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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精华] 吴钩集之三:当今社会,应当提倡爱一行干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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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15: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旦大学校内赛第一轮。全文如下:

    对方同学们所描述的时代只是表面特征的罗列,而缺乏本质的观照和深度的透视——但是,“提倡”本身就意味着对历史的扬弃、对现实的取舍和对未来的展望:

    希特勒的暴行前,我们反思极权主义的危害;十年浩劫的荒诞后,我们批判践踏人权的暴行。即使在历史上,有无数次的,罪恶假借自由之名肆虐无忌,但今天,我们却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确信:只有充分享受真正的自由,人的独立、尊严和幸福才会实现。


    基于此,对于今天的辩题,我们就必须跳出对方建立在效率、利益和功用之上的解读,而在“自由”,这一时代标尺和刚性价值的天平上予以衡量。



    首先,自由给人充分的选择权。

    哈耶克就说:“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爱一行干一行,正是让我们凭自己内心的认同和兴趣去选择职业,按照自己心目中理想的方向去努力。所谓“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干自己爱的那一行,提倡追求我要的幸福,才是顺应自由的时代风向。
    而干一行爱一行,却剥夺了人的选择,桎梏着人的自由。

    其一,从事一项职业,除了基于喜爱,便只能是盲从,或者强制。盲从,消解了人的合目的性,使人与动物等量齐观;强制则更是一种恶,把人彻底沦为了实现他人目标的血肉工具!
    其二,哈姆雷特说“哪怕我在果壳中,也是世界之王”——这是精神的自由为困境中的人加冕。可是,当我们的爱也被“提倡者”指向我根本未曾爱上的一项职业时,我看到的是强制之上的再强制!即便经过了漫长的挣扎与痛苦,完成了从不爱到貌似爱的转折,那么,独立之精神呢?自由之意志呢?我们还可以在心灵家园的哪个角落找寻?


    其次,自由给人试错和纠错的可能。

    卡尔·波普认为,通过试错和证伪才可以逼近真理。陆游诗曰“尝试成功自古无”。既然没有人可以保证,原初的职业选择一定正确,那么我们就一定要保证试错和纠错的可能。因此,提倡爱一行干一行,便意味着鼓励尝试、容许纠正。也许开始的爱是一种盲目,也许后来的干是一种错误,但这都不要紧,因为你还有变更的自由、纠正的可能。而干一行爱一行,不但取消了个人在发现错误之后纠正错误的可能,还要求个人必须不问真伪的去喜爱错误。这是何等荒谬的逻辑!这是何等违背人性的要求!


    是的,自由的意义不言而喻,但自由同时也需要维护和崇尚。因此,提倡一种违背自由的意识,我们反对!提倡一种违背自由的生活,我们抗争!

[ 本帖最后由 SIGR 于 2008-11-16 00:42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5 17: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大力丸的呢
发表于 2008-11-15 23: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还是一如既往的华丽与激情。标准的提出很有创意,但似乎也存在着问题:自由和爱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爱是否意味着自由和选择?当然,在追求流畅和意境的一辩中是看不到答案的。而且论点一再强调自由的价值,而不讨论即使爱一行干一行就是自由选择,那么自由或者抗争的价值是否是第一位和至上的。较之本文集前两篇稿子,似乎本文的论证最为意识流,而且也最为激进和冒险,当然,也和辩题有一定的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0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妃提意见提的好,我疏忽了把完整的题目放出来。现在纠正了。
发表于 2008-11-16 07: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篇陈词来看,Sigr师兄很喜欢“价值一点论”,两次的立论都是由一个价值基本点展开的,上次的是“追求永恒”,这次的是“追求自由”,一定程度上都有把论题变为价值命题的设计——当然如上次在群里讨论的,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间并不存在绝对的界限,而我暂时也没有办法给出纯事实的论证方法。

但是,从这篇一辩稿中看来,比赛中不仅仅是“事实与价值共存”,而很可能是“以价值代替事实”,也就是我说的诡辩的存在。至少,我对双方辩手没有那么信任,因此不觉得他们能把握好事实与价值间的尺度。

具体来看。

首先,陈词的开头是在破中求立,首先否定对方的方法论基础,为己方立论作铺垫。这个是比较“百搭”的做法,但有没有具体的意义,要就事论事,看立论的其余部分能否事实上从一个更好的角度去论证。在“立”的时候,其实可供选择的价值基础不唯一,选择“自由”的话,会有一个好处,就是对方基本上不会猜到,因此其事先准备的反驳可能落空(从这一点上来来说,反观前一个计划/应变的立论,也是有这方面的考虑)。因此,Sigr师兄在立论的时候,一个“奇”字总是要带进去的。

接下来,是和之前的三点论如出一辙的两点论(大概是因为觉得这个题目如果硬凑三点会比较累赘),其实都是虚晃一枪的,并不是真正的论证重点。而且,比之前更过分的地方在于,这一次的两点论本身就是虚假的命题:一、自由给人充分的选择权——有充分的选择权是自由的一重定义,因此这个地方是虚假论证,实际上在解释“自由”,把这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和辩题中的找工作联系起来,而第一个点落在“选择权”上;二、自由给人试错和纠错的可能——存在有试错和纠错的可能是自由的另一重定义,因而第二个点落在“再次选择”上(因此前一个应成为“首次选择权”)。

所以,这篇一边陈词的其实做了如下的论述:
首先,自由是一种普适性的价值,对人的自我实现有重要意义;其次,找工作作为人自我实现的一部分,也应当适用这种价值,具体而言就是“选择权”(或者说“不选择权”)与“再次选择权”;最后,“爱一行——选一行——干一行”满足了这种价值的适用,而“无选择——干一行——爱一行”没有体现,所以前者比后者更值得提倡。

因此,可以发现一个基本的偷换了,即这个立论把“爱一行”的论证偷换成了“选一行”——但反方辩题从来也没说干一行就不能不爱一行了。事实上“干一行”也可以被理解为选择过程,反方可以籍此把“干一行爱一行”解释为:“爱一行”也要容错和纠错,万一之前没有“爱对”,也应该有机会改过来。

[ 本帖最后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16 08:00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6 1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3楼的多自觉啊
发表于 2008-11-16 14: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怕我在果壳中,也是世界之王
发表于 2008-11-16 14: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真正的政治精英们用表面上热火朝天的辩论赛事证明了大学生辩手们的幼稚无能:一、只能顺着肯定改革的舆论,而不敢逆着这种舆论;二、即便敢于逆主流而动,也缺乏对现实正确的认识;三、即便有胆也有识,落后的辩论体制和技术也使得表达成为不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2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16 07:57 发表
从这篇陈词来看,Sigr师兄很喜欢“价值一点论”,两次的立论都是由一个价值基本点展开的,上次的是“追求永恒”,这次的是“追求自由”,一定程度上都有把论题变为价值命题的设计——当然如上次在群里讨论的,事实命 ...


这个题目本身就是价值命题,我想我的论证方向应该没有问题。

论证的两点内容,是从自由的内容出发,作为标准去衡量题目中二者的符合程度,这也应该是很常规的比较性命题的论证方式,貌似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至于所谓“偷换”的部分,希望兰迪斯不要忽略“提倡”这个命题要素;以及文稿中“从事一项职业,除了基于喜爱,便只能是盲从,或者强制”、“也许开始的爱是一种盲目,也许后来的干是一种错误,但这都不要紧,因为你还有变更的自由、纠正的可能”等论述;此外,还有一个一辩稿中没有摆出的隐含逻辑:现实中绝对的“爱一行干一行”与“干一行爱一行”都是较少的,大部分处于二者之间,但要提倡其中一者的话,则前者更有提倡的价值。

是为解释。

[ 本帖最后由 SIGR 于 2008-11-16 21:24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6 23: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GR 于 2008-11-16 21:19 发表


这个题目本身就是价值命题,我想我的论证方向应该没有问题。

论证的两点内容,是从自由的内容出发,作为标准去衡量题目中二者的符合程度,这也应该是很常规的比较性命题的论证方式,貌似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



这个辩题的确不是事实命题啊,所以我用的词是“论题”……意思就是本该进行事实论证的那一部分,比如实际中择业时的考虑、初步就业以后工作能否更换等。

“爱一行干一行”不能直接反推出“有更多选择的自由”,这一步是缺少论证的;而从这篇陈词本身仅能看出论证链条到“有更多选择自由的应该被提倡”就终止了,所以我说这个是偷换。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23: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16 23:09 发表



“爱一行干一行”不能直接反推出“有更多选择的自由”,这一步是缺少论证的;而从这篇陈词本身仅能看出论证链条到“有更多选择自由的应该被提倡”就终止了,所以我说这个是偷换。


提倡爱一行干一行,便意味着鼓励尝试、容许纠正。也许开始的爱是一种盲目,也许后来的干是一种错误,但这都不要紧,因为你还有变更的自由、纠正的可能。而干一行爱一行,不但取消了个人在发现错误之后纠正错误的可能,还要求个人必须不问真伪的去喜爱错误。

这一段论述,如果没有比较出何者“有更多选择的自由”,那就只能是我的论证失误。
发表于 2008-11-17 00: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GR 于 2008-11-16 23:46 发表


“提倡爱一行干一行,便意味着鼓励尝试、容许纠正。也许开始的爱是一种盲目,也许后来的干是一种错误,但这都不要紧,因为你还有变更的自由、纠正的可能。而干一行爱一行,不但取消了个人在发现错误之后纠正错误 ...



“提倡爱一行干一行,便意味着……”、“也许……,但这都不要紧,因为……”“而……”这是三个未经论证的主张。

不需论证的话,我同样可以阐述如下:

“提倡干一行爱一行,便意味着鼓励尝试、容许纠错。也许开始有工作就干是一种盲目,也许后来对这份工作产生的爱是一种错误,但这都不要紧,因为你通过尝试有了纠正的可能、变更的自由。而爱一行干一行,不但要求个人必须不经尝试地去喜爱一个可能的错误,还取消了个人发现错误和纠正错误的可能。”

理由仍然是“爱先于干”不必然包含“选择自由”。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22: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昨天揭示了这个题目的问题,就是“爱一行”和“干一行”之间要有连词加入,才构成完整的命题

我理解成“因为……所以……”关系,你理解成先后。

谁的理解比较恰当,这就仁者见仁了,呵呵
发表于 2008-11-18 00: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GR 于 2008-11-17 22:14 发表
门昨天揭示了这个题目的问题,就是“爱一行”和“干一行”之间要有连词加入,才构成完整的命题

我理解成“因为……所以……”关系,你理解成先后。

谁的理解比较恰当,这就仁者见仁了,呵呵


先后有时间上的,也有逻辑上的……

那我说成:“因为爱所以干”不必然包含“选择自由”,最多只能肯定为一种自由选择的具体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8 01: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之所以干是因为爱”肯定比“之所以爱是因为干”所要包含的“选择自由”大!
发表于 2008-11-18 20: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5楼兰蒂斯“价值一点论”实际上已经清晰道出了这篇立论的特点与可能问题。

这个立论只有“自由”一个价值判断标准和体系。也只进行了对于这个价值契合程度这样一个比较。

而没有对于对手提出其他价值思考体系的预测和回应。那么,比如对手提出其他的价值标准呢。比如提出“爱国主义”这样的价值判断,进而论证爱一行干一行和干一行爱一行,哪个更爱国。

那么,可能我们就需要判断,爱国与自由,产生矛盾的时候,哪个价值上更高。

比赛中这样的探讨是应当有的。而立论中是否有必要做这样的探讨,可能值得商榷。

所以,这篇立论优点,比如流畅、有力和它可能具备的不够全面与充分的缺点,同样都是基于“价值一点论”这样立论方式的。
发表于 2008-11-18 2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哦……不好意思……读文章不够细致,开头还是有这样的论证的。那么,疑问是,开头那个比较宏观的谈自由这一价值体系的重要的论证,在实际比赛中是否需要具体到和对方可能提出的价值体系来进行一个比较,来论证谁更高呢。
发表于 2008-11-19 01: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插一句嘴,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至少对于法的各种价值而言,目前在国内的法学界中,比较公认的似乎确然是自由的价值位阶最高。

插嘴完毕,各位继续探讨……
发表于 2008-12-20 23: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吴钩集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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