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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明星偶像化不利于体育发展 急需论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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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20: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方一辩,体育明星偶像化不利于体育发展 急需论据 谢谢大家  ,开场陈词,万分感谢,
发表于 2010-11-4 13: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呀!!提供点帮助吧!!
发表于 2011-11-14 18: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初号机 于 2011-11-14 18:38 编辑

定义上:
1.体育不只是各种记录同样包括精神;
2.主观与客观都偶像化才是真正的偶像化;
3.公众人物、偶像和偶像化的区别;
观点:
1.偶像化使体育明星迷失或者人才流失,转业;
2.动机:功利化,商业化,娱乐化。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孰能有馀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3.发展是本质的发展,混淆了娱乐与体育或者引起某一项目畸形发展;
4.过犹不及,中庸之道;
5.分散观众的注意;
6.强加民意:关注的是体育而不是个体;
7.局部与整体,也就是畸形发展,形式与内涵,片面化,八卦化;
8.反对个人崇拜;
9.已经是明星,多此一举;
发表于 2011-11-14 18: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用田亮,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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