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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反方:被爱比爱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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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18: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手超强..
真的很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们...
不胜感激.
理论啊,例子啊.
什么都可以.一定要赢..
发表于 2008-6-3 19: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11

这个辩题网上应该不少吧
首先是定义爱的范围嘛,然后说什么是幸福。都是自己定义。
幸福: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如果我是正方,肯定会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入手,帮助别人,给别人爱,同样在这时自己得到满足,使自己心情舒畅。这就是幸福。如果他们说这个你们想想怎么破吧
发表于 2008-6-9 20: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的核心在于标准,但场上争论的焦点很可能在爱以及 幸福的定义上。
建议在场上不要过多的纠缠与爱的定义,
举个例子
对方很可能把爱扩大化,也就是说,一切可能导致付出行为的心里动因都可能被定义为爱。包括,自在,恋爱,母爱,父爱,神性的爱,对创造物的爱,对同类的爱等等。。
那么对方很可能从一个广泛的爱的定义出发,根据幸福是社会评价的理论推导出付出能够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爱能够获得比被爱更多的“较高社会评价”因此结论成立。
这里对方的标准就是——爱能够获得比被爱更多的“较高的社会评价”。

在场上反方可能很难第一时间找到对方标准的漏洞——爱与付出不能等同。较高的社会评价与幸福不能等同。因此会集中攻击对方关于爱的定义。(导致偏题)

另一个建议就是把标准定义为一种内心安全感与满足感(偏重心里而非社会),同时重点打击对方的社会评价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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