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盘问与驳论规则
a. 新赛制首度采用“法庭式”盘问,即1对1审问质询。
b. 盘问方只能针对对方的立论进行内容、逻辑、数据等的查验及检证,
不能提出预设问题或进行本身还未完成的立论工作,否则视为“技术犯规”。
c. 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盘问方有权中止答辩方任何不切题之回复。
d. 盘问精神倡导直接交锋,不鼓励盘问方滥用答辩中止权,辩手应以达成共识、引导回复为盘问工作之目标,
过分剥夺他人发言权利者,均失风度得分。
e. 驳论为辩手驳斥盘问环节的初步总结,需针对双方首度交锋以后的内容与架构进行反驳,
亦能应用推翻立论之技巧延伸未完成之立论工作,
唯评审将以临场发挥的表现为优先考量的评分标准。
15. 攻辩规则
a. 反方三辩优先发言,发动攻势。
b. 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中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
c.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以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表言论,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d. 攻辩属对话环节,不设任何攻守界限,可自由问答。
16. 自由辩论规则
a. 每位辩手的发言秩序、时间和次数皆不受限制,唯队伍发言总时不得超过5分钟。
b. 正方获优先发言权,当正方任何1位辩手起立发言结束后,反方任何1位代表需立即发言,
双方按此程序交替发言,直到双方总时用完为止。
c.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
d. 队伍发言总时剩下30秒时,计时员将以一声铃响提示,两声铃响即代表发言时间完毕,辩手需立即停止发言。
e. 一方发言总时完毕以后,若另一方还有剩余时间,队伍内1位或多位辩手可继续交替发表言论,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17. 中场提示规则
a. 双方教练各有1次中场喊停的权力,以提供辩手们临场应对的指导。
b. 教练欲提出中场提示要求时,必先向大会主席出示“T”型手势,待当时发言之辩手陈述完毕以后方可进行,
教练无权中止任何言论。
c. 每次行使中休权时,双方将共享1分钟的讨论时间。
d. 教练可在比赛中任何环节行使中休权,唯自由辩论进行过程中除外。
18. 赛果评决程序
a. 评审团需在比赛进行时纪录双方表现重点,以作为评分参考。
b. 比赛结束后,评审需把评分表填妥并交由计分员进行总分计算,再由竞赛小组代表带领评审团退席以进行评审会议。
c. 评审会议将由大会竞赛小组成员主持,除了评审团与指定执行人员以外,
其他人等一律不被允许进入会议室参与赛果的讨论。
d. 评审团在评分表上所列的分数只供参考,不直接影响比赛投票结果。
e. 赛果议决采用两轮投票制,第一轮采用不记名投票,评审可自行选择心目中的优胜队伍,
若投票结果成绝对票数即5比0或4比1,表示赛果敲定无需进行第二轮投票,
评审可直接讨论赛况,决出讲评重点。
f. 第一轮投票结果若成边缘票数即3比2,主持人将邀请少数票评判表明立场并阐明投选理由,
经由各评审团成员一番讨论以后,将进行第二轮的记名投票,以决出最后赛果,最佳辩手的评决程序一般相同。
g. 评审应针对队伍现场表现作为评定标准,不以个人对辩题的主观想法而影响判决。
h. 评审若对辩手所提出之言论或数据有所质疑,有权要求双方辩手出示证明如引述的书籍、杂志、统计报告等,
以进行审查与核对。
i. 评审会议结束后,众评判将商议提选一位主评,综合评审团意见并代表发言陈述评审团对比赛进行的评语;
评述中,主评将客观分析双方内容上的缺失并检讨辩手们的表现,
同时提出双方可改进的重点与交待影响评决的重要因素。
j. 评审会议的裁决为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评决的质问一律不受理会。
19. 发问环节建议
a. 智囊团或现场观众可发表个人观点,或直接向参赛队伍提出问题,唯须对自身言论负责,建议发问时间不超过30秒。
b. 建议辩手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队伍成员可轮替补充。
c. 发言者敬请先行自我介绍,并表明发问题目的回答持方,唯发问者无权指定任何辩手进行回答。
d. 如有必要时,大会主席有权制止或拒绝任何敏感性的问题。
e. 发问环节属不计分项目,鼓励辩手畅所欲言,以达致自由交流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