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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ziming79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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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00: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ziming79已经阅过并知悉我的观点,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特删去内容。
毕竟,这里不是一个可以认真探讨问题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哼哼哈兮 于 2008-1-10 00:24 编辑 ]
发表于 2008-1-6 02: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对于那样一个法律白痴加丝毫没有阅读比赛能力的人,楼主实在没有必要花那么多功夫跟他解释,估计他也看不懂……
反正他想混淆是非的话在学法的人看来不过是一场闹剧,至少听说在湖南大学法学院,由于港中文的一系列常识性错误那场比赛是被当作喜剧来看的。正如某位坛友发言,在大多数情况下,面对这样的题目,无论是场上面对港中文那样非法学的选手,还是场下的争论,大多只能是秀才遇到兵罢了……
忽然想起那场比赛,中南一方问了一个很简单的法律问题,港中文回答“这是你们法律专业的事情,我们不讨论。”拜托,就算不是学法的,接到这个题目好歹也要恶补一下吧……  否则,那我们打其他题目,别人随便问个问题,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这是经济学的问题,我们不讨论”或者“这是哲学的问题,我们不讨论”……  那还讨论什么?
发表于 2008-1-6 12: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怨气+戾气~~~~~~~~~~~~
发表于 2008-1-6 13: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很详细,受教了。
发表于 2008-1-6 14: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本想和ZIMING兄好好探讨一番的,现在有人代劳了,而且观点认同.那ZIMING兄我就不和你QQ讨论了,而且你的QQ我也看了,没有加你.原因是我不加上面没有任何信息的QQ号,太神秘了,我和你说了,我交友以务实为原则.而且有点重视江湖义气,投名状我也看了,嘿嘿.纳不纳那个不要紧,但我还重申一句,重情重义是我看重的.但俺不做坏事,那种不分好歹的义气也是我不喜欢的.呵呵.如果你觉得我的脾气对你眼光,咱会成为很好的朋友,如果抬举在下的话.:)
   另:楼主分析的比较详细了,你可针对他辩驳一番。因为我和他观点相似,你的辩驳也等于在和我讨论了。呵呵.
发表于 2008-1-7 09: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幸好这比赛不是给什么XX大学法学院办的。
发表于 2008-1-8 20: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言甚是 在下收获很大 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如果误买盗版是有可能不以过错为要件的(只要在学理上有可能即可) 那么我对中南大辩论队的指责都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中南大的立论究竟好不好  那是另一个问题了 如果有时间的话 我会仔细研究并再来向楼主请教的

在自己未充分掌握知识的情况下,发表意见可以,但如果以一个专业者自居,而嘲笑或者以下结论式的语气供给别人时,很可能会把自己推了反常识的边缘

此言甚是  我记下了 楼主凭这话可以做我的老师了

另 :俺也要学辩论 很高兴认识你 以后常联系 不过估计我也不会常来这里了  实在是时间不多 呵呵  

最后 再次谢谢楼主花费时间和精力与我探讨问题 并耐心的指正我的错误


[ 本帖最后由 ziming79 于 2008-1-9 17:22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00: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的,我声明不涉及辩论赛,因为我认为学习的知识比一场比赛的结果来得更为重要。所以,关于中南立论良否,涉及比赛,我不做评价。
老师显然称不上,所以发帖子仅想与你探讨有关学术知识,或许在思辨中能对知识有所新的感受。
我也不常来这个这里,被操纵的带有傲慢与偏见的地方不宜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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