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650|回复: 7

这有什么好争议的?栗子和dalitong两位大哥请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 01: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被告人林某于1998年起受聘于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曾任储蓄员、信贷员等职务。信用社仍使用县农行金库。林某于2000年下半年起从事押钞工作,兼任上存、下拨现金及企业上门收款员和负责现金出入库等工作。2003年3月30日下午5时30分,林某与押钞员张某等将信用社下属各营业网点的现金70余万元押运回农行金库,当时农行金库收库员高某在库房外值班,林某与张某将钱款存入保险柜并锁好柜门后离开库房。其后,林某借口由其将金库和保险柜的钥匙带回办公室为由支开张某,然后返回金库,打开保险柜,将其中70万元人民币装进提包后离开库房,农行守库元高某虽发现林某第二次进库房携包离开,但未予制止或询问。
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我方的辩题是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发表于 2007-11-2 10: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浅见是不构成盗窃罪. 但如要硬拗, 可说一些荒唐的辩护理由, 如 : 工作兼任上存、下拨现金容许林某自由搬运金钱, 题目没指定70万元的去向,搬运的目的,没有证据证明林某有非法占有的意图。缺乏偷窃罪要件。
发表于 2007-11-2 16: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惭愧,我刑法学得不好,随便说说

我认为

正着推,只能从刑法分则关于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要素上分析,也就是我之前说的:有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的故意,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达到一定数额(500元~2000元),构成盗窃罪。
主观要件和数额都符合要求,争议的焦点我认为在于手段,就是说林某当着高某的面,独自进出保险库并拿出一个手提包(这个行为肯定违反银行内归)的行为是不是秘密窃取。

反着推,林某的行为肯定构成犯罪,不是盗窃罪不妨碍它成立其他犯罪。这个案件,容易和盗窃混淆的就是贪污和挪用公款。这两个得具体要件我记不清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主观上非法占有,并且实施了行为达到一定数额,这两点是一样的(贪污和挪用公款好像有一个只需要行为,不需要行为结果),只是贪污和挪用公款有一个身份上的要求,就是能够接触到公款的人。那么最大的区别其实海事手段。

所以建议楼主从手段上做文章,说白了就是争这个行为是不是“秘密窃取”。

另:关于盗窃罪的认定,“秘密窃取”这个手段经常拿来考试出题的,还是很容易产生争议的

刚看到这个题目下了我一跳,以为不小心得罪哪位了~
发表于 2007-12-9 11: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盗窃和职务侵占的竞合,在实践中经常碰到
发表于 2007-12-13 19: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主要争议在“构成”两个字上。
刑法理论上的“犯罪构成”与一般所说“构成X罪”并非总是等同,前者实际上是拿四要件判断的结果,而后者可能指科处刑罚的依据,也就是说,前者是法律推理的一部份,而后者可能代表一个完整的推理结果。这点从“竞合犯”的“从一处”可以看出。
而刑法理论上的“犯罪构成”与司法实践推理中的“犯罪构成”也有所区别,前者更注重理论抽象,导致判断结果上具有更大的模糊和不确定性,而后者则可能通过诸如司法解释减小模糊和不确定性。
因此对“构成”就有了三种可能的解释:理论上符合(其实是基本符合)某罪的犯罪构成,且能通过法律原则等的帮助与他罪、非罪相区别;根据法律推理规则(含司法解释、证据规则等)可被“认为”符合某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某罪犯罪构成,且应以该罪名进行判决。
相应的,“不构成”就可解释为:理论上不符合某罪犯罪构成,或无法与他罪、非罪区别,因此无法“判断为构成”;不论理论上能否判断为“构成”,根据现行法律推理规则应被认定为非罪、他罪的(含证据规则);虽符合某罪犯罪构成,但根据法理、法律或推理规则应当以他罪判处的。
发表于 2008-4-3 20: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
发表于 2008-8-6 19: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竞合”?????????
发表于 2008-10-8 16: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推理的三段论中,大前提和结论分别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小前提是所适用之行为模式是否与法律规定的模式所吻合的判断),因此现实中的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与一个以上的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相吻合。常见的例子如消费者权益受到商家侵害时,可以通过 1、民法所规定的违约;2、民法所规定的侵权;3、消保法的特别规定 寻求法律救济,可以任选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适用。
刑法上的竞合往往指同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一条以上不同推理规则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的推理规则可以是同一罪名,也可以是不同罪名的。但最终判决只能就一个行为适用一个推理规则。
但加重情节不在此列,因为它是可以累加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8-16 17:08 , Processed in 0.08694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