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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辩论》10月19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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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11: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茅于轼办扶贫家政惹官司赔50万谈善举与行为规则.从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挑战养儿防老谈家庭责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从湖北襄樊重阳节前为万名老人洗脚谈敬老的形式和内容.
    http://house.sohu.com/news/2007-10-18/381145.html
  
http://view.news.qq.com/a/20071018/000005.htm
  
http://view.news.qq.com/a/20071017/000028.htm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6398370.html  
  点击网址:http://342328.bliao.com进入《思考与辩论》论坛语音聊天室
  
  话题解读:
     2006年4月,顾先生与富平家政中心签订《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协议书》。协议签订后,保姆雷某前往其家照看2岁的小祺。今年2月7日,雷某在照顾小祺时,将小祺独自留在沙发上。
  后小祺摔在地上,头部遭受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小祺于次日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富平家政中心派出的保姆雷某在照看没有行为能力的小祺中存在过错,雷某是家政中心的员工,家政中心要赔偿原告50多万元。
  富平家政中心是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汤敏等知名人士于2002年创建的非营利机构。茅于轼先生是抱着帮助城乡弱势群体获得就业机会的目的而创办该机构的,但如今一个扶贫机构要赔偿50多万的巨款,茅于轼感到十分无奈。
  在这篇题为《无妄之灾》的博文里,茅先生说:“如果我们有赔款能力,多赔一些也未尝不可,因为安慰孩子的父母也是应该的。问题在富平家政是以扶贫为目的的机构,创办人不但从来不分红,还不断自己掏钱。我们除了周转资金根本没有积累。碰到这样的无妄之灾,我们心急万分。一个注册资金仅仅三万元的小机构怎么赔得起50多万元!”茅先生在博文末感叹:“一项有益于社会各方面的好事做成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出乎我们意料的事。”
  茅于轼先生的博文自10月11日发表后,网友跟帖众说纷纭。一些网友表示应该服从法院的判决,家政公司自然要为自己职工的过失承担责任。孩子的死亡对父母来说,是彻骨的痛,50多万的赔偿费用不算高;也有些网友建议富平家政可以上诉,争取改判。
  茅于轼办扶贫家政惹官司赔50万 引发网友热议。您是如何看的呢?

  
     10月17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中国网·中国访谈栏目和网友在线交流。
  他说,1999年,我国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不过,和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呈现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点。欧美国家是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000~10000美元时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国则是在人均1000美元时就“提前”撞线了。现在我国老龄人口在1.44亿左右,而到2037年这个数字将超过4亿。
  他指出,我国未来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到目前为止,福利养老机构才有170多万张床位,和潜在的巨大需求严重不符。“当前每1000名老年人才有11张左右的床位,不仅大大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窦玉沛说,目前,受到国家政策和生育观念的限制,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这就使得养老归社会成为必然,社区、福利机构的介入正在一步步加大。
  时下,“以房养老”成为这些人养老的一种替代方案。对此,窦玉沛表示,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会有一个过程,资金和服务都可能存在某种短缺,“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自我保障的选择。
  通过保险机构以“按月付款”方式购买老年人身后的房屋产权,帮助老人实现“以房养老”,这一流行于欧美的模式今年10月将首次在我国推出。
  “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动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前总裁孟晓苏透露,我国首个主营“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计划十月正式挂牌营业。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这种模式专门针对有产权房的老年人。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只是介入者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而已。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这一险种的推出,显然能够真正实现以房养老。
  根据国外的成熟做法,“以房养老”模式会设置一些特别的方法降低投保人的风险。例如投保人在投保后存活时间低于某个下限时,保险公司将启动特别补偿,而投保人的子女也将享受优先优惠赎回房产的权利。另外,投保人存活时间越长,保险公司获利就越少,因此投保人可能会担心存在道德风险。但实际上,按照目前的监管体系,保险公司伤害投保人人身安全的成本远远超过获利,因此这一风险可以有效防范。
  据悉,通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实现以房养老,在欧美已运作多年且相当成熟,在我国却直到2003年才由孟晓苏提出。这项业务的面世一直困难重重。孟晓苏告诉记者,其中最大的阻力不是来自市场,而是保险机构因担心房价下跌风险所产生的犹豫。虽然银行机构一直对这种模式感兴趣,但由于担心评估和经营层面难度较高,均止步于研究层面。此后,国内一家房地产项目推出过类似性质的“以房换养”概念,但几乎无人问津。
 “以房养老”险种的投保人要求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投保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月向投保人支付给付金,直至投保人亡故,保险公司收回该房屋销售、出租或拍卖。
  给付金的计算是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平均寿命计算,分摊到投保人的预期寿命年限中。即:每月给付金额=(房屋现值-房屋折损-房屋增值预期-保险公司预支贴现利息)/[(预期寿命-投保时寿命)×12]。
  举例说明,张先生,62岁,住房面积196平方米,房屋八成新,位置优越。经评估房屋现价145万元。按我国男性人均寿命69.63岁计算,加上地区差异,投保人的寿命计算基数为10年。10年后房屋折损26万元,房屋与土地增值预计26万元,两者抵消。保险公司扣除预支贴现利息25%(按年息6%计算),按75%计算给付额为108.75万元。将预期给付额分摊到投保人的预期寿命中去,张先生每月可以得到近1万元。

     既能住在房子里,又能提前变现过上富足的老年生活,这种方式是否会进一步激发房产投资的冲动?置业链家市场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伟认为,“以房养老”是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保障型产品,对年龄有严格要求,而且需要相应的手续和费用。而单纯的投资者买卖房产的主要目的是快速简便地获取收益。“以房养老”的模式并不具备这样的吸引力。
  “老有所养”、“惠及子孙”……这些延续千年的习俗观念,是构成中国人精神世界的重要支柱。在经历了四年左右的激烈讨论后,“倒按揭”的出台也给国人带来一场不大不小的观念碰撞。同时,“倒按揭”对于中国的房产市场、保险体系和法律体系,也是一次无形的考验。
  市民周先生认为,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变现成养老金,对现今的“啃老族”将是一大挑战。“这就逼着年轻人要自己打拼生活”。市民陈先生则认为,如果“以房养老”能够付诸实施,将对人们的养老观念产生很大冲击,“对有些老人来说,以房养老可能比养儿防老来得更为实际。特别是对‘丁克’一族”。
  中大教授王先生也对“以房养老”表示赞同。他称,老人的房产作为遗产留给了子女,按照庇古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这无疑是一种福利损失:最需要用钱的人没钱用,而正值壮年的子女却得到了一笔额外的收入。财富分配的不合理,降低了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更损害了老年人的福利,使得他们不得不过分地压缩生活水平,同时又对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巨大压力。随着“四二一”家庭的大量出现,一双儿女赡养四位老年父母显然面临很大经济压力;而两对老年父母最终向一双儿女遗留双套房产,也似乎显得“富余”。在这种状况下,以房养老,自我养老,显然是较好的选择。
  也有人认为“以房养老”虽然看上去很美,不过实行起来可能遭遇若干难题。其一,国外不存在“啃老族”,国内却比比皆是,“以房养老”堪称挑战中国国情。其二,国外“以房养老”推行的重要原因是开征遗产税,但国内目前尚属空白。其三,如何对若干年后的房产价格进行前瞻界定?一旦房产价格波动过大,面对大量违约合同,保险公司将如何收场?其四,即使保险公司手握大量房产资源,在国内中介市场尚待健全的情况下,又将如何变现流通?其五,此类“以房养老”是“连身保险”,必须计算夫妻两人的寿命。一旦其中一个老人太过长寿,合同到期,而老人并未去世,保险公司难道要将老人赶出房子?
  “倒按揭”,究竟是将“润物细无声”地改变我们的生活,还是初来乍到、水土不服?


  


     10月18日,湖北襄樊市助老服务会在樊城沿江大道举行1万名志愿者为1万名老人洗脚的活动。当天上午,在2公里长的道路上,有1万名志愿者、1万名老人参与洗脚活动,再加上工作人员、演出人员以及市助老会的各成员单位等,现场人数在3万人以上。
  不必讳言,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也不必讳言,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晚年生活中已经出现了诸多的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老龄社会的突然而至,我们缺乏这方面的应对经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成员受生活和工作压力所迫,很少给老年人以关爱,特别是精神上的关爱。但是,由于老年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碰到的问题,就是一个我们不能回避必须面对并着力解决的社会问题。要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取得经验。
  实事求是地说,万名志愿者为万名老人洗脚,有着不少不足之处,甚至会给人以作秀之嫌。但是,这毕竟是一次良好的开端。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根据各自的实际,创造出更多的好的活动形式。更希望这样的尊老敬老活动今后不仅仅只是在重阳节前出现,而是出现在一年的365天。
发表于 2007-10-19 11: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一,国外不存在“啃老族”,国内却比比皆是,“以房养老”堪称挑战中国国情。其二,国外“以房养老”推行的重要原因是开征遗产税,但国内目前尚属空白。其三,如何对若干年后的房产价格进行前瞻界定?一旦房产价格波动过大,面对大量违约合同,保险公司将如何收场?其四,即使保险公司手握大量房产资源,在国内中介市场尚待健全的情况下,又将如何变现流通?其五,此类“以房养老”是“连身保险”,必须计算夫妻两人的寿命。一旦其中一个老人太过长寿,合同到期,而老人并未去世,保险公司难道要将老人赶出房子?
发表于 2007-10-20 00: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房养老”在中国有着先天不足的劣势,生存的土壤很稀薄。但作为解决社会老龄化的方法,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启示。中国很长时间以来一直都是在黑暗中摸索前行,走“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也是我们摸索的方向。“以房养老”作为移植事物,虽然现在还不具备健康成长的环境,但中国也是在不断完善中前行,相信如果“以房养老”能够解决一部分问题,会有相应的政策和方法面世。
    面对新事物,新问题,我们的探索和讨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政府虽然对于老龄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作为社会一分子的每个公民也在其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每个人都在关心老人,想方设法地去解决问题,和政府互动的结果可能使问题能更早、更好地解决。
    曾经有个台湾学校的校长说过这样一句话:国家兴亡,我的责任!
    只要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决心和责任感,社会老龄化问题也不是问题。
    由此及彼,当今社会诸多问题都涉及到了社会中的每个人,而每个人都认为是其他人的责任,这种思想何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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