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正三)】 2003-07-28 18:37 关于对方辩友所说的时间精力的耗费问题,试问,世界上有什么事不用耗费时间或精力呢?难道过分的消耗时间精力就不是“沉迷”了吗? 还有 对方同志一直在说传统文化,而我们从来没有否定过传统的重要性,而是说要兼容并蓄(这点我们已经反复强调过)。这种曲解,各位要进行到什么时候呢?我方十分理解对方辩友对民族文化的渴求,我们知道"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但是引进外来动漫文化,并不是完全排斥民族文化。我们要学习动漫文化这种雅俗共赏的表达方式,然后让我们的民族文化不仅仅仅限于知识分子阶层,更能走向大众化,走向全世界。引进外来动漫文化,恰恰是传承民族文化的客观需求啊! 对方辩友这么看重民族文化,我想问一句:难道传统文化是包治百病的灵单妙药吗? 我们的茁壮成长是建立在外国动漫的土壤之上,”对方辩友不是发烧把脑袋烧坏了吧?我们的茁壮成长跟外国动漫有很大关系吗?如果没有外国动漫我们就不能茁壮成长了吗?哈佛把我们的《韩非子》翻译成英文在研究。我们能?很多中小学生看过《圣斗士》《七龙珠》……现在的中小学生又有几人看过?其实我们成长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是在吃着我们的母乳——中华文化。北京语文特级教师梁捷指出现在中小学生不喜欢本民族文化是因为“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辩(正3)】 2003-07-28 20:14 呵呵,着急也不要人身攻击嘛……对方辩友说我们成长在外国动漫的基础上是没有根据的,难道各位先前提到的“自己的教训”就有人证明吗?我们可不可以把这个理解成危言耸听呢? 【辩(反一)】 2003-07-28 21:27 首先,“我们的茁壮成长是建立在外国动漫的土壤之上”的确是不正确的,外国的动漫文化最多是雨露并不能称之为土壤,关于“自己的教训”可见我们现在已经醒悟——雨露虽醉人,土壤才是本。 Quote: 关于对方辩友所说的时间精力的耗费问题,试问,世界上有什么事不用耗费时间或精力呢?难道过分的消耗时间精力就不是“沉迷”了吗? “大量的消耗”和“过分的消耗”并不等同,消耗已经够了,沉迷就更过分了,难道这些弊还不明显吗?
Quote: 引进外来动漫文化,并不是完全排斥民族文化。我们要学习动漫文化这种雅俗共赏的表达方式,然后让我们的民族文化不仅仅仅限于知识分子阶层,更能走向大众化,走向全世界。” 引进外来动漫文化的目的当然不是排斥民族文化,但是事实是在中小学生的心目中已经悄悄地发生了这样的变化:他们越来越喜爱外国文化而忽视了传统文化。我们需要适当的调整,为什么?就因为现在的外国动漫文化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是弊大于利!我们必须“要在有深厚的传统文化的前提下来接受外来的动漫文化”才能“走向全世界”啊!
【辩(正3)】 2003-07-28 22:26 首先,我想问一下:各位的教训到底是指什么,可不可以给一个具体的解释?还有,我的那句“我们的茁壮成长是建立在外国动漫的土壤之上”并不是空口说白话,而是针对对方辩友提出的“我们是在以自己的教训说明”所说的。各位认为自己受了“洋奶妈”的毒害,为什么我就不能说“洋奶妈”的乳汁让我们茁壮成长呢?其实土壤和水分都是植物生长的基础,对方辩友又何必要钻这个牛角尖呢? 还有,动漫本身其实就是一种娱乐或者说是一种通俗的艺术。中小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在这个角度上看,大量的消耗和过分的消耗其实是一样的,都是本身“内因”造成的恶果而不是动漫本身的缺点。 现在的中小学生之所以对传统文化没有兴趣,不是因为外国动漫的干扰,而是因为我们对于传统文化的认识太片面。大多数人(包括成年人)都觉得“传统文化”就是黄纸张,大部头,之乎者也。试问,这些东西能让现在学习任务繁重的“大多数”接受吗?不注意传统文化的普及和教育,而在这里与外国动漫抢这一亩三分地,难道对方辩友认为,这两种本来是相辅相成的文化在针锋相对地“抢夺下一代”吗?
【辩(反四)】 2003-07-29 12:09 这里我要提醒对方辩友:我方并不是要否认外国动漫。只是希望大家明白我们要分清主流和支流。这好比长江,他有一个主干,从源头开始就不断有支流汇如。本民族的文化就是主流,是其他文化取代不了的。另外,民族文化并非就是“黄纸张,大部头,之乎者也”,要学习并非一定需要在课堂上。 提到“洋奶妈”,我们就不能忽视洋奶妈的奶里并不是没有对成长有害的东西。这些东西对中小学生的成长确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再说奶妈的奶再香怎么能忘了亲娘呀?且莫有奶便是娘呀!!! 【辩(正四)】 2003-07-29 12:43 happybio 于 2003-07-29 12:09 写道: 另外,民族文化并非就是“黄纸张,大部头,之乎者也”,要学习并非一定需要在课堂上。 对方辩友说得对极了,学习民族文化不一定要在课堂上;我们用动漫的形式照样可以达到学习的效果;连我们的课本上都有漫画来帮助我们易于理解,这不正是说明了动漫既能知己又能知彼吗?
Quote: 提到“洋奶妈”,我们就不能忽视洋奶妈的奶里并不是没有对成长有害的东西。这些东西对中小学生的成长确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再说奶妈的奶再香怎么能忘了亲娘呀?且莫有奶便是娘呀 对方辩友的最大问题还是出在对概念的理解上,还是我来告诉对方辩友:"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而"财富"就是有价值的东西。请对方辩友在辩论之前先理解辩题,“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可是对方辩友一直鼓吹的民族文化的精髓啊。
对方一直都把外来动漫文化摆在民族文化的对立面上,可是我方早就声明:外来动漫文化的特点在于用动漫的形式来生动地表达故事即制作方式更新颖,而内容上是没有局限的。正如外国佳肴与中国家常菜,只是烹调方式的翻新,不存在营养上的局限性问题。对方为什么非要坚持认为只有白菜胡萝卜汤里有维生素呢? 【辩(反一)】 2003-07-29 21:36 萧萧 于 2003-07-29 12:43 写道: 对方辩友说得对极了,学习民族文化不一定要在课堂上;我们用动漫的形式照样可以达到学习的效果;连我们的课本上都有漫画来帮助我们易于理解,这不正是说明了动漫既能知己又能知彼吗? 既然对方辩友强调了动漫易于接受、雅俗共赏的特点,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中小学生连掌握传统文化的兴趣和欲望都没有,又谈何真正掌握传统文化的精髓从而更好的了解世界文化呢? “一个失去了自己意识的民族最终将失去自己”--米兰·昆德拉。
Quote: 对方辩友的最大问题还是出在对概念的理解上,还是我来告诉对方辩友:"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而"财富"就是有价值的东西。请对方辩友在辩论之前先理解辩题,“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可是对方辩友一直鼓吹的民族文化的精髓啊。 请看资料:http://www.pconline.com.cn/games/cartoon/text/pin/10304/155857.html 大家看到了,这就是外国动漫文化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Quote: 对方一直都把外来动漫文化摆在民族文化的对立面上 我方并没有把“动漫文化”与“传统文化”对立起来,只是“事实是在中小学生的心目中已经悄悄地发生了这样的变化:他们越来越喜爱外国文化而忽视了传统文化。”传承本国文明是大利,这些都只是小利,如果舍大取小,则小利就转化成了弊。
Quote: 可是我方早就声明:外来动漫文化的特点在于用动漫的形式来生动地表达故事即制作方式更新颖,而内容上是没有局限的。正如外国佳肴与中国家常菜,只是烹调方式的翻新,不存在营养上的局限性问题。对方为什么非要坚持认为只有白菜胡萝卜汤里有维生素呢? 学做中国菜的时候,你是愿意中国人教呢还是外国人教?同理可证。
【辩(正一)】 2003-07-30 08:45
对方辩友既然说:还有更多的群起需要这些外来文化。那请问这些更多的群体是谁呢?不要告诉我是成人和幼儿。难道说这些动漫文化对成人和幼儿就是利大于弊,而对青少年却是弊大于利?这是什么逻辑?! 我们讨论的是“外国动漫对中小学生的利与弊的关系”,对方的观点是“弊大于利”,却总是曲导辩题,迟迟不肯说弊在那,总是对这“民族文化”争个不停。民族文化在我们身边处处存在,不仅在课堂上学,平时的生活中也有接触。难道让中小学生放弃休息时间一味的学习“传统文化”?排斥外来文化? 丝丝辩友举的例子只能说中国自身的动漫做得不好,不能怪外国动漫。再说了,这和外国动漫对中小学生的利弊有什么关系呢?对方辩友所谓的“嬉皮士”,那只是由于国界不同而带来的对文化的定义的不同。对方强烈抨击外国动漫的黄色内容、暴力内容。那请问对方辩友你看过这些所谓的“黄色、暴力动漫”吗?因为这种“动漫”就从没出现在电视荧屏上过。中小学生从哪里接触这些“动漫”?接触不到。从何而来的“弊”。 对方辩友一再强调:外国动漫对中小学生弊大于利。那请问,讨论这么久了,你们说得弊到底是什么? 请对方辨友先喝杯茶,心平气和的听我说。 Quote: 那请问这些更多的群体是谁呢?不要告诉我是成人和幼儿。难道说这些动漫文化对成人和幼儿就是利大于弊,而对青少年却是弊大于利?这是什么逻辑?! “更多的群体”主要指成年人,因为成年人有了很好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和传统文化做基础,所以对于他们是利大于弊,还因为一些原因,中小学生有可能会接触成人动漫,《蜡笔小新》正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Quote: 对方的观点是“弊大于利”,却总是曲导辩题,迟迟不肯说弊在那,总是对这“民族文化”争个不停。 我们说的其中一弊就于“民族文化”有关,至于其它的弊,辨友可再看我方立论,前面我方也反复强调:
Quote: 我方并没有把“动漫文化”与“传统文化”对立起来,只是“事实是在中小学生的心目中已经悄悄地发生了这样的变化:他们越来越喜爱外国文化而忽视了传统文化。”传承本国文明是大利,这些都只是小利,如果舍大取小,则小利就转化成了弊。 我们并不想排斥,只是想讲明利弊关系,希望中小学生调整一下关注程度,关于这些,丝丝已经罗嗦得快成老太婆了。
Quote: 丝丝辩友举的例子只能说中国自身的动漫做得不好,不能怪外国动漫。再说了,这和外国动漫对中小学生的利弊有什么关系呢? 显然对方辨友没有仔细耐心地读完我举的例子,特别是下半部分,对方辨友可千万别大意呀!
Quote: 那请问对方辩友你看过这些所谓的“黄色、暴力动漫”吗?因为这种“动漫”就从没出现在电视荧屏上过。中小学生从哪里接触这些“动漫”?接触不到。从何而来的“弊”。 看过,《蜡》是个明显的例子,电视上到处都有,书店里簿
【辩(正四)】 2003-07-30 15:19 丝丝 缕缕--雨 于 2003-07-30 14:55 写道: 我们并不想排斥,只是想讲明利弊关系,希望中小学生调整一下关注程度,关于这些,丝丝已经罗嗦得快成老太婆了。 原来对方辩友也是不反对中小学生看外国动漫的。他们只是希望“调整一下关注程度”。言下之意,看还是要看,只是看多看少要适度。看来对方与我方已经达成共识:外国动漫文化对中小学生利大于弊已是有目共睹,剩下的问题只是如何教育中小学生适度看动漫的问题了。
对方还说外国动漫对成年人是利大于弊,对未成年人是弊大于利。那么请问:一个人在成年前一秒还不能看动漫,“滴答”一秒就可以大看特看了;这一秒的威力就这么大吗?猿猴是不是也是靠这一秒进化成人的呢? 《蜡笔小新》属于外国动漫文化吗?很难想象对方还会犯这样的逻辑错误:《蜡笔小新》中的“不良部分”显然不属于“文化”,它只能说是一部很糟糕的外国动漫作品,而不是文化;正如“假球、黑哨”不属于足球文化一样。请对方牢记:“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 今天我方鼓励引进外来动漫文化的前提一直是不舍弃民族文化,而恰恰是对方一直在以“爱国青年”兼“愤怒青年”的身份鼓吹文化民族主义。很欣慰对方能引用米兰.昆德拉的名言,但是在引用的同时不要忘了:昆德拉也是一个洋人! 【辩(反一)】 2003-07-30 16:38 请对方辨友不要断章取义。照对方辨友的意思,只要有利的东西,就是利大于弊了?那既然已经是利大于弊了,我们何故还要急于调整呢?对方辨友显然是自我矛盾啊! 18岁只是一个普遍的分界,而且我们可以从对方辨友的发言看出,从未成年到成年不是一秒钟的事情,那就正说明了未成年与成年之间巨大的差异,和我们强调“中小学生”的必要啊! 《蜡》不是对方辨友所谓的外国动漫文化吗?那是成人动漫!却混入了中小学生的视野从而产生了“弊”!况且我之所以提到《蜡》,是对方辨友所引出的的呀!—— Quote: 那请问对方辩友你看过这些所谓的“黄色、暴力动漫”吗? 米兰·昆德拉的话只因为他不是中国人就不能听了吗?恐怕是对方辨友把“民族文化”给狭隘了吧。
【辩(正一)】 2003-07-30 18:10 “更多的群体”主要指成年人,因为成年人有了很好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和传统文化做基础,所以对于他们是利大于。 难道说成年人没有经历中小学生阶段?我强调很多次了。中小学生在课堂等诸多方面都在学习传统文化。课外的时间就不能看看外国动漫?! 丝丝说:显然对方辨友没有仔细耐心地读完我举的例子,特别是下半部分,对方辨友可千万别大意呀! 你把我的话分开来说,当然是“没仔细看”。下面不是说了嘛!那些不好的动漫,你在电视上看过吗?你看过,为什么没被腐蚀?并且“漫画”不属于“动”漫,我们讨论的是动漫的利弊。 你说《蜡》就是一个例子,我怎么没看过?——真的! 辩(反三)】 2003-07-30 18:58 比比鸟、萧萧 于 2003-07-30 18:10 写道:
我强调很多次了。中小学生在课堂等诸多方面都在学习传统文化。课外的时间就不能看看外国动漫?
那些不好的动漫,你在电视上看过吗?并且“漫画”不属于“动”漫,我们讨论的是动漫的利弊。 《蜡笔小新》中的“不良部分”显然不属于“文化”,它只能说是一部很糟糕的外国动漫作品,而不是文化;正如“假球、黑哨”不属于足球文化一样。请对方牢记:“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 对方辩友何生此问呢?不看外国动漫影响从何而来?
对方辩友只提到电视这个媒介,殊不知,大量充斥着暴力、色情的外国动漫利用盗版形式在中国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而收众恰恰大都是心智不够成熟的中小学生,请问对方辩友,这,有何利? “漫画”不属于“动”漫,但动漫绝对包括漫画,相信这一点我方应该不用再重新界定它的概念了吧。 对方辩友一直提到文化,文化是一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当然也有狭义的解释——知识。不是像对方辩友那样解释成唯有精华才是文化,更不是说是精华就一定适合中小学生。就好比人参是补品,但是小孩子却不宜吃。 【辩(正三)】 2003-07-30 19:12 对方辩友,我首先想说,一些劣质的漫画通过盗版毒害了青少年,这个没错.但是盗版本来就是违法的,是不正当的行为。前段时间我们这里发生了“毒大米”事件,如果你们根据这些通过不正当渠道进入市场的大米可以杀人,就要说全国的大米都是弊大于利,我们也没有办法。 yynf9 于 2003-07-30 18:58 写道:
“漫画”不属于“动”漫,但动漫绝对包括漫画,相信这一点我方应该不用再重新界定它的概念了吧。 对方辩友这句话似乎有问题,恕我们无法理解。 对方辩友说,并不是只有精华才是文化,可是文化也不一定全是糟粕啊。人参确实不适合小孩子,可是外国动漫不一定就是一种人参文化。确实有少数不良的漫画存在,可是国家已经封杀了它们,我们也不承认它们,对方辩友紧紧抓住违法的东西不放,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辩(反二)】 2003-07-31 10:13 圣甲虫 于 2003-07-30 19:12 写道: 对方辩友说,并不是只有精华才是文化,可是文化也不一定全是糟粕啊。
确实有少数不良的漫画存在,可是国家已经封杀了它们,我们也不承认它们,对方辩友紧紧抓住违法的东西不放,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这两句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吧。
其次,“我们也不承认它们”,恐怕只是对方辩友一相情愿的说法,中小学生好奇心强、处于性萌芽阶段,正是这些不良漫画在中国蔓延滋长的根本原因。 法不容情啊,我方实在不理解对方最后一句的口气究竟是什么意思。 最后请问,对方所说的利难道就是那屈指可数的几部动漫作品吗?要知道,“毒大米”是不多,真正优质的大米也很少啊。 【辩(反一)】 2003-07-31 12:07 比比鸟辨友居然不明白:动漫是动画与漫画的总称,并不像对方辨友理解的:动漫只是动画啊!
对方辨友总是强调外国动漫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是相辅相承的,可以举些常见的例子吗?他们是如何很好地相辅相成了?我实在不明白,难不成大家还认为一句中国名言,英文版的还比中文版的有教育意义吗?很显然,通过外国动漫作品看中国,多少有点不妥当的。 最后我想提醒一下对方辨友,不是说动漫作品方便中小学生理解,动漫作品对中小学生来说就利大于弊,更不能说外国动漫文化对中小学生的影响就利大于弊啊! 辩(正一)】 2003-07-31 12:10 最后请问,对方所说的利难道就是那屈指可数的几部动漫作品吗?要知道,“毒大米”是不多,真正优质的大米也很少啊。 对方辩友这句话不正说明外国动漫也是有一定数量的。中小学生即使是有很多时间去看,根本就只能局限在这仅有的几部。而对方又说要先学习传统文化,而外国动漫正占用了这些学习传统文化的时间。而这几部动漫能占用多少时间呢?这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嘛! 【辩(正四)】 2003-07-31 12:34 对方一直告诉我们外国动漫作品如何如何,却一直不谈外国动漫文化如何如何,动漫作品和动漫文化是一个概念吗?对方如果连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没有建立基础的话,你们的立论又从何而来呢?对方刚才一直对我方大扣帽子,什么“脑袋发烧”什么“断章取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几乎用上了所有批斗会上用的罪名,可为何对自己简单的概念错误视而不见呢?试问如此以其昏昏又如何能使人昭昭? 对方一再说动漫太好看,太吸引人,那么大凡世上好的东西(如美食、佳人)都会有这个特点,也都会引起我们的偏爱。可是“偏爱”不是“溺爱”,需要控制一个度。如果对方为了防止“溺爱”,不去引导人们控制这个度,却把罪推倒这些美好的东西上,那与“存天理,灭人欲”又有何异呢? Quote: 米兰·昆德拉的话只因为他不是中国人就不能听了吗? 谢谢对方辩友支持我方观点:外国动漫文化只因为它不是民族文化中国的中小学生就不能学习了吗? 【辩(正四)】 2003-07-31 12:48 Quote: 对方辩友只提到电视这个媒介,殊不知,大量充斥着暴力、色情的外国动漫利用盗版形式在中国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而收众恰恰大都是心智不够成熟的中小学生,请问对方辩友,这,有何利? 对方辩友一直提到文化,文化是一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当然也有狭义的解释——知识。不是像对方辩友那样解释成唯有精华才是文化,更不是说是精华就一定适合中小学生。就好比人参是补品,但是小孩子却不宜吃。 对方可真会偷换概念:人参不是小孩子不宜吃,是不宜“多”吃。这跟看动漫一个道理:就是要控制好这个“度”。请对方仔细翻看《现代汉语词典》:“文化”的意思在我们的辩题内的解释是“精神财富”,而不是对方所解释的“知识”。而“财富”的解释是“有价值的东西”,暴力、色情、盗版产品是“有价值的东西”吗?显然不是。对方辩友求胜心切,连字典都不翻一下,就难免会把马嘴套到驴头上。
首先我们要明确:弊大于利的东西我们是完全可以扬弃的。可是对方辩友说动漫弊大于利却一直不主张扬弃动漫,是不是自相矛盾呢?如果对方能找出另外一样弊大于利的东西却没有被扬弃或被管制的东西,我方无话可说。可惜今天对方自始至终都没有找出来,那对方再说什么不就都是空口说白话了吗? 【辩(反一)】 2003-07-31 13:23 比比鸟辨友又理解错了,我方是说“对方所说的利难道就是那屈指可数的几部动漫作品吗?”外国动漫作品如此之多,怎么会只有这几部可看呢?况且中小学生并不是人人都能像对方辨友一样辨别作品的优劣啊!
动漫作品与动漫文化不是一个概念,但是外国动漫文化自然是从其作品中体现出来的。至于批斗会,我方并无此意,只是对方辨友言重了。 多谢对方辨友理解我方所说“度”的意思,掌握度实在是太重要了,可是中小学生关于度的掌握,并没有你我想象中的那么好啊,就如同吗啡,掌握好了就是“药”,掌握不好就是“毒”。另外,我方有说过动漫作品吸引力太大是罪吗?有说过因为外国动漫文化不是传统文化就不能学习吗?也不能怪我方总是认为对方曲解我方意思啊! 【辩(正四)】 2003-07-31 13:51 丝丝缕缕--雨 于 2003-07-31 13:23 写道:
动漫作品与动漫文化不是一个概念,但是外国动漫文化自然是从其作品中体现出来的。 对方终于退了一步,承认“作品”不是“文化”。更确切地说,文化是从作品中筛选出来的,它是经历了去伪存真、去弊存利的过程而流传下来的“精神财富”,试问对方辩友所谓的“黄色、暴力”能鱼目混珠吗?
Quote: 多谢对方辨友理解我方所说“度”的意思,掌握度实在是太重要了,可是中小学生关于度的掌握,并没有你我想象中的那么好啊,就如同吗啡,掌握好了就是“药”,掌握不好就是“毒”。 对方还真会贪天功为己有,“度”的概念明明是我方提出来的,什么时候变成你们的“意思”了?再者,难道中小学生是一个孤立的群体吗?我们的父母、师长,乃至全社会都从来没有放弃对我们把握这个度的引导。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内,外来动漫文化对中小学生又怎么会是弊大于利呢?
【辩(正四)】 2003-07-31 13:58 Quote: 另外,我方有说过动漫作品吸引力太大是罪吗?有说过因为外国动漫文化不是传统文化就不能学习吗?也不能怪我方总是认为对方曲解我方意思啊! 既然对方认为动漫的吸引力不是罪,而且更重要的是对方辩友终于承认了中小学生可以学习外来动漫文化。那对方的意思还不简单明了?看来对方也已经承认外国动漫文化对中小学生利大于弊了。
为什么呢?请问各位有哪位见过弊大于利却没有受到全社会的禁止或者管制的东西呢?如果对方不能举出哪怕一样这样的东西,那今天的辩论恐怕你们是不能自圆其说了。 【辩(反一)】 2003-07-31 14:56 萧萧 于 2003-07-31 12:48 写道:
对方辩友求胜心切,连字典都不翻一下,就难免会把马嘴套到驴头上。 这算是一种污蔑吗?不妨告诉对方辨友,我连辞海都翻过了,可悲的是我在辞海中找不到“财富”二字的解释。
Quote: 如果对方能找出另外一样弊大于利的东西却没有被扬弃或被管制的东西,我方无话可说。可惜今天对方自始至终都没有找出来,那对方再说什么不就都是空口说白话了吗? 教育制度,关于民主权利方面的制度。如果每一件弊大于利的东西却被扬弃或被管制,那我们的社会岂不是完美?那我们的法律为何要一次次的修订?那我们讨论利弊关系又有什么意义? 【辩(反一)】 2003-07-31 15:08 萧萧 于 2003-07-31 13:51 写道:
对方终于退了一步,承认“作品”不是“文化”。更确切地说,文化是从作品中筛选出来的,它是经历了去伪存真、去弊存利的过程而流传下来的“精神财富”,试问对方辩友所谓的“黄色、暴力”能鱼目混珠吗? 首先,我方从来没说过作品就是文化啊,何来退一步?如果像对方辨友所说的“文化”就是好的东西,而且是对谁都好的东西,那么我们的辩论就是失去了意义,因为“外国动漫文化”仅“利”不“弊”了。
萧萧 于 2003-07-31 13:51 写道: 对方还真会贪天功为己有,“度”的概念明明是我方提出来的,什么时候变成你们的“意思”了? 首先我并没说是我方先提出“度”的概念的,请对方辨友理解了我所说的话再来讨论。
萧萧 于 2003-07-31 13:51 写道: 难道中小学生是一个孤立的群体吗?我们的父母、师长,乃至全社会都从来没有放弃对我们把握这个度的引导。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内,外来动漫文化对中小学生又怎么会是弊大于利呢? 前面对方辨友还在强调内因,这会儿怎么强调起外因了?况且中小学生的叛逆心理也是一个方面,有些人父母越不让看的越好奇,最重要的是社会方面,但无论怎么埽?
【辩(正四)】 2003-07-31 15:18 丝丝缕缕--雨 于 2003-07-31 14:56 写道:
这算是一种污蔑吗?不妨告诉对方辨友,我连辞海都翻过了,可悲的是我在辞海中找不到“财富”二字的解释。 我一直以为对方是“不知者无罪”,没想到对方自己承认自己是“明知故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既然对方没有查到就不要打肿脸充胖子,要虚心地向知道的人求教;什么都不知道却说得天花乱坠,那就不可原谅了。
Quote: 教育制度,关于民主权利方面的制度H绻?恳患?状笥诶?亩?魅幢谎锲?虮还苤疲?俏颐堑纳缁崞癫皇峭昝溃磕俏颐堑姆?晌?我?淮未蔚男薅?磕俏颐翘致劾?坠叵涤钟惺裁匆庖澹?br> 对方再次偷换了概念,把“不完美”和“弊大于利”等同起来。我们的教育制度和法律是不完美,而不是弊大于利;如果是现行教育制度弊大于利的话,那我们国家的人才市场早就门可罗雀了;如果法律制度弊大于利的话,我们国家的社会治安早就风声鹤唳了;那还会有今天繁荣稳定的社会局面吗?
对方务必明确一点:弊大于利的东西的存在,必将使其作用物向不良的趋势发展。你们所举的两个东西可都是利大于弊啊!我还是请对方再想一想,弊大于利却不被管制(禁止)的东西存在吗? 【辩(正四)】 2003-07-31 15:36 丝丝缕缕--雨 于 2003-07-31 15:08 写道: 首先,我方从来没说过作品就是文化啊,何来退一步?如果像对方辨友所说的“文化”就是好的东西,而且是对谁都好的东西,那么我们的辩论就是失去了意义,因为“外国动漫文化”仅“利”不“弊”了。 字典上就是这么写的,就算我方同情对方也爱莫能助。再者,我方所说的外国动漫的弊是由于各国之间文化背景和民族风俗的不同而产生的不理解。譬如你在回族人民的居住地播放杀猪的动漫就是一种弊,会伤害民族感情的。这叫“仅利不弊”吗? Quote: 前面对方辨友还在强调内因,这会儿怎么强调起外因了?况且中小学生的叛逆心理也是一个方面,有些人父母越不让看的越好奇,最重要的是社会方面,但无论怎么管,漏网之鱼还是数不胜数啊! 内外因相结合起作用是我方一贯强调的,倒是对方有了内因就没了外因,有了外因就没了内因,从来得出的都是“跛脚”的结论。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说法,因为中小学生有叛逆心理所以大多数中小学生是不可教育的,那我们的学校干脆倒闭算了,反正教不起来嘛!
不管“度”的概念是谁提出来的,它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沉迷动漫的责任不在动漫而在人们对中小学生的教育不当;只有认识到外国动漫文化对中小学生利大于弊,才能正本清源,不把枪口瞄错方向。 【辩(反一)】 2003-07-31 16:05 萧萧 于 2003-07-31 15:18 写道:
我一直以为对方是“不知者无罪”,没想到对方自己承认自己是“明知故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既然对方没有查到就不要打肿脸充胖子,要虚心地向知道的人求教;什么都不知道却说得天花乱坠,那就不可原谅了。 再次强调:请对方辨友理解了我所说的话再来讨论。辞海不是字典是什么?
Quote: 对方务必明确一点:弊大于利的东西的存在,必将使其作用物向不良的趋势发展。你们所举的两个东西可都是利大于弊啊!我还是请对方再想一想,弊大于利却不被管制(禁止)的东西存在吗? 我发现对方回复很快,反应快是好,可是也不能“囫囵吞枣”啊。 我方不想被对方引向另一个辨题,毕竟要讨论教育也并不那么容易,对方辨友说“弊大于利的东西的存在,必将使其作用物向不良的趋势发展。”那您能说明动漫不向不良方向发展吗?另外,事实上世界上没有哪样东西是一定弊大于利的,只能是对于谁来说,对方辨友这样问,恕我难以回答。
辩(正四)】 2003-07-31 16:21 看来丝丝辩友是有点生气了,不要哦,我这个人有点怜香惜玉,你生气了我会心软的。以上不是辩题,是题外话,所以你没必要反驳。
但是我还是有必要说明白一点:你说“动漫文化使中小学生朝不良的方向发展”,那这种情况,国家早就大禁特禁了,可为什么国家一直没有动作呢?现行教育制度的确存在问题,是不完美,但是要说它弊大于利、祸国殃民也是不可能的呀。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画师的每一张画的初稿都需要修改,都不完美,但是你能说每张初稿对艺术都是弊大于利,需要千刀万剐吗? 言归正传,还是哪个问题:存在弊大于利却“逍遥‘法’外”的东西吗? 【辩(反一)】 2003-07-31 16:24 萧萧 于 2003-07-31 15:36 写道: 字典上就是这么写的,就算我方同情对方也爱莫能助。 请问对方辨友承认外国动漫文化都是好的东西吗?如果不承认,为何多次强调一个错误的观点呢?
我第三次强调:请对方辨友理解了我所说的话再来讨论!我又什么时候说到因为中小学生有叛逆心理所以“大多数”中小学生是“不可”教育的了?借魁地奇辨友的一句话:我们可是比窦娥还冤啊! Quote: 不管“度”的概念是谁提出来的,它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沉迷动漫的责任不在动漫而在人们对中小学生的教育不当;只有认识到外国动漫文化对中小学生利大于弊,才能正本清源,不把枪口瞄错方向。 那请问,这枪口应该指向哪儿呢?是兢兢业业为教育事业劳心的人们?还是能力尚且不足的中小学生?
【辩(正四)】 2003-07-31 16:38 丝丝缕缕--雨 于 2003-07-31 16:24 写道: 请问对方辨友承认外国动漫文化都是好的东西吗?如果不承认,为何多次强调一个错误的观点呢? 动漫文化当然都是好的东西,原来对方连这一点都不清楚,看来你的辞海是白查了。对方辩友在电脑那边捶胸顿足也没用啊,明明是你对概念理解错误,自己为难自己,又怎么能怪我为什么不同意你的观点呢?
对方还真是一个脑袋一条筋啊。 我说的“枪口”是改革、整治的枪口,可不是用来枪毙罪犯的枪口。看来丝丝辩友已经对前不久美国的穷兵黩武产生了过敏情绪。 Quote: 我又什么时候说到因为中小学生有叛逆心理所以“大多数”中小学生是“不可”教育的了?
谢谢对方同意我方观点:在全社会的努力下,中小学生是完全有可能把握好动漫的“度”的。对方如此友善之举,真是让人感激涕零。 我还是请问对方:你们的“例子”举出来了吗?如果没有举出来是不是意味着对方理屈词穷,无法自圆其说了呢? 【辩(反一)】 2003-08-01 12:43 萧萧辨友真是怜香惜玉呀,如果不知道实情是你发了重帖,还以为你那么大方,专门发个帖子来安慰我呢 你也不怕有人说你“不务正业”吗? 对方辨友如此关怀丝丝,为了你的将来,我有必要将你敲醒哟: 第一棒:本不想说什么,但是对方辨友经历过批斗会吗?理解批斗会吗?批斗会上的话可不是对方辨友所想的样子啊,最起码也要给你讨个什么主义什么倾向的,只怕是您对中国的历史不够了解吧,况且这种黑色笑话最好不要张口就来哦。 第二棒:存在弊大于利又逍遥法外的东西:比如粗口话,比如追星,比如抽烟。大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去管吗?法律和政策就是一万个利大于弊也不能什么都顾及,所以才会有道德、校纪校规以及一些不成文的约定存在啊。 【辩(反一)】 2003-08-01 12:46 Quote: 我方所说的外国动漫的弊是由于各国之间文化背景和民族风俗的不同而产生的不理解。譬如你在回族人民的居住地播放杀猪的动漫就是一种弊,会伤害民族感情的。这叫“仅利不弊”吗? 第三棒:你强调动漫无罪,是人们惹的祸,可你说的“杀猪事件”证明了“播放杀猪动漫对回族人民的影响是弊大于利”,这是由于民族风俗,而我方强调的一方面是由于中小学生年龄的特殊性,同理可证,在此谢过对方辨友了。
Quote: 对方还真是一个脑袋一条筋啊。我说的“枪口”是改革、整治的枪口,可不是用来枪毙罪犯的枪口。看来丝丝辩友已经对前不久美国的穷兵黩武产生了过敏情绪。 第四棒:我是否又应该说对方辨友污蔑了呢?还是嘲笑?更或是人身攻击?改革、整治总也有个方向吧,敢问那方向是什么呢?
第五棒:在全社会的努力下,中小学生可以把握好度,可是现在社会抓的力度还不够,我们怎么放心让弊大于利的外国动漫继续影响中小学生呢? 第六棒:理越辩越明,辩论之中的探讨绝不会让我们捶胸顿足,只是对方辩友动不动就把我们的观点曲解,最后又恍然大悟地“明白”道:“感谢对方辩友赞同我们的观点”,实在让我们哭笑不得呀! 【辩(正四)】 2003-08-01 13:19 丝丝缕缕--雨 于 2003-08-01 12:46 写道: 你强调动漫无罪,是人们惹的祸,可你说的“杀猪事件”证明了“播放杀猪动漫对回族人民的影响是弊大于利”,这是由于民族风俗,而我方强调的一方面是由于中小学生年龄的特殊性,同理可证,在此谢过对方辨友了。 正因为是人惹的祸,所以有一定的偶然性,而且可以由人来矫正、调整、根治,所以只能算做眼前之弊、局部之弊;而对方也已经承认了动漫文化就其本身而言是优秀的,对中小学生也有一定的教化作用,这就是长远之利、整体之利,难道这不正是利大于弊吗?
Quote: 我是否又应该说对方辨友污蔑了呢?还是嘲笑?更或是人身攻击?改革、整治总也有个方向吧,敢问那方向是什么呢?
对人身攻击,丝丝辩友似乎过敏了吧?就医学上,正常人一个脑袋就是一根筋啊,如果丝丝有两根,那就真的是弊大于利了。 我方的方向已经说的清清楚楚,对方是没听见还是没听懂或者是听明白了装糊涂呢?
【辩(正四)】 2003-08-01 13:30 丝丝辩友所举出的弊大于利而逍遥“法”外的东西都是不确定的:粗口话涉及人格尊严法律早有规定;香烟问题是97年的国辩辩题,追星问题是今年浙江省辩的辩题,而教育问题更是全国都在讨论的问题。你用那些悬而未决的辩题中的一种观点来论证自己的观点,那无异于用不确定的命题来论证确定,这样不科学的态度,能让大家信服吗?
对方一再说我方曲解他们的意思,但是哪里曲解、怎么曲解都没有告诉我们,那无异于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安到我方的头上。难道对方就没有曲解我方的意思吗?要知道对方连“动漫文化”这个重要的概念都是在自由辩里在我方的帮助下建立起来的,你们的陈词阶段可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的概念之上啊。 还是请对方好好反思:真正能让大家信服的弊大于利却逍遥“法”外的东西存在吗?你们权衡利弊的标准是什么? 【辩(正四)】 2003-08-01 18:00 对方辩友能敲出六棒,勇气固然可嘉,但是不是敲歪了,就是把棒敲断了。 我想奉劝对方:学艺不精就要多进修进修,不要贸然演练,伤不到敌手是小事,伤了自己可就追悔莫及啊! 【辩(反四)】 2003-08-02 12:54 在这里我要提醒对方辩友:动漫里不是没有好的东西,但是其中夹杂的不良信息的危害是巨大的。在美丽图画中常常会不符合现在社会道德的性信息,并夹杂着严重的性别歧视。我们要注意:动漫的产生是基于各国文化基础之上的。外国动漫携带着本土文化的烙印,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国情。所以,请对方辩友莫要盲目的崇拜! 【辩(正四)】 2003-08-02 13:52 对方的概念还是在云里雾里,我方不否认某些动漫作品里有不良信息,但是动漫文化里存在不良信息吗?如果存在还会称之为“文化”吗?“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啊!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利弊比较的问题,还是请对方说出他们利弊比较的标准,否则你们凭空叫嚣“外来文化,罪大恶极”也是无济于事啊! 对方一直说外来动漫文化弊大于利却不反对中小学生看动漫,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辩(反二)】 2003-08-02 15:38 就像是抽烟一样弊大于利,可是还是被社会所默许.所以我们说中小学生看漫画弊大于利但还是同意中小学生看动漫的。 对人类有利的定位为财富!你说的哦~什么东西都是2面的,吗啡照你的理论是不折不扣的垃圾了,但对危重的病人确实是有利的,这样又成了财富了。你说病人不是人吗?任何事物都是有其范围的,在中小学生里,动漫是弊大于利的,你把全人类的范围拿出来比,你…………。你始终都在玩文字游戏,根本没有说一点实质问题。 【辩(正3)】 2003-08-02 18:38 我在这里想提醒对方辩友:抽烟虽然为社会所默许,但是近年来鼓吹戒烟的运动轰轰烈烈,一直不断。联合国还专门规定了“世界无烟日”,你让联合国规定一个“世界无动漫日”试试? 其次,吗啡的弊大于利,是因为当年没有适合危重病人的镇定剂,在那种情况下,使用吗啡是弊大于利的。但是如果把吸吗啡当作“娱乐”,又另当别论了。对方口口声声说“要注意范围”,可是恰好引用了一个反例。在此提醒对方辩友注意:说话千万不能自相矛盾啊…… 辩(反一)】 2003-08-02 23:08 Quote: 请对方仔细翻看《现代汉语词典》:“文化”的意思在我们的辩题内的解释是“精神财富”,而不是对方所解释的“知识”。而“财富”的解释是“有价值的东西” 首先,我方从来没有同意对方辨友所说“文化就一定是好的东西”,而每次当我们试图给观众和对方辩友呈现一个比较完整的动漫文化的面貌的时候,对方总是企图用“精华”二字来模糊认识、窄化文化的内涵,最后居然又说我方对于文化的立论是在对方的“帮助”下建立起来的,实在令人费解,也真难为了对方辨友一直固执己见,也许是因为他们心中存着这样美好的希望吧,但是,价值是不是就意味着精华?照对方辨友查的字典应该是——文化是一种精神财富——财富就是有价值的东西,然后——就算是毒品也有其价值所在——毒品不一定是好的东西——有价值的不一定是好的东西——财富不一定是好的东西,最后——文化不一定是好的东西。答案显而易见了。可见文化也好财富也好都是有多个层面的,根本不可能简单地定性,所以我们今天也正是基于中小学生上这样一个背景来讨论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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