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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应不应该存在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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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7 17: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辩词作者:zy_7787。由北方一匹狼摘自争鸣论坛网

正方:
谢谢主持人,现场的朋友以及电视机前的朋友,大家好!我的观点是高考录取地区分数差应该存在。众所周知,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正是这种差异才构成了世界的丰富多彩,所以我们制定政策应遵循自然的规律,正视差异的存在,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像高考制度这样关于国计民生的政策的制定,不但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更要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高考录取分数的差异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原因:
首先,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国家制定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策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导致了各地教育水平的不均衡的局面,这种局面就决定着录取分数不可能统一,否则对贫困省份和一些教育水平低下的地区的学生不公平。
其次,如果说贫穷地区的孩子在高考前已经受了不公平的待遇,那么在高考时让其享受公平的教育权,则无疑是一种补救。我国的 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由于历史和民族习俗等诸多因素,导致教育设备落后,教育质量不佳,学生尽管付出了很大努力,其考分也不高,这个时候,对其降低分数线,正体现了一种公平,并且有利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安定和落后地区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认为高考地区分数差异是应该的,它是基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做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决定。

反方:谢谢主持人,现场的朋友以及电视机前的朋友,大家好!我认为高考地区分数差异是不应该的。我决不否认它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但是它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相违背,并且直接的导致了地区的教育割据 ,严重的挫伤了万千学子的求知之心,
1、它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是生而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但是我们照样人为地划分数线,拉开各地之间的差距甚至多达100多分,难道法律仅仅只是一纸苍白的文字吗?
2、它导致了地区教育的割据。拿北京大学来说,其每年录取中北京考生都占总录取人数的八分之一,北京只有人口1300万,却占八分之一的名额,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正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可却允许高等教育实行各自为政、相互封锁、自给自足吗?高校招生的地区特权和地区壁垒增加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阻力。
3、它严重的伤害了考生的感情。不管地处何方,神州大地的学子们都在“我爱祖国,我爱北京天安门”的朗诵中成长,这些幼小的心灵在受着“为中华之崛起而努力读书”的激励的感召时,又何曾想到,待到他们高考时,等待他们的将是区别对待的命运!当莘莘学子们十年寒窗后,认识到并不是他们的水平不够,而是他们“生不逢地” 他们只有眼巴巴的看着别的学生走进那美丽的象牙塔,他们的心能平衡吗?他们的心会不痛吗?   高考是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盼,但一讲到北京的学生三四百分上本科,上海的四百多点考复旦,比咱低一二百分就能读本科,气就不打一处来:都是一张卷,凭什么啊?这是为什么?唯一的原因就是高考录取存在地区差异。是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剥夺了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03-5-17 17: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考录取应不应该存在地区差异!

自由辩论:
正方:请问对方辩友,你认为消除分数差异就能达到公平了吗?那对一些教育落后的省份的学生就公平了吗?你能担保不会出现光几个高考大省学生上而其余各省学生寥寥无几的新的不均衡局面出现吗?
反方:公平是什么?公平是一种追求的过程.我们虽然不能很快的达到公平,但是我们可以采取措施尽可能的达到公平,现在就是要消除这种带地区歧视的分数差距来维护公平。
正方:公平有实质上的公平和形式上的公平,消除分数的差异虽然是取得了形式上的公平,但是并未达到实质上的公平。这种差异恰恰是在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的达到实质公平的努力!
反方:那这种差异把法律规定的平等教育的权力摆在何种位置了?难道法律仅仅是一纸空文吗?拿2000年高考为例:北京文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65分,湖北则为535分,湖南528分,最多竟然相差了70多分,这对湖南湖北的考生就公平吗?就是因为它们不是生在北京吗?难道北京的学生就比其他地方的高贵吗?
正方:我想重申我方前述,国家的这种政策制定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的。对方辩友一直在说北京的情况,那我们就来说说北京,北京虽然录取分数不高,但教育现代化水平却在全国遥遥领先。造成北京高考录取分数比外地低的原因有四点: 一人口基数小政府投入大;二是北京地区高教水平发达,招生人数多,报考人数相对较少,这直接造成了录取线相对较低;三是北京生源就业形势好。四是北京经济发达,职普分离较早,为高考分流了大批考生。
反方: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北大是“北京的北大”吗?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集全国之力建成的,现在怎么就成了北京的了呢?这不是过河拆桥嘛?我还想请问,北大清华的教授是北京专有的吗?很明显,不是!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是浙江绍兴人,胡适长于安徽绩溪上庄村,马寅初来自浙江嵊县……清华早年的校歌中有“莘莘学子来自远方,莘莘学子来自远方”,而不是“问我从哪里来,我从北京来”,这一事实请对方辩友搞清楚!
正方:我想问的是分数统一就能公平吗?把名额给其他地区多一些就公平吗?拿河南的考生为例,考上名牌大学的大多是大中城市的,郑州一中每年光保送的就十几个,这对河南其他地方的考生就公平吗?
反方:不是我们不想公平,而是给我们的名额太少,一个有一亿人口的大省,北大每年只招几十人,而北京只有1300万人却招四五百,这对我们公平吗?
正方:回到我国的大学录取制度上,如果我们承认各地区的孩子在天分上没什么差别,他们又应当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那么,对那些贫困地区的孩子,适当降低分数线,并不能说全是计划体制的弊端,而是所有体制都应采取的措施。对于北京有北京的特点,这与高考应当存在地区差异并不矛盾。
反方;不同地区分数线,是一种典型的计划体制的做法,正越来越遭受质疑。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已经打破了教育领域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人们要求享有一种更高水平、更公平的教育以及一种更公平、更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高校招生政策必须保证招生录取的机会均等,以能力为本位,人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应设置多个录取标准。说的明白些就是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统一分数线。
正方:公平应该更强调一种实质的公平,首先是竞争起点的公平,比如北京与落后地区的受较差环境影响的学生,在素质上根本就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你现在强行去统一分数线,去追求一种结果的公平,那岂不是一种新的不公平吗?那就会导致教育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差距从而导致发展的更加不平衡就会违背我国的一些方针和政策,对国家现在开发西部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而高考则是目前中国能够获得普遍认同的公平选拔人才的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
反方:  众所周知,每年全国高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都存在较大差别,在甲地能上重点本科的分数,在乙地只能上专科的现象可谓司空见惯。于是,一些录取分数线较高的地方的考生向分数线相对较低的地方“转学”的现象就出现了,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就在前几天,武汉市的一家报纸还登出招生广告:某校在汉招收的学生可获得某自治区学籍参加高考。其“优势”之处显然就在于其较好地运用了“地区差”。原本以为最公平、最客观的高考,想不到(其实早就是公开的秘密)竟然是这么一个美丽的谎言,真的让人很寒心。可这都是“高考地区分数差”惹的祸。

总结陈词:
正方:我希望对方辩友不要感情用事,我们应该用理性的眼光去分析问题。首先,分数的地区差异正是为了公平起见才做出的决定,因为如前所述,公平不但要结果公平,更应该去追求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高校布局的不合理及地区之间的教学水平的不平衡,正是这种起点的不公平的现实决定了高考分数的地区差异,在这种情况下,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应该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即正视这种差异,并用另一种差异去削平这种差距,而不是一味的搞平均主义,这是行不通的。我们应该致力于发展落后地区的教育事业,加大教育的投入,造成一种真正的起点公平。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一种实质上的公平。在没又达到这种公平之前,我们要运用权力去干涉,人为的减少这种起点的不公平造成的差距。教育部学生司司长瞿振元说:“实现高等教育地区相对均衡,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因为它既关系到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又关系到教育在全社会公平、公正的问题,在发展当中努力缩小地区的差距,这是我们的基本方法。发展一方面靠中央加大投入,更重要的是要靠各省市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以形成各省市相对比较的招生能力。”这从一定意义上已经说明了国家正在进一步为[实现统一分数线的态度,但之是一个过程。现今,中国必须存在高考地区差异,这是符合我国的教育特征。
反方:我首先指出对方辩友所犯的一个错误。是啊,起点是不公平,我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现行的制度是在消除这种不公平吗?难道北京的起点还不够高吗?还要再多照顾,以至于北京的升学率达到了70%多?我们知道,就是经济发展水平远比中国发达的英国的平均升学率也不过58%多而已,对方辩友可能觉得我的话是感情用事的偏激。是的,当法律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时,我们要心如止水;当你我同时报考北大相同的专业,我比你低50多分,结果我榜上有名,而你名落孙山,没有别的原因,只因我是北京人,而你是河南人!你可不要感到不公平,也不要暴跳如雷,要是你实在想不通,那我就搬出辩证法:公平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如果你还是抬杠,那么你一定正方:高考录取地区分数差应该存在。
反方:高考录取地区分数差不应存在。
开篇陈词
正方:
谢谢主持人,现场的朋友以及电视机前的朋友,大家好!我的观点是高考录取地区分数差应该存在。众所周知,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正是这种差异才构成了世界的丰富多彩,所以我们制定政策应遵循自然的规律,正视差异的存在,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像高考制度这样关于国计民生的政策的制定,不但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更要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高考录取分数的差异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原因:
首先,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国家制定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策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导致了各地教育水平的不均衡的局面,这种局面就决定着录取分数不可能统一,否则对贫困省份和一些教育水平低下的地区的学生不公平。
其次,如果说贫穷地区的孩子在高考前已经受了不公平的待遇,那么在高考时让其享受公平的教育权,则无疑是一种补救。我国的 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由于历史和民族习俗等诸多因素,导致教育设备落后,教育质量不佳,学生尽管付出了很大努力,其考分也不高,这个时候,对其降低分数线,正体现了一种公平,并且有利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安定和落后地区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认为高考地区分数差异是应该的,它是基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做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决定。
反方:谢谢主持人,现场的朋友以及电视机前的朋友,大家好!我认为高考地区分数差异是不应该的。我决不否认它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但是它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相违背,并且直接的导致了地区的教育割据 ,严重的挫伤了万千学子的求知之心,
1、它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是生而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但是我们照样人为地划分数线,拉开各地之间的差距甚至多达100多分,难道法律仅仅只是一纸苍白的文字吗?
2、它导致了地区教育的割据。拿北京大学来说,其每年录取中北京考生都占总录取人数的八分之一,北京只有人口1300万,却占八分之一的名额,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正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可却允许高等教育实行各自为政、相互封锁、自给自足吗?高校招生的地区特权和地区壁垒增加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阻力。
3、它严重的伤害了考生的感情。不管地处何方,神州大地的学子们都在“我爱祖国,我爱北京天安门”的朗诵中成长,这些幼小的心灵在受着“为中华之崛起而努力读书”的激励的感召时,又何曾想到,待到他们高考时,等待他们的将是区别对待的命运!当莘莘学子们十年寒窗后,认识到并不是他们的水平不够,而是他们“生不逢地” 他们只有眼巴巴的看着别的学生走进那美丽的象牙塔,他们的心能平衡吗?他们的心会不痛吗?   高考是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盼,但一讲到北京的学生三四百分上本科,上海的四百多点考复旦,比咱低一二百分就能读本科,气就不打一处来:都是一张卷,凭什么啊?这是为什么?唯一的原因就是高考录取存在地区差异。是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剥夺了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

自由辩论:
正方:请问对方辩友,你认为消除分数差异就能达到公平了吗?那对一些教育落后的省份的学生就公平了吗?你能担保不会出现光几个高考大省学生上而其余各省学生寥寥无几的新的不均衡局面出现吗?
反方:公平是什么?公平是一种追求的过程.我们虽然不能很快的达到公平,但是我们可以采取措施尽可能的达到公平,现在就是要消除这种带地区歧视的分数差距来维护公平。
正方:公平有实质上的公平和形式上的公平,消除分数的差异虽然是取得了形式上的公平,但是并未达到实质上的公平。这种差异恰恰是在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的达到实质公平的努力!
反方:那这种差异把法律规定的平等教育的权力摆在何种位置了?难道法律仅仅是一纸空文吗?拿2000年高考为例:北京文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65分,湖北则为535分,湖南528分,最多竟然相差了70多分,这对湖南湖北的考生就公平吗?就是因为它们不是生在北京吗?难道北京的学生就比其他地方的高贵吗?
正方:我想重申我方前述,国家的这种政策制定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的。对方辩友一直在说北京的情况,那我们就来说说北京,北京虽然录取分数不高,但教育现代化水平却在全国遥遥领先。造成北京高考录取分数比外地低的原因有四点: 一人口基数小政府投入大;二是北京地区高教水平发达,招生人数多,报考人数相对较少,这直接造成了录取线相对较低;三是北京生源就业形势好。四是北京经济发达,职普分离较早,为高考分流了大批考生。
反方: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北大是“北京的北大”吗?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集全国之力建成的,现在怎么就成了北京的了呢?这不是过河拆桥嘛?我还想请问,北大清华的教授是北京专有的吗?很明显,不是!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是浙江绍兴人,胡适长于安徽绩溪上庄村,马寅初来自浙江嵊县……清华早年的校歌中有“莘莘学子来自远方,莘莘学子来自远方”,而不是“问我从哪里来,我从北京来”,这一事实请对方辩友搞清楚!
正方:我想问的是分数统一就能公平吗?把名额给其他地区多一些就公平吗?拿河南的考生为例,考上名牌大学的大多是大中城市的,郑州一中每年光保送的就十几个,这对河南其他地方的考生就公平吗?
反方:不是我们不想公平,而是给我们的名额太少,一个有一亿人口的大省,北大每年只招几十人,而北京只有1300万人却招四五百,这对我们公平吗?
正方:回到我国的大学录取制度上,如果我们承认各地区的孩子在天分上没什么差别,他们又应当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那么,对那些贫困地区的孩子,适当降低分数线,并不能说全是计划体制的弊端,而是所有体制都应采取的措施。对于北京有北京的特点,这与高考应当存在地区差异并不矛盾。
反方;不同地区分数线,是一种典型的计划体制的做法,正越来越遭受质疑。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已经打破了教育领域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人们要求享有一种更高水平、更公平的教育以及一种更公平、更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高校招生政策必须保证招生录取的机会均等,以能力为本位,人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应设置多个录取标准。说的明白些就是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统一分数线。
正方:公平应该更强调一种实质的公平,首先是竞争起点的公平,比如北京与落后地区的受较差环境影响的学生,在素质上根本就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你现在强行去统一分数线,去追求一种结果的公平,那岂不是一种新的不公平吗?那就会导致教育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差距从而导致发展的更加不平衡就会违背我国的一些方针和政策,对国家现在开发西部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而高考则是目前中国能够获得普遍认同的公平选拔人才的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
反方:  众所周知,每年全国高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都存在较大差别,在甲地能上重点本科的分数,在乙地只能上专科的现象可谓司空见惯。于是,一些录取分数线较高的地方的考生向分数线相对较低的地方“转学”的现象就出现了,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就在前几天,武汉市的一家报纸还登出招生广告:某校在汉招收的学生可获得某自治区学籍参加高考。其“优势”之处显然就在于其较好地运用了“地区差”。原本以为最公平、最客观的高考,想不到(其实早就是公开的秘密)竟然是这么一个美丽的谎言,真的让人很寒心。可这都是“高考地区分数差”惹的祸。

 楼主| 发表于 2003-5-17 17: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考录取应不应该存在地区差异!

总结陈词:
正方:我希望对方辩友不要感情用事,我们应该用理性的眼光去分析问题。首先,分数的地区差异正是为了公平起见才做出的决定,因为如前所述,公平不但要结果公平,更应该去追求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高校布局的不合理及地区之间的教学水平的不平衡,正是这种起点的不公平的现实决定了高考分数的地区差异,在这种情况下,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应该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即正视这种差异,并用另一种差异去削平这种差距,而不是一味的搞平均主义,这是行不通的。我们应该致力于发展落后地区的教育事业,加大教育的投入,造成一种真正的起点公平。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一种实质上的公平。在没又达到这种公平之前,我们要运用权力去干涉,人为的减少这种起点的不公平造成的差距。教育部学生司司长瞿振元说:“实现高等教育地区相对均衡,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因为它既关系到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又关系到教育在全社会公平、公正的问题,在发展当中努力缩小地区的差距,这是我们的基本方法。发展一方面靠中央加大投入,更重要的是要靠各省市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以形成各省市相对比较的招生能力。”这从一定意义上已经说明了国家正在进一步为[实现统一分数线的态度,但之是一个过程。现今,中国必须存在高考地区差异,这是符合我国的教育特征。
反方:我首先指出对方辩友所犯的一个错误。是啊,起点是不公平,我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现行的制度是在消除这种不公平吗?难道北京的起点还不够高吗?还要再多照顾,以至于北京的升学率达到了70%多?我们知道,就是经济发展水平远比中国发达的英国的平均升学率也不过58%多而已,对方辩友可能觉得我的话是感情用事的偏激。是的,当法律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时,我们要心如止水;当你我同时报考北大相同的专业,我比你低50多分,结果我榜上有名,而你名落孙山,没有别的原因,只因我是北京人,而你是河南人!你可不要感到不公平,也不要暴跳如雷,要是你实在想不通,那我就搬出辩证法:公平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如果你还是抬杠,那么你一定是还没有理解我的话。我的意思就是没什么公平与不公平!我想说的是,我的父辈受这种制度的歧视,我也受这种制度的歧视,我想问的是什么时候才可以不受这种制度的歧视?我的儿子?我的孙子?我有个梦想,我希望有一天,河南的学生和北京的学生可以用相同的标准录取,我有一个梦想,我希望有一天河南的教育水平与北京的一样发达;我有一个梦想,我希望有一天河南也能造就一所名震国内外的大学,我希望这一天快一点到来,但在这一天到来之前,我们不能等待,我们应凭着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为获得权利的平等而奔波,尽管可能不会产生什么效果,但是至少我们用行动告诉人们高考地区分数差异是不应该的!
是还没有理解我的话。我的意思就是没什么公平与不公平!我想说的是,我的父辈受这种制度的歧视,我也受这种制度的歧视,我想问的是什么时候才可以不受这种制度的歧视?我的儿子?我的孙子?我有个梦想,我希望有一天,河南的学生和北京的学生可以用相同的标准录取,我有一个梦想,我希望有一天河南的教育水平与北京的一样发达;我有一个梦想,我希望有一天河南也能造就一所名震国内外的大学,我希望这一天快一点到来,但在这一天到来之前,我们不能等待,我们应凭着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为获得权利的平等而奔波,尽管可能不会产生什么效果,但是至少我们用行动告诉人们高考地区分数差异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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