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反方) -------------------------------------------------------------------------------- http://www.sina.com.cn 2002/05/22 10:46 新浪文化 作者:小梅 反方: (1)不管病人受到多么大的痛苦,医生的职责就是要救治疾患,使病人恢复健康而不是杀死他们,这在希波克拉底的誓词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也是所有医生都必须发誓遵守的。医 生不能够被迫放弃自己的誓言,也不能够处于巨大的道德压力之下来做出是否要告诉病人把安乐死当作最佳选择。现在已经有了极度有效的去痛剂,再也没有任何需要来让不可救治者忍受巨大的痛苦了。对于痛苦的不治之症,解决的答案在于去痛剂而不是安乐死。 (2)有很多人是经过很长时间的昏迷和持续性植物状态时期后又醒过来的,一些“不可救治的病人”也有奇迹般复活的。如果允许安乐死,那就会杀死有可能再活许多年的人。有了安乐死之后,就如同有了极刑,错误的代价太高了。 (3)在想办法减少一个人的痛苦并将其死亡看作是次要效果与故意杀死病人之间有质的区别。医生不允许也不能够接受杀死其病人的请求。 (4)没有“死亡权利”这个东西存在。自杀总是错误的,而且只有在一种荒唐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那就是,因为没有成功的自杀尝试而判处一个人死刑。 (5)虽然自杀并非是非法行为,帮助自杀却是非法行为。允许这样一种做法会立即打开危险的大门,使一些图谋不轨的医生和某些亲属合谋杀死一个病人,达到占有遗产或节省稀少医疗资源的目的。 (6)处于昏迷或持续性植物状态的病人也许会在写下不治请求声明之后感到反悔,但又没有改写那份文件。在这样的情况下,亲人将成为违背某人意愿而执行死刑的权威,使其恢复或得到救治的可能性完全消失。 (7)执行安乐死以利用某人的身体器官用于移植,这在道德上是令人厌恶的,因为这使人体器官降格为可以利用的更多医疗资源。(此文选自光明书架《正方与反方辩论者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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