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mark]“对于历史古迹应以开发为主,保护为辅” 马来西亚的中学辩论赛题目。我自己拟了反方的立论架构,不过还不算是完整的稿件。里面也用了一些马来西亚古迹的例子。 希望大家能给点意见。谢谢! ==================================================== 下个星期——也就是6月23日,世界遗产计划将在纽西兰基督城进行年度委员会会议,以规划世界各地无数自然与文化遗产——尤其是历史古迹——的命运。在会议开始前,就让我们来确立对历史古迹而言,保护与开发之间的主辅关系。
历史古迹,也称为不可移动文物,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建筑物或遗址。它主要包含四项特性: 一、脆弱。大多古迹的结构因历经时间流逝而变得脆弱易毁,容易在环境的暴露下被破坏,并得靠先进技术来维护和修缮。 二、其存亡的时效性极短。因结构脆弱,历史古迹容易在缺乏保护的情况下,于短时间内化为灰烬。 三、不可替代。历史古迹是绝无仅有,即使仿建也无法保留其内在的历史价值。马六甲古城门若毁了,即使再仿建一个更美轮美奂的古城门,其历史意义也早已荡然无存。 四、许多公众——甚至是政府——都不了解历史古迹的重要性。因为发展的关系,很多历史古迹在政策下被拆除,造成极大的历史损失。有时也因人民的意识不足加上政府疏于照顾,导致古迹被摧毁。中国贵州和安徽省的古迹就曾经以“旅游资源”为由,被执行了惨不忍睹的“大改造”。 开发,指发掘已存在却未被发现的古迹,并鉴定为古迹。这也包括通过宣传,让大众了解历史古迹的存在。 保护,则是通过专业技术、立法和教育,避免已知的历史古迹被蓄意破坏或受环境因素而毁灭。 今天的辩题有一个重点:开发和保护之间不一定有冲突,但在实际情况、经费的缺乏、甚至策略运用的氛围下,作出了主辅之分。因此,我们今天所比较的,不仅仅是两者之间的静态属性,更大程度上是行动实践上的动态效应。或者说,我们的讨论范围应该以对历史古迹规划的实践力为前提。 我方认为对历史古迹的规划应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理由有两个。 一、一鸟在手,胜于二鸟在林。历史古迹不一定会有被发掘完的一天,所以为了使它们不会在被发现以前就消失,开发是必然的。可是,比较起保护已有的历史古迹,着重于开发相对未知的古迹显然不智。相关机构缺乏运作资金的情况十分明显:马来西亚国家文物局每年所获得的拨款都极其有限。就连世界遗产这样的联合国计划,都必须靠50多个国家所筹集的经费,才有办法修复印尼婆罗浮图和中国丽江古城等古迹。我没说我们不应该致力开发,但在这般捉襟见肘的凄凉情景下,为什么我们不视保护任务为主轴,反而更着重于相对不可靠的古迹开发?针对资金有限下必须达到的确定性,保护占着更重要的地位。 二、现代趋势把现有的历史古迹逼到了死角,导致我们必须加快步伐,保护这些遗产。我方在历史古迹的特性中,提及现代人仍然不甚了解历史古迹的重要性,而相关的保护法案也出现不少盲点,导致破坏频生。这其中涉及的不止是人民,更包括了政府。阿富汉塔利班政权认定巴米扬大佛在当地没有存在价值,而将之炸毁,殊不知我们就失去了丝路的一份珍贵遗产;槟城老店屋从殖民地时期保留到现在,却因白粉道友的追龙行为而烧成灰;吉隆坡政府险些将歌梨城戏院转型为毫不相干的国家文物中心,差点摧毁了其内在价值;同时,2005年国家遗产法令中的漏洞使吉隆坡蔡正木故居遭到拆除。文物保护组织尽力扭转局势,但如果不把保护列为主力任务,现存的历史古迹将会在重重威胁下消失,而以开发为主的规划也将失去其意义。 所以,我方认为对于历史古迹应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waterma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