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留学生归国是社会问题。 一辩陈词: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 在我方立论之前,我想提醒对方辩友,今天我们讨论的是留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归国问题。我们从不否认单个人做出是否归国的决定时,主要是个人行为。但是,对方辩友已经犯了一个最基本的错误,你们只是仅仅停留在某一个人是否回国的问题。下面就由我来陈述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留学生归国是社会问题。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留学生。根据教育部定义:所谓留学生是指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者是同等学历,去国外攻读大专以上文凭的。而现在所谓的一些小留学生不能称为留学生。留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有一个共性就是大都有一技之长。 其次,什么是归国?归国是指留学生学成之后,回归祖国,融入社会。 最后,我们来阐述究竟什么是社会问题?社会问题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我们今天辩论的核心概念。判断一个问题的基本标准,就是看该问题在什么领域内发生、发展,并加以解决。我国老一辈社会学者孙本文先生认为:“社会问题就是社会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共同生活或进步发生障碍的问题。而当代社会学家认为,社会问题的判断标准至少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形成原因②社会影响③解决方式。这三个方面都必须放在社会领域加以考察。依据这三个判断标准,由我方来告诉对方辩友为什么留学生归国是社会问题。 首先,来看留学生形成原因。从留学生归国原因看,当代社会学家认为留学生归国应从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来剖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事业日新月异,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为有志之士的出国和学成回国、报效祖国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确立。以法治国,深入人心。各项制度日趋成完善合成数,比如霍英东基金、春晖计划等鼓励留学生回国服务的各种基金计划,为留学生回国后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而国家地位的提高,更是极大地调动广大留学生的爱国热情。同时文化创新促进东西文化的融合,也是归国的精神动力!这三个层面的本质属性都是社会性,即是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留学生归国从本质看,就是社会问题。 其次,留学生归国的社会影响。留学生掌握特殊才能,高端技术,这一群体势必会对国家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他们缩短教育、科技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增强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扩大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种种这些影响不都是在说明留学生归国是社会问题吗? 最后,我们讲解决方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新的留学生工作政策,提出“支持出国,鼓励出国”。留学生归国后,面临创业难的问题,我国政府则不断改善软硬件环境,为留学生在事业上的成功创造了机遇。 综上所述,留学生归国无论是在形成原因,还是社会影响,亦或是解决方式上都是社会化的,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因此,我方再次重申,留学生归国是社会问题!攻辩陈词: 谢谢主席,首先我想指出对方辩友所犯的错误。(错误解释和解释不出的)。下面由我作攻辩陈词: 首先,你们至今没有清楚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唯物史观认为,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看,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个人只能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的本质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属性才是人的根本属性。此时,你还能说留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归国服务是个人问题吗? 其次,是理论的问题。你们缺乏有效的判断标准。理论不清,概念混乱,始终没有论证清楚什么是个人问题。在对方辩友眼中,只有个人没有社会,只有个人没有国家。 最后,你们只看表面,不重本质。谈论某一个人时也是仅仅停留在个人动机上,只谈爱国热情和报国意识,那么留在国外的人就没有爱国热情、报国意识了吗?并且从根本上也没有说清楚爱国热情报国意识究竟从何而来。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阿,对方辩友!我方已经说明留学生归国原因是从物质、制度、精神这三个层面来分析。对方辩友只看到精神因素中的一部份,完全忽视更为深层的物质和制度的因素。我方也承认对方辩友所说的爱国心等方面的因素,但爱国心难道不是精神层面吗?难道精神层面不是社会性的吗?难道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吗?难道留学生归国不是社会问题吗? 总之,再次提醒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留学生这个群体的概念,不是单单某一个人的问题,请对方辩友不要做井底之蛙,不要一叶障目。我们要清楚社会问题的三个判断标准,即形成原因,社会影响,以及解决方式。留学生归国无论从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还是留学生回国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留学生回国前后国家的政策,都说明:留学生归国是社会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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