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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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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21: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奥瑞冈辩论赛制规则
(上海大学辩论协会整理 2006年8月)

说明:奥瑞冈(或译俄勒冈)式辩论赛起源于美国的大学生辩论赛,在1970年代传入中国台湾地区,又于1990年代末由台湾高校传入中国大陆。早期的奥瑞冈式辩论赛的规则版本较多,1987年之1989年间由现台湾世新大学的游梓翔和温伟群先生推行了“正统奥瑞冈式”的改革。本规则由上海大学辩论协会(2006年)根据台湾地区受到基本认同的几个赛制整理而成。

1.程序规则
1.1 比赛人员
竞赛辩论分正反两方,各推派出赛辩论选手三位,依申论次序分别为正(反)方一辩、二辩、三辩,并指定其中一位兼任结辩。出赛名单应于比赛预定时间十分钟前提报赛会主办方,否则视为弃权。
1.2 发言程序
   发现时间采用“五•四•四”制,即申论5分钟、质询4分钟、结辩4分钟。比赛程序如下:
1)正方一辩申论5分钟,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4分钟。
2)反方一辩申论5分钟,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4分钟。
3)正方二辩申论5分钟,反方三遍质询正方二辩4分钟。
4)反方二辩申论5分钟,正方一辩质询反方二辩4分钟。
5)正方三辩申论5分钟,反方一辩质询正方三辩4分钟。
6)反方三遍申论5分钟,正方二辩质询反方三辩4分钟。
7)双方结辩各4分钟(结辩次序在赛前抽签决定)。
1.3 计时方式
   计时工作由主办方指派的人员负责,并以响铃的方式告知发言辩论选手。在申论的4分钟时响铃一声,在4分30秒响铃两声,在5分钟响铃三声提示。在质询和结辩的3分钟时响铃一声,在3分30秒响铃两声,在4分钟响铃三声提示。时间届满辩论选手即应停止发言,否则视为违规。

2.立场规则
2.1 合题性
   正方界定的立场应完全符合辩题之要求,否则视为违规;反方界定的立场应反对辩题,否则视为违规。
   双方的基本立场界定应于一辩申论中完成,并不得于其后修正,否则视为违规。
2.2 合题性质疑
辩题的理解以主办方提供的说明为基础,若任意一方提出争议性解释,须在赛前的领队会议上与主办方、对方共同协商,否则评委不予临场受理。
若任意方认为对方的立场不合题时,反方至少应于一辩申论,正方至少应于二辩申论中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接受他方界定之立场。

3.发言规则
3.1 发言义务
辩论选手在指定发言时间段登台发言,发言应符合清晰明了之原则,并展现风度与礼仪;除指定发言时间外,不得由高声谈话、故作姿态或展示道具之行为。
3.2 道具使用
   发言辩论选手可以在发言中使用平面或实物道具辅助发言,但不得使用有声或录像道具。道具一经使用,他方亦获使用权利。
3.3 协助违规
出赛辩论选手在比赛开始后,不得从己方辩论选手之外的他人获得协助;发言辩论选手在发言时间开始后,不得从其他出赛辩论选手获得协助,否则视为违规,但经发言辩论选手主动要求传递资料证据者不在此限。
3.4 质询权利
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可以提出任何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随时可以停止被质询(答辩)者的回答。
3.5 质询义务
   质询时间内,置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质询所获得的结果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质询者自行申论或引申发言时,被质询(答辩)者可以要求其停止。
3.6 答辩义务
   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出的任何问题,但问题若不合理时,答辩者可以说明理由,拒绝回答。
   答辩者可以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3.7 反质询
   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可以要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3.8 结辩义务
   结辩人员应就己方论点及双方交锋情形加以整理陈述,不得提出任何申论及质询阶段为提出的论点,否则视为违规。

4.抗议规则
4.1 伪证抗议
   辩论选手发言中引述的证据资料应切合事实,某方引述证据资料有误时,对方可以检举其资料证据反证,提出抗议。
4.2 抗议方式
   依前条或其他事由而引发抗议事项时,应由结辩或领队在赛后5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向主办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抗议提出后,主办方应知会他方,他方也可以以书面答辩。
4.3 抗议裁决
   双方提出抗议时,主办方应将“抗议裁决单”交予规则裁判(每项抗议一张),由规则裁判阅读书面抗议及答辩书,并进行验证裁决。规则裁判将抗议裁决结果向裁判团进行说明,供裁判参考以及判决。

发表于 2006-11-13 19: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1)正方一辩申论5分钟,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4分钟。
2)反方一辩申论5分钟,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4分钟。
???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4 01: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嗯?有什么问题吗?正一反二、正二反三和正三反一相互对位不是吗?
发表于 2006-11-14 05: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噢,我不太了解这种赛制。原来是这是循环质询的,而不是对称质询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4 21: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呵呵,所以我要推广,何况明天的亚太赛如果打奥瑞冈的话,也是大家一个很好的练习机会:)
发表于 2006-11-16 14: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感觉结辩的表现机会和发言时间相比前面3位少太多了....
发表于 2006-11-16 16: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结辩是兼任的……
也就是一方三个人,前面环节结束后再指派一个人做总结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6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是的,每方各三个人,结辩是各队自己指定的,且个人表现评分的话,是不考虑结辩表现的,结辩的观点是计算在全队框架的评分内的。
发表于 2006-11-16 17: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哦,明白了,但据说明年用的是改良版的奥瑞冈赛制,上场辩手还只是3位吗?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6 19: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这就不清楚了……好像就是说新式奥瑞冈334,可能程序上是一样的,就是时间上不一致。
发表于 2006-11-21 14: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这种赛制有南度啊.我都是是用北京赛制,有点接受不了,质讯时间太长.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1 18: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质询部分就是要考验数据的收集和论证,而不是靠反应和口语表达,因此这正是政策辩论比较强调的地方。事实上,有种双人制的政策辩论赛制即林肯-道格拉斯模式,就是两个人各说十分钟,然后相互质询,然后再陈述,类似于美国总统辩论选举,对于事先的准备和逻辑要求更高。
发表于 2007-9-25 14: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奥瑞港赛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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