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蓝某拥有自己的车队和挖掘机,承揽工程运输等业务。蓝某与某工厂签订一份垫土合同,合同金额为20万元,约定蓝某在一定期限内为某工厂完成40亩地的垫土作。因找不到合法的取土处,蓝某便在某行洪河道河堤的内侧及滩地盗挖土方10000立方米,后被河道管理部门发现。经勘验,其取土行为并不足以危害河堤安全。经价格机构鉴定,蓝某平地垫土的土方市场价为7元/每立方米,其盗挖土方价值7万元。 蓝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我方辩题是蓝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案情:被告人林某于1998年起受聘于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曾任储蓄员、信贷员等职务。信用社仍使用县农行金库。林某于2000年下半年起从事押钞工作,兼任上存、下拨现金及企业上门收款员和负责现金出入库等工作。2003年3月30日下午5时30分,林某与押钞员张某等将信用社下属各营业网点的现金70余万元押运回农行金库,当时农行金库收库员高某在库房外值班,林某与张某将钱款存入保险柜并锁好柜门后离开库房。其后,林某借口由其将金库和保险柜的钥匙带回办公室为由支开张某,然后返回金库,打开保险柜,将其中70万元人民币装进提包后离开库房,农行守库元高某虽发现林某第二次进库房携包离开,但未予制止或询问。 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我方的辩题是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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