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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罗智强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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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1 10: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杨小欢在 2004/11/04 12:25pm 第 2 次编辑]

辩 论 的 二 元 思 考
-本议义于第一届菁英自强辩论研习营中采用

主讲人:罗智强2000.10.14

一、先论光谱概念

心得:这一段关于国家的论述,是很好的上课题材,(参考现代国际法笔记第五章)

你对台湾与大陆的关系

(1)觉得会【事实预测】

(2)希望【个人价值希望】

(3)应该【政策评估】

发展成

各自单一国(台湾独立建国模式):

各自单一国(两个中国模式):

国协

兄弟国(一中二国):有未来共同目的的过渡性国家

大中华经济圈

经济共同体:经济整合、政治分离

邦联

君合国或政合国(一国二府)

被保护国从此以下附庸色彩愈来愈强)

属国

一国两制

联邦

同一单一国(中央地方分权模式)

同一单一国(中央集权模式)

同一单一国(中央极权模式—独裁模式)

二、正方与反方(兼论正反定位策略)

1.辩论的初步构成a二元性的决定

2.论辩论的正反定位
研讨辩题 我国应设立色情特区a

(1)正方

i.传统正方

a.                     特区数

a)                              单一特区:全国设单一特区

b)                              复数特区:分区设区域特区a(分区区划的大与小)

b.                     特区营业纯度

a)                              纯色情

b)                              仍开放其他行业进驻

ii.异种正方

超越或贴近反方潜在价值
色特中禁止金钱交易
a)                              将性关系视为正常交谊活动,由政府提供交谊特区,提供良好品质的色情交谊场所

非限定特区经营色情行业
b)                              特区仅为重点发展之区域(色情工业重镇)

c)                              比正方更正方的反方还要正方(当反方采就地合法)

(2)反方

i.传统反方

a.                     禁娼

ii.异种反方

a.                     合法化(超越正方a比正方更正方,物极必反)

a)                              开放、报备、准则、许可、特许制

(3)旁论:策略未定的反方
潜在立场矛盾a住商混同

3.正方跳入反方的通常模式a贴近现状(源于奥瑞冈)

(1)研讨辩题.我国安乐死应合法化
安乐死实施范围的极度限缩
设立多项严苛条件a

i.死亡在可预见短期的确定发生

ii.病人的自由意志决定

iii.贴近【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第  1 条    为尊重不可治愈末期病人之医疗意愿及保障其权益,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

(2)研讨辩题.我国普通刑法应废除死刑(反方逼近正方)

i.死刑条件严苛a全民个案公投死刑(2/3or3/4同意)

ii.让死刑成为不具法律规范实益,只是一种最后手段的宣示

iii.刑期无刑的新解?让“刑”没有被执行的可能

4.政策震荡期之正反浮动(政策刚实施时的废政策讨论)

(1)研讨辩题.我国应废除全民健保

i.观念浮动(源自于奥瑞冈违反现状假定的浮动)

ii.推定利益浮动

5.兼论事物与观点的两面性

(1)物有二面,其所以正亦所以反
举例:你很老实
笑话:督察进山洞

(2)研讨辩题:现代社会女人累vs现代社会男人累

i.男人四十岁,性功能旺盛a一尾活龙
女人…a如狼似虎
结论…..增加女人累的主张强度

ii.反面思考a一尾活龙的反面a一条死虫
男人在四十岁时,有补阳的社会压力
结论…..增加男人累的主张强度
笑话:男人到了四十岁,难道只剩一张嘴?

6.小结:

(1)正方未必正,反方未必反

(2)过度越界:正方的不合题危机与反方的合题危机

(3)在价值追求上的相对座标,成为正方与反方的界限

三、主观与客观

1.定义:

(1)主观:由个体(自己)出发的观点

(2)客观:通常一般人置于相同状况下,会产生的认知或作出的判断

2.案例研讨

(1)csae 租屋契约

i.房东主观a约期未定,随时可解约

ii.房客主观a约期未定,依旧约约期

iii.客观(通常一般人置于相同状况下,会产生的认知或作出的判断)a依旧约

民法第  153 条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当事人对于必要之点,意思一致,而对于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约为成立,关于该非必要之点,当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其事件之性质定之。

(2)case 人伦悲剧案

刑事诉讼法

第  2 条    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就该管案件,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i.法客观有利vs被告的主观有利

(3)辩题:我国应采陪审团制度

i.多数的主观是不是客观?

ii.客观的相对性,一个主观与多个主观的比较

iii.客观是来自一般经验法则

四、原因与结果(兼论根属性)

1.因果关系的发生形态

(1)聚合的因果关系  a+b才能造成c

i.ex.甲、乙对丙下毒,其各自下毒分量均不足致死,但合并时,即足致死

ii.根属性分析

a.                     c不根属于a,亦不根属于b,而是根属于a+b

b.                     政策讨论中,若a+b同时产生才会发生弊端,则主张政策(立场)者,只要证明a或b其中任一不会发生,即可免除对该弊端的不利益。

(2)择一的因果关系  aorb任一均可造成c

i.ex.甲、乙对丙下毒,其各自下毒分量均足以致死,

ii.根属性分析

a.                     c既根属于a,亦根属于b

b.                     主张政策(立场)者,必须证明a或b皆不会发生,方可免除对该弊端的不利益。

(3)无因果关系  a、bor a+b 均无法造成 c

2.因果关系的垂直分析

(1)成立因果关系

i.条件理论a不可想像其不存在

ii.相当性
以原因所造成的客观存在事实为观察的基础,并就此客观存在事实,依一般经验法则判断,通常均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之可能者,原因与结果间,即具有因果关系

iii.case.追撞车祸,乘客落桥死亡案件

(2)范围(内容)因果关系

i.利益(或不利益)内容的因果关系

ii.ex.车祸现场的油桶,虽可能不是造成事故的“成立原因”,但在事故造成时,却会扩大损害

2.辩题:网路交友利大于弊

(1)社交防御心与网路交友a约会强暴?

(2)社交防御心低+交友a聚合因果关系a约会强暴

i.交友是聚合原因之一,

ii.网路交友、生活交友、电话交友、信件交友则是第二聚合原因之可能形态(类择一原因)

iii.问题a约会强暴是否根属于网路交友?

(3)反方利论:网路交友相对于其他交友路径,更容易降低社交防御心

五、相对与绝对

1.辩论通常立基于相对观(比较观),利弊分析就是一种比较观

2.csae 少数政府是仙丹还是毒药

(1)少数政府在政治上必定失败(绝对观)vs少数政府是损害最少的选择(相对观)

六、应然与实然

1.相对主义a应当永远来自另一个应当

2.辩论的共识检验法a

(1)采实证主义的观点

(2)切断式的应当

3.无共识下的辩论检验a

(1)采自然主义的观点

格劳秀斯:自然法代表理性与人的本性,永恒不变。
(2)一般正当理性检验(客观理性检验)

i.一般正当理性是否存在?

ii.ex.性开放的观点,是不是普世价值或普世非价?a不知
但性自主的观点,几乎所有具正当理性的一般人都会认同,而成为普世价值

4.对于违反立即可认的事实的处理

(1)采共识检验or一般理性检验

(2)ex.台湾是亚洲面积最大的国家

i.二个讨论点

a.                     国家a是不是违反事实?
政治争议,可能只有相对事实,而未必有绝对事实
涉及对国家的定义

b.                     土地面积最大a是不是违反事实?
绝对事实

(3)应以共识检验优先,在无共识时方采一般理性检验

i.理由a从哲学角度切入

a.                     辩论抽剥至最纯的原貌时,其实是一种哲学的讨论

b.                     哲学讨论中有所谓的第一原则即我思故我在
即除了“我怀疑我是不是存在”的这个“怀疑”,是事实的存在以外,其他所有的“事实”都是可怀疑的。












实证观:how to build the house well.



























































place a


place b


place c












自然观:why we built the house on place a? where should we build the house?

           

附注:反应至命题格式,

它是房子吗?a事实性的关心

它为什么是房子?a事实的究因,对定义的关心(仍在事实层次)

它盖的好吗?a价值性的关心

它该用什么材料盖?a政策性的价值关心

它该盖在那里?a政策性的关心

我们该盖房子吗?a超政策的关心

事实a超事实

价值a超价值

政策a超政策

事实、价值与政策的设定或许根本就是个错误

若以房子形容成辩论客体,就房子本身的范围做评价,是属于实证的问题

对以房子以外的标准衡量房子,则是超实证的问题(自然的问题)

七、其他的二元思考模式

1.精神与物质

2.开放与封闭

3.直接与间接(兼论反射利益)

4.原则与例外(常例与特例)

(1)ex米老鼠与唐老鸭

5.理性与感性

(1)研讨辩题:网路交友利大于弊
感性叙述vs理性叙述

6.积极与消极

7.一般与特定

8.抽象与具体

(1)ex人是一种具有理性的生物体(抽象),罗智强是人(具体)

(2)ex王令麟案[1]

(3)法国哲学家狄德罗:“人道是一种对全人类的仁爱精神,……..由于别人的痛苦以及想要解除别人的痛苦而极端烦恼…….”a(叙述结构分析:抽象叙述加上具体事例叙述a可用在对定义模式的理解上)

9.双赢与零和

10.唯心与唯物


 

--------------------------------------------------------------------------------

[1]

第  342 条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

          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1 1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罗智强系列讲义

[这个贴子最后由杨小欢在 2004/11/04 12:26pm 第 1 次编辑]

罗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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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朋友

在这里,朋友是最重要的“经历”

哲智思辩出了二个功课给我,一个是写一篇有关辩论的文章;一个是写一篇有关介绍自己与辩论的文。

“辩论”好严肃哦!

而“自已”我想,可以轻松点吧!

大学二年级才加入中山大学思辩社,那时的中山是名不见经传的队伍。为了准备在淡江举行的大学杯,中山第一次参加的全国赛,社团向外征才,于是找到了曾参加过新生杯的我。还记得参加开幕,中山大学进场时,他校的同学响起一阵耳语:“他们是谁没见过”、“好像是南部来的”…….“南部”这也是我第一次听到的一种划分,感觉很边缘的一种划分。那次比赛,我准备上“第二场”,可是呢?中山没有“第二场”的机会。看见中山惨败,给台下的我很大的影响,我强烈的觉得,中山可以打得更好…….。

大二下,以接近“空降”的方式接下了社长,除了参加大学杯的社团辩士之外,我是个没认识几个社员的社长

旧社员几乎流失殆尽,于是我大量召募新社员。苏经纶、骆吉萍、赖维新、蔡孟宏也陆绩成为自己坚实的伙伴与莫逆之交。

为了追求更好的战绩,我们一起分析内外的环境,一方面在校内勤办活动,一方面在校外合纵连横。由于南部采国会制,辩士不适应奥瑞冈的规制,我们便发动辩制的全面改制,以统一赛制。另一方面,南部大学少,辩论机会与资源均极有限,为了加强彼此的感情与连系,中山邀请了成大、高医、高师、南师、屏师六校,组成了“南区大学辩论联盟”,定期集会,举办各种比赛与活动,这也是辩论圈第一次开始“有组织化”的工作。

可惜的是,经过二年的努力,虽然中山缔造了“南霸天”的名号,在南台湾几乎保持不败的战绩,自己也拿了二次区域赛的最佳辩士,但在全国重要比赛却最多只能晋级八强。

毕业后,在高雄服预官役,仍经常回中山探望与指导,在这段期间,自己大学时代的梦想却在学弟妹们身上实践,中山在廖崇智、李谦仪、陈怡慈南方三剑客的阵容下,连续二届晋级全国赛四强,崇智并连续拿下二次最佳辩士。那时的感动真的很深。也重新唤起了本已开始渐淡的辩论记忆。

退伍后,先参加一年的政党活动,之后顺利考入公平会,其间仍一直保持对辩论的关心,并在公平会企划处的服务期间中,规划了第一届公平杯辩论比赛。之后三年,公平杯一直都是大学赛手必争的三大赛之一。85年更在经纶的鼓动下,成立了第一个由校园辩士发起的“中华演说与辩论协会”。

离开公平会后,接任新党之音高雄台台长,开始筹备高雄市议员选举。因着人在高雄的地利之便,我也先后担任了高科技、文藻以及中分预校的辩论社指导老师。

有点流水帐似的把自己的辩论生命做了交待。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这段生命中,有二个元素是我永远的收获。

中山

中山一直没有很强的学长色彩,不管届数差多少,大家都是很平等的以朋友的立场互相看待,这是我最喜欢的社团气氛,也是我很自豪自己建立的气氛。

朋友

经纶、孟宏、吉萍、崇智、建德、怡文………

这些朋友不只在辩论生命中一路陪伴着我,在我的真实生命中也一直支持着我,我们思想契合、理想契合、记忆契合。真的是最难得的朋友。

或者说,我们之所以是“朋友”,是因为“辩论”是我们共同的朋友。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9 0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罗智强系列讲义

[这个贴子最后由杨小欢在 2004/11/04 12:27pm 第 1 次编辑]

辩论~与你想的不一样
在鼻子与下巴之间?
  一般人对辩论的观点总是停留在下巴以上鼻子以下,有一个很大的感触是,每当应邀讲授辩论课程时,都会先问听众,你为什么会对辩论有兴趣,多数人的回答是:“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

  没错,想要拥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辩论的确是一个有效率的训练方式,但是,却很少人去深思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辩论能够训练人的表达能力。试问,一个大脑空白的人,能有多好的表达能力?优秀的辩士,是先让自己大脑的思考清晰,逻辑分明之后,才会拥有所谓优秀的表达能力。

相反的想像

  于是,我想用几个很生活化的小例子,来看看辩论的实质面貌与一般人对辩论的观感到底有什么样的落差。

首先,辩论人是不是很会吵架,很会耍嘴皮子!

  事实往往相反,辩论是一种建构在理性游戏规则下的沟通模式,讲求证据与逻辑,而所谓的吵架呢?往往是一种情绪宣泄多于理性讨论的对话,我看过许多一向理性惯了的优秀辩士,常常在面对非理性的沟通情境,变得非常笨拙,知道吗?这有二个原因,第一:非理性的情绪性对话,并不在辩论的训练范围之内,他们不习惯;第二,学辩论的人很懂得分析情境,面对非理性的对话时,伪装战败,也是一种想取得实质胜利的策略。

辩论的人碟碟不休,都不让人讲话,更别说听人讲话了!

  辩论的最大特色,就在其激烈的互动式沟通,不断的对话的前题是,是你能不能精确的倾听对方的发言,事实上,学辩论的人的倾听能力是高过一般人的,因为任何一场辩论比赛,如果对方的意见你不能掌握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了解的话,想赢这场比赛,只怕难如登天!甚至更夸张的说,为了掌握更精确的意思表达,辩士听得不只是声音,还包括语调、眼神、表情、手势、周边的互动气氛,总之一切有助于拿捏对方思绪的讯息,辩士都要学习去掌握!是不是有点走火入魔呢?

辩论的人总是把黑的说成白的,不肯接受别人的意见!

  辩论由于题目的对立设计,使得在场上的任一方都不可能在最终的立场上同意对方(部分的同意是有可能的),但是正因如此,因为任何一个立场都不是辩士所选择的,所以辩士有比一般人更多的机会去接触自己本位以外的意见,而且,为了精确的推演辩论场上任何的发生可能,所以辩士在准备辩论时,绝不可能只准备己方的立场,而必须同时准备他方的立场,所以,在以同理心去体验不同立场下的价值后,辩士更有比一般人包容不同意见的度量!基本上辩论是一种从怀疑出发,以包容小结的活动。

真理愈辩愈明?

  好的,辩论对学辩论的人有帮助,对社会的意义何在呢?

  有句老掉牙的话是这么说的:“真理愈辩愈明”。真理真的愈辩愈明吗?我不知道,但辩论的过程价值乃在于透过对立的命题,极端化的辩护过程,让资讯有更多的机会与可能被充分揭露。简单的说,正方的职责在于铺陈己方所有的优点与他方所有的缺点,反方亦然,而就在这样一个充分铺陈的过程中,资讯得以透明,因此,所谓辩论中的真理,我倒不认为是在辩论台上,而是在辩论台下听众的心中所形成的相对价值,资讯充分陈述后的观感。当然,我也必须很诚实的说,这样的过程也是有盲点的,例如对双方皆有利或者对双方皆不利的证据或推论,常常会被略过不谈,而这对完整真貌的呈现是有一定伤害的。

发挥想像,应用辩论

  此外,辩论也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应用,例如近期中华演说与辩论协会准备规划办理的第一届春风少年杯辩论比赛,就是希望用辩论的方式,摒除传统单向式的教育传输模式,让犯错的青少年,透过主动讨论社会议题的方式,我们只给他题目,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题目,让他们去寻找答案,属于他们自己心中声音的答案,让他们在自我心灵互动的过程中,学习关怀社会与爱自己。这是一例。

  其他辩论的集体讨论,可以让参与者增加群性,学习人际相处;辩论所需的大量资讯,可以开拓参与者的视界;辩论所需高度自信,可以使参与者在面对其他难题时,可以很快的决策并且大胆的解决问题.....

这就是辩论!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9 03: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罗智强系列讲义

[这个贴子最后由杨小欢在 2004/11/04 12:28pm 第 1 次编辑]

政策性命题下的评审典范与论证检验

讲师:罗智强  89.2.4

关于评审制度的一些认识

辩论 比赛 胜负a目标导向的辩论准备

从评审的角度准备辩论

每一位辩士都是评审


辩论评审的基本原则(参考文献:游梓翔教授【舌战】p193~196)


一、                平等原则

(一)    赋予双方同值期待—立足点的平等

1.    不受该比赛场上表现以外之事项左右评决

(1)诸如,与队伍之关系、因该队伍之传统表现是优是劣而产生预期、评判传统强队之心理压力。

(2)例如:传统强队就该有强队的表现…

(二)    检验标准划一—避免双重标准

(三)    注意非理性的潜在心理因素影响

二、                中立原则

(一)    内在中立性(白纸裁原则)

1.    根据比赛的内容裁决、判断资讯来自场上。避免加入个人意见。

2.    内在中立性的具体作法

(1)不加入、不补全、不联想

3.    内在中立性的二点归纳

(1)未受质疑论证倾向接受。

(2)共识违反事实时,接受共识而非接受事实

4.    内在中立性的精神

(1)避免评审成为隐形辩士。(缺陷论证的后续补强有时是建构在对方回应之上)

(2)评审不是议题专家,所谓的资讯、观点与见解来自场上。

(二)    外在中立性—回避原则

1.    外在中立性之立论基础
评审必须处于中立第三人的位置裁判论证争点,因而,若在具体个案中有事证足以怀疑评审的中立性不能获得确实保证时,应该排除或拒却之。

2.    外在中立性之目的

(1)维护辩士对评审在主观或客观上的裁判中立之信赖

3.    回避之事由

(1)对人的回避

A.    与台上辩士关系密切(亲人、至交好友、昔日搭挡……)

B.    与台上队伍关系密切(指导学校、辩论源出学校……)

(2)对事(议题)的回避

A.    因宗教或其他事由对议题无法保持中立者

4.    回避之采取

(1)主观认定之中立不能—主动回避

(2)客观认定之中立不能—主动回避或被动回避

三、                敬业原则

(一)    实质敬业的努力

1.    以同理心尊重每一场耗费精神准备比赛的参赛辩士。

2.    尽力且专心聆听比赛中双方辩士的论证与攻防。

(二)    形式敬业的维持

1.    取得参赛选手的信任。

2.    打瞌睡、心不在焉、左顾右盼、与邻座评审交谈、在评分单上涂鸭之避免。

四、                独立原则

(一)    维护比赛多数裁降低个人观点偏误可能之精神,独立依自我设定判准评决。

(二)    实质独立原则之贯彻

1.    不受其他评审判决影响。

2.    不应担心自己成为少数裁与他人裁决相异。

3.    不应受“名裁”之裁判影响。

(三)    独立原则形式维持之注意

1.    避免休息时间或比赛进行时(判决前),讨论对该场比赛之看法。

五、                专精原则

(一)    强化个人对辩论内容的理解力。

(二)    熟稔辩论比赛规则。

(三)    对单场辩题之预习以建立基础认识(先了解再放空)

1.    建立辩题概念,仅用以增加一般性理解力,非用以取得议题涉入点。


辩论比赛胜负的裁决

一、                程序检验—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

(一)    合题性的裁定

1.    基本要求

(1)正方必须合题:

A.    正方的具体政策是否不符合辩题要求?

(2)反方必须不合题:

反方的政策是否等于实施辩题所主张的政策?
2.    合题性裁决的质疑责任赋予:

(1)正方不合题或反方合题应由相对一方提出,评审不应代为进行合题性质疑。

(2)反方负有质疑正方不合题之质疑责任,正方负有质疑反方合题的质疑责任。

3.    合题性裁决的观察重心

(1)定义面

(2)   政策结果面

(3)   对比现状与对比命题

4.    合题性质疑的时效

(1)一般抗辩时效
不合题质疑,至迟应于反一申论结束前提出,合题质疑至迟应于正二申论结束前提出。

(2)特别抗辩时效
包里性之合题性争议,即其初期不明确,在辩论过程中方才显现之合题性争议可于反一申或正二申后提出,但需于相当合理之时限内提出(所谓合理时限可参酌连续攻防原则)

5.    合题性解释的方法

(1)规定解释—命题之定义副标
(2)文理解释
(3)历史解释
(4)目的解释(合理范围、持平假设)
(5)有权机关解释
事前解释(领队会议)
事后解释(领队会议或裁判会议)
6.    合题性解释的顺序

7.    合题性争议的处理实例

(1)正反的逼近

我国应成立色情特区
(2)全称命题的争论

我国应废除征兵制(参考资料:李怡萱【合题性】,哲智思辩网站) (文义解释vs持平预设)
我国殡葬设施应采公办民营(文义解释vs持平预设)
(二)    时间利益的裁定

1.    初步成案责任与及时(连续)攻防原则

2.    非延伸性的重要主张应尽早提出(尊重对方回应空间),否则应限缩其利益。

3.    非延伸性的重大证据或合题性质疑亦同。

(三)    诚意裁定--辩论家精神原则

1.    羁束性非价(不利益)裁定

(1)例如:恶意攻诘、人身攻击、伪证
(2)纳入裁判非价的绝对事项

2.    裁量性非价(不利益)裁定

(1)例如:抢答、回避问题、反质询

(2)视情节轻重纳入裁判非价的相对事项

3.    利益排除裁定

(1)例如:质询申论化(论点利益排除)、抢答(抢答内容利益排除)、结论新论点(论点利益排除)。

(2)附论:在初步成案责任要求下,会所形成的新论点认定时点前挪,加上严格要求之及时(连续)攻防原则,亦可能构成大量的利益排除裁决事由

(3)原则上仅构成利益排除,但亦可视情节纳入裁量性非价

4.    利益强迫裁定

(1)例如:恶意回避问题(质询方利益之准承认)

(2)附论:在及时(连续)攻防原则下,对相对方之论点、证据或驳论,未于时效内提出反证、反驳或反反证、反反驳,将会发生对相对方之利益强迫裁决。(论点利益之准承认)

5.    利益基础选择裁定

(1)立场跳动(修正),选择其不利益之立场为其立场

A.    前立场有利益,后立场不利益,立场修正有效,认定后立场为其立场。

B.    前立场不利益,后立场有利益,立场修正无效,维持前立场为其立场。

6.    附属利益或不利益裁定:服装、仪容、风度、口语流畅度、时间控制的考虑。

二、                实体检验

(一)  核心裁决

1.    需要性裁决
现状究无改变之需要?

2.    可行性裁决
正方方案或反方相抗计画在技术执行上是否可行?

3.    解决力裁决
正方方案或反方相抗计画一旦可行,可否解决其所欲改正之弊端或追求之利益,解决程度如何?

4.    损益性裁决
正方方案是否会产生更大的弊端?手段与目的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狭义比例性)?反方若采修正现状与相抗计画,是否带来比正方更大的利益或相同利益但较少损害?

(二)    个别论点裁决

1.    共识检验法
当双方在某特定点达成共识或建立了共同追求目标(不论事实为何)时,则可以谁的主张最接近、符合或可达成此一共识作为判决基础。

2.    根属性检验

3.    未质疑论证之倾向接受

4.    意旨不明之论点与证据,视与未提出同。
注意辩士的“清楚说理责任—说明与说服责任”

5.    重大争议的线索—隐涵重要共识
例如一方主张死刑有吓阻力,一方坚决主张没有,则双方谁能推论或证明死刑有无吓阻力,则接受有无吓阻力所能支持的主张或论述。

(三)    点状胜利累加的探讨──众多单点胜利对总体比赛胜负的影响

1.    主战场与附属战场的考虑

2.    重要论点与次要论点的考虑

(四)    全面防御责任或单点防御责任的考虑(水平与垂直)。

(五)    逻辑的合谐

1.    顾此失彼的立场矛盾(例如不同立场思维下的攻击)

2.    双胜或双败论点的提出。

(六)    客观资料、证据证明力之比较

1.    出处之有无

(1)提举出处格式(完整格式)

根据
日期
单位

称称

刊物
文章
页数
内容

根据
89.1.5
某大学

战略所
张三
教授

军事期刊
XXXXXX可行性研究
53页
提出XXXXXX拦截率只有10%


2.    效度的注意

(1)时间性──时间发布的先后(ex同单位)

(2)权威性──效度(经建会,与路人甲的看法与我觉得)

(3)中立性──研究发表资料数据者的立场与可信度(削弱敌方资料的工具之一)
ex.核电题目,台电的中立立场或反核团体的中立立场(进行这样的质疑会有一定的先天弱势)

(4)正确与重复(不同单位,不同时间,不同方式所得之资料结果或主张若均相同或类似,则可信度将增高)

(5)完整程度(是否会有资料跳脱的现象)与周延性(有无前后矛盾,观点不一的现象)

(6)直接与间接

3.    有无具体引叙时间、出处与内容...(或调查方法等等)

三、                裁决的操作注意

(一)    质疑责任的设定
质疑是一种责任,若相对一方对对方之立场跳脱或论证之矛盾与缺陷未提出质疑,则评审不应代位质疑

(二)    举证责任

1.    举证责任的分配

2.    操作限制

(1)质疑责任说的注意
(2)共识优先的限制


胜负形态

一、程序判决vs实体判决

二、论点判决vs阶段判决


评审讲评--心证透明化

一、                讲评的主元素

(一)    公布判决标准

(二)    论点攻防回顾

(三)    胜负的判定

二、                附述事项

(一)    建议事项

(二)    策略运用的分析

(三)    其他

发表于 2004-10-30 16: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罗智强系列讲义

学长:有简体中文版本吗?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2: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罗智强系列讲义

我换成简体的了.
发表于 2004-11-7 10: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罗智强系列讲义

学长好啊!
关于二元思考,可以理解成辨证的思考吗?
还有在讲义中有一些没有事例,如

七、其他的二元思考模式

1.精神与物质

2.开放与封闭

3.直接与间接(兼论反射利益)

4.原则与例外(常例与特例)

(1)ex米老鼠与唐老鸭

5.理性与感性

(1)研讨辩题:网路交友利大于弊
感性叙述vs理性叙述

6.积极与消极

7.一般与特定

8.抽象与具体
你能做一下解释吗?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4-11-7 22: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罗智强系列讲义

抱歉,这是台湾辩论员撰写的讲义,不是录音,所以只能观其大概,无法细致展开.
发表于 2006-12-23 21: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罗智强系列讲义

谢谢楼主..我又对政策性辩题有了不少了解..哈...开始喜欢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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