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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论 的 二 元 思 考 -本议义于第一届菁英自强辩论研习营中采用主讲人:罗智强2000.10.14 一、先论光谱概念 心得:这一段关于国家的论述,是很好的上课题材,(参考现代国际法笔记第五章) 你对台湾与大陆的关系 (1)觉得会【事实预测】 (2)希望【个人价值希望】 (3)应该【政策评估】 发展成 各自单一国(台湾独立建国模式): 各自单一国(两个中国模式): 国协 兄弟国(一中二国):有未来共同目的的过渡性国家 大中华经济圈 经济共同体:经济整合、政治分离 邦联 君合国或政合国(一国二府) 被保护国 从此以下附庸色彩愈来愈强) 属国 一国两制 联邦 同一单一国(中央地方分权模式) 同一单一国(中央集权模式) 同一单一国(中央极权模式—独裁模式) 二、正方与反方(兼论正反定位策略) 1.辩论的初步构成a二元性的决定 2.论辩论的正反定位 研讨辩题 我国应设立色情特区a (1)正方 i.传统正方 a. 特区数 a) 单一特区:全国设单一特区 b) 复数特区:分区设区域特区a(分区区划的大与小) b. 特区营业纯度 a) 纯色情 b) 仍开放其他行业进驻 ii.异种正方 超越或贴近反方潜在价值 色特中禁止金钱交易 a) 将性关系视为正常交谊活动,由政府提供交谊特区,提供良好品质的色情交谊场所 非限定特区经营色情行业 b) 特区仅为重点发展之区域(色情工业重镇) c) 比正方更正方的反方还要正方(当反方采就地合法) (2)反方 i.传统反方 a. 禁娼 ii.异种反方 a. 合法化(超越正方a比正方更正方,物极必反) a) 开放、报备、准则、许可、特许制 (3)旁论:策略未定的反方 潜在立场矛盾a住商混同 3.正方跳入反方的通常模式a贴近现状(源于奥瑞冈) (1)研讨辩题.我国安乐死应合法化 安乐死实施范围的极度限缩 设立多项严苛条件a i.死亡在可预见短期的确定发生 ii.病人的自由意志决定 iii.贴近【安宁缓和医疗条例】 第 1 条 为尊重不可治愈末期病人之医疗意愿及保障其权益,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 (2)研讨辩题.我国普通刑法应废除死刑(反方逼近正方) i.死刑条件严苛a全民个案公投死刑(2/3or3/4同意) ii.让死刑成为不具法律规范实益,只是一种最后手段的宣示 iii.刑期无刑的新解?让“刑”没有被执行的可能 4.政策震荡期之正反浮动(政策刚实施时的废政策讨论) (1)研讨辩题.我国应废除全民健保 i.观念浮动(源自于奥瑞冈违反现状假定的浮动) ii.推定利益浮动 5.兼论事物与观点的两面性 (1)物有二面,其所以正亦所以反 举例:你很老实 笑话:督察进山洞 (2)研讨辩题:现代社会女人累vs现代社会男人累 i.男人四十岁,性功能旺盛a一尾活龙 女人…a如狼似虎 结论…..增加女人累的主张强度 ii.反面思考a一尾活龙的反面a一条死虫 男人在四十岁时,有补阳的社会压力 结论…..增加男人累的主张强度 笑话:男人到了四十岁,难道只剩一张嘴? 6.小结: (1)正方未必正,反方未必反 (2)过度越界:正方的不合题危机与反方的合题危机 (3)在价值追求上的相对座标,成为正方与反方的界限 三、主观与客观 1.定义: (1)主观:由个体(自己)出发的观点 (2)客观:通常一般人置于相同状况下,会产生的认知或作出的判断 2.案例研讨 (1)csae 租屋契约 i.房东主观a约期未定,随时可解约 ii.房客主观a约期未定,依旧约约期 iii.客观(通常一般人置于相同状况下,会产生的认知或作出的判断)a依旧约 民法第 153 条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当事人对于必要之点,意思一致,而对于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约为成立,关于该非必要之点,当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其事件之性质定之。 (2)case 人伦悲剧案 刑事诉讼法 第 2 条 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就该管案件,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i.法客观有利vs被告的主观有利 (3)辩题:我国应采陪审团制度 i.多数的主观是不是客观? ii.客观的相对性,一个主观与多个主观的比较 iii.客观是来自一般经验法则 四、原因与结果(兼论根属性) 1.因果关系的发生形态 (1)聚合的因果关系 a+b才能造成c i.ex.甲、乙对丙下毒,其各自下毒分量均不足致死,但合并时,即足致死 ii.根属性分析 a. c不根属于a,亦不根属于b,而是根属于a+b b. 政策讨论中,若a+b同时产生才会发生弊端,则主张政策(立场)者,只要证明a或b其中任一不会发生,即可免除对该弊端的不利益。 (2)择一的因果关系 aorb任一均可造成c i.ex.甲、乙对丙下毒,其各自下毒分量均足以致死, ii.根属性分析 a. c既根属于a,亦根属于b b. 主张政策(立场)者,必须证明a或b皆不会发生,方可免除对该弊端的不利益。 (3)无因果关系 a、bor a+b 均无法造成 c 2.因果关系的垂直分析 (1)成立因果关系 i.条件理论a不可想像其不存在 ii.相当性 以原因所造成的客观存在事实为观察的基础,并就此客观存在事实,依一般经验法则判断,通常均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之可能者,原因与结果间,即具有因果关系 iii.case.追撞车祸,乘客落桥死亡案件 (2)范围(内容)因果关系 i.利益(或不利益)内容的因果关系 ii.ex.车祸现场的油桶,虽可能不是造成事故的“成立原因”,但在事故造成时,却会扩大损害 2.辩题:网路交友利大于弊 (1)社交防御心与网路交友a约会强暴? (2)社交防御心低+交友a聚合因果关系a约会强暴 i.交友是聚合原因之一, ii.网路交友、生活交友、电话交友、信件交友则是第二聚合原因之可能形态(类择一原因) iii.问题a约会强暴是否根属于网路交友? (3)反方利论:网路交友相对于其他交友路径,更容易降低社交防御心 五、相对与绝对 1.辩论通常立基于相对观(比较观),利弊分析就是一种比较观 2.csae 少数政府是仙丹还是毒药 (1)少数政府在政治上必定失败(绝对观)vs少数政府是损害最少的选择(相对观) 六、应然与实然 1.相对主义a应当永远来自另一个应当 2.辩论的共识检验法a (1)采实证主义的观点 (2)切断式的应当 3.无共识下的辩论检验a (1)采自然主义的观点 格劳秀斯:自然法代表理性与人的本性,永恒不变。 (2)一般正当理性检验(客观理性检验) i.一般正当理性是否存在? ii.ex.性开放的观点,是不是普世价值或普世非价?a不知 但性自主的观点,几乎所有具正当理性的一般人都会认同,而成为普世价值 4.对于违反立即可认的事实的处理 (1)采共识检验or一般理性检验 (2)ex.台湾是亚洲面积最大的国家 i.二个讨论点 a. 国家a是不是违反事实? 政治争议,可能只有相对事实,而未必有绝对事实 涉及对国家的定义 b. 土地面积最大a是不是违反事实? 绝对事实 (3)应以共识检验优先,在无共识时方采一般理性检验 i.理由a从哲学角度切入 a. 辩论抽剥至最纯的原貌时,其实是一种哲学的讨论 b. 哲学讨论中有所谓的第一原则即我思故我在 即除了“我怀疑我是不是存在”的这个“怀疑”,是事实的存在以外,其他所有的“事实”都是可怀疑的。
实证观:how to build the house well.
○
place a place b place c
自然观:why we built the house on place a? where should we build the house? 附注:反应至命题格式, 它是房子吗?a事实性的关心 它为什么是房子?a事实的究因,对定义的关心(仍在事实层次) 它盖的好吗?a价值性的关心 它该用什么材料盖?a政策性的价值关心 它该盖在那里?a政策性的关心 我们该盖房子吗?a超政策的关心 事实a超事实 价值a超价值 政策a超政策 事实、价值与政策的设定或许根本就是个错误 若以房子形容成辩论客体,就房子本身的范围做评价,是属于实证的问题 对以房子以外的标准衡量房子,则是超实证的问题(自然的问题) 七、其他的二元思考模式 1.精神与物质 2.开放与封闭 3.直接与间接(兼论反射利益) 4.原则与例外(常例与特例) (1)ex米老鼠与唐老鸭 5.理性与感性 (1)研讨辩题:网路交友利大于弊 感性叙述vs理性叙述 6.积极与消极 7.一般与特定 8.抽象与具体 (1)ex人是一种具有理性的生物体(抽象),罗智强是人(具体) (2)ex王令麟案[1] (3)法国哲学家狄德罗:“人道是一种对全人类的仁爱精神,……..由于别人的痛苦以及想要解除别人的痛苦而极端烦恼…….”a(叙述结构分析:抽象叙述加上具体事例叙述a可用在对定义模式的理解上) 9.双赢与零和 10.唯心与唯物
-------------------------------------------------------------------------------- [1] 第 342 条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 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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