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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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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4 2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决赛辩题不禁一身冷汗,如此偏颇的辩题反方取胜可能微乎其微,想了很久也找不出可靠的理论依据,难道又要尽情展示辩论技巧了吗?
华辩的诸位高人可有破题良策?望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05-7-15 17: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搂主真有信心,未雨绸缪!有眼光!
发表于 2005-7-16 11: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再说再说~呵呵:)出奇制胜向来是有地~~~~~
 楼主| 发表于 2005-7-17 14: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请教了法学教授,告知是死题,哲学教授也说不可能辩……出齐总得有根有据吧!
发表于 2005-7-17 16: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那就死马当活马医吧,等待决赛时间到来。
发表于 2005-7-17 2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我看了以后的第一反应是又一个“钱是/不是万恶之源”出现了
发表于 2005-7-19 21: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pp95在 2005/7/19 09:07pm 第 1 次编辑]

名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

公众人物的隐私(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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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05/22 11:36   新浪文化

  作者:bobo

  正方:

  (1)公众人物和他们的家庭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有权防止媒体干预私生活。除非对比如国家安全(比如1960年代的"普罗弗莫丑闻",政府部
长与俄国间谍共用一名情妇)之类的事情有特别的含义,否则,他们的私生活就不应该接受调查,也不应该被媒体报道出来。

  (2)政治家私下里做的事情与他或她做自己的工作的能力没有任何关系。通过暴露性生活中的不谨慎而对政治家和他们的家人造成的压力是无可辩解的。

  (3)政治家是公仆,它们受托以有效和负责的方式从事经济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它们不应该看成是道德的楷模。有宗教在那里提供道德的引导作用。我们应该学习法国的榜样,因为法国有严格的私生活方面的法律规定,人民也一致认为自己的政治家并非圣贤。

  (4)给予公众人物一些隐私权不是一种审查制。报界对不道德和刑事活动的调查,并且是出自可以出示的公众利益(而不仅仅是为了不适当的闲谈),这仍然是可以进行的活动。

  (5)我们应该谴责媒体印刷名人与其所谓的情人进行"身体接触"的侵犯私人生活的照片。管理这些媒体的机关应该带头禁止印发这些材料,如果这一点不奏效,则应该颁布隐私法来做到。

  (6)侮辱和诽谤法并不够。人们会假定无风不起浪,因此,名人和政治家的名声哪怕在最终赢得诉讼,或者对方在报上登一点道歉以后也会一败涂地。因为到那个时候,对他们的名声的损害已经发生了。(此文选自光明书架《正方与反方辩论者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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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隐私不应该受到保护

公众人物的隐私(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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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05/22 11:38   新浪文化

  作者:bobo

  反方:

  (1)曝光于公众是名声和权力的代价之一。政治家和名人从一开始便意识到了这一点,如果他们不喜欢这样,他们就不应该进入公众视线。这些人依靠媒体得到名声和财富,因此
,如果他们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公众财产,他们也没有什么可以抱怨的。

  (2)了解政治家对于他或她的配偶是否忠诚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如果有人在自己的个人生活当中无法信守诺言,无法令人信任,那么,他们在更为重要的国家事务中是否能够得到普遍信任就值得怀疑了。如果一个人要从政,又闹出一些花边新闻,然后被人捉住,那么,因为他/她及其家人受到压抑而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他或她本人,而不是媒介。

  (3)在越来越世俗化的一个世界里,我们需要政治家成为道德的表率,这也是他们自己所宣称的。因此,媒体详细了解他们的个人生活,并揭示越来越多的虚伪表现(比如秘密从事同性恋活动的政治家在公开场合发表反对同性恋团体的话,或者有政客欺骗自己的妻子同时又在那里进行道德和忠诚说教的)就完全是正当的。媒体作为道德和政客的监督者及调查者有极大的价值。不管怎么说,隐私法也不起什么作用。的确,法国有严格的隐私法,但是,约克公爵夫人与一位"朋友"的侵入性照片是在法国拍摄和发表的,威尔士王妃戴安娜也是在法国被那里的狗仔队追赶至死的。

  (4)给公众人物以"隐私权"事实上是在鼓吹媒体审查制,并使媒体窒息。

  (5)对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的兴趣是现代媒体世界无可避免的一部分。只要我们不停地购买把黄色故事和照片当美餐捧出来的数以百万计的报纸和杂志,那么,对每一次的媒体新入侵假装愤怒就是虚伪。这些故事之所以能够销售,是因为我们对名声和名人有极大的兴趣。

  (6)侮辱和诽谤法已经存在着,它们可以防止媒体不正当地报道公众人物的情况。没有必要再立新法。(此文选自光明书架《正方与反方辩论者手册》)

发表于 2005-7-21 12: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一个应然辩题首先强调一种价值观~~
所以要用法律来打的话~反方是没得打的~因为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有关于保护人(包括名人)的隐私权的条例~~
所以这个辩题只能从价值入手~~~反方要证明不保护的价值比保护的价值要大~
PP55举出了一些~如:了解政治家对于他或她的配偶是否忠诚是符合公众利益的~~
)在越来越世俗化的一个世界里,我们需要政治家成为道德的表率~~
不过论证起来还是力度不够~
发表于 2005-7-21 17: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正方与反方》的确是一本不错的入门书籍。
发表于 2005-7-21 17: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对于pp95的反方看法,我的感觉是:
第一点本来是这么个道理,不过如果直截了当这么说的话未免显得有点霸道,没准正方还会说反方缺乏人道主义精神呢
第二、三、六点比较有说服力
第四点还要修改,因为我们不能过分限制媒体,也不能不限制媒体。何况对于名人的报道上众多“狗仔队”的存在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反感
第五点不太同意,理由是不能因为我们或者说一些人有不当的好奇心或者称之为“人性的阴暗面”就去纵然一些做法,这样很难论证不保护的合理性。

个人感觉反方立论似乎应该以第二点为基础,引申到一、三、六点,有第二点铺垫第一点会显得合理不少。不过总体感觉还是比较单薄,我觉得辩题改成“名人隐私应该/不应该受到额外保护”可能会稍微平衡一点吧

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欢迎大家指正

发表于 2005-7-21 2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这两天恰在看相关的书,看完再来概括一下。
此前对于公众人物(约等于名人吧)看到过这样的分类:
一、完全目的的公众人物。比如说政客们,他们的隐私受到绝对的限制,这一方面在他们
自己的主观上是有准备的,一方面是他们职业的需要,舆论监督的需要。
二、自愿的的公众人物,也叫做有限目的的公众人物,比如影视明星。对他们的隐
私在某些方面加以限制,在
某些方面就不加以限制,取决于具体问题的性质。
三、非自愿的公众人物,比如说劳动模范。他们的隐私受到和普通人一样的严格保护。
发表于 2005-7-21 20: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坦率的说,如10楼所说“名人隐私应该/不应该受到额外保护”,额外保护的理论是不大有的,
或者说,只听说有主张少保护的,不大有额外保护的。
发表于 2005-7-21 20: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楼主有空的话去看一下波斯纳的《正义\司法的经济学》,里面有隐私的专门论述,
我正在看,但比较复杂,怕概括不清。不想看的话就等我看完来概括吧,呵呵。
发表于 2005-7-22 08: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比如说政客们,他们的隐私受到绝对的限制,这一方面在他们
自己的主观上是有准备的,一方面是他们职业的需要,舆论监督的需要。"

麻烦解释一下~什么是绝对的限制~~是否说我的一切私生活都要曝光~包括早餐吃了什么~晚上看了什么电视剧~一个月有多少次性生活?
其次~麻烦解释一下~~为什么曝光隐私是职业需要?一个政客~~你是需要他的执政能力还是私生活~你可以监督他工作有没有做好~有没有贪污受贿~但是你为什么要监督他的私生活呢?
如果说工作和私生活是必然挂钩的话~那社会上每个人的私生活都要曝光~因为你老板会跟你说~为了要了解你是否是一个好员工~麻烦你把你的隐私告诉我~

发表于 2005-7-22 20: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包括早餐吃了什么”
公布这个问题,其实一点都不夸张,官员的餐饮标准,在很多地方都是受到严格监督和限制的。

“一个政客~~你是需要他的执政能力还是私生活”
“执政能力”在我的字典里不该太有这个词,呵呵。我的印象里(或者说理念里),
政府官员的角色应当(只是应当)倾向于消极,换言之,限制其权利不滥用是第一位的,
(纯属个人观点)那么执政能力我是先不讨论的,而公开他们的部分(我也没有把握说全部的)
隐私,对于限制权力是绝对有意义的。

“那社会上每个人的私生活都要曝光”
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请严格区分。

发表于 2005-7-23 01: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那社会上每个人的私生活都要曝光”
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请严格区分。”

我这个问题的意思是~~工作和一个人的私生活不是必然挂钩的~
就算一个人的私生活有点问题~也不代表他的工作能力有问题~这一点~无论在公权力的地方~还是私权利的地方~都是一样的~~
那么既然私生活和工作能力不是必然直接挂钩~为什么要以工作为理由曝光私生活呢?

发表于 2005-7-23 02: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美国的水门案和拉链门案~~
两者都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总统的隐私权~
不过前者受到赞扬~后者确被认为是无耻的行为(曝光隐私)
其实说的也是这么一回事~~和工作有关的隐私~可以曝光(如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纯粹的个人生活的隐私(与工作无关)~则应受保护~不受侵犯~~~~不管你是不是一个政客~
 楼主| 发表于 2005-7-26 22: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对于一个全称命题,反方很难论证所有名人的所有隐私都不应该保护,这就是死题所在。名人的成就不是契约关系,任何人不得强制其放弃隐私,例如我今天炒作张三,张三的隐私就不该保护,明天李四上了报纸,李四的隐私就不该保护,这样媒体就可以随意获取任何人的隐私,那就相当于任何人都没有隐私权。即便是政治人物,最多也只能让度部分隐私,不可能全盘否定其隐私权的存在。所以反方必死
发表于 2005-7-27 01: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必死也未必
正方也很难论证所有名人的所有隐私都应该保护
名人之所以成为名人
是因为其所作所为而不是其人本身
即名人通过让别人知道其所作所为而成名
我们无法让名人逐项列出其想让别人知道的和不想让别人知道的内容
所以去保护名人的隐私
即避免名人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被人知道
是没有可操作性的
发表于 2005-7-27 01: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决赛辩题反方如何立论?

呵呵,看不出为什么非要证明全称判断,这个题目说“所有”对谁都没什么好处。顶多就是赵敏使出的“天地同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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