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态度变了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初赛第四场评判团代表:赵令茂先生,教育工作者、本届辩论会两位常驻评判之一、前新加坡大专辩论会最佳辩论员
  赛后点评中:那在这个反方方面呢,我是觉得几位的实力相当的平均。不过呢,我们还是要选一个最佳辩论员,所以呢,我们觉得反方的第四位胡渐彪同学呢,是今天最好的,表现最好的一位。(掌声)我们说他好,不是因为他说他曾经去过北京。(笑声)我们说他好,是因为他有自信,而且他思考能力相当强。更重要一点,人也长得蛮不错的。(笑声、掌声)所以当他站起来的时候,他在辩论的时候,他不急不徐,而且他有那种风度翩翩的感觉。虽然我不是异性呀,(笑声)不过我还是受他吸引。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初赛第四场优秀辩论员:反方马来亚大学四辩胡渐彪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半决赛第一场正方:新加坡国立大学(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
  (右起)一辩吴天,电机与电脑工程系二年级;二辩郑子豪,食品科学系二年级;三辩付欣,生物化学系二年级;四辩陈晓欢,电机与电脑工程系二年级
  较之于初赛,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二辩位置上出现了一位新面孔。同一个队在同一届赛事上的不同比赛中上场选手组合不同,在国际大专辩论会的历史上几乎还从未出现过。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半决赛第一场反方:武汉大学(以成败论英雄是不可取的)
  (左起)一辩蒋舸,国际法系三年级;二辩袁丁,人文科学实验班四年级;三辩余磊,法律系研究生一年级;四辩周玄毅,人文科学实验班四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新人”一辩郑子豪规范发言的时候,武汉大学的蒋舸不知道看见了什么,笑得好甜。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袁丁规范陈词中:第一,从成功方面看,如果成功了就是英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上了驸马爷的陈世美不可不谓是个英雄,“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难道不是一个穷秀才梦寐以求的成功吗?二战初期的希特勒也不可不谓是个英雄,创建第三帝国,铁骑横扫欧洲,他不是成功地在一天内就占领了丹麦,四十天就打败了法国吗?而至于南宋的秦桧,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一世英雄,他成功地当上了宰相,成功地除掉了岳飞,更是成功地出卖了国家(掌声)但是我想请问对方同学,你们真地认为这些人是英雄吗?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这个贴子最后由态度变了在 2003/09/15 01:49am 第 1 次编辑]

  袁丁规范陈词中:第二,从失败的方面看,如果失败了就不是英雄,我们又可以得出结论:荆轲不再是英雄,因为他舍身入秦的两大目标——刺杀嬴政和逼秦议和均以失败而告终;布鲁诺也不再是英雄,因为他既未能说服当时的民众相信日心说,也没能逃脱宗教裁判所的追捕;至于我国国父中山先生,自辛亥革命之后就更称不上一个英雄了,二次革命失败,护国运动失败,护法运动还是失败,总理遗嘱不是也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人须努力”吗?(笑声、掌声)但是我还要问对方同学,他们真的不是英雄吗?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余磊自由辩论中:原来对方同学说,“以成败论英雄”是一个正确价值观的一部分,因此它是可取的。可是让我们想一下,轮胎还是汽车的一部分,坐在汽车上是可取的,大家坐在轮胎上可取还是不可取呢?(掌声)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周玄毅自由辩论中:对方同学还是在说,有那么一点点的可取之处就是可取的。那我请问您了,我方的观点有没有一点点的可取之处呢?我方观点是不是可取的呢?(掌声)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袁丁自由辩论中:对方同学还是在那儿谈精华糟粕,夸父的问题对方同学不回答,岳飞的问题对方同学又不回答。文天祥起兵以来,一败于兴国,二败于安平,三败于海丰,连自杀都没有成功,为什么他还是一个英雄呢?(笑声、掌声)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半决赛第一场评判团代表:许廷芳律师,本届辩论会两位常驻评判之一
  赛后点评中:最后我必须要把评决交给主席宣布。我们要强调的是,双方的表现都很好,而且绝对不能够以胜败论英雄。(笑声、掌声)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半决赛第一场优秀辩论员:反方武汉大学三辩余磊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半决赛第二场正方:温莎大学(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两全)
  (右起)一辩解意,电脑科学系三年级;二辩纪宝娟,教育系硕士研究生;三辩叶斌,化学系硕士研究生;四辩王筱青,工商管理硕士二年级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这个贴子最后由态度变了在 2003/09/14 04:23pm 第 1 次编辑]

  半决赛第二场反方:马来亚大学(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不可以两全)
  (左起)一辩陈锦添,土木工程系二年级;二辩陈勋亮,电气工程系二年级;三辩陈政鞃,电气工程系三年级;四辩胡渐彪,中文系四年级(前五届国际大专辩论会中唯一一位参加了两届赛会的辩论员)
  较之于初赛,马来亚大学的一辩和二辩作了对调。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自由辩论中:
  解意: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今天你来参加辩论赛,你个人的利益和你辩论队的集体利益难道不是两全的吗?
  陈政鞃:其实对方有所不知,其实我个人利益最想当是四辩这位置,但是为了群体的考量,我被迫坐三辩这位置,您说两全吗?(笑声、掌声)
  此言一出,不仅现场观众和评判团乐得合不拢嘴,连马来亚大学队的其他三位选手都难掩笑容。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自由辩论中:
  叶斌:对方辩友谈到了,说欲望和精神理想是不同的。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这就是欲望,甚至于这种欲望比生命的欲望更高。说“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对方如何解释呢?那么我们知道,放弃暂时的,获得长远的利益,难道不是一种获利吗?
  胡渐彪:对方辩友没有看到下一句,孟子说:“义,我所欲也;利,亦我所欲也。”下一句是“两者不可得兼”。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什么叫“两者不可得兼”呢?(热烈掌声)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半决赛第二场评判团代表:钟志邦博士,时事评论家
  赛后点评中:个人表现方面,我们评判认为好几位同学的表现都非常非常的不错,但是在不错的表现当中,很可惜我们评判团只能够选一位,作为今天晚上最佳的辩论员。我还没有宣布这位辩论员是谁,是那位同学的时候,让我用几个形容词代表评判的看法。他们说这位同学言论有内容,技巧高明,反应快,有幽默,潇洒,有大将之风。大家一定很急着要知道这位我们所形容的最佳辩论员是谁,他就是反方的第四位同学——胡渐彪。(掌声)
 楼主| 发表于 2003-9-10 11: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半决赛第二场优秀辩论员:反方马来亚大学四辩胡渐彪
发表于 2003-9-10 12: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可惜,当时错过了电视录象。
发表于 2003-9-10 12: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败犹荣:01国辩会回顾之初赛、半决赛篇

下面引用由态度变了2003/09/10 11:21am 发表的内容:
  袁丁规范陈词中:第二,从失败的方面看,如果失败了就不是英雄,我们又可以得出结论:荆轲不再是英雄,因为他舍身入秦的两大目标——刺杀嬴政和逼秦议和均以失败而告终;布鲁诺也不再是英雄,因为他既未能说服当时的民众相信日心说,也没能逃脱宗教裁判所的追捕;中山先生,自辛亥革命之后就更称不上一个英雄了,二次革命失败,护国运动失败,护法运动还是失败,总理遗嘱不是也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人须努力”吗?(笑声、掌声)但是我还要问对方同学,他们真的不是英雄吗?

这段话里面,中山先生前面有“我国国父”四个字,播出的时候被删掉了。
另外,护国运动其实没有失败,只是胜利果实归于军阀。这个地方当时都没发现,我也是回来后才偶然一次想到的,惭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12-9 09:58 , Processed in 0.10296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