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091|回复: 0

大学生学习应以专/博为主

[复制链接]
txzi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12-9 14: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今年我校将迎来十年校庆,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能说、能做、能合作”的高素质人才,今年院团委继续联合学工处组织全校在校学生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主题班会。从主题活动开展以来,各系各班不断上报优秀材料,现选取02中文系班会材料,以飨广大师生,以此推动学校学风和校风建设。
   前言:2003年4月11日晚7:00中心教学楼213室,中文系02级新闻传播(2)班举办了大学生应该以专为主还是应该以博为主的主题班会。该班会以辩论会的形式开展,形式比较新颖,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双方辩手各执一辞,据理力争,玄机环环相扣,例证充实。究竟谁更能以理服人?请听双方代表的发言。
   正方:大学生学习应以专为主。
  1. 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说,社会需要的其实是专才,并不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全才。从宏观上来看,社会派生出的行业是越来越多;但从微观上来看,是行业的划分越来越细。这个“细”就表明,一个更加专业,更加精深的人才方能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而面队社会这样的需求。我们大学生则应该相应地做出响应,将我们的学习重点调整到专业上来。
  2. 不过,我们在反对只博不专的同时,也反对只专不博。社会在发展,各行业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紧密,不懂得触类旁通是不行的。但是这个"博"需要有一个核心,有一个指导的方向,这个方向就是“专”。任何事情都是矛盾的,但是矛盾也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专”就是这个主要矛盾。一切的触类旁通都是为了这个“专”来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在“专”上有所建树。而如果没有这个核心作指导,我们的学习将会很盲目, 没有目的性。将来走上社会,虽然表面上什么都懂,但却没有一样能做得出色,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要有一技之长的原因。大学生是一个塑造自己的地方,我们努力地将自己塑造成一个素质全面的人才——一个以“专”为指导的“全面性”人才。
  3. 我们作为大学生有自己的使命,我们已经选择了在烟波浩渺的知识海洋中遨游,所以我们必须以专的目的作为我们方向的指引;我们已经选择了要在横无际涯的学术中搏击,所以我们就必须以专的精深作为我们的中流砥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道一声:“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成就’就在灯火阑珊处。”
  反方:大学生学习应以博为主
  1. 所谓“博”,字典中解释为:多、广。即见识广,知识渊博,再者就是博大精深。我们很明确的知道,今天大学的设立在于培养一个可以用于社会,可以贡献于社会,并且在社会在现代社会里面具有国际关系,可以增加我国竞争力的专业人才。既然这样,大学生学习以博为主更是势在必行。
  2. 的确,“人不博览者,不闻今古,不见事类,不知然否,犹目盲、耳聋、鼻庸者也”,这句话讲的很有道理。目前,全球化趋势正在加强,对人才的需要也越来越讲究,而且,大学教育特色也发生了变化:第一是大学教育的专业化;第二是社会化;第三是世界化。所谓专业化,就是大学生必须拥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所谓社会化,就是我们必须要培养大学生成为一个全能的,可以顺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的人;所谓世界化,是我们要培养大学生博学多才的能力,以适应世界潮流,增强国家的竞争里。大学生应该为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调整出正确的学习心态,做到学习以博为主。
  3. 我们所说的博不仅要对专业知识有所了解,还要参合多方面的道理从而全面透彻的领悟,以达到触类旁通,融会贯通的程度。
  4. 有天马行空,就有无事不晓;
    有兼收并蓄,才能触类旁通;
    有读万卷书,方可豁然洞开。
  学贯中西,博采众长,方能成为一棵屹立不倒的参天大树!
  补记:正反两方的选手们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能够较准确地理解和剖析大学生学习到底应以专还是博为主的内涵。辩手们各执一辩,据理力争,玄机环环相扣,例证充实有力,博得了阵阵掌声,使同学们得到了一次锻炼的机会,因而这是一场较成功的主题班会。

正方:大学生学习以专为主
文/苏子宠

  大学生学习应以专为主,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内容上应以专业知识为核心。
  在学习过程中,应以专业方向为主导;在学习方式上,应当专一、专注;在学习目的上,应使自己成为学以致用的高级专门人才。专与博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专构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它规定着博的内容、范围与方向。国学大师陈寅烙先生和科学巨匠居里夫人在知识上都很渊博,但他们的博在内容上却完全不同,这正是由于他们的专长不同所致。我们认为大学生学习应以专为主,理由如下:
  第一,现代社会知识爆炸与分工细密的客观现实,要求大学生必须以专为主。在今天,百科全书式的人物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一个大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只有学有所长,学有所精,才能成为社会需要的高级人才。
  第二,人一生的学习可以分为若干阶段,中学阶段主要是奠定一般基础,面面俱到;本科生阶段,则重于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学习以专为主;研究生阶段则进一步深化专业,以专业方向为主导,不断拓宽知识面。因此,整个大学阶段学习都应该以专为主,以博为辅,通过点的深入,达到面的扩展。
  第三,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具体的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严谨的治学态度与科学的研究方法。一个大学生如果在学习过程中朝秦暮楚,见异思迁,对各门学科都如蜻蜓点水般的浅尝辄止,最终将一事无成。
  第四,我们既反对以博为主,也反对只专不博,而主张以专为主,以博为辅,日积月累,触类旁通,最终达到博大精深。专是博的前提,博是专的结果。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由专而入,循序渐进,才能达到博专相融;由博而入,广种薄收,结果只能博专两空。
胡适先生早年是心高自大,可谓是涉猎甚广,而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的时候却幡然猛醒,他自叹:生平之过在于求博而不务精。自此,痛下决心,明确目标,师从杜威,专攻实用主义哲学,并由此深入,最终才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一代著名大思想家。由此可见,所谓学贯中西,博采众长,其知识体系必须首先是以专为主的一个有机系统。黑格尔天马行空,几乎是无事不晓,但他首先是一个哲学家;爱因斯坦在哲学上,艺术上都有造诣,爱因斯坦不仅懂物理学,又拉小提琴。但他首先是以他的相对论名昭天下,不会拉小提琴的爱因斯坦,他还是爱因斯坦;没有相对论的爱因斯坦,还是爱因斯坦吗?陈明阙又史学而入,王国维由哲学出发,他们都成为经济文学的一代巨擘。这些鸿儒巨匠,他们正是以专为主,兼收并蓄,最终才成为一代参天大树。这样一个过程,具体而形象地说来,就是要我们今天的各位大学生,首先要有一个专的方向,专的高度,所谓“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方能够“望断天涯路”,然后我们必须以专业为指引,发扬光大的精神,做到“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培养自己的专业精神,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在深化的同时,不断地兼收并蓄,触类旁通,最终豁然洞开。

反方:大学生学习在以博为主
文/曹诗颖

  有一句老话叫“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讲了学校教育的目的。但是作为大学教育,是要培养专家,还是要培养通才,一直也是教育部门争论不休的话题。但我以为大学生学习还是应该以博为主。
  所谓“博”,字典中解释为:多,广。即见多识广,知识渊博,再者就是博大精深。我们很明确地知道,今天大学设立的目的在于培养一个可以用于社会,可以贡献于社会,并且在现代社会里面具有国际关系,并且可以增加我国国家竞争力的专业人才。既然这样,大学生学习以博为主更是势在必行。
  的确,“人不博览者,不闻今古,不见事类,不知然否,犹目盲,耳聋,鼻庸者也”,这句话讲得很有道理。目前,全球化趋势正在加强,对人才的需要也越来越讲究,而且,大学教育特色也发生了变化:第一个是大学教育的专业化;第二个是社会化;第三个是世界化。所谓专业化,就是大学生必须拥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所谓社会化,就是我们必须要培养大学生成为一个全能的,可以顺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的人;所谓世界化,是我们要培养大学生博学多才的能力,以适应世界潮流,增加国家的竞争力。我想,我们大学生应该为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趋势而调整出正确的学习心态,做到学习以博为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基础。
  纵观古今,以博获胜的人举不胜举。春秋时代的孔子不仅是思想家,教育家,而且还是哲学家,他以博广传天下,美名远扬;钱钟书先生善于写作,精通“百家”,同样赢得了广大民众的好评;伟大领袖毛泽东有眷敏锐的政治洞察力,他以精湛的军事战略取得了新中国的成立,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除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可是,你是否知道,这个伟大还是惊人的才艺,正如他的“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可见,博在一个人的学习过程中起着多么巨大的作用,所以我们大学生学习应该以博为主!
  试想想,如果大学生学习不以博为主,而只一味地专攻一门,那么,又会有怎样的效果呢?假如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会计师,他拥有高度的专业会计技能,但由于他缺乏社会化和教育的道德判断观,固比他可能会利用以做假帐的方式来替代他做会计的专业能力。还有,那么造成硝烟弥漫的炸弹客,造成持续恐慌的电脑黑客,不都是在专业指引下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吗?如果他们能够以博为主,还会有种种腐败现象出现,还会有社会恐慌产生吗?没有!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学习应该以博为主,由博而入,广种博收,最终做到博大精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的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社会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推动全球的发展!
  因此,我认为,大学生学习应以博为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9-1 13:53 , Processed in 0.04682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