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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也谈“辩论的娱乐性”——兼与岚星商榷{补充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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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4 18: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atermark]还有,我觉得要是纯粹得追求“肤浅的娱乐性”,那就是太过重视形式化,为什么我们的比赛不能通过对形式的设计,引导选手更好的丰富内容呢,至少这次的比赛设置的“在各个环节结束的时候给本环节的表现打分”不是个可以让选手更好的“连续地”思考以便“不使智慧的灵感火花出溜出溜把即就灭了”的程序啊,我们强调“程序正义”是对的,但是程序本身是不是应该为内容服务的呢?
  如果真的要给辩论一点所谓的“娱乐性”的话,那我想这种娱乐也必须是“内容上的娱乐”,我们好好想想,很多的比赛,比如西交的比赛,在形式上,比如主持人的风格上或者选手的表现上,很少有哗众取宠的所谓的“娱乐”,但是我们难道没有通过主持人的儒雅和选手的思辩感觉到“精神上的放松和享受”吗?
  这种“精神上的享受和放松”不正是“辩论内容的娱乐性”吗
  不要把辩论说成娱乐
  不要把辩手说成歌星
  谁说“娱乐”只能是“肤浅”的
  树业有专攻嘛!!!![/water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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