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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国际的或者国内的官方的辩论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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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0 20: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从网上搜了好多相关资料,虽然大差不差,但是没发现非常官方的对辩论赛规定或标准的说明,辩论赛有哪些环节,国内和国际好像还不太一样,每个环节到底是多长时间啊,也没有发现一个统一的标准,是我没找到,还是这个没有规定?那大家一般采用的是什么样的环节设置和时间安排?
发表于 2014-2-17 11: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内容来自华语辩论微信:
传遍知识普及
•传统新加坡赛制
•传统大陆攻辩赛制
•日立杯赛制(INTEL杯赛制)
•国中辩赛制

•辩论赛的开展形式,是以赛制来表现的。不同的赛制体现了不同的辩论理念。
•传统的新加坡赛制强调立论的完整和充分展开。
•传统大陆攻辩赛制改变了新加坡赛制重论轻辩
•盘问赛制为了改变在攻辩中回答方逃避问题而做的一种设计,但同时带来的一个副作用是盘问方滥用打断,不给回答方回答的机会。
=======================

第一种、新加坡赛制(1993.1995.1997.2001.国际大专辩论赛)

正方一辩陈词 3分钟
反方一辩陈词 3分钟

正方二辩陈词 3分钟
反方二辩陈词 3分钟

正方三辩陈词 3分钟
反方三辩陈词 3分钟

自由辩论 累计时间双方各4分钟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4分钟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4分钟

第二种、98蓝带杯全国大专辩论赛

正方一辩陈词 3分钟
反方一辩陈词 3分钟

正方二辩陈词 3分钟
反方二辩陈词 3分钟

反方三辩向正方一、二、四辩各提一个问题,每个问
题的提问时间不得超过10秒,正方总计回答时间不得少于
1分20秒,不得多于1分30秒,如果少于1分20秒,则在自
由辩论的时候为正方加上30秒。

正方三辩向反方一、二、四辩各提一个问题,每个问
题的提问时间不得超过10秒,反方总计回答时间不得少于
1分20秒,不得多于1分30秒,如果少于1分20秒,则在自
由辩论的时候为反方加上30秒。

反方三辩攻辩小结 1分30秒
正方三辩攻辩小结 1分30秒

自由辩论 累计时间双方各5分钟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4分钟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4分钟

第三种、99年国际大专辩论赛

正方一辩陈词 3分钟
反方一辩陈词 3分钟

反方自由人发言 累计记时2分钟
正方自由人发言 累计记时2分钟

正方二辩分别向反方3位辩手问问题,累计20秒
反方回答时间1分钟

反方二辩分别向正方3位辩手问问题,累计20秒
正方回答时间1分钟

正方2辩盘问小结 2分钟
反方2辩盘问小结 2分钟

自由人对话(反方先)各累计记时2分钟
自由辩论(正方先)各累计记时4分钟

反方3辩总结陈词  3分钟
正方3辩总结陈词  3分钟

第四种、2000年全国大专辩论会
正方1辩开篇立论   2分30秒
反方1辩开篇立论   2分30秒

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每个提问不能超过10秒
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每个提问不能超过10秒

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每个提问不能超过10秒
反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每个提问不能超过10秒

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1分30秒
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1分30秒

自由辩论(正方先)  各累计记时4分钟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3分钟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3分钟

第五种、200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     

任意辩手完成任意环节,
立论环节,时间3分钟正方先。

盘问,反方先,2分钟,回答时间2分钟

盘问小结,反方先2分钟

对辩,正方先,2分钟

嘉宾提问,4个,回答时间1分钟

自由辩3分钟



总结陈词3分钟
第六种、2004年赛制

第一关:   知己知彼
           正方任意辩手猜测反方立论                                      1分钟
           反方任意辩手猜测正方立论                                      1分钟
           正方任意辩手进行立论发言                                      3分钟
           反方任意辩手进行立论发言                                      3分钟
          *评委对本论比赛当场打分,大屏幕亮分
第二关:    防守反击
           反方任意辩手针对正方立论进行反驳                              1.5分钟
           正方任意辩手针对反方的反驳进行再反驳,同时巩固本方立场        1.5分钟
           正方任意辩手针对反方立论进行反驳                              1.5分钟
           反方任意辩手针对正方的反驳进行再反驳,同时巩固本方立场        1.5分钟
           *打分,亮分
第三关:    短兵相见
           自由辩论                       正方先发言               各4分钟
           *打分,但不亮分
第四关:    一锤定音
           两位提问嘉宾各向反方提两个问题                                  1分钟
           反方任意辩手针对问题及本场赛势做总结陈词                        3分钟
           两位提问嘉宾各向正方提两个问题                                  1分钟
           正方任意辩手针对问题及本场赛势做总结陈词                        3分钟
发表于 2014-2-17 11: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是BP,同样内容整理自华语辩论网的一些帖子及其微信:
1、BP制是British Parliamentary(英国议会制)的简称,是仿照英国议会开会议事模式而设计的一系列辩论赛规则的总称,是全世界范围内使用最广泛的辩论规则,世界大学生辩论赛WUDC(The World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s)及中国辩论公开赛China Open均使用此规则。
2、常见的BP制是四队议会制辩论,每场比赛分正反双方,设“正方上院”、“正方下院”、“反方上院”、“反方下院”四队,每队两人,故可概括为“两方、四队、八人”。
3、胜负评判为排序制,即根据各队表现在四队中排出1、2、3、4名,胜负不以正反方而论,即完全可以出现正方上院第一名而正方下院第四名的情况。
4、BP制的竞赛程序可简单描述为“角色扮演”+“交替演讲”,每位辩手均拥有一个议员角色,均拥有7分钟左右(不同赛事时长不一)发言时长,正反方从上到下交替发言,没有自由辩论等任何快速交替发言环节。
5、BP制有一种特殊的“质询”规则:Point of Information (“PoI”)。PoI允许对方辩手在“非保护时间”(每人发言时间中除开第一分钟和最后一分钟之外的所有时间)示意要求提问,经发言者允许后向发言者提问质询。质询者提问时间计入发言者时长,故针对PoI,发言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何时接受、如何回答等事宜。
6、BP制区别于常见华语辩论赛制的最大特点在于“角色扮演”,如下表:
正方上院第一位发言者
首相
(Prime Minister)
正方一辩
反方上院第一位发言者
反对党领袖
(Leader of the Opposition)
反方一辩
正方上院第二位发言者
副首相
(Deputy Prime Minister)
正方二辩
反方上院第二位发言者
反对党副领袖
(Deputy Leader of the Opposition)
反方二辩
正方下院第一位发言者
政府阁员
(Member of Government)
正方三辩
反方下院第一位发言者
反对党阁员
(Member of the Opposition)
反方三辩
正方下院第二位发言者
政府党鞭
(Government Whip)
正方四辩
反方下院第二位发言者
反对党党鞭
(Opposition Whip)
反方四辩
7、除一般的“立我方、批对方”的发言责任外,BP制中每个角色还有其独特的角色责任,对该责任的实现程度构成胜负评判的最大因素。择其精要:
首相
定义优先权:有权对辩题中没有明确的背景、主体、对象等定义要素加以明确,除非该定义明显有悖公众一般认知或故意破坏辩论进行下去的可能性且未说明如此定义的必要性,否则对方不能拒绝该定义。
论点框架责任:必须给出正方上院的论点框架,即使自己无法完全展开,但必须概括介绍
反对党领袖
定义接受责任:检查定义是否明显有悖公众一般认知或故意破坏辩论进行下去的可能性且未说明如此定义的必要性,如无,则宣布接受该定义。一旦决定不接受,则比赛即进入“挑战定义”的特殊状态。事实上99%的情况下不会“挑战定义”。
论点框架责任:必须给出反方上院的论点框架,即使自己无法完全展开,但必须概括介绍
副首相
论点展开责任:在首相/反对党领袖的框架下展开论点
反对党副领袖
政府阁员
论点扩展责任:在保持与自己的上院意见原则一致的情况下,必须提出区别于自己的上院的新论点
反对党阁员
政府党鞭
总结责任:明确指出全场交锋点,并突出本方观点,尤其是本方下院观点的正确性
反对党党鞭
8、竞赛组织:一般采取赛前15分钟公布辩题、公布各队所处“赛位”(角色)。辩题又称“动议”Motion,一般以“本院认为···”This House···的句式给出。
9、评判方式:比赛结束后评委闭门商议产生排序结论,其后由主评当场宣布结果并解释评判理由。
10、BP制中的特殊习惯:
a.表示支持不用鼓掌,而是敲击桌面
b.采取“扶帽伸手”动作表示要求质询
c.评委中的一位兼做主席,称“议长”
d.发言者须走到舞台中央的发言席发言
e.计时以发言者准备就绪开始讲话起
附录:相关报道
2012年10月9日
10月9日,中国首届英国议会制辩论赛(1st China BP@BLCU 2012)总决赛暨闭幕式在北京语言大学主楼209隆重举行。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英语专家顾问伊安·穆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英语环球广播《今日》(Today)栏目主持人许钦铎,我校外国语学院、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院系和部门负责人出席了闭幕式。
穆雷先生、外语学院宁一中院长等致辞,对参赛选手进行点评、对大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对组织者和评委的付出表示感谢,并对英语辩论的未来提出希望。
英国议会制(British Parliamentary,简称BP)辩论赛是仿照英国议会开会议事模式而设计的一系列辩论赛规则的总称,被称为世界上“最有趣、最具挑战性、最绅士”的辩论赛制,是全世界范围内使用最广泛的辩论规则,世界大学生辩论赛(WDUC, World University Debate Championship)、外研杯辩论赛(FLTRP Cup)以及中国辩论公开赛(China Open)等大型赛事均采用此规则。
此次比赛由北京语言大学主办,教务处和校团委协办,外国语学院和北语英语辩论协会承办,是目前为止中国规模最大的英国议会制辩论赛之一。较之于国内其他辩论赛,国际化是本次比赛的最大特色,参赛队伍不仅包括北大、清华、北外、北语、北航、人大、复旦、中山大学、香港大学等全国各大高校,还有南外、成外、人大附中等重点高中,更有来自韩国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新加坡的Rajalingam理工学院等国外大学的辩手参与,共计88支队伍。此外,国际评委团阵容也很强大,由来自中国、新加坡、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孟加拉等国的评委组成,其中包括2008年世界大学生辩论赛主裁判Thepparith Senamgern先生、韩国全国辩论赛冠军Hyewon Rho女士等世界顶级裁判。此次辩论赛10月4日开幕,9日结束,经过13轮的激烈角逐,最终三支来自韩国的代表队和一支新加坡代表队挺进决赛,冠军由韩国大学的Youngjae Pak和Donghee Chae夺得。我校辩手获得了两个一等奖(外国语学院陈亚雯、张栋苗;高翻学院康小可、郭思诺)和一个最佳辩手(外国语学院陈亚雯)的成绩。
此次辩论赛的举办给所有热爱英语辩论的同学们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学习、以辩会友的平台,为提高我校学生的英语水平和思辨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中国首届英国议会制辩论赛是目前国内规格最高、影响面最大的英国议会制辩论赛之一,其成功举办不仅很好地向国内外高校宣传了北语,也为北语今后举办更多具有国际影响的比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自《北语新闻网 》
附录:相关技巧
世界大专辩论赛(WUDC)的规则(英国议会制辩论赛)
  “辩题”,即辩论所围绕展开的议题。辩题将辩手分为正反两方,且双方均有合理辩论的余地。
  通常,辩题于各轮比赛开始前十五或三十分钟公布;每轮辩题均不相同。有时,辩题范围(如“环境问题”,“国际关系”等)甚至辩题本身也会在大赛开始前公布。
  辩题将在一个中央地点向所有辩手公布。准备时间为十五至三十分钟,由大赛主办方规定。通常,辩手在准备时间内可以与自己的搭档讨论。某些情况下,主办方也允许辩手与教练或带队老师讨论。此间,辩手可以参阅任何纸质资料。世界大专辩论赛允许辩手在辩论过程中使用任何纸质材料;而其他比赛仅允许辩手在准备时间内使用事前准备好的资料。准备期间,通常可以使用电子词典,但禁止使用其它一切电子设备。
  辩论模式
  每场辩论由四队参加:正方两队,反方两队。各队独立准备。每队两名辩手,每位辩手按如下顺序陈词,不超过7分钟。
    辩论模式简要
辩手 辩手名称 时间
正方一队,一辩 首相"Prime Minister" 7 分钟
反方一队,一辩 反对党领袖"Leader of the Opposition" 7 分钟
正方一队,二辩 副首相"Deputy Prime Minister" 7 分钟
反方一队,二辩 反对党副领袖"Deputy Leader of the Opposition"7 分钟
正方二队,一辩 内阁成员"Member for the Government" 7 分钟
反方二队,一辩 反对党成员"Member for the Opposition" 7 分钟
正方二队,二辩 内阁党鞭陈词"Government Whip" 7 分钟
反方二队,二辩 反对党党鞭陈词"Opposition Whip" 7 分钟
                    议会制辩论质询
  在所有陈词中,除第一分钟及最后一分钟外,辩手都可以口头示意或直接起立提出质询。正在发言的辩手可以接受或拒绝该质询。一旦质询被接受,质询者有15秒的时间陈述自己的意见。质询时间将被计算在陈词时间内。
  如质询被接受,质询者可以提问、提出一个简要论点或者对某一观点进行简要反驳。正在发言的辩手应该立即对质询作出回应。
  议会制辩论中只允许质询这一种干预形式。
  辩手职责以及陈词目的
  每位辩手在辩论中各司其职,每一次陈词也各有其目的。下表列出了辩手职责和陈词目的,但无法穷尽,也非硬性规定。根据每场辩论的具体情况,辩手可能需要履行下表未提及的职责,陈词目的也可能有所变化,但只要遵循“正方维护辩题、反方攻击辩题”的规则即可。裁判将根据各队论点的有力程度为各辩手评分,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其完成自己职责的程度评分。以下列出的职责仅供参考。
辩手职责及义务小结
队伍
辩手
职责与义务
正方一队
首相
正方一队的首要任务是为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打造一个平台。
首相的职责可参考以下数点:
1)合理诠释辩题,下定义;
2)给出支持该论点的论证体系。论证体系是指支持第一正方论点的一个或数个论据;
3) 使用任何首相认为重要的策略。
反方一队
反对党领袖
反方一队的首要职责在于回应正方一队提出的论证体系;并给出反对辩题的原因。
反对党领袖的职责可参考以下数点:
1) 直接或间接反驳正方部分或全部论证体系;
2)至少给出一个理由,阐明反方为何反对首相诠释的辩题;
3) 使用任何反对党领袖认为重要的策略。
必要时,反对党领袖可以质疑正方给出的辩题定义,如正方给出定义完全不合理或严重影响辩论质量。质疑定义只能正方在极端曲解辩题时使用。
正方一队
副首相
副首相的职责参考如下:
1) 攻击反对党领袖对正方提出的反驳,并重新建立起正方论据;
2) 反驳反方提出的部分或所有论据;
3) 深入阐释 正方论证体系;
4) 使用任何副首相认为重要的其它策略。
反方一队
反对党副领袖
反对党副领袖的职责参考如下:
1) 继续反驳正方论据;
2) 重申反对党领袖反对辩题的论据;
3) 继续阐释反方一队反对辩题的理由;
4) 使用任何反对党副领袖认为重要的其它策略。
正方二队
内阁成员
正方二队的基本职责是支持正方一队的观点,同时提出己方新的论据支持辩题。正方二队应在不抛弃正方一队论点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自己独立的论证。
内阁成员的职责参考如下:
1) 简要支持正方一队的观点;
2) 阐释 一个或数个独立的、与正方一队不重复的论点;
3) 使用任何政府成员认为重要的策略。
反方二队
反对党成员
反方二队的基本职责是支持反方一队的观点,同时提出新的论据反对辩题。反方二队应在不抛弃反方一队论点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自己独立的论证。
反对党成员的职责参考如下:
1) 简要支持第一反方的观点;
2) 直接或间接反驳内阁成员引入的新论点;
3) 阐释 一个或数个独立的、与第一反方不重复的论点;
4) 使用任何反对党成员认为重要的策略。
正方二队
内阁党鞭
内阁党鞭的职责参考如下:
1) 维护政府成员提出的新论点;
2) 回应反对党成员提出的新论点;
3) 从正方(特别是正方二队)的角度总结整场辩论;
4) 使用任何正方陈词认为重要的策略。
内阁党鞭除反驳反对党成员提出的论点外,不可引入任何新论点。
反方二队
反对党党鞭
反对党党鞭的职责参考如下:
1) 维护反对党成员提出的新论点;
2) 回应政府成员提出的新论点;
3) 从反方(特别是第二反方)的角度总结整场辩论;
4) 使用任何反对党党鞭认为重要的策略;
反方陈词不可引入任何新论点。
  除正反方最后一名辩手(内阁党鞭和反对党党鞭)外,所有的辩手都应引入新内容。除正方一辩(首相)外,所有辩手都应进行反驳。
  评判标准
  议会制四队辩论赛通常由一个裁判小组来评判,这些裁判都受过专门的训练,懂得如何评判此种辩论。辩论后,四支队伍从第一至第四的排名可见分晓。每队每位辩手将根据各自的表现获得相应分数,把每队辩手的分数相加就得到了这队的总分。
  裁判们将首先评定各队的排名,主要依据每队论证的质量。裁判可以评判论证的力度、跟其他队的论证相比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对证明或反驳该辩题的重要性。每队的排名可根据其总体表现和在以下方面做出的贡献来评定,如对辩论中各议题的影响、对辩论大方向的引导和辩论质量的提升。
  裁判们进一步评定每位辩手的分数。典型的评分制度是,满分100分,70分是平均分。得分范围通常在55到85间,只有辩论水平极高或极差,才会得到这一范围之外的分数。
  如果比赛采用“共识评分制”,裁判团(通常由三位组成,其中经验最丰富者担任主席)进行讨论,并尽力就各自之前做出的两种评定达成共识。如果裁判组无法达成共识,则采纳多数意见。评判结束后,主席通常会做出简单的口头评判,以解释裁判团如何确定各队的排名,并为辩手们提供建设性的反馈意见。如果比赛不采用“共识评分制”,那么每位裁判独立评判,不进行讨论,这些独立的评分由赛事总监计算和统计。
解释一个辩题
解释辩题的原则
I. 定义有可能产生不同意义的词汇。
II. 列出立论的框架
A.该框架必须与辩题保持一致
B. 该框架通常包含一项由正方提出并证明可行的方案。
1. 执行者:该方案由谁执行?个人、团体、国家或是国际组织,等等。
2. 行动:执行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
III. 确保该框架的“合理性”。判断这一点可以看一个有智慧、有能力的人是否觉得这一辩题所构建的框架近乎合理。
示例:解释辩题
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强化保障工人安全的政策。
定义:大多数词汇的定义都是清晰的。我们把“强化”定义为“加大力度”。因此,这个辩题要求先介绍现有政策,再讨论如何加大力度。
框架:该辩题框架如下。
A. 执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B. 行动方案:制定法律要求煤矿经营者赔偿每名死难矿工家庭一百万元人民币。
练习: 解释辩题
I. 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
II. 选择不同辩题,要求各组学生对各自辩题进行合理的解释。
每组选出一名代表在全班范围内讨论他们对辩题的解释
        正方立论的基本原则
I. 正方立论需要提出一个以上的论点已构成立论框架
II. “必要性-方案-好处” 结构法
A. 必要性:是否有必要改变现行政策? 现行政 策是否产生了问题?
B. 方案:正方提出一个可取代现行政策的方案。
C. 好处:正方的提案有何好处?它会解决或缓解现行政策引发的问题吗?
III. 优势比较法
A. 方案:正方提出一个可取代现行政策的方案。
B. 优势:显示出正方提案将有何收效。
  1. 举出新方案产生的效应。
  2. 举出这些效应引发的积极影响。
示例:“必要性-方案-好处”结构法
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加强保障工人安全的政策。
I. 必要性。
A. 煤矿工人死亡人数众多。去年至少3,800名矿工死于矿难事故。
B. 中国的煤矿产量和工人死亡人数比例反常。中国煤矿产量占世界35%,但矿工死亡数占世界80%。
C. 现行政策是给已故矿工的家庭支付200,000元人民币。
II. 方案。我们提议,立法规定,赔偿金额应增至1,000,000元人民币。
III. 好处:矿工死亡人数将会减少。
 A. 该提案加大处罚力度,将赔偿金额提高到原来的五倍。
 B. 新提案将敦促煤矿公司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安全系数。
          示例:比较优势法
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加强保障工人安全的政策。
提案:我们提议,中国立法规定,矿主给每位在矿难中死亡的矿工家庭支付1,000,000元人民币。
优势 I: 正方提案将会减少矿工的死亡。
   A. 矿工死亡人数众多。
   1.中国去年至少3,800名矿工死于矿难事故。
2.中国的煤矿产量和工人死亡人数比例反常。中国煤矿产量占世界35%,但矿工死亡数占世界80%。
B. 现行政策力度不够。
1.现行政策规定,向每名死亡矿工的家庭赔偿金额为200,000元人民币。
2. 这项政策不足以敦促矿主增强矿工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C. 我们提出的方案将有助于缓解问题。
   1. 该提案加大处罚力度,将赔偿金额提高到原来的五倍。
   2. 新提案将敦促煤矿公司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安全系数。
   练习:学生组织正方立论
I. 把学生划分若干小组。
II. 给出辩题,请学生使用必要性-方案-好处结构法,或比较优势法立论。也可以换一种方法重新立论。
III. 每个小组选出一名代表向全班陈述本组立论。
          驳论原则
I. 驳论,是在一定的论点标准下反驳对方的观点。除正方一辩外,所以辩手都要进行驳论。
  A.辩手只需要反驳与己方观点相抵触的观点。
  B. 观点质量的标准
1. 一个论证单元至少包括三部分:一个论点,论据和论证。
a. 论点是对论证单元基本观点的描述。
b. 论据是支持论点的相关信息,如事实,价值观等。
c. 论证是阐明论据如何支持论点的过程。
论证
|
|
论据 ----------------> 论点
    2.反驳的角度。
       a 论据。论据是否真实可信?
b 论证。论证是否阐明了论据和论点之间的关系?
1) 论证是否阐明了论据和论点的相关性?
2) 论证是否显示了论据足以推断出相关论点?
  Ⅱ. 系统反驳方法
每一个辩手都要掌握反驳的方法加以练习。随着辩手经验的不断丰富,他们会摸索出最适合自己的方法。下面是“四步驳论法”和“ICE”法,供初学者学习参考。
    A. 四步驳论法
1. 指明被驳观点。
2. 陈述驳论内容。
3. 阐明驳论内容和被驳观点之间的相关性。
4. 向裁判和观众表明驳论的重要性。
    B. ICE反驳法
      1. 确认被驳观点。(Identify)
      2. 批判该观点。 (Criticize)
      3. 解释批判的重要性。(Explain)
示例:反驳
四步反驳法
指明被驳观点
正方认为,增加罚款将会敦促煤矿公司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陈述驳论内容。
一百万元罚款不足以迫使公司购买昂贵的设备来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阐明驳论内容和被驳观点之间的相关性。
既然罚金不足以敦促公司,正方提出的方案将不能达到激励的目的。
向裁判和观众表明驳论的重要性。
增加罚款不足以刺激煤矿公司投资购买新设备,那么工人的人身安全仍得不到保障。因此正方在以上提到的各项好处都不会发生。
ICE反驳法
确认被驳观点。
正方认为,增加罚款将会敦促煤矿公司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批判该观点。
一百万元罚款不足以迫使公司购买昂贵的设备来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既然罚金不足以敦促公司,正方提出的方案将不能达到激励的目的。
解释批判的重要性。
增加罚款不足以刺激煤矿公司投资购买新设备,那么工人的人身安全仍得不到保障。因此正方在以上提到的各项好处都不会发生。
    学生练习:驳论
I. 播放一段简短的论辩录像或请学生提出一段简短立论。
Ⅱ. 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准备对以上的立论进行反驳。
Ⅲ. 每组选出一名代表向全班阐释 反驳观点。
组织反方论辩
反方论辩的基本原则
I. 反方论辩的一般形式
 A.正方提案并不能缓解正方提出的问题。
  1. 重述正方提出的问题。
  2. 指出正方提案不能解决问题。
a. 起因分析错误:问题不是由现行政策引起的,而是另有缘由。
b. 起因分析片面:尽管现行政策可能是问题的起因之一,但即使实行了正方提出的方案,别的因素仍会导致这些问题。
 B. 正方提案将引发更多问题。
  1. 陈述正方提案中你要反驳的一些内容
2. 指出被驳内容将会引发的后果。
  3. 指出该后果的负面效应。
      示例:反方论辩
I. 正方提案将引发更多的矿难问题。
  A. 正方认为其提案减少矿难。
  B. 增加罚金将使得矿主掩盖事故。
1. 在现行制度下中国矿主经常掩盖事故和灾难,逃避政府监察和罚款。
2. 增加罚金将导致矿主更倾向于掩盖他们的罪行--- 而无益于保障工人安全。
II. 正方提案将导致能源供给不足。
A. 正方提议增加煤矿公司的罚金。
B. 增加罚金将降低中国的煤矿产量。
1. 为了避免罚款,公司将不得不实行昂贵的安全监察程序。
2. 无力实行安全程序的公司将被迫关闭。
3. 能够实行安全程序的公司将进行安全培训,在短期内延缓了生产。
4. 这样,关闭公司和延缓生产会降低中国的煤矿产量。
C.煤矿产量的降低将带来不利影响。
1. 中国需要尽可能多的燃料支持飞速发展的经济。2007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跃至11.7%。
2. 能源生产已经很难维持。煤矿工业从2001至2005年发展了13.5%。
3. 中国经济发展每天都需要更多的能源。如果能源供应缩减,快速的经济增长将变成快速的经济衰退。
4. 外国投资者将称中国为不稳定的市场,会抽回投资,使中国陷入巨大的经济萧条。这将损害中国人的生活质量。
正反两方组织“扩展论辩”原则
I. “扩展论辩”的本质什么?
A. “扩展论辩”是正反双方的第二支队伍提出的新论辩单元,通过“扩展”,二队辩手区别于一队。
B. 正方二队提出的“扩展论辩”要与一队基本观点一致,反方亦然。
  C. 正方二队提出的“扩展论辩”须有别于一队,反方亦然。
II. “扩展论辩”的类型。
  A.新增论证单元。
通常,正方二队提出一个不同于一队但有利于正方的新论证单元。比如,如果正方一队着重于己方政策可以通过降低事故率以减少矿工伤亡,二队可以提出,这还有利于提高采矿效率。
  B.从价值观角度的分析
正方二队可以提出一种不同的,但仍有利于正方的价值观思维角度。比如,他们可以说,政府的角色是保护公民,只有通过规范采矿,它才能行使其职责。
  C.从实用性角度的分析
当正方一队从哲学角度而不是实用性角度来辩论,这种方法对于二队尤为适合。如果正方一队已经从价值观角度提出了有利于辩题的观点,正方二队就可以选择从实用性角度来扩展论辩,比如,从减少伤亡和提高采矿效率方面。
  D.从其他利害相关者者角度分析
正方一队提出的政策可能会影响到一些利害相关者,那么正方二队可以通过举出利害相关者来支持本方。比如,一队指出其政策有利于矿工,二队可称,这个政策也有利于全体中国公民。
III. 进行“扩展论辩”的方法
  A. 正反方二队表明与一队有何不同。
  B. 正反方二队如何在一队基础上强化己方立场。
  C. 正反方二队如何发展己方一队没有充分阐释的观点
  D. 正反方二队如何深入拓展己方一队的观点。
我们来说一说一些基本特征吧。首先,我们可以把bp简单地概括为“两方、四队、八个人”。两方呢,大家都不陌生,不管什么赛制,总会有两边儿,有三边这戏就很难演了。当然大家可能都见过,咱们在有个大师表演赛的时候是有过三方的,应该很有趣。那么,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提到的四队,很多同学很难以想象,麻将是四个人打,但是辩论赛,四方怎么打呢?胜负怎么评判呢?这就是为什么在议会制中,胜负关系是按照第一名到第四名的排序来完成的。所以呢,我们把这个赛制简单地描述为角色扮演加交替演讲。

每位辩手都有一个固定的角色,每位辩手都有七分钟的发言时长,而且发言顺序非常简单。这个简单的程度真是非常有利于计时员掌握的。不像我们华语赛制有时候交替发言的时候,计时经常会出问题。我记得我们校赛的时候出问题了,一方还要着急:啊,我这个时间又给我记多了,又怎么样了啊……在bp当中呢,每个人就是7分钟。可能有些辩手刚接触bp的时候会觉得很迷惑:没有自由辩论的辩论有什么看点么?其实它用其他的方式来弥补了没有自由辩论的缺憾。比如说,有一个很有意思的poi的环节,又称为质询环节。这个环节,它的规定是为每个发言者刨开第一分钟和最后一分钟。也就是说,从你第二分钟起、到你第六分钟末尾的中间这五分钟,是我们所谓的非保护时间。在这个非保护时间内,你是可以被人提问的。你的对方也是可以在他习惯的任何时候,向你提问的。所以,这个规则在后面阅读我提供的材料的时候,可以再重点地关注一下,关于质询提出的技巧性问题。今天的时间比较紧张,我就没办法对每个环节完完全全拉通了、展开了来说。

那么我们接着往下说。在bp当中,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最大的特点就是,每一个辩手都有一个职责。说到这个职责的问题,我得稍微地插一个题外话。大家可能听说了我们今天cden中国教育网络在开年会。年会当中,就有一些伙伴提出了一个问题,说在我们国内,西北地区某一所高校把bp制用做了学校校赛的赛制,然后就遭遇了一些很尴尬的问题。有一些学校的管理人员就提出了:bp中,反方不叫反方,叫反对党。一听这个名字就像腐朽的资本主义政治的腐朽制度,甚至以此来苛责比赛,来阻止比赛的举行。所以呢,我们今天通过讨论给他一个建议。就是像首相、副首相、反对党领袖、反对党副领袖这样的一些称呼和说法,大家再比赛中可以灵活变通。如果你习惯于用原汁原味的翻译,那很好。如果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你觉得不是很合适的话,我觉得,从咱们实现辩论目的的实质来讲,类似于将首相称呼为正方一辩这样的称呼,我觉得完全也是可以的。这就是一个称呼的问题,不至于影响到比赛。

好,再往下,我们来说,这四个角色各有各的任务。在学习材料的第五点中,我就提到了,每一位辩手除了一般的利我方、批对方这样的一个发言职责外,每一个辩位有其独特的职责要求。大家看这个字面的意思可能都能看懂,不需要我再照本宣科地读一遍。在这里,我给大家提供一种理解的方式,就是我们怎么来理解这八位辩手的职责。我们还是要回到bp这个赛制,它创制的缘起。首先,为什么像WBC这样的世界大学生辩论赛会用bp赛制。实际上,英文辩论的赛制有很多种,比华语辩论里的赛制还要多很多。大家熟悉的,比如说,奥瑞冈的近亲,美式政策性辩论也是一种非常广泛使用的赛制。像美国议会制,也称为AP制也是很广泛的。但是为什么他们没有成为国际通用赛制呢?我个人的思考以及和同事的一些交流呢,我们得出这么一个基本的观点。就是,bp这种赛制的设计,它在规则的强制性与辩手的灵活性之间得到了一个较好的平衡。这个问题一说呢,就深了,我们就来简单地举这么一个例子。比如说,大家可能对于bp赛制中定义的问题有一些疑惑。比如我们可能听说,bp中,正方上院可爽了!首相太爽了!为什么呢?因为首相有定义权啊。比如说,辩题是中国应当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这个题目在前段时间的某个比赛中我还听到过)如果放在bp中呢,首相有权将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做一些定义,比如说,将“延长”解释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化”或者将“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化”。一旦他把这个东西说定了,那么今天本场比赛,只要反对党领袖不提出对定义的质疑,即所谓“挑战定义”的话,那么全场的辩手就必须无理由地仅仅讨论首相划定的这个范围,哪怕首相把“延长义务教育”定为了“学前教育义务化”,要保证所有的人都要上幼儿园。你可能这玩意儿扯淡啊,高中咋不管呢。高中多重要啊,幼儿园有高中重要吗?哎,只要今天首相在定义中说了只讨论幼儿园,而且反对党领袖不去挑战这个定义的话,那这玩意儿是成立的,你必须讨论这个。大家可能就会问了,那这样的话,正方太好当了,谁当正方谁赢啊。因为作为反方我肯定猜不到正上要采取哪个立论模式,我作为下议院一定猜不到我的上议院采取什么破题的方式。听起来似乎是很不平衡的。

但另一方面,我们又赋予了反对党挑战定义的权利。对正上而言,更为严峻的一个挑战来说,他除了要下定义之外,他还要阐述一套政策框架,或者是,价值性辩论的理由框架。不要看七分钟发言似乎很长。一旦正上首相背上了这项任务,基本上他的发言时间就全部贡献给了阐述定义以及这个定义所衍生的理论框架。所以我们有一种很不科学但是很形象的说法,叫做,做正上经常是非三即零。什么意思呢?bp的胜负评判是这样的。第一名,我们给他赋分是三分,那么相应的,第二名两分,第三名一分,第四名零分。所以啊,非三即零的意思就是说正上要么就拿到第一名,要么就容易拿到第四名。原因就在于如果他给出了一个很好的定义框架,而这个定义框架又在各方的意料之中,属于一个意料之中的框架的话,那么很可能,由于他要花大量的时间去阐述一些基本论点,他的论点很难达到“新”、“深”。他为其他的辩手铺垫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其他辩手在他的平台之上,不断地拓展,不断地深化,最后评委反过来一看:额,今天我们的正方上院表现的很好,完成了自己的职责,正方下院的扩展论点很有新意,很有深度,或者是今天反方的辩手所做的反驳非常有针对性,非常有新意,非常有深度。那,很可惜,正上你只是完成了基本任务,我不能够给你第一名,我只是给你第三名或者第四名,第二名都难。因为正上受到的攻击是最多的,为啥啊?先开口啊。他最先说话,那他的论点就很容易受到后面辩手逐个的批驳,所以他可能被攻击得最狠。所以我们说,bp这个赛制下,它通过一套经验性的规则设计赋予了每位辩手在发言的时候,权责方面相对平衡的效果。这可能是,它被广泛地运用于国际比赛的一个原因吧。

所以大家在观察、分析这个赛制中每个辩手的职责时,我建议,从真实的国家进行政策制定的议事讨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比如说,我们为什么要求正上具有定义权。想象一下,假如今天我们国家的决策机构要开会,讨论当前中国义务教育的问题。然后,执政党提出来啦,我们觉得目前中国人的义务教育年限是不够的,然后我们在今年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是延长至学前教育,原因有如下几点,等等等等。这个时候,我们的政府中不同意见的一方(当然中国没有了)就跳出来,说,不行,不行不行不行!我请问政府,高中教育问题那么多,你不管,你偏偏要跟我们讨论学前教育,我觉得没有必要。试想一下,如果说,政府讨论决策问题,每一次都出现这样的反对者,那么政府的这种讨论,有没有可能取得实际效果。因为,职责一个执政者在其他领域还有没有做好的地方,几乎是零成本的。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你总有某个方面的事情此时此刻还没有处理好。但是,你又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因为还有其他事情没有处理好,所以我想做的事情搁置不前。这个是无法想象的。所以,为了我们的讨论有实际产出,我们给予了正上这么一个特殊的权利。同时,我们为了防止正上滥用这个权利,防止正上通过这个权利来使辩论进入一种无意义的状态,比如说,假如辩题是“中国应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这个时候,正方首相说,我们今天把这个辩题定义为“中国政府应当加大对西藏某个市某个县某个村地义务教育的投入”,你说从规则来说可不可以这么做?他可以这么做。但是反方此刻就有权利要追问了。你这样的一个定义,会不会使我们辩论的价值和意义大打折扣?你故意讨论一些过于倾向化的问题。因为那个村的情况我们可能完全不知道啊。正方你心里有数,你有预谋,你可以针对性地去查那个村的各种资料。我作为反方我不知道那个村有什么事情,我没查过资料。所以你可能使我们的讨论陷入一种毫无意义的状态。再者,这种过于具体的案例,可能导致我们的辩论偏离一些在宏观情况上普遍存在,但是在个案中并不显著的问题。比如说,新疆的某个村的义务教育的问题,可能根本上是因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甚至是地理环境问题。这些问题,放之于全国来讲可能在统计学上又不是全国的普遍问题。所以,你这样的一个定义,第一,可能会使我们的讨论陷入一种无法进行的状态,第二,陷入一种意义大打折扣的状态。因此作为反对党领袖我要提出,你那个定义是不恰当的。我要挑战定义,我要重新定义。这个也是规则赋予了反对党领袖的一项职能。这是关于定义权的问题。


第二,很多辩手可能会对下议院的扩展论辩表示很疑惑。哎呀我们都是正方的,女人何苦为难女人,正方何苦为难正方?都是同一方的,我下议院为什么要与上议院形成竞争呢?其实也很好理解。不知道大家熟不熟悉英国议会政治的构成情况。大致是这样的。英国目前有两个主要的执政党:工党和保守党。但是在理想情况下,工党或者保守党在今年议会选举大获全胜,不仅拿下了首相的职位,还在议会中占绝大多数。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完美的情况。如果大家比较关心国际政治的话,最近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就在议会选举中获得了一种非常理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就是一条裤子,是一伙人,就不存在上院下院。可是在一个不是那么理想的情况下,比如说英国当前的执政党,假如说是保守党吧。它虽然拿到了首相的位置,但是它在议会中的席位没有过半,这个时候它为了自己的政策可以更好地推行,就不得不拉一些小党共同组成联合政府。大党加小党加起来,席位就过半了,就能确保首相能够有空间施政。否则首相就成为光杆司令 了,议会不听它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小党的心理状态。首先小党心里明白,他们要想单独执政,这一辈子可能都没机会。所以它又不愿意放弃这种联合执政的机会,所以它愿意参与大党,联合执政。但作为一个小党,它又不愿意完全成为一个大党的附庸。如果所有光鲜的、功劳都被你大党抢走了,那我小党就会逐渐逐渐被我们的选民遗忘,那下一次议会选举,我有没有席位都不好说了,更不消说将来我希望有一天能够执政。所以,小党一方面希望维护执政联盟的团结,以防止本方内讧、崩溃,同时又想尽千方百计使出浑身解数在公众面前突出自己、凸显自己,以便于为下一次的议会选举提供一些更好地基础。基于议会的这个基本状态,在BP中,我们就模拟出来,下议院与上议院是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状态。下议院必须要维护本方政策整体上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不能出现内部矛盾,不能说首相向左,我偏要向右,这个就会造成内部的崩溃。同时,它又不甘做附庸。首相可能说,向左走一百米。我小党可能提出,向左一百米,但是要跑走结合。我的操作方法比首相的纯粹的走要好,因为以下原因等等等。当然,这里涉及到了一个战术问题,就是,什么程度地区别于正上的论点,算作规则上允许的整体相同但有所区别。这是很多辩手打正方下院、打反方下院特别怵的一点。他很担心被评委认为,与本方上院相违背。这个事情,简单提示一句,在具体比赛中,这更是一个措辞的问题。有些措辞问题你需要注意,比如说,当你的正上明确使用了,我们要禁止某项东西的存在时,你作为下院,不能说,我们今天不禁止,而是限制。这可能就很容易被视为,与正上的政策相违背。具体问题呢,我建议大家参考我给大家的参考资料的后半部分。那儿有比较详细的阐述,在这儿就不能展开再说了。

最后我们来说党鞭的问题。党鞭呢,很多辩手就说,四辩嘛,我呢是打四辩出身的,对结辩情有独钟。但是当我接触了BP的结辩的时候呢,我发现它有个特点。很多辩手就问我,说,我这个结辩怎么布局呢?我是逐条去批驳对方的漏洞呢,还是做一做价值升华呢?还是我把两者结合起来但是怎么分配时间呢?我觉得这些思路都说明了你作为一个结辩手的素质。但是在BP中,我常常举一个例子,BP中,赋予了党鞭一把倚天剑。什么倚天剑呢?就是你可以貌似中立第三方的角色,像一个评委一样,评价正常比赛的优劣得失。然后,给出一个貌似公平的结论,而这个结论一定是,我方该赢。当然啦,如果你真成功的话,可能真评委就觉得,哎,他说的真对,就照他说的投吧。哎,你就赢了。为什么呢?这跟党鞭这种角色在议会中的真实情况有关系。我不知道大家看没看过一部美剧,叫做《纸牌屋》。《纸牌屋》中的主角,就是他们议会当中,多数党的党鞭。他的角色就是,协调本执政联盟所有议员的意见,让他们一起用力投票,集中力量,使一个议案通过,或者通不过。比如说我们这个执政联盟有八十个人,八十个人想法可能不完全一样。但是为了我们党,为了保证我们而这个执政联盟的利益,党鞭要一个一个去劝议员,这给票啊,你得随大流,你不随大流的话会有什么什么的后果。或者你要是这样投有什么好处等等等等。他是在以一种貌似第三方的角色介入整个议会投票的过程,以实现本方的利益。所以在BP辩论中,一种貌似中立的立场、第三方的角色点评正常比赛。而我为什么说有的辩手拿倚天剑不要,拿着自己的一把水果刀跟对方肉搏呢?就是因为他发现了,什么样的打法最过嘴瘾。大家想想,身为一个辩手,什么样的打法最过嘴瘾呢?把对方讲出来的论一条一条一条地批烂。这确实在心理上是一件很爽的事情,尤其当你发现,你把对方的论一个一个的根本漏洞都揪出来了,然后你有七分钟,七分钟啊同志们!一分钟讲一条能批七条啊!对方全场能不能批七条论点都是个问题啊!要是我能这么做,那么我原来在四分钟的时间里不能达到的效果就能彻底地释放了。然而,这儿有个问题。对方的论点,可能有七条八条,但是如果你不加重点地批驳,你能不能确保把这七个论点的问题都点透?我觉得比较难。因为对方的论点,它总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凡对方有点水平,它的论就不可能是一眼就看出来的错误结论。所以,我们应该换一种更有效率的方式来组织我们这样一次劝说性地发言。劝说对象是谁?是投票的那个人。在真实的政治生活中,是选民或者是投票的议员。但在辩论中,是评委。你要想尽办法去劝说评委相信你的判断:我们该赢。具体怎么做,我们资料的后半部分有很多内容。我也确实没办法展开讲,因为每个话题都是一堂课。只是提示各位,在观察的时候有一个角度,帮助你理解。

那么最后是一些小的提示。比如说计时方面的一些小的技巧等等。在此呢,我也不用照本宣科地给各位念一遍,比如敲击桌面而不是鼓掌等等。这些我都不细说了。我就多花一点时间和大家探讨BP中,后面提到的问题。比如说,BP赛制和华语赛制的比较。  
发表于 2014-2-17 11: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是奥瑞冈的介绍,同样出自小华语:

本材料一共讲解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政策性辩论中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和损益比的含义及如何进行论证。
第二部分为议会辩论和法庭辩论中一些最基本和重要的概念如推定,举证责任,反驳责任等。
第三部分介绍五种论证的方法及每种论证方法具体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首先套用一个例子来简单说明需,根,解,损的关系和作用。好比病人找医生治病,需求性就是病人得了什么病,有治病的需要,根属性是寻找病因或者在找不到病因或病因不明的情况下给出的有效的药方。解决力是指治病的效果,包括药方可以取得,病人愿意服用和最终药到病除。损益比是服药之后的副作用。

(1)需求性是指现状有改变的需要。因此作为正方首先要提出现状之下存在什么弊端?其次是这样的弊端是否带来严重的危害,或者不改变现状将会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或造成怎样的损害。
需求性的论证一般分为两部分:
第一,证明需求是正当的,即不能违反最基本的价值和常识,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比如一个人有杀人的需求,但这种需求不正当,因此不能满足。
举例:比如有个辨题:我国是否应当建立赌博特区,如果正方的需求是给予民众一定限度的赌博自由,那么首先要证明:赌博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误的,不合理的。要对赌博这一行为做“非罪化”的论证。才能使之后建立赌博特区这一行为正当。这个论证过程就要抛开我们过去接受的“赌博是不好”的这样一种评价,而要理性去探讨赌博究竟为何物?不好的地方是否一定是赌博行为本身造成等等相关议题。
第二,证明若不满足这一需求,维持现状会带来怎样的严重弊端或损害。通过损害事实及趋势进行论证。以达到不改几乎不行的效果。
举例:如果证明博弈的心理是人的天性,那么就很难对赌博进行根本上的遏制,而因为没有一个合法的赌博平台,现状之下只能是去国内地下赌场,那里环境恶劣,没有合理有序的规则,没有防止恶赌的措施,又有黑社会的介入,同时使很多资金流失,给社会带来很大不安与危害。或者去国外的合法赌场造成大笔资金的外流。因此有改变现状的需求。

(2)根属性是指造成现状之下弊端的原因,或者当找不到原因或虽然找到原因但原因很难改变的情况下,能够解决现状弊端的最佳方案。换句话说,现状的弊端是“结果”,而根属性就是要找到原因或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
根属性的论证:如果反方认可正方的需求性但对正方的根属性提出质疑,正方必须证明自己的根属性。即我方提出的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或最佳方案。
举例:辨题:“我国是否应当建立色情特区”,正方的需求性是现状之下地下色情业泛滥,造成艾滋病,性病的广泛传播,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那么根属性(来源于)就是要证明:现在艾滋病广泛传播是“来源于”我们没有一个规范的卫生的色情特区,因此我们提倡建立色情特区。而所谓反方攻击正方根属性是指:反方承认现状确实艾滋病泛滥的弊端,但质疑正方:要解决艾滋病泛滥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通过建立色情特区?艾滋病泛滥并不是因为现在没有规范的色情特区,而是其他原因。比如没有全面免费的发放避孕套。只要通过修正现状即可解决问题,没有必要建立色情特区。而此时正方就要作出防守,否则根属性就被攻破而告失败。比如正方认为仅仅发放避孕套不能起到作用,而建立特区可以制定规则,即接受性服务的前提是保证避孕。
(主页君提示:文中根属性的解释部分在圈内有争议,详情可见下篇文章。)

(3)解决力是指通过正方提出的新政策或反对的旧政策而解决现状问题的能力。
解决力的论证包括三部分:
第一,计划是否切实可行,主要是政府是否有能力去做。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是否能回收等,主要从政府的行为能力角度出发进行现实层面的考量。
第二, 计划的实施是否会遇到社会性阻力。主要是从人民是否能接受的角度阐述。普遍的观念是什么,观念是否能改变,改变需要哪些条件。
第三,计划的实施是否真的能解决需求,计划的事实是否真的消除了损害的根源。有时计划只能解决部分需求甚至不能解决需求,或者不能消除损害的根源。
举例:在“我国是否应当建立赌博特区”的辩论中,正方的需求性是回收中国人去国外赌博而流失的大量资金。如果对方能够证明去国外赌的主要都是高端赌徒,而主力资金也是在他们手中流失的,正方的特区不如国外好,很可能不能吸引这些高端客户,他们依然去国外赌,造成不能回收主力资金,则不能满足回收因赌博而外流的资金的需求性。   

(4)损益比是指计划的实施所带来的利益和计划的实施所带来的损害之间的比较。
损益的比较包括:
第一,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是否合适。过量的付出即使政府可以承受也不一定值得。
第二,计划的实施会带来什么新的危害,而新的危害是否能够避免或者即使不能避免与原先的危害相比是否小很多。
第二部分

基本概念:
1推定:是辩论开始前我们在某项议题上的既定立场,如果此一立场在没有被充分的证据和理由驳倒之前,我们就维持对此一立场的支持。而支持的理由并不是因为这一立场一定是对的,只是至今没有理由和证据不支持它。
政策性辩论采用的是“现状推定”,即认为现状是合理的,因此改变现状的正方必须提出证据和理由来推翻“现状推定”,否则即告失败。
2举证责任:是指挑战推定的一方所必须担负的证明责任。如果不能担负起举证责任,则依然维持原来的推定。好比我们常说的“无罪推定”原则,就是指当公安机关抓住某嫌疑犯的时候,如果检查机关不能拿出证据证明他有罪的时候就要放人。维持原来他“无罪”的状态。
政策性辩论首先由挑战现状的正方承担举证责任,在之后的辩论中是“谁主张谁举证”。
3初步举证责任:指在政策性辩论中正方一辨所必须承担的挑战推定的举证责任。合格的初步举证责任是指如果正方一辨申论结束后,反方没有反驳之前,评委有足够理由认为正方挑战推定成功可以获胜。
4反驳责任:是指当一方成功挑战推定之后,建立起了新的推定,此时另一方必须对其新的推定进行攻击,这种落到对方的新的举证责任称为反驳责任。
5断言:断言是指缺乏证明的陈述。换而言之是不具有证明效力的,比如:“我认为是对的,我相信会是这样,我没杀人等等”在辩论中,用断言证明断言是无效的。
6主张:是指通过讲理的方式使别人相信其论点。即有什么,也有为什么。事实主张宣称某种客观现象的存在,价值主张宣称某种价值判断,政策主张鼓吹某种行动。
辨题中己方的立场是最初的主张,需要一系列的主张给予支持和证明。彼此联系,逻辑紧密的主张可以形成论证结构。
7根据:是指提出论证的一方希望使人相信其“主张”的依据。可以作为根据的包括:某项事实,研究报告,统计数字,专家证言,双方达成的共识。比如在是否建立赌博特区的辩论中,正方为了证明其“最初主张”,提出一个“事实根据”,即澳门有运营收益情况较好的赌场。
8推论:将“根据”和“主张”串联起来的合理过程。如上一例,正方要证明在中国大陆建立赌博特区能运营良好的“主张”,提出“澳门就有运营收益不错的赌场,并且其他客观因素也类同的“根据”,那么“推论”就可以是,如果政府出足够的资金在治安较好的环境,仿照澳门赌场的运营模式建立赌场,是能够吸引内地客源的。

第三部分
五大论证方法及其使用法则:
举例论证:通过举出一个或多个例子来证明某种通则,以个案证明通案。
1举例数量必须足够,通常需要两到三个例子才能称为足够。
2所举之例必须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而一般涉及的面广,层次分明,能够集中反映问题的例子符合这一特征。不能信手拈来的举例。
3考虑外例和反例的存在,并且能对其进行解释,才能不影响你的正面举例及论证效果。因此首先要找到反例,其次看反例是否有特殊原因和背景,最后当对方提出时进行合理的解释

类比论证:通过比较具有相似性的两物,证明其中一物的合理性而证明待证的物和观点。
1被用来类比的事实或事物首先具有真实性,即“根据”真实。
2在根据真实的前提下,检验类比过程中“推论”过程是否正确。包括两点,第一,被用来进行类比的事物和原物应尽量相似,至少在某一合理标准之下是同类事物。第二,类比论证并不是两样事物相同,因此肯定具有差异性,但两种事物的差异性不能发生在类比的关键事项上,否则类比无效。

迹象论证:透过某种观察到的迹象来证明迹象背后存在的更大的现象和状态。“冰山一角”,用一角证明冰山。
1迹象与现象之间存在着可靠的伴随关系,一方面要能说明迹象会产生某种现象的理由,另一方面要能排除这一迹象会产生其他现象的可能。
2可观察到反映某一现象的许多迹象。即有多个方面的迹象都指向你要证明的现象的存在。
3没有矛盾的迹象或矛盾的迹象可以解释。

权威论证:由于权威人士在某个领域中有专业训练和背景,因此因此他们发表的意见可以增加“主张”的可信度。
1所引权威必须具有专业背景,在专业范围之类发表意见,若在专业之外发言则无效。
2所引权威发言必须可靠,防止偏见,即使在自己的专业背景范围之内,但如果有外界干扰因素或代表某一利益集团或与自身利益有关则证明力很低。比如某专家为某公司代言。
3伟大领袖对于某一专业的发言不能作为权威论证。

因果论证:指事物与事物之间存在的前因导致后果的相互关系。因果论证是所有论证中要求最高的论证方法,也最具杀伤力。
1要证明甲事于乙是有因果关系,必须先证明甲先于乙发生。下面以某位教练和他的球队为例,在某教练接受球队之前,这个队就是烂队,那么即使教练上台后球队依然很烂,也不能证明教练是导致球队烂的原因。也就是说,如果原来队伍很好,教练上台在先,球队变烂在后,才有说明可能是教练的问题。
2甲事必须能导致乙事,也就是甲导致乙的过程是可以解释可以理解的。即使在教练没来之前,球队很好,你也不能说明一定是教练使球队变坏,除非你能解释教练具体做了什么才使球队变差,是态度马虎还是专业水平不够等等。
3甲事与乙事长期紧密相伴。有甲就有乙,没有甲就没有乙。如果能够证明在教练离开球队之后,球队的战绩好了,那么就进一步说明教练有很大的因素。
4要证明甲事是乙事的唯一原因,乙事是甲事的唯一结果。当其他的可能因果被排除之后,剩下的一因一果就可信了。如果能证明球队的经营状况,球员素质,内部团结都很好,但球队还是很差,那么就最终建立起教练是球队烂的原因的因果关系。
而教练可以做这样有力的反驳:1在我来这里之前,球队已经是最差的了(甲并未先于乙)2认为是我造成球队战绩差的人并不能说出我究竟做错了什么(无法解释甲如何导致乙)3我以前去的队伍都战绩提高,而我离开的队伍都战绩下滑(甲,乙之间缺乏紧密相关的关系)4对于一支主力球员相互排挤不听指挥的球队来说,成绩很难好起来(无法排除其他原因)




奥瑞刚辩论学习——概念初探 张子扬

学了辩论一年多了,一开始接触的就是奥瑞刚,那就总结一下我对奥瑞刚的一些基本概念的理解
1、什么是奥瑞刚?
奥瑞刚是一种风靡全球的辩论赛制,它脱胎于欧美国家议会辩论,即政策性辩论。奥瑞冈式辩论制度(Oregon Style Debate)起源于公元1924年当时美国奥瑞冈州立大学,口语传播学教授史坦立 葛瑞(Stanly Gray),参照英美等国法庭中的辩论模式,发展出一种“交互质询”式辩论制度。
2、奥瑞刚辩论和传统辩论的差别
虽然,奥瑞刚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普及,但在中国仍旧是以传统辩论为主流。两者区别何在?或者说,我协会选择奥瑞刚辩论而非传统辩论的理由何在?
 关注社会话题,探讨实际利益。奥瑞刚源于双方政党之间对于政策废立的议会辩论,其对于社会话题的探讨程度远非传统辩论可比。传统辩论由于辩论题目过于着重抽象的价值,较为缺乏运用于实际生活中的可能。近年来传统辩论的辩题也逐渐从价值辩论向政策辩论过渡,但由于辩论制度本身的限制,对于政策性辩题无法深入地剖析。
 思路清晰明了,主张需得论证。奥瑞刚的思路由“需、根、解、损”四大模块构成框架,有明确的操作指引。探讨中,我们并不限制天马行空的想象,但是一个观点只有经过合理的论证才会使被接受的主张,再好的观点如果止于观点,而没有通过脚踏实地地查找资料、推理论证,不会被认可。这里,不会有夸夸其谈。
 评判理矩详实,明说不留遗憾。在传统辩论中,不难发现有些评委评判胜负的理由有时会是“喜欢某某辩手的说话方式、辩论风格”、“某某辩手的想法与我存在共鸣”,有时评委的偏好极大的决定了比赛的胜负。奥瑞刚自从诞生之初,就设立有严格的评判标准,并且对于评委有“零推定”要求,确保决定胜负的关键只会是辩手的思路、应变、和衔接。
3、辩论界的三大辩题:事实、价值、政策
辩题由于辩论的对象以及目的的不同通常可也分为以下三类
事实辩题:辩论的是一件事情的真实与否,例如考古学家研究玛雅人发生了何事从而导致玛雅文化的没落与消失?警察调查凶杀案的经过如何?
价值辩题:对于一个事物性质的辩论,或者两个不同价值观的对冲,例如纵观秦始皇的一生,他的所作所为功过孰大?是应该以德报怨还是以怨报怨?
政策辩题:讨论对于一个为了解决某项目的政策基于怎样的理由是否应该得到支持或反对,例如中国大陆是否应该实行安乐死?中国大陆是否应该建立色情特区?
其中,政策性辩题由于囊括的内容较大,包括了事实辩题的“有没有,是不是”和价值辩题的“该不该,对不对”之外,还思考到“做不做,怎么做”的问题,兼具学术和实际意义,逐渐被越来越多辩论者所接受。奥瑞刚,正是政策性辩题的最典型、甚至是唯一的代表。
注意:政策性辩论也存在它的弱势:(1)由于辩论的客体是国家政策,不适合应用于国际辩论赛事;(2)因为其囊括内容的广泛以及对于观点论证的要求,通常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的查找、阅览。
4、强制认可的概念
强制认可指的是奥瑞刚辩论中一个被必须遵从的原则:“应然而非实然”,即双方讨论的主题当集中在一个政策应不应该而非能不能够,我们讨论的只限于政策是否应该得到推行以及推行理论上的成功率,至于是不是真的会被当权政府接受并贯彻执行,并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中。这是奥瑞刚辩论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因为如果政策被反对的理由是“你方不能确保这项政策能够被执行”,而这是一个几乎不可能被论证的环节。
5、推定和举证责任
所谓推定指的是在辩论开始时各方所持有的一种既定立场,当这种推定没有遭到对方有力的反驳,此项推定将一直持续下去。这里介绍两种最重要的推定:零推定和现状推定。
之前已经介绍过,评委为了保证比赛结果的公平公正,除了严格遵守各种评判标准以外,最重要的就是持有一种“零推定”的立场。所谓零推定,就是尽可能的让评委的想法处于一种中立或空白的状态,比如在对于赌博的态度上,正方支持,反方反对,而评委的态度则是不知道,一切由双方的论证力度来决定自身立场的偏向。然而,评委当然也不可能是一无所知的人,在两种情况下评委的零推定立场失去作用:(1)当双方在辩论中对一个观点表现出相同的态度,也就是达成了一种“共识”,这是评委是无条件采纳这个共识的;(2)评委拥有基本常识或者原理原则,也就是说一些被公认的、没有争议的观点。
而现状推定的意思是说,当无法得到有力的论证说明现状应该得到改变,那么现状将会被认为是好的、正面的。类似于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即由于证明嫌疑犯无罪的难度远高于证明其有罪,所以一开始嫌疑犯将会被认定为无罪的。现状推定是反方所拥有的一项优势,如果想要改革现状的正方没有做到足够的论证说明现状下的问题十分严重(也许是一种利益的丧失、价值的缺失或是损害的发生),那么评委将会把胜利赋予维持现状的反方。也就是说,在比赛一开始,正方应该首先负担起提出资料论证改变现状有足够的必要,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举证责任。
对于举证责任,有一项基本原则是“提出者需举证”,该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适用。一开始由于正方提出要推行一项政策改变现状,所以辩论的依开始是由正方首先举证的,这被称为“初步举证责任”。在奥瑞刚中,任何辩手的提出的观点,其中绝大多数观点应该得到有效的举证,也可以叫做论证,观点在论证后将会形成主张,而没有经过论证的观点则被称作断言。在辩论中辩手提出断言是不会得到评委认可的。
6、框架四支柱:“需、根、解、损”
(1)需要性:改变现状制度的理由、原因、需要。
「需要性」即「需根解损」当中的「需」。一般而言,如果一个政治制度进行顺利,你若想改变它,就必须要有改变它的理由。要不然它进行的好好的,何以要莫名其妙的突然被改变,而这就是需要性的精神。这样的思考模式也可以用在于说服观念当中,如果某人在某时某地的行为正在进行顺利,当吾人今天想要说服观众和评委要改变现状推出一项政策,他要做的就是论证需求性.
(2)根属性:制度和需要性之间的确切关联。
根属是一个逻辑上的专有名词,由于一般人于日常生活中没机会习惯这个词汇,所以在以前辩论圈常常因为为了这个词语更深入的思考与应用而有许多的争执。
根属这个专有名词,简单的来说,就是当今天有因果关系时,原因「造成」结果,而结果「根属于」原因。那为什么,在打辩论时会使用到这个逻辑上的专有名词呢?这是肇因于当今天我们在和别人讨论问题之时,时常会发现对方所说的结果可能不导因于他所想象中的原因。而为了能够清楚明白直接指出对方在逻辑上的错误,因而使用了这个专有名词。所以我们会常在辩论场上听到有人说:「对方辩友您所说的利益好像不根属于您方的制度喔!」之类的话语。
(3)解决力:制度具体实施的过程和方式。
正方藉由制度来解决其需要的程度会因为在比赛进行的当中,由于正方语句的重新补述和资料的填补、或者是对方的攻击和对正方利益大小的拆解,而变得与正方一开始所预期能够达成的解决能力而有出入。而「需根解损」中的「解决力」在谈的就是这个。解决力除却表明制度具体实施的内容以外,在遭到对方辩手攻击时还应该负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论证该解决力的有效性以及大致可以达成的效果。
(4)损益比:正反双方的利益比较。
但是正方就算整场比赛从头到尾都确保了需要性、根属性、解决力的成功,告知了裁判这需要的存在以及今天的题目的制度能够解决这需求而且还有确实的解决效力,但这样并不代表正方就已经赢得了比赛了。此时的正方还差一个步骤,即是「损益比」。因为今天正方是一个要变动现状的一方,就算他的制度可以带来利益,但那也要所带来的利益比现状既存的利益还来的大;或是换句话说,正方变动现状所带来的利益必须在扣除「变动成本」之后还要比反方的利益来得大,才算是赢得比赛。
7、论证和证据
论证的类型:
(1)举例;(2)类比;(3)迹象;(4)因果;(5)权威。
证据类型:
(1)事实证据;(2)意见证据。
8、合题性的问题
合题性的问题在辩论中十分重要,经常是一旦合题性出现了问题,即使辩手为比赛付出了再多的努力和准备,也只能无奈败北。
辩论的性质决定了辩论双方所支持的立场通常是绝对对立的,自然的辩手要做的就是宣扬己方并且反对对方,而如果一方对于自己立场的范围界定不明,使得自身立场触及了对方立场的范围,那么这个时候你所做的并不能达到反对对方的作用。
例如:辩题“中国大陆是否应该赌博特区”,其中,对于“中国大陆”、“赌博”、“特区”三个字眼应该有清晰的认识。“中国大陆”意味着建立的地点是能是中国大陆,而不能是澳门、香港或台湾:“赌博”的定义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如果游戏过程中使用的是虚拟货币这种没有价值的东西作为筹码,就不符合题目的意思;“特区”意味着只能以特区的形式区域性的允许赌博,而不能让赌博在中国大陆全面合法化。
9、赛制介绍
544赛制:5分钟申论、4分钟质询、4分钟结辩
发表于 2014-2-17 11: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BP的那个要审核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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