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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辩] [2002][全辩] 中山大学VS电子科技大学 正其义当谋其利[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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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6 09: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en 于 2010-1-28 22:50 编辑

[这个贴子最后由ombre在 2004/09/10 01:05pm 第 3 次编辑]
2002全国大专辩论会决赛
正方:中山大学 正其义当谋其利
反方:电子科技大学 正其义不谋其利
资料出自:人文风网站 网址:http://www.rwsky.com(链接失效)
视频:
发表于 2003-4-8 17: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其义当谋其利(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决赛)

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电视文化是上帝还是魔鬼,而不是电视主流文化是上帝还是魔鬼。
对方辩友抛开了对电视文化冷静的观察和客观的分析,很盲目的将电视文化期待为社会现代化的万能力量,可事实上电视文化真的具有上帝的万能性和完美性吗?显然没有。
所谓电视文化,就是电视工作者在组织目标和利益指导下经过集体创作的制式产品,也是针对大众市场所制造的文化商品。
我方观点:电视文化是魔鬼。这是一个比喻句,把电视文化比作魔鬼,是因为电视文化具有魔鬼的某些特征
今天我们之所以敢说电视文化是魔鬼,并不是说希望电视文化从此就从地球上消失,我们只是持着一种批判的态度。因为电视文化的确是像魔鬼一样具有制约性、诱惑性和危害性。
首先,从电视文化的制约性来看。电视文化缩小了人们生活空间,抑制人们主观创造能力,扼杀了人的个性,制约了人的思想。人们在电视机前是被动的接受者,电视文化牵引人们,它不能帮助人们的更多探索大自然,不能让人们更多更好的与别人面对面交往,不能促使人们更主动的关注现实世界。因为电视带给人的,只能是已知的东西,而未知的东西,仍然需要人们在现实中去探索,去创新。可是由于电视文化提供了巨大的信息,丰富多彩的画面,让人们产生了满足感,以及心理上一种投机取巧的倾向。人们沉溺于流光溢彩的图象中,默默的就将自己的思维局限在电视世界中。试问:如果看到了《红楼梦》就联系到陈晓旭,提到了斯佳丽,就联想起蒋文丽,这难道不是电视文化萎缩了你的思想吗?
其次,从电视文化的诱惑性来看。人们常常会抱怨电视"谋杀"自己宝贵的时间,将自身变成文化上的速食主义者。但无论怎样,人们还是抵抗不住那无边的诱惑,静静的坐到电视机旁。大众沉迷于电视文化的直白、快速、透明、刺激的演示中,大众满足于电视文化带来的感官的过度刺激,过多依赖于电视。电视文化不是在一旁静侯的观察者,它会带着特有的诱惑力走进我们的生活,对人们直接进行干预和伤害。
第三. 从电视文化危险性来看。现代社会,经济主宰生活,文化商品化日趋严重。市场成了电视文化的主宰,收视率成了其生命线。为了吸引大量投资者,为了一味取悦观众,一大批粗糟的,虚假的广告节目应运而生。电视文化不惜将四大名著中的《西游记》拍成了《大话西游》,将《水浒传》拍成了3个女人和105个男人的故事。电视文化迫于市场压力,就连暴力、婚外恋、乱伦、三陪也成了电视节目的主题,在揭露隐私和羞耻的事情并使之肤浅化方面,电视是毫不留情的,人们为了拍电视而去拍电视,在文化商品化的趋势下,在新闻娱乐化的潮流下,电视文化已经具有魔鬼般的危险性了。
一个民族的发展要以文化为导向,但如果让电视文化魔鬼的本性爆发,在大众的思想里肆虐,那带来的将是文化的衰退和民族精神的摧残,让我们从上帝的神话中走出来,持一种批评的态度,去降伏这头本性未泯的魔鬼吧!
谢谢各位!
发表于 2003-4-22 18: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其义当谋其利(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决赛)

真是一场精彩的比赛,谢谢斑竹
 楼主| 发表于 2003-4-22 19: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其义当谋其利(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决赛)

呵呵~~
应该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03-7-17 11: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其义当谋其利(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决赛)

表示支持,顶!
发表于 2003-8-4 15: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其义当谋其利(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决赛)

http://www.rwsky.net/bianlun/index.htm
直接在这里看 又快又好
发表于 2003-9-26 11: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其义当谋其利(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决赛)

直接下载地址
rtsp://202.115.4.166:5545/moviea/other/vszsdx.rm
发表于 2008-3-30 12: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版主可以重新整理这里,很多已经不能用了的。
发表于 2009-7-14 01: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en 于 2010-1-28 22:49 编辑



LZ的链接失效,特此补充在线视频!
发表于 2009-8-13 18: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鼓掌个冬至~~太敬业了
发表于 2010-2-12 19: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双方的逻辑存有疑惑。
正方的逻辑是:为众人谋利就是义,所以正义当谋利
反方的逻辑是:谋了利的义举就不是义举,所以正义就不能谋利
双方这不都是在循环论证吗?
新手上路,请指教
发表于 2010-2-12 21: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以为不是这样,恐怕你的理解有点偏差。双方都未把正其义当前提,正方的关于利有公私两个层面,把“其”更多地解释为副词,并把不当之利抛开,着重论述义利的辨证关系。反方将概念廓清,认为义利可能重复,但在同一个辩题中必然是对立的,“利”当为私利;区分“谋利”“得利”,强调正其义主观上不当谋其利。
  我的见解大略如此,打字太慢,所以往少处打,希望可供参考。具体也可与其他版面的辩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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