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杨小欢在 2003/10/19 03:51am 第 1 次编辑]
辯 論 的 二 元 思 考 -本議義於第一屆菁英自強辯論研習營中採用 主講人:羅智強2000.10.14 一、先論光譜概念 心得:這一段關於國家的論述,是很好的上課題材,(參考現代國際法筆記第五章) 你對台灣與大陸的關係 (1)覺得會【事實預測】 (2)希望【個人價值希望】 (3)應該【政策評估】 發展成 各自單一國(臺灣獨立建國模式): 各自單一國(兩個中國模式): 國協 兄弟國(一中二國):有未來共同目的的過渡性國家 大中華經濟圈 經濟共同體:經濟整合、政治分離 邦聯 君合國或政合國(一國二府) 被保護國 從此以下附庸色彩愈來愈強) 屬國 一國兩制 聯邦 同一單一國(中央地方分權模式) 同一單一國(中央集權模式) 同一單一國(中央極權模式—獨裁模式) 二、正方與反方(兼論正反定位策略) 1.辯論的初步構成à二元性的決定 2.論辯論的正反定位 研討辯題 我國應設立色情特區à (1)正方 i.傳統正方 a. 特區數 a) 單一特區:全國設單一特區 b) 複數特區:分區設區域特區à(分區區劃的大與小) b. 特區營業純度 a) 純色情 b) 仍開放其他行業進駐 ii.異種正方 超越或貼近反方潛在價值 色特中禁止金錢交易 a) 將性關係視為正常交誼活動,由政府提供交誼特區,提供良好品質的色情交誼場所 非限定特區經營色情行業 b) 特區僅為重點發展之區域(色情工業重鎮) c) 比正方更正方的反方還要正方(當反方採就地合法) (2)反方 i.傳統反方 a. 禁娼 ii.異種反方 a. 合法化(超越正方à比正方更正方,物極必反) a) 開放、報備、準則、許可、特許制 (3)旁論:策略未定的反方 潛在立場矛盾à住商混同 3.正方跳入反方的通常模式à貼近現狀(源於奧瑞岡) (1)研討辯題.我國安樂死應合法化 安樂死實施範圍的極度限縮 設立多項嚴苛條件à i.死亡在可預見短期的確定發生 ii.病人的自由意志決定 iii.貼近【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 1 條 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2)研討辯題.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反方逼近正方) i.死刑條件嚴苛à全民個案公投死刑(2/3or3/4同意) ii.讓死刑成為不具法律規範實益,只是一種最後手段的宣示 iii.刑期無刑的新解?讓「刑」沒有被執行的可能 4.政策震盪期之正反浮動(政策剛實施時的廢政策討論) (1)研討辯題.我國應廢除全民健保 i.觀念浮動(源自於奧瑞岡違反現狀假定的浮動) ii.推定利益浮動 5.兼論事物與觀點的兩面性 (1)物有二面,其所以正亦所以反 舉例:你很老實 笑話:督察進山洞 (2)研討辯題:現代社會女人累vs現代社會男人累 i.男人四十歲,性功能旺盛à一尾活龍 女人…à如狼似虎 結論…..增加女人累的主張強度 ii.反面思考à一尾活龍的反面à一條死蟲 男人在四十歲時,有補陽的社會壓力 結論…..增加男人累的主張強度 笑話:男人到了四十歲,難道只剩一張嘴? 6.小結: (1)正方未必正,反方未必反 (2)過度越界:正方的不合題危機與反方的合題危機 (3)在價值追求上的相對座標,成為正方與反方的界限 三、主觀與客觀 1.定義: (1)主觀:由個體(自己)出發的觀點 (2)客觀:通常一般人置於相同狀況下,會產生的認知或作出的判斷 2.案例研討 (1)csae 租屋契約 i.房東主觀à約期未定,隨時可解約 ii.房客主觀à約期未定,依舊約約期 iii.客觀(通常一般人置於相同狀況下,會產生的認知或作出的判斷)à依舊約 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2)case 人倫悲劇案 刑事訴訟法 第 2 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i.法客觀有利vs被告的主觀有利 (3)辯題:我國應採陪審團制度 i.多數的主觀是不是客觀? ii.客觀的相對性,一個主觀與多個主觀的比較 iii.客觀是來自一般經驗法則 四、原因與結果(兼論根屬性) 1.因果關係的發生形態 (1)聚合的因果關係 a+b才能造成c i.ex.甲、乙對丙下毒,其各自下毒分量均不足致死,但合併時,即足致死 ii.根屬性分析 a. c不根屬於a,亦不根屬於b,而是根屬於a+b b. 政策討論中,若a+b同時產生才會發生弊端,則主張政策(立場)者,只要證明a或b其中任一不會發生,即可免除對該弊端的不利益。 (2)擇一的因果關係 aorb任一均可造成c i.ex.甲、乙對丙下毒,其各自下毒分量均足以致死, ii.根屬性分析 a. c既根屬於a,亦根屬於b b. 主張政策(立場)者,必須證明a或b皆不會發生,方可免除對該弊端的不利益。 (3)無因果關係 a、bor a+b 均無法造成 c 2.因果關係的垂直分析 (1)成立因果關係 i.條件理論à不可想像其不存在 ii.相當性 以原因所造成的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的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一般經驗法則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原因與結果間,即具有因果關係 iii.case.追撞車禍,乘客落橋死亡案件 (2)範圍(內容)因果關係 i.利益(或不利益)內容的因果關係 ii.ex.車禍現場的油桶,雖可能不是造成事故的「成立原因」,但在事故造成時,卻會擴大損害 2.辯題:網路交友利大於弊 (1)社交防禦心與網路交友à約會強暴? (2)社交防禦心低+交友à聚合因果關係à約會強暴 i.交友是聚合原因之一, ii.網路交友、生活交友、電話交友、信件交友則是第二聚合原因之可能形態(類擇一原因) iii.問題à約會強暴是否根屬於網路交友? (3)反方利論:網路交友相對於其他交友路徑,更容易降低社交防禦心 五、相對與絕對 1.辯論通常立基於相對觀(比較觀),利弊分析就是一種比較觀 2.csae 少數政府是仙丹還是毒藥 (1)少數政府在政治上必定失敗(絕對觀)vs少數政府是損害最少的選擇(相對觀) 六、應然與實然 1.相對主義à應當永遠來自另一個應當 2.辯論的共識檢驗法à (1)採實證主義的觀點 (2)切斷式的應當 3.無共識下的辯論檢驗à (1)採自然主義的觀點 格勞秀斯:自然法代表理性與人的本性,永恆不變。 (2)一般正當理性檢驗(客觀理性檢驗) i.一般正當理性是否存在? ii.ex.性開放的觀點,是不是普世價值或普世非價?à不知 但性自主的觀點,幾乎所有具正當理性的一般人都會認同,而成為普世價值 4.對於違反立即可認的事實的處理 (1)採共識檢驗or一般理性檢驗 (2)ex.台灣是亞洲面積最大的國家 i.二個討論點 a. 國家à是不是違反事實? 政治爭議,可能只有相對事實,而未必有絕對事實 涉及對國家的定義 b. 土地面積最大à是不是違反事實? 絕對事實 (3)應以共識檢驗優先,在無共識時方採一般理性檢驗 i.理由à從哲學角度切入 a. 辯論抽剝至最純的原貌時,其實是一種哲學的討論 b. 哲學討論中有所謂的第一原則即我思故我在 即除了「我懷疑我是不是存在」的這個「懷疑」,是事實的存在以外,其他所有的「事實」都是可懷疑的。 實證觀:how to build the house well. ○ place a place b place c 自然觀:why we built the house on place a? where should we build the house? 附註:反應至命題格式, 它是房子嗎?à事實性的關心 它為什麼是房子?à事實的究因,對定義的關心(仍在事實層次) 它蓋的好嗎?à價值性的關心 它該用什麼材料蓋?à政策性的價值關心 它該蓋在那裡?à政策性的關心 我們該蓋房子嗎?à超政策的關心 事實à超事實 價值à超價值 政策à超政策 事實、價值與政策的設定或許根本就是個錯誤 若以房子形容成辯論客體,就房子本身的範圍做評價,是屬於實證的問題 對以房子以外的標準衡量房子,則是超實證的問題(自然的問題) 七、其他的二元思考模式 1.精神與物質 2.開放與封閉 3.直接與間接(兼論反射利益) 4.原則與例外(常例與特例) (1)ex米老鼠與唐老鴨 5.理性與感性 (1)研討辯題:網路交友利大於弊 感性敘述vs理性敘述 6.積極與消極 7.一般與特定 8.抽象與具體 (1)ex人是一種具有理性的生物體(抽象),羅智強是人(具體) (2)ex王令麟案[1] (3)法國哲學家狄德羅:「人道是一種對全人類的仁愛精神,……..由於別人的痛苦以及想要解除別人的痛苦而極端煩惱…….」à(敘述結構分析:抽象敘述加上具體事例敘述à可用在對定義模式的理解上) 9.雙贏與零和 10.唯心與唯物 -------------------------------------------------------------------------------- [1]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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