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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艺术属于全人类;反方:艺术不属于任何人;我是反方12日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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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00: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先说一下赛制吧。
赛前裁判已经声明了如下四点:
(1):所有裁判将尽可能地进行白纸裁。
(2):双方辩题只互斥不对立,所以单独“破”对方不算构成完整论证,双方都必须有“立”的部分。
(3):攻辩阶段不根据对方立论进攻而是站在己方角度陈词扣分。注:还是因为双方辩题只互斥不对立,所以“进攻对方论点”和“立我方论点”肯定是有明显区别的。
(4):结辩环节不得出现之前完全未提及的论点,否则扣分。

然后在具体规则上大致跟主流的规则差不多,唯一的不同就是攻辩方提问是不限时间的,而且回答方总计时间2分钟,单次回答10秒以后攻辩方可自由打断。别的就没什么了。

(我也不知道先说这些有没有用,但是实在是第一次接触这种规则,所以就搬上来了m(-_-)m)


然后是目前为止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立论完全找不到思路。一方面找不到可以用的论点,另一方面我们连例子都想不到什么能用的……

就之前讨论的过程中,我们一开始考虑过立“艺术不属于任何个人”,不过到后面反而觉得是在论证对反观点,所以枪毙。
之后有队友提出立“艺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或者“艺术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应该具有从属性,应该是自由的”,但是这个论点仔细扣也有问题,一是“属于”不代表没有自由,比如我属于中国,但我可以是自由的。二是属于也不代表低等,比如思想属于肉体但完全可以高于肉体。最后文化现象这种非物质的东西为什么不能具有从属性,我们也说不清楚……
最后是想的一个是切割“艺术”和“艺术品”,论证“艺术品可以属于某些或者所有人,但艺术不行。”,这个暂时感觉能立住,但是仔细想想虽然话说出来很有效果,但是细想也不能找不到什么能实际证明这个论点的材料。

主要就是这三个论点,但是最大的问题还是总觉得观点没有大问题,但是仔细论证又说不清楚……

嗯,还有最后就是猜了对方的一个论点,想不到怎么破。对方如果说“首先艺术肯定不是世界上最至高无上的东西吧,既然不是那么它必须属于某一个东西,如果不属于任何人请问它属于什么?毕竟艺术可是由人创造也由人感受的东西。”而关于这个怎么应对,我们内部意见也不统一,有人觉得应该立艺术属于思想,但是问题是思想还不是属于人的;也有人觉得应该立艺术就是世界上最至高无上的东西,但是总觉得话不好说……目前有的东西主要就这些,然后僵在这里了……

所以希望大家帮帮忙,我知道本帖很长辩题很大……所以补充论点啊,材料啊,还有驳和猜对方的论点什么的,哪怕只选一个角度帮一下也好,这里先拜谢了m(-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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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01: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真好,什么时候甘肃也能有这样的规则啊!!!
发表于 2011-7-7 01: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任何人,此时这个人应该是个体概念吧,应该不是群体概念.......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0: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wxyng 发表于 2011-7-7 01:13
不属于任何人,此时这个人应该是个体概念吧,应该不是群体概念.......

规则好……怎么说呢,奇特……我也是第一次见心里没底啊……

想再麻烦问一下人是个体概念怎么说?是要立“艺术不属于任何个人,但可属于某些人的群体”吗?毕竟双方观点还是互斥的,不知道这样会不会论证到对方的观点去了?
发表于 2011-7-7 15: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立论方面,楼主的最后一点很好。将“艺术”和“艺术品”分开,可以参照99国辩A组决赛“美是主观感受/美是客观实在”,其中胡渐彪做过一个类比,“针是尖的,这是客观实在;但针尖扎在我手上痛还是不痛,这是主观感受”,以此区分“美”和“审美”。

首先,艺术,在一定程度上,是有规律的。例如,乐谱,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编排旋律,不能乱写;舞蹈,需要有一定的动作规范,不能群魔乱舞;油画,需要有一定的颜色理论,而不能随手泼墨;相声,也讲究说学逗唱、起承转合,学会抖包袱,不能只会说“我边上这位是个大傻子”。而这种艺术潜在的规律,是自然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为人的生死而随之出现或消灭。人类能做的,只是发现这种规律,例如在一开始大家没有意识到服装的撞色可能很美,但后来有人发现一些特定的撞色也可以搭配得很好。人类能做的,还有在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创造,例如从徐悲鸿的马和齐白石的虾的美中,我可以提炼升华,进而画一头驴或者画一条鱼。但是,人类无法去创造这种规律,去扼杀某种规律,这就好比,红黄两种元色配在一起只能是橙,我们永远也配不出紫或绿。

这个道理,跟科学也是大抵相当的,人们可以发现科学理论,运用科学理论,但无法变更、抹杀科学理论。那么,如果一样东西真的具有从属性,其所有者应该有能力抛弃它、变更它。例如,我的电脑属于我,那么当我不想要的时候就可以砸掉、扔掉;我可以在里面随意更换操作系统、安装不同软件、甚至更换一些配件的颜色等等。但是,前面说了,艺术不具有这类属性。不论人类喜欢还是不喜欢艺术,它都是存在的;甚至,不论人类是生存还是灭亡,艺术也不会随之变更;而人类,根本无法去扭转艺术的自然规律。那么,我们如何说艺术属于全人类呢?

在驳论方面,如果正方以“艺术肯定不是世界上最至高无上的东西”来论证“艺术一定从属于某物”,这则是不成立的。不是最至高无上的东西有很多很多,但是未必具有从属性。例如“妻子”是最至高无上的吗?如果你不是妻管严恐怕你不会同意。但是“妻子”从属于什么呢?从属于丈夫吗?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是穿越回古代生活比较好吧。此外,在宗教领域,各种宗教很难说谁高于谁,佛祖、耶稣,谁也不是最至高无上的,但是佛祖属于谁呢?耶稣又属于谁呢?因此,一个事物是否是至高无上,并不能代表一个事物是否具有从属性。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23: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7-7 15:13
在立论方面,楼主的最后一点很好。将“艺术”和“艺术品”分开,可以参照99国辩A组决赛“美是主观感受/美是 ...

多谢版主回复~多谢啊~
区分美和审美确实比区分艺术和艺术品来的巧妙,学到了。只是我有一个问题,艺术和美之间恐怕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吧,“美”固然可以说是在现实中存在客观的规律,但是“艺术”,从字面上理解是一种“术”,从定义上理解是一种意识形态,会不会比起自然存在的更像是人为创造的呢?

关于第二点,就是所有者有能力抛弃、变更它的说法,不知道是不是我没有理解对,脱离辩题我个人确实是认为艺术是可以被全人类抛弃或者变更的。讨论的时候也考虑过对方可能说:“因为除了人类以外没有别的什么能感受到艺术,所以人类这个整体当然可以掌握对艺术的生杀大权。毕竟就连法律也以‘不碍他人则自由’为指导思想,既然人类以外东西都不能感知艺术,艺术也没有自己的思想,只要能力足够,人类这个整体当然可以自由地对待艺术,包括抛弃或者变更”之类的话。

驳论的角度我们都认为很神~也确实再找不到什么问题了,再一次多谢版主哈m(--)m
发表于 2011-7-8 03: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主客气了。我们一起讨论、共同提高。

关于第一点,我想首先可以查阅以下“艺术”这个词的最初出处,看看具体合理的理解应该是什么。其次,站在辩论的角度,我们可以指出,一个词是不能拆开来理解的,例如“北京大学”是不能理解成“北京”的“大学”的。那么,把“艺”和“术”拆开来理解,也并不十分合理。否则,如果我照着世界名画临摹出来一副极其失败的作品,难看至极,那也是我的意识形态呀,为什么不能称作“艺术品”呢?为什么只有原作和临摹得惟妙惟肖的才算是“艺术品”呢?第三,就算包含了人的意识形态,也不能说艺术是人为创造的,因为这个意识形态过程仅仅是人们对艺术的认知和运用,而并非创造。这就好比,“科学”中也包括一个“学”字,但所有科学的客观规律都是自然界中本身存在的,人类所做的无非是通过探索予以发现、进而予以运用罢了;没有人能创造出一条规律来。

关于第二点,您理解的很对。但是,站在辩论的角度,我想是可以守住这一点的,即并非只有人类才能感知艺术。近代科学不断揭示,特定的音乐可以有助于农作物生长和奶牛产奶;特定的墙壁图案也可以让肉牛在被杀之时处于放松状态(为了得到更为鲜嫩的牛肉)。所以,动植物是可以感知艺术的。甚至,它们不仅可以感知,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它们自己的艺术认知。例如,雄孔雀开屏的美丽是为了吸引雌孔雀前来交配,那么至少雌孔雀认为雄孔雀的开屏是一种美;花朵绽放出绚丽的颜色是为了吸引昆虫前来授粉,那么至少昆虫是认为花朵的色彩斑斓是一种美。所以说,艺术并不仅仅只能为人所感知,也不仅仅是人类所特有的。人类并不对艺术享有生杀大权,我想,直到人类灭亡的那一天,恐怕孔雀还是照样会开屏、花儿也照样会绽放吧。
发表于 2011-7-8 09: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求助很诚恳,要予以鼓励
发表于 2011-7-8 14: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八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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