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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书店可以拍摄;反方:书店不可以拍摄;我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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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2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5-28 14:34 编辑

求四辩稿,我方是反方,书店不可以拍摄
发表于 2011-5-28 22: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容易想到两点:

第一,拍摄对版权的影响。我拍完回家看,不买书了。这是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呢?

第二,一些纸张应该会对光敏感吧?好像有些古字画,如果拍摄就会影响其质量。
发表于 2011-5-28 23: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 书店为什么要拍摄?在书店中拍摄的目的是什么?是借书店为背景构成美丽的照片还是对于书籍内容的拍摄记录?
发表于 2011-5-28 23: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 书店为什么要拍摄?在书店中拍摄的目的是什么?是借书店为背景构成美丽的照片还是对于书籍内容的拍摄记录?
发表于 2011-5-28 23: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户川柯南 的帖子

老哥的第一点我有意见啊,我们写论文也经常会复印书中的某几页,找你这么说,图书馆无偿借书也有侵权倾向了
发表于 2011-5-28 23: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四辩小乖 的帖子

柯南版的第一点没错。您提的第一点本身侵权与否有争议,一本书完全复印是侵权行为,这在美国等国家都已经确定了,那少复印一页呢?还是侵权,再少复印一页呢?再少复印一页呢?
实际上没人可以度量,没有人可以判定是否这本书所携带的主要信息出现了新的载体,然而这不等于完全不构成侵权。
第二点,建议您搜一下有关图书馆侵权几个关键字。实际上图书馆借书不构成侵权,因为并没有增加新的承载信息的实体,换言之,书的总量没有变化。这就和朋友们互相借书,或者互相借游戏光碟一样,但是倘若出现了新的实体,比如提供了下载,或者提供了复印服务,那么就构成了侵权,类似的案例在网上有很多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0: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王铭伦 的帖子

额。。。是书的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0: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户川柯南 的帖子

额,可是关于侵权方面,法律也好像没什么明确规定额,而且《刑法》上说,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则不构成犯罪。如有些教学、科研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人临摹名家书画作品仅是为了供自己观赏、学习或炫耀,并没有将其作为商品出卖,这些行为都不构成犯罪。那我如果在侵权这方面做立论点会不会很容易就被驳回来了呢?
发表于 2011-5-29 10: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兔儿妹 的帖子

1.书店没有义务支持你做那些事情
2.书店没有办法追踪你拍照是为了做什么
3.倘若某书从某书店流出,在行为人没有办法找到的情况下,书店可能成为第一责任人被追究,即便找到相应的行为责任人,书店也仍然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1: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henglong4524 的帖子

可是就是因为没有办法追踪其拍摄的目的,如果书外流了,那也还是没有证据证明呀。况且如果是正的用于自己的学习研究,虽然作为书店不支持,可是没有哪里规定不可以呀?有些书店里也有许多人抄书的情况,这样不是和拍书没什么区别吗?为什么抄书就允许而拍书不可以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1: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完了,我越来越找不到一个坚定的立论点了~~~~(>_<)~~~~
发表于 2011-5-29 11: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兔儿妹 的帖子

我不认为抄书很合理。
决定可不可以拍摄的主体不是读者,而是书店。
有很多书拍了以后就失去价值了,比如字帖,比如壁画。作为书店而言我没办法判断你拍的是什么。
好,为了监督你拍的什么书,我多加几个人,这些人的工资最终落在谁头上?
如果每一本书都能找到外流来源,那么书店就可以放宽拍摄限制了,关键是不可能,所以只能一刀切。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6: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henglong4524 的帖子

那我是四辩,可不可以帮忙想一个关于这个的比较好的自由辩问题呀?谢谢。。。
发表于 2011-5-31 02: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四辩小乖 的帖子

除了6楼提到的那点之外,我想在补充一点:

你在图书馆看书甚至复印,那是付过钱的。图书馆需要付钱买书;而图书馆提供给学生的图书阅览,也是包含在了学生的学费或者是国家教育经费里面了。所以,你在图书馆看书,首先图书馆买书付了钱;而对学校图书馆而言,要么你自己付了钱(学费)、要么国家替你付了钱(教育经费)。

但是,在书店就不通了。我们进书店既没有买门票、也没有办年卡,如果还在不付钱的情况下把阅读内容给带走,就不太合适了吧。
发表于 2011-5-31 02: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兔儿妹 的帖子

如果我的理解没错的话,侵权不一定要犯罪。只有违反了《刑法》,才可能够得上犯罪;但是,违反其它法律,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伤害,都算是侵权,也都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只是未必追究刑事责任(通俗地说,就是公开道歉、赔钱之类的,而不需要进监狱)。

教学、科研单位,复制他人的作品供教学、科研只用,这个情况比较复杂。
第一,如果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例如四大名著什么的,那么原作者的著作权已经过了保护期了,所以眼下任何一家出版社都可以出版《红楼梦》而不构成对曹雪芹继承人的侵权。
第二,如果是当代的,则往往是经过了权利人授权同意的。例如,一位老师做了课件,其他老师看后都觉得很好,想借用。那么,前者可以看在同事情分上,授权后者使用。类似情况还有专家学者做的报告讲座之类的。但是,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后者使用,那么后者是不可以使用的。例如,有些国际学术会议,就只提供报告人的摘要列表,而不允许参会者复制报告人的演讲稿。
而以上两种情况,对于书店里的图书都不适用。书店里的图书,没有一本是已经在书店里面摆放了几十年的书;这样的古籍原本,若真的存在,也是在图书馆或博物馆里,而不会在书店里的。而且,我们也没有在书店跟作者和出版商协商已得到他们的授权。当然,若碰上了签售会,有人上去跟签名售书的作者和旁边的出版商商量一下“我能不能把书给复印/拍照,但不买”,若对方同意并且从自己包里拿出一本,那也是没问题的。

最后,关于临摹,书画的价值在于其艺术性,而不在于其内容。徐悲鸿画过马,难道我就不能再画马了吗?显然不是。我也可以画马,甚至如您所说,照着徐悲鸿的临摹,然后拿出去卖,那也都没问题。当然,我卖的时候必须得要说明这是我临摹的;我若把我临摹的作品当成真品来卖以欺骗购买者,那就有问题了。
发表于 2011-5-31 10: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以为拍摄 是指书店监控 看有没有人偷书的一个手段
但看了楼上几位大神的帖子 如果辩题是这个意思的话 我推荐楼主去看一下10年国辩视频武大的一场《酒店应不应该自带酒水》 书是书店的主营业务 你只看不买 可以说是你在权衡商品是否中意 无可厚非 但是拍摄后 基本就是对商店利益的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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