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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反方:疑人也用用人要疑
% M5 Z- Q6 H4 U1 w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对方立论中的几点错误:正如我相信世界终会和平并不代表现实中真的能天下太平一样,正方观点中的信任并不等同于确定,只是一种美好的期望,甚至有时只是为了激励人心的善意谎言,那样的信任真的值得提倡吗?而对方一再将“疑”定义为极具主观色彩的贬义词“怀疑”,是不是有失公允呢?
& Y; o' Z2 N b; d( c# F下面我将重申我方定义
d+ F- N1 _4 ]( ~疑在字典中有两种解释,一是不了解,二是不相信,而在这个辩题中则引申为质疑。用人则指通过授予职位等方式任用某人。因此,疑人也用是说管理者应该敢于启用自己并不十分了解或质疑的人,而用人要疑是说在任用过程中管理者应不忘质疑,对下属进行恰当的监管,其核心思想是公私分明,公事公办。
# O" p' I# O, F2 c' p我方认为管理者应该采用“疑人也用用人要疑”的管理理念,理由有三:( g6 B# _6 a2 r5 M4 V/ ?0 C
第一, 从人性特点角度看,该理念具有客观必要性。俗话说“人无完人,孰能无过”,这不仅仅是说人性无常,下属可能会犯错误,也是在提醒我们自己的感情判断可能会出现差错。因此,只有秉承质疑的态度,勇于承认人性缺陷的存在,才能让有才之人不会因管理者的一时偏见而惨遭埋没,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管理者最大限度地件减少因用人不当带来的损失,从而真正的选贤任能。
5 X, ]: Z0 M$ d3 g. q( B第二, 从社会背景角度看,该理念具有切实可行性。正方所说的“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产生并广泛应用于以“人治”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一个人的用于不用全取决于当权者一人之言。一旦当权者有了疑心病或是对下属过度信任都会造成不当后果,这无疑是一种错误的管理思想,是糟粕而非精华。而眼下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管理者不能随心所欲;下属也要小心行事。相对完备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可以让我们质疑有度,进而有效规避个人倾向带来的风险,让我们疑的放心,疑的舒心。
1 f5 H% J' u) J) }2 B第三, 从管理者与下属的关系角度看,该理念具有公平合理性。以最典型的大学生就业为例,大多数大学生缺乏足够的实习经验来证明自己的真实工作能力,“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旧观念很可能让他们在应聘阶段就败下阵来,耽误前途。而我方的新理念则充分考虑了二者的心理诉求,既能满足人才对工作机会的渴望,又满足了管理者规避用人风险的需求。: v# [! z: ^# u2 u% `% W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宛如管理学中的乌托邦,听着好听,却不宜实践。作为普通群众的我们,只想对那些打着“不疑”的幌子却行“质疑”之事的管理者们说,我们能够坦然地接受你们的质疑,也请你们能够坦诚相待。
! U7 h7 P' N3 X# N1 N- Z1 I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疑人要用用人要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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