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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h83

[自荐精华]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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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9 13: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另外动态博弈不会导致双输?这个恐怕…… :P"要不是我对博弈论略有所知,还真被你唬住了,建议你回去好好看看书,研究研究双人动态多次博弈。这早有定论,第一次双方是次优选择,多了将走向双赢。
  你还是没弄明白对辩和盘问到底有什么区别?任务有什么不同。按照我做出的“盘问打断”规则,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但几率很小,因为你问了问题人家还没回答就打断,那就失去了盘问的意义,关门打狗的关键是第一,摸清门在哪狗在哪,先把门关死,只留一个出口,明晰争议点是对辩的任务;然后是把狗引进来,这是盘问的任务;最后才关门打狗,揭露矛盾,这是盘问小结(驳论)的任务。
  象你设想的那样问,狗还没进来就乱打,狗早吓跑了,然后回来咬你。你那种不允许回答的提问,和陈述有什么区别?恐怕没这么傻的辩手,除非和你想的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9 16: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外,还应规定,如果某位老师担任了本届全国大专辩论会的评委,其所在高校不得参加下届全国大专辩论会,以避嫌。
发表于 2003-10-29 20: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wh83:
“要不是我对博弈论略有所知,还真被你唬住了”
———
呵呵~~这句话怎么看怎么应该由我来说,双人动态多次博弈走向双赢的条件N多,我就不在这里说了——这个毕竟不是主题。其实直观想想就知道了——如果多次博弈的结果一定是双赢,那演化博弈论的结论就只可能是优化而不可能是劣化了。

至于我说的情况会不会出现,你去看看使用奥瑞岗赛制时有多少“抗议”就知道了(特别是明确允许抗议的青商会赛制)。

——————————


其实授予质询方打断权能够有效的条件是受质询方的配合。我们可以设想这样的情况:

假设赋予质询方打断的权利,那么当质询方要求被质询方停止发言,但被质询方拒绝并继续陈述时,应该如何处理?结论只能是质询方向主席、评委提出抗议。那么主席、评委又会怎么处理呢?

以评委为例,如果他认为受质询方是在回避问题或拖延时间,他会扣分。但是受质询方回避问题、拖延时间本来就是要扣分的。如果他不认为受质询方是回避、拖延,而是在正当地陈述回答,他会扣分吗?不会。

由此可见,授予质询方打断权唯一的用处是,提醒评委质询方认为受质询方在回避或拖延。可是现行赛制就没有规定质询方不可以提醒。就以wh83你在文章里提到的那个场景,你就不会打断对方:“对不起,我问的是……,请正面回答”之类的话,由此提醒评委?难道规则规定了这时你只能“对评委和观众做出无奈和无辜的表情”?

所以说,如果授予打断权,那这项权力真正能有实际用处的条件就是只要质询方打断,而受质询方没有停止,评委就应该认为受质询方违规并予以扣分——而不管受质询方是否真的在回避和拖延。

但是,这个结果是我们应该去促成的吗?


————————————

PS:对那个评委避嫌,我觉得应该考虑。

 楼主| 发表于 2003-10-30 12: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什么东西是一定的?双人多次博弈后面双赢的结果远远大于双输。
  现在的盘问到底需不需要打断制,我已经说了,有社会选择和历史必然。你当人家白痴呀?我们宁愿看激烈对抗,也不愿看人家说废话。
 “你就不会打断对方:“对不起,我问的是……,请正面回答”之类的话,由此提醒评委?”你到底打没打过盘问,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真可以这样的话,那不就是我提出的“盘问打断制”吗?看来你心底里还是赞成,只不过为了面子要继续和我争下去。
 我可以告诉你,如果规则没规定你就这样打断,你会在场上死的很惨!我们就这样
赢得决赛。至于我怎么让对方惨的,打电话我告诉你。
发表于 2003-10-30 22: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这个贴子最后由岚星在 2003/10/31 03:10am 第 1 次编辑]

当然,如果你的“盘问打断制”允许评委自由裁量是否扣分,那我当然同意。只不过在我看来如果这样,根本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把一项权力授予某人,然后不给予他保护自己这项权力的可操作程序,我实在想不出这个权力怎么能落到实处。授与不授又有什么区别……

关于你决赛让对方死得很惨的办法,我还真想知道——不过不会为此而打电话的。因为这种方法我们多次使用,还真没碰见有什么破解。如果wh83能教我一招我真的很高兴。呵呵~~
洗好耳朵等着你。d^.~

 楼主| 发表于 2003-10-31 11: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洗好耳朵等着你。”让你几十年洗一次耳朵真不容易,我有些“受宠若惊”的感觉。可既然你这么想知道,应该你给我打电话呀?搞笑,好象我求着告诉你。
  “因为这种方法我们多次使用,还真没碰见有什么破解。”如果真能这样,2000,2002,2003大专辩论会上大家早用了,也不用我多次一举提出个“盘问打断制”。大家没这么做,自有他们的原因,我认为是规则没规定,有缺陷,所以提出“盘问打断制”,希望增加比赛的对抗和盘问的有效,授与不授区别大了。
  要是你实在想不出来也没关系,可以参观今年的福大的比赛,希望实践能打消你的困惑,不过路费自负.:P
 最后,我非常感谢许如茗师姐为本文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并润色文章;还要感谢福州大学的潘榕同学在本校实践推广我提出的赛制,提供了宝贵的反馈意见。
 
发表于 2003-10-31 16: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如果大家没这么做真有什么原因,那也请告诉我。至于wh83你嘛,呵呵~~我不打电话,说句实话你别生气——是因为我压根就不认为你说得出来。

授与不授的区别,我是真想不出来有多大——如果没有保护性条款。就好像法律规定这辆车是属于我的,但别人谁想开就开,想拿走就拿走,要坐车就坐车……我找有关部门说理,人家还得先看看这人开我的车、拿我的车、坐我的车等等有没有道理。如果他们觉得有道理我得不到任何补偿。我实在想不通这辆车怎么还能叫“我的车”。如果这样一项权利写进规则,这规则是不是也太不严肃了?

可是如果对这项权利加以保护,那我就是上面那个问题:这种效果是我们应该促成的吗?

顺便说一句,关于福大的比赛,我昨晚和treeing通了电话,他认为实践效果确实不错。但他同时也提出要和我共同设计一套新的赛制,如果觉得效果可能更好,明年福大继续换着用。:P

其实wh83如果你把我的观点仔细看看就会明白,我并不是反对你的赛制改革,而是希望这个赛制能够做得更完善。现在你提的这套应该算是好的,我的意见也只是希望让它变得更好。仅此而已。

发表于 2003-12-15 13: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真知灼见!
发表于 2007-12-1 13: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专业啊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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