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83: “要不是我对博弈论略有所知,还真被你唬住了” ——— 呵呵~~这句话怎么看怎么应该由我来说,双人动态多次博弈走向双赢的条件N多,我就不在这里说了——这个毕竟不是主题。其实直观想想就知道了——如果多次博弈的结果一定是双赢,那演化博弈论的结论就只可能是优化而不可能是劣化了。至于我说的情况会不会出现,你去看看使用奥瑞岗赛制时有多少“抗议”就知道了(特别是明确允许抗议的青商会赛制)。 —————————— 其实授予质询方打断权能够有效的条件是受质询方的配合。我们可以设想这样的情况:
假设赋予质询方打断的权利,那么当质询方要求被质询方停止发言,但被质询方拒绝并继续陈述时,应该如何处理?结论只能是质询方向主席、评委提出抗议。那么主席、评委又会怎么处理呢? 以评委为例,如果他认为受质询方是在回避问题或拖延时间,他会扣分。但是受质询方回避问题、拖延时间本来就是要扣分的。如果他不认为受质询方是回避、拖延,而是在正当地陈述回答,他会扣分吗?不会。 由此可见,授予质询方打断权唯一的用处是,提醒评委质询方认为受质询方在回避或拖延。可是现行赛制就没有规定质询方不可以提醒。就以wh83你在文章里提到的那个场景,你就不会打断对方:“对不起,我问的是……,请正面回答”之类的话,由此提醒评委?难道规则规定了这时你只能“对评委和观众做出无奈和无辜的表情”? 所以说,如果授予打断权,那这项权力真正能有实际用处的条件就是只要质询方打断,而受质询方没有停止,评委就应该认为受质询方违规并予以扣分——而不管受质询方是否真的在回避和拖延。 但是,这个结果是我们应该去促成的吗? ————————————
PS:对那个评委避嫌,我觉得应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