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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精华]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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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5 13: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wh83在 2003/10/30 01:12pm 第 12 次编辑]

[watermark]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                                ————从2003国辩会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王衡
   2003国际大专辩论会在一片欢声笑语中落下帷幕,来自世界各地的辩手们满载收获和些许遗憾踏上了回国的路途。十年弹指一挥间,国际大专辩论会风风雨雨,历经坎坷走到今天。作为一名关心、热爱辩论会的辩手,我与大专辩论会结下了不解之缘。看完本届国际大专辩论会,心中不是涌现出一些关于辩论会改革与发展的想法,现总结成文,希望能为国际大专辩论会的发展与辉煌尽绵薄之力。

一、盘问、驳论与对辩
     本届国际大专辩论会在赛制上作了较大调整,环节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节奏更加紧凑,形成了立论、盘问、驳论、对辩、嘉宾提问、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一整套的模式,为本届比赛增添了不少新意。但是,这一系列环节的实际效果,从比赛的具体实施,辩手的亲身实践来看,似乎作用并不明显。与往结比赛相比,在精彩程度上,好像提高的不多。辩手在一些新环节上的表现差强人意。为什么主办者的一番苦心却没有收到相应的效果?这其中的症结到底何在?笔者想谈谈自己的意见。
     本届比赛在双方辩手立论之后,安排了反方问正方,正方问反方两轮盘问(即攻辩,交叉询问),各2分钟,双方驳论各两分钟,然后是双方两轮对辩(即对话)。从这三个环节的具体安排看,似乎有不妥之处。为什么要把盘问安排在对辩之前?盘问与对辩的区别何在?
     从形式上看,盘问与对辩都是双方一对一的交手,只是盘问只准一方问,一方答,而对辩比较自由,双方可问可答。但本届比赛中,我们却没有看出双方在这两个环节上,体现出至少形式上的区别,双方无论在盘问还是对辩,都是一片混战,自说自话的多,针锋相对的少,裹步不前的多,机智问答的少。总之,盘问与对辩各自的特点体现的不明显。
其实,盘问与对辩有本质的不同,各自所承载的任务也有所差别。对辩本质上是一种明晰双方争议点的过程 ,为下一步的的攻击、防守打下基础。众所周知,因为3分钟的时间限制,双方在立论中对本方的整个逻辑体系陈述的都很潦草,模糊,只是简要的说明。另外出于策略上的考虑,为了防止对方有时间来发现本方的弱点、缺陷,双方在陈述中对本方立论的关键点、支撑点上都有所保留,并且在语言上进行了修饰、掩盖。因此,对辩的任务就是要通过问“为什么、怎样、怎么回事”,等针对对方立论的问题,要求对方给予清楚的说明,以此探明对方的逻辑底线,摸清对方的立论要点,获得对本方有利的信息。同时双方应充分利用对辩环节,在前面立论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因为时间限制而未来得及展开的理论体系,针对对方具有威胁性的论点论据,提前弥补本方立论的不足之处,坚实本方的逻辑大厦,构建出完整、充实的辩论框架。双方必须要成功预测出对方可能的采用的进攻路线,特别是预测到对方可能以本方哪些方面的弱点来攻击自己。那么,本方就可以在对辩中主动暴露自己可能的弱点,并对此加以有效、清楚、完整的说明。这样,当对方攻击本方的弱点时,不足以对本方造成太大的损失,这就大大限制了对方的攻击效果,阻止了对方控制辩论的节奏。对辩环节的这些任务是由其特点——可问可答,灵活发挥——决定的。接下来说说盘问
     因为盘问中一方问,另一方只能答,从设立这一环节的用意看,就是要让提问的一方牢牢控制住辩论的进行,盘问方必须要使自己处于主动的,积极进攻的地位,不能让对方有机会为自己进行长篇大论,罗里的辩护,要作到这些,盘问者必须掌握好提问的方式和节奏。而对接受盘问的一方来说,盘问规则就是要限制其发言的内容,即只能根据对方的问题来回答,而不能偏离。至于会不会被对方打着软肋,就要看前面打下的理论基础是否坚实,是否经的住攻击,以及自己的辩护技术。如果盘问环节真能作到以上要求,那么我们就能看到期望的层层紧逼,步步推进,短兵相接的精彩场面。但从本届辩论会的实践来看,在盘问环节中,似乎看不出盘问者的主动,被盘问者的被动,有时甚至被盘问这比盘问者还气壮如牛。双方的实际状况和接下来的对辩环节一样,都是相互攻击,乱作一团,问题的提出和回答都缺少逻辑主线。为什么“种下了龙种,却生出了跳蚤”?其实原因很简单,本届辩论会的赛制对盘问环节的安排,以及盘问规则有内在缺陷。
     盘问环节要想有效的提出问题的前提是,盘问者必须已经通过对方的阐述,掌握了对方已经确定的事实和逻辑,并从中提炼出与自己问题相关而且对本方有利的信息,更准确的说就是有关争议点的信息。如果你的问题涉及到这些信息,对方不会百般抵赖,而是给予承认,即必须明确掌握对方在你进攻路线上已布下的层层防线。这样,在你最后的攻击前,已经堵住了对方所有门窗,只留下一个小门让他钻等对方进去后,把门也堵死,让他无路可逃。这才是盘问的精华之所在,明晰争议点是有效盘问的必要前提。如果你没有提前掌握这些信息,你的盘问注定是失败的,至少不会很精彩。这一点在本届辩论会的盘问环节的进行就可以看出,看似火药味十足,实则无关痛痒。如前所述,,三分钟的立论,只能让你“雾里看花”,许多关键信息你并未了然于胸。在没有明晰争议点就过早的进入盘问环节,极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况。由于两分钟的时间太短,提的问题很有限,多则不过5、6个,双方要么无法在盘问环节中明晰争议点,要么等你问清楚后,铃早就响了,并且利用珍贵的盘问机会进行这个工作实在浪费。所以你认为是“重磅炸弹”的问题,却仍到了“沙滩”上,对方随便就能找到好象合情合理的借口,而把你的问题成功的搪塞过去。比如什么“对方问题的前提错误;对方类比不当;我三个答案都选可以吗?”等等。由此可见,把盘问环节直接放在陈述立论之后,而没有在中间安排过渡环节,为盘问打下前提条件。实在有些不妥。大家不妨看看美国的法庭辩论,在双方律师陈述后,有一个直接询问的环节,本方律师询问本方证人,使案情明晰,然后才进入交叉询问(即盘问)环节,对方律师盘问本方证人。总之,必须明晰争议点。
     从以上分析中,大家不难得出答案,应该把盘问环节放在对辩之后进行,让双方利用可问可答的对辩环节,进一步展开理论体系,明确争议点的有关信息。这样做非常有必要,直接影响到盘问的效果和作用,进而影响到整场比赛的精彩程度,乃至观众的收视率。
盘问环节无法有效进行的原因除了上面所说的位置安排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盘问规则的内在缺陷。本届辩论会对于盘问环节只规定,盘问的一方只准提问,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被盘问的一方只准回答问题,不准提问,每次回答不得超过0秒。除此之外,规则并未对盘问环节作进一步严格的规定,盘问方主动,回答方被动的不对称地位体现的不明显。也正是因为这样,给了回答方以可趁之机。比如在本届辩论会上,回答方往往采用拖延战术,并不针对对方的问题直接回答,而是围绕和问题有关的,对本方有利的逻辑,拼命论述,哪怕是不着边际,离题万里,反正是尽量用完20秒的回答限时,对此盘问方无能为力,等对方说完“废话”,下面应该问的问题早扔到爪哇岛去了。对此笔者深有体会,在参加全校院系之间的一场辩论赛时,尽管我作了充分的准备,设计出了巧妙的“连环套”。但是当我问完第一个问题后,对方那位女辩手想都不想就开始睁着美丽的大眼睛,毫无羞涩的拿着厚厚一沓卡片,滔滔不绝的念了起来,对此我毫无办法,只好面对观众、评委作出一副无奈又无辜的姿势和表情,引发了大家对对方的一片嘘声。就是因为这样的情况,盘问环节连环设问,环环相扣的独特魅力无法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比赛的精彩程度大打折扣。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这样的缺陷呢?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对盘问规则作出严格规定,规定当回答问题的一方没有直接,或明确回答问题时,盘问方可以作出“t”(stop)的手势,同时说“谢谢”,打断对方的回答。或要求对方直接回答问题,或换一种提问方式进行诱导式提问,或继续问下面别的问题。总之,给予盘问方这一权力,可以明显体现出盘问方主动,回答方被动的不对称地位,使盘问方能牢牢把握清晰的逻辑主线,章控住盘问的主动,而不是被对方糊弄过去。这样规定可以大大提高盘问的质量和精彩程度,对抗性大为加强。
     盘问没能有效进行的第三个原因,笔者认为是大多数辩手的提问方式有问题。在盘问中,不应该问以“为什么,怎样,原因是什么”等词语开头的问题。因为这样的提问方式会让对方反复解释,引出冗长的答案,对方就有机会摆脱你的控制,说些无关痛痒的“废话”。而这类解释性的问题应该放在对辩环节中向对方提出,而不是盘问环节。盘问环节提出的问题必须清楚明白,而且绝大部分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是”或“不是”,并且你自己要十分清楚问题的答案,至少是正确的答案。否则只能让对方“牵着鼻子走”。通过“是不是”这样的提问,要求对方给出一个准确简短清楚明白的回答,接下来不能给对方缓冲的时间,要继续这种方式的提问并且每个问题在逻辑上环环相扣,彼此呼应,直到把对方驳的无还手之力,切断对方所有可能的退路,这时就可以给以致命的一击,让观众评委从此处于对对方逻辑的怀疑中。这才是标准的盘问但要使盘问达到这样的效果,就必须要有对辩环节的铺垫,以及对规则的进一步严格规定作为保障,否则也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此外盘问环节的时间似乎可以再长一些。比如2分半—3分钟,以使辩手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以上步骤。
    接下来就该说说驳论环节了。主办者在本届比赛中“增设”了两分钟的驳论环节要求针对对方的论点论据作驳斥,希望以此增加比赛的对抗性,以及辩手的临场发挥。但从实践来看,这一环节的设立并未有效发挥主办者希望的作用,多数辩手主要是利用这一环节对盘问作小结内容针对的是盘问环节中双方的问题,而不仅仅是“论点论据”,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原因也是辩驳环节的设立安排有点小问题。本届辩论会的赛制把驳论环节安排在盘问之后,对辩之前。参加过有盘问环节比赛的辩手都知道,在盘问中,因为盘问方只能提问不能回答,所以哪怕你把对方逼到死角,也无法向观众评委作出说明。另外有一些用心良苦、“曲径通幽”的问题不但对方,连观众、评委也不太明白,这就需要有一个环节点破“窗户纸”,使观众、评委恍然大悟,会心一笑。总之,需要一个解释性的环节对盘问作进一步说明,将盘问中对方自相矛盾的地方完全展示在观众评委面前。所以说,只要有盘问环节,小结就必不可少。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把本届国际大专辩论会与99国际大专辩论会,2000、2002全国大专辩论会作一下对比就会发现,“增设”的驳论环节与以往比赛的盘问小结(攻辩小结),除了名称不同外,几乎没什么区别。主办者要求辩手现场驳斥的目的并未达到。所谓驳论实质上就是盘问小结。笔者的意见是,要么干脆就改名为盘问小结以名副其实,要么除设立“盘问小结”外,将驳论环节安排到自由辩论之后,每方只给1分钟的时间,使其“随辩随驳”,自由发挥,以达到主办者的要求。这样安排是因为前面一系列环节,特别是自由辩论以将双方的论点论据最大限度的展示出来了,双方的争议已处于不可调和的状态,此时再进行仅一分钟的辩驳最为合适。如果担心与总结陈词重复,那也只好取消了。但笔者认为不会重复(具体理由参见《大辩论》一书笔者“赛制改革与新模式说明”一文。

二、辩位安排
   本届辩论会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辩位安排上。本届比赛依然为四人制,但不同的是,主办者没有将“立论—盘问—驳论—对辩—总结”各环节分别固定的由某位辩手承担,而是对此在规则上不作说明,每个参赛队自由安排,只要每位辩手指示参加一个环节即可。因此也就取消了一辩、二辩、三辩、四辩的称呼,改称一号、二号、三号、四号。这样的安排看起来确实很有意思,但笔者认为,主办者的用意似乎没有这么简单。
   辩位安排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突出每个辩位的独特性,给予不同风格的辩手以发挥潜能的空间,权责分明,功能明确。以上两个原则看似简单,但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就会发现二者互相影响,互相制约。辩论赛的各个环节说白了,除自由辩论、回答嘉宾提问这样的集体作战外,单人承担的也只有立论、对辩、盘问、驳论(或小结)、总结这五个环节。“立论、驳论(或小结)、总结”这五个环节属于单人阐述型,“对辩、盘问”属于一对一交锋型。全世界所有的辩论赛制也都是对以上环节进行不同的筛选、组合。再创新似乎也没什么新环节好发明的了(小品表演这样与辩论无关的安排除外)。
   因此,如何在符合以上两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将以上环节最优的安排到各个辩位就成了当务之急。在四人制下,笔者苦苦思索了好几年也未能将以上五个环节在不重复,每位辩手发言时间相近的条件下合适的安排到四个辩位上。不是每个辩位不均衡,类似99年自由人安排,就是出现辩位重复,类似今年两轮对辩。所以这个问题在四人制下成了死结。本届辩论会的主办者作出了自由辩位的安排,实际上是将这个难题留给了各参赛队自己解决。但为了平衡每位辩手的发言时间,不使其中一位辩手发言环节太少,又不得不安排两轮对辩,这就违反了第一个原则,出现了环节重复。要特别注意的是,盘问因为是正方问,反方答,然后反方问,正方答,每轮双方地位不对称,所以最合适就必须安排两轮(一轮双方就不平等,四轮太多)。与盘问不同,对辩环节是双方可问可答,在地位上是对称的,谁先问实际上没什么影响。从比赛实践来看,确实两轮有些多余,双方个1分钟时间又太短。所以没必要安排两轮,一轮延长到双方各1.5—2分钟即可。
  而自由辩位也暴露出弊端,即每队四个辩手发挥很不平衡。辩论赛毕竟是团体项目,单个人发言次数过多,时间过长并不能使比赛更加精彩,不利于全队水平的最大程度的发挥。本届辩论会各参赛堆谁也没解决好主办者留给自己的难题,不管怎么安排,总有一、两位辩手发言时间过长,次数过多,而另一位辩手只承担一个环节。笔者特别忧虑的 是,如果参赛队为了掩盖某位辩手较弱的实力,就让他承担驳论、总结陈词这两个实质上都属于“单人阐述”类型的环节。这就容易出现以往大陆参赛队一辩、四辩偏弱的现象,妨碍了大陆高校在新加坡举行的国际大专辩论会上获得冠军。
   自由辩位最大大弊端在于给人以混乱的感觉。如果不是对辩论会很了解的观众,很容易看得稀里糊涂。怎么每场比赛辩手站起来的次序差的那么大?怎么一位辩手还没发过一次言,另一位辩手就站起来了两次?这种弊端最大的影响就是不利于2003赛制的推广。如果在高校里使用,不太熟悉辩论赛的评委一旦看花了眼,打分就可能出错,导致各种麻烦。
   其实。在四人制下,四个辩手不管你叫他们一号、二号、三号、四号,还是一辩------四辩,或是叫主辩、第一助辩-----第三助辩,根本没有区别,只是叫法不同而已。本届辩论会改称一号-----四号,总感觉有些罗嗦,别扭,不如一辩-----四辩叫的顺口。实际上,一号辩手不就是一辩吗?
   那么辩位安排中的以上问题怎么解决?笔者不得不很遗憾的指出,在四人制下以上问题无法解决。不管怎么安排各环节,无论是固定辩位还是自由辩位,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解决的唯一途径,只有改四人制为三人固定辩位制,正式队员三人,替补一人(具体方案参见《大辩论》一书笔者“赛制改革与新模式说明”一文)。本节最后,笔者将分别列出2003赛制与其改进版,三人固定辩位制及其完全版,读者可自行比较。
  三人固定辩位制的好处除了解决了辩位难题外,最大的优点就是使比赛设置的目的更为明确,环节更为连贯,安排更为合理,要求更为严格,各个辩手的特点更为鲜明,实力更为均衡,配合更为默契,用时更为接近。如果大家看过以往的大专辩论会就会发现,哪怕像99国际大专辩论会上的那支西安交大,从辩论会开始举办,至今为止最为强大的辩论队伍,四位辩手也是三强一弱,其他队伍就别提了。如果在三人制下,那支西安交大可谓“完美”。我们把眼界再放宽一些,看看国外。西方英语国家高级别、高层次的辩论赛,绝大多数采用的都是三人制,几乎没有四人制。特别是普及最广,最为流行的奥瑞冈制就是三人制。三人制历经近百年的考验,其优点不言而喻。随着华语在世界上的推广,辩论赛制可否也于国际接轨?笔者认为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有益的。
   到此读者不禁要问,既然三人制优点这么多。那为什么至今四人制继续沿用呢?原因很简单。这就好象明明是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参加的辩论比赛,却要叫“大专辩论会”,而不是“大学生辩论会。四人制和它一样,都是历史因素造成的,本身并没有什么道理可言。因为国际大专辩论会一直是四人制,所以现在也还是四人制,这就是所谓的“路径依赖”。另外,如果大陆改为三人制,新加坡没改怎么办?这就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影响,牵涉的太多,这样大的变革一时不太可行。对此谁都很无奈。既然这样,那去掉一轮对辩,把对辩放在立论之后,盘问之前,继续使用四人自由辩位制也不失为一个过渡方案。至于要过渡多久,那就不得而知了。

            2003赛制  
          四人自由辩位
1立论:正方发言          3分钟
2立论:反方发言          3分钟
3盘问:反方提问          2分钟
4盘问:正方提问          2分钟
5驳论:反方发言          2分钟
6驳论:正方发言          2分钟
7对辩:正方先发言        2分钟
8对辩:反方先发言        2分钟
9嘉宾提问 先向正方       4分钟
10自由辩论  正方先发言   6分钟
11反方总结陈词           3分钟
12正方总结陈词           3分钟
         总时间约34分钟

         2003赛制改进版
         四人自由辩位
1立论:正方发言          3 分钟
2立论:反方发言          3分钟
3对辩:反方先发言        3分钟
4盘问:正方提问          2分半钟
5盘问:反方提问          2分半钟
6驳论:正方发言          2分钟
7驳论:反方发言          2分钟
8嘉宾提问 先向正方       4 分钟
9自由辩论 正方先发言     6分钟
10反方总结陈词           3分钟
11正方总结陈词           3分钟
     总时间约34分钟


          新赛制三人
          固定辩位
1  正方一辩立论                 3分钟
2  反方一辩立论                 3分钟
3  正反方二辩对辩反方先发言     4分钟
4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辩         3分钟
5  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辩         3分钟
6  正方二辩驳论                 2分钟
7  反方二辩驳论                 2分钟
8  嘉宾提问 先向正方            4分钟
9  自由辩论  正方先发言         6分钟
10 反方三辩总结陈词             3分钟
11 正方三辩总结陈词             3分钟
  总时间约36分钟


         新赛制完全版
         三人固定辩位
1  正方一辩立论             3 分钟
2  反方一辩立论             3 分钟
3  正反方二辩对辩反方先发言 3分钟
4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辩     3分钟
5  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一辩     3分钟
6  正方二辩盘问小结         1分半钟
7  反方二辩盘问小结         1分半钟
8  自由辩论  正方先发言     6分钟
9  反方二辩辩驳             2分钟
10 正方二辩辩驳             2分钟
11 嘉宾提问 先向正方        4分钟
12 反方三辩总结陈词         3分钟
13 正方三辩总结陈词         3分钟
总时间约36分钟

三、嘉宾提问
   本届辩论会另一较大的变化就是改观众提问为往届最佳辩手提问。这种改革主要是由于以往全国大专辩论会上,存在观众提问的质量不高,通过率低,问题罗嗦的弊端而作出的替代方案。其中的优点一目了然。“最佳辩手”的水平确实很高,提几个一针见血的问题自然不在话下。但去掉观众提问又有些遗憾。这大大削弱了观众对比赛的兴趣和思考,缺少了场内外的互动(虽然观众可以选优秀辩手),实在有些不爽。那么,能否将嘉宾(笔者赞成由评委来提问)提问和观众提问的优点结合起来呢?能否在提高提问质量的同时,增加场内外的互动呢?笔者认为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是可以的。具体方案如下。
    辩论会的主办者可在现场安排两位有辩论经验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收观众提问。现场的观众,如果能作到现场直播,还包括电视机前的观众,可将自己向正方和反方提的问题分别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到两位现场工作人员的电脑上。一位负责正方,一位负责反方,两位工作人员将观众的问题在电脑上整理出来后,送到提问嘉宾(或评委)那。观众的手机短信一直接收到提问环节开始为止。提问嘉宾将观众的好问题筛选出来后,结合自己的问题向双方辩手提出。高校的辩论赛观众可通过传纸条的方式。这样“鱼和熊就可以兼得了。如果辩论会真能作到现场直播,同时采用这个手机短信提问的方案,笔者可以预测到,辩论会的收视率将大大提高,辩论会的复兴指日可待。  

四、结果判定
  辩论会的最终结果判定主要有两种,投票制和打分制。无论采用哪种判定方式都应作到比赛结果反映的是处于中间偏好观众的倾向,这就是公共选择理论中“中间投票人定理”。
  一般五位评委时采用投票制,即每位评委给双方打分后,分高的一方算该评委投该方一票,最后得票多的一方胜出。如果五位评委时采用打分制,容易出现某位评委给一方打分过高或过低,出现不公正;要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那结果只反映三位评委的偏好,结果不够准确。
  七位评委时采用打分制,既七位评委给双方打完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加和总分,分高的一方胜出。打分制的好处是可以精确看出双方的差异所在,而投票制只反映结果,不反映差异。但打分制必须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才能防止少数极端偏好的评委主导了比赛结果。
  如果是新加坡采用的七位评委投票制,那么应该先匿名公布七位评委各自给双方的打分,再宣布最终结果,类似拳击比赛最后统计点数。而新加坡一直只公布票数,不公布分数,容易让人怀疑。
  这样,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符合中间投票人定理,不应有什么异议。本届比赛采用打分制,按理说既准确又精确,非常科学,那笔者为何还要不厌其烦地解释?
  原因是这样的,a组半决赛世新大学对马来亚大学的比赛结果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如果采用投票制,马大将以4票对3票胜世新大学。但因为采用打分制,结果是世新大学以几分之差最终胜出。根据笔者的分析,可能是哪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依然有两位评委的打分较多较多的偏向于世新大学,而其他三位评委打的分数双方差不多,因此出现了这种情况。
  其实,辩论赛的非常难以精确量化,无论打分还是投票,也就在一念之间。运气因素在任何比赛中都难以避免,最多只能作到程序上的公正。只要一届辩论会将一种判定方式贯彻到底,在程序上就是公正的。只要没有任何一支队伍是因为人为换了判定方式而被淘汰,那对所有的参赛队而言就是公平的。但为什么还有异议呢?看来还是对结果判定的方式不太了解。为了作到公开,主办者可提前将评分项目,结果判定方式及评判程序提前在央视网站公布出来,“广而告之”。这样的公开、透明希望可以让大家心服口服。

五、评委筛选
    辩论会发展到今天,辩论赛制是年年都有新气象,惟独评委的的确定方式没什么变化,总之是主办方直接确定五位或七位评委,于歌参赛队毫无关系,这种方式长此以往,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往届的全国大专辩论会(就是国际大专辩论会中国预选赛),特别是2000年,2002年的冠军队伍有些相似之处。一位辩友戏言到:“只要在开赛前看一看哪位传统评委这次没有坐在第一排就能准确地预测最后的冠军归属。”(参见《大辩论:2002全国大专辩论会纪实与评析》一书李焱的“写在决赛之后”一文)另一位辩友解释到这是因为“固定的评委将造成帮派效益”(参见同一书sseaboy“亟待改进的央视大专辩论赛”一文)。2002年一个参赛队将主办者告上法庭,虽然后被驳回,但依然是历届辩论会绝无仅有的新闻。暂且不论他们说的有没有道理,现实是否真的如他们所说。单就评委长期固定而言,实在不利于辩论赛的公正、公平、公开。君不见“百花奖”评委丑闻?
     那么怎样才能使评委的确定,评委的候审也受到有效监督呢?从制度上看,是有可行方案的。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检察官和被告律师对陪审团的侯选人各拥有12到20人的绝对否决权,即可以不提出任何理由,将12到20名侯选人排除在陪审团之外。笔者根据该制度提出以下方案。如果像本届辩论会a组比赛那样八个队的淘汰赛,七个评委从头评到尾。那么先由主办方提出一个包含八名评委的候选人名单,每队各有一票的否决权,即每队无需任何理由就可以并且只能对一位评委投不信任票,可以弃权,投白票。如果某位评委得到两张以上包括两张的不信任票,就必须将其排除在正式评委以外,这样最多只能排除四位候选人,剩下七位刚好组成正式评委组。如果被排除的候选人少于四位,主办方可自由选择,但确定后就不应更改。
      如果是像全国大专辩论会预赛那样三个队的循环赛,一般五个评委评一组,那就有主办方向三个队提交一份包含八个评委候选人的名单,同样是每队各有一票的否决权,但如果某位评委得到一张以上包括一张的不信任票,就必须将之排除,剩下的确定方式类似。无论是哪种情况,基本原则都是:最多可以被排除的候选人的总数,不少于最终确定的评委数的二分之一,比如四对七,三对五。投不信任票应采取匿名方式,除参赛队自己外,包括主办方都不应知道各个队具体是投了哪个评委的票,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参赛队的权益和比赛的公正。主办方不邀请被排除的候选人即可,以做到不伤害他们的感情和尊严。
   另外,还应规定,如果某位人担任了本届全国大专辩论会的评委,其所在高校不得参加下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如果某高校参加本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其单位人员不得担任下届全国大专辩论会,以避嫌。
     采用这种评委筛选程序,可以有效地做到对评委的事前监督,在以后的比赛中,如果某队输了比赛也不该再有什么怨言,因为评委的确定有他们的参与。这样就从制度上保证了评委的信度和权威。那这样做有没有什么弊端呢?有,可能会伤害到几位资深评委的面子,但为了辩论会的长远发展,也只好对他们表示遗憾了。
   
六 纵论大决赛
   a组决赛中,虽然黄执中“大叔”本届最佳辩手,但世新大学还是以区区一分之差负于中山大学,大陆高校终于在本土实现了冠军梦。许多人赛后对世新大学抱以不平,认为世新大学输得有些冤枉,是不是受到了场外因素的影响?观看了整场比赛,笔者并不这么看。世新大学的失败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手气不佳,抽到的反方辩题有内在逻辑弱点;二是辩位不均衡,黄执中的发言过多限制了队友的发挥。
   第一点原因,本场决赛的辩题是“顺境还是逆境更有利与人的成长”,世新大学抽到了反方即“逆境”。这个辩题对双方而言,在逻辑上并不对称,正方中山大学的“顺境论”有逻辑上的先天优势。大家仔细想一想,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欲望是无穷的,生存是有条件的,享受是无止境的。逆境发展到极致是什么?其实就是反方自己所说的“绝境”。绝境大家很容易想象出来,只要让你没法活了那就是绝境。正方中山大学在这一点上做文章,举了各种例子,比如“我进了太上老君的八卦炉就成了北京烤鸭”等等。只要反方被推到这种地步,在逻辑上就完了,人都死翘翘了,你还成长什么呀?
   正方则不同,顺境就是满足人的各种无止境的欲望的环境和过程。正因为人的欲望实在没尽头,顺境的极致大家实在不好想象,也想不出来。举例子,归谬,进行形象的比喻都非常困难。根据以上分析,大家可以看出,正方中山大学攻击很容易,防守也很轻松,反方世新大学却很无奈。虽然有黄“大叔”在,但输依然在情理中。
    有人对黄执中推崇备至,认为他是历届国际大专辩论会最佳辩手中的最佳。但笔者不这么认为。比起林正疆,黄执中少了一分沉稳,比起胡渐彪(尽管他不是最佳辩手,但笔者认为他远在那届辩论会武大的余磊之上),他少了一分锐气,比起路一鸣,他少了一分霸气。但是,他有别人无法比拟的优势。从决赛的自由辩论中可以看出,黄执中对付中山大学的几个辩手游刃有余,各种类比,推论让中山大学的辩手措手不及,若仅从技术层面上看,他用的也不过就是所谓的“顺水推舟”,“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借用对方前提”等几招罢了。他的优势到底何在?两个字,经验。
   读者不要小看了“经验”二字,大家普遍有手高眼低的毛病,场下指点江山,真上场不一定能发挥出来。笔者就经常在参加了比赛结束之后才想起各种牢固的逻辑,尖锐的问题,巧妙的回答,幽默的陈述,在场上发挥时却总是差强人意。黄执中则不然,原有十分的实力,在场上他就能发挥出十二分的水平,这就是经验,“无他,唯口熟尔”。没有无数场实战的磨练,没有对辩论的那份执著,一般辩手永远也无法达到这样的境界。
    但话说回来,因为赛制的问题,也可能是队友实力的问题,黄执中占用了过多的发言时间,自由辩论中就明显体现出了这一点。他的出色却限制了队友的发挥,这削弱了世新大学的整体实力,这是第二点原因。
    综上所述,黄执中获最佳辩手是精诚所致,世新大学输了比赛也是情有可缘,我们还是应该祝贺中山大学的京城梦圆。
七、风物常宜放眼量
    大专辩论会能走到今天,实在是不容易。可以悲观地说,由于各种原因,高校参与辩论会的热情一年比一年弱,关心辩论会的人一年比一年少,辩论会的收视率一次比一次低。与往届相比,除表演赛、a组决赛,其他比赛并未放在央视一套而是在二套中播出,央视四套也未再重播,由此可见端倪。
   现在的辩论模式存在种种不足甚至是缺陷。作为热爱辩论,关心辩论,为辩论倾注了满腔热血的辩手,我们对她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看的很清楚,心里也很明白,所以在书上或别的什么地方发牢骚都是应该的,也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把精力尽用在发些耸人听闻,不切实际的牢骚,甚至是牵强附会的攻击上,那不仅是对辩论会,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辩论不能承受之轻。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只要我们大家都能提些切实可行,行之有理的建议,只要主办者能对辩论会进行不断的创新和发展,我坚信,大专辩论会的再次复兴,将在新世纪里变为美好的现实!
请用以下方式联系与笔者联系。
 地址:山东济南市洪家楼五号山东大学251信箱    王衡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376193         emill:wh83@eyou.com

发表于 2003-10-25 22: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好文章!re一下!

提两个可以进一步讨论的点:
1、是否要授予提问者打断权。
如果授予,那么回答方的确是在回答问题,而且是想把问题阐述清楚,而不至于因为只说了一半而遭人误解时,被对方打断。这是否合理?

2、特别是在“yes or no”的问题中。如果问题本就不是用简单回答可以完成的,那再授予打断权,是否等于给了提问方故意歪曲对方意思的机会?

3、回避问题在辩论赛中肯定是要扣分的,而提问追问也是为了让对方失分,那么是否一定要强求一个能让提问方不让对方回避或自说自话的制度安排呢?

发表于 2003-10-25 23: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其实99的那个自由人的角色我觉得很好,自己随着比赛情况去分配时间。如果再改进一下,让自由人也参加自由辩论就更好了。可惜这个位置没有保留下来,也就更谈不上发展了,失望……
发表于 2003-10-26 04: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自由人演变成了这次的驳论和对辩。
发表于 2003-10-26 05: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下面引用由岚星2003/10/25 10:49pm 发表的内容:
好文章!re一下!
提两个可以进一步讨论的点:
1、是否要授予提问者打断权。
如果授予,那么回答方的确是在回答问题,而且是想把问题阐述清楚,而不至于因为只说了一半而遭人误解时,被对方打断。这是否合理?

合理。法庭上和台湾的奥瑞刚制也是如此。如果你认为对方误解或恶意打断,可以寻求其后的机会解释或要求给于再一次的解释。如果是自己特意转移话题,想必也不好意思寻找借口再解释。当然,设计的制度必须容许有这样的机会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6 08: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回蓝星2,3。制度和规则只能作到这一步,盘问机会很珍贵,如果因为盘问方自己提问有问题,那是水平问题,不是制度问题;盘问双方各有一轮,对双方而言是平等的,所以如果一方采用你说的那种蛮横的方式,一是风度上要扣风,二是要考虑对方盘问时也这样,那就咎由自取了。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6 09: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全文还有另外六大部分,共一万三千字,未完代序,等我有钱后再打出来,打上面的已经花了20多元,现在身无分文了。
发表于 2003-10-26 10: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这个贴子最后由吴理在 2003/10/26 11:04am 第 1 次编辑]

辛苦了!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说得好!

历尽千般劫难后,相逢一笑泯恩仇!!

发表于 2003-10-26 15: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下面引用由wh832003/10/26 09:47am 发表的内容:
全文还有另外六大部分,共一万三千字,未完代序,等我有钱后再打出来,打上面的已经花了20多元,现在身无分文了。
同情,要是打毕业论文的时候怎么办?
发表于 2003-10-26 17: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你可以邮寄过来
我们帮你打:)
邮寄费用顶多不过2元而已;)
发表于 2003-10-27 00: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wh83、野兽:
我的三个问题是一体的,核心是第三个。
另外我不认为法庭上和奥瑞岗制中是这样设置,这样设置就是合理的。除非能给出解释——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达到这个目的,不这样设置是否达不到或者不能更好地达到。

其实从wh83的回应,我觉得这样设计的结果是双方在动态博弈中引向双输结局——以恶制恶;而如果维持现状,实际上是双赢格局——原因就是我那三个问题的最后一个。

发表于 2003-10-27 10: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下面引用由吴理2003/10/26 10:22am 发表的内容:

历尽千般劫难后,相逢一笑泯恩仇!!

哈,有意思
佩服佩服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7 12: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岚星,你似乎对动态博弈论一知半解,双输那是在一次博弈里,多次动态博弈即可获得双赢。法庭上和奥瑞岗制中这样设置历经百年,自然有历史必然和社会选择。维持现状才是双输,,以及设置该规则的目的,文章里我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我也不想和你再争了,如果你还担心,可以在规则里附带说明。
发表于 2003-10-27 15: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楼上的又开始卖弄你的理论了!哈哈,不过确实写的不错,re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7 21: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全文结束,想和笔者探讨本文的读者,请用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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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31—8376193         EMILL:wh83@eyou.com


发表于 2003-10-28 00: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wh83:
你并没有回答我那三个问题。野兽兄从允许回护和道德制约解释了第一个,那么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如何回答呢?
特别是第三条:拖时间已经是扣分的了,加强攻击也不过是扣分。

另外动态博弈不会导致双输?这个恐怕…… :P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8 12: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仔细看了文章再发表意见,我已经写到了,可能有些长,你没耐心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8 12: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看前一页,文章作了较多修改
发表于 2003-10-28 15: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下面引用由屋顶上的骑兵2003/10/27 10:37am 发表的内容:
哈,有意思
佩服佩服

疯狂人的疯狂举动
发表于 2003-10-28 21: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从2003国辩看辩论赛的创新与发展

wh83:
我已经很认真地看完了你的帖子,可是对于二、三两个问题的回答还是没有看到。有劳你指一下好吗?
PS:相反,你提倡使用yes or no问题,而对其可能的弊端似乎没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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