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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2-9 16: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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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辩论部分:
5 H4 ^; g, w5 W2 r [: V. m正一:谢谢主席,请问对方辩友当生存权和发展权发生矛盾时究竟是何者重于何者,谢谢?# P9 s$ h; Z" ^) p4 [ b- _; v
反三:对方辩友,小商小贩的生存权不应该影响他人的发展权,想请教对方您是如何看待法理中一事不再发的法律理念呢?
$ A$ q& _) M9 w% e5 v正二:对方辩友啊,你不明白回答生存权是如何被发展权凌驾的,对方辩友,我如何回答您这个问题呢?
. |( e6 H& |. D反二:对方辩友我方已经答了您一次两次了,我方再答一次,相互之前的生存权,相互之前的发展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之间,都不应该相互影响相互破坏呀,还请教对方辩友回答我方一罪不二发这个例子,城管的法理依据行政处罚法就禁止了多头处罚重复处罚,您方又认为该不该呢?
$ @, v- b' ~ w; H2 N6 _- o正三:错啊,我那天乱停了一下自行车,交警罚了我城管又罚了我一遍,两人同时罚了我两遍,您是在给我带来麻烦啊,对方辩友
, |9 E r+ J$ F$ ?0 p2 J反一:对方辩友啊,您一直在说发展权不能凌驾于生存权之上,我方认为,没有哪一种权利可以向另一种权利让步,而且,现在损害生存权的也不仅仅是城管啊,那是不是其他所有侵害生存权的管制部门都应该取消呢,刚才我方二辩和三辩的问题您方都不回答,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了,用城管来形势相对集中的处罚权是不是对法律精神和发条的双重贯彻呢?
- ^9 L+ s5 i2 w; c正三:对方辩友说我方没有回答,可我刚才已经回答了呀,对方辩友,城管集中处罚权力,可是其他部门全都各尽其责时城管本身就没有必要存在,对于一个本身就没有必要存在的制度,对方辩友又何谈它应不应该取消呢?
g6 }# j5 f: B) A% y2 |反三:对方辩友显然不看现实 ,现实不是各司其职而是已经管不了。管理分散的问题啊,再请教你一个今天同样是浙江城管建德市的广受小贩欢迎,而新华市的城管却遭受棍棒袭击,请问您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1 W2 R2 L! V, a9 T P正一:对方辩友是不是已经承认了城管所有的权力其实是从其他部分中分散出来的,这个时候取消城管制度,把权利还给原来的部门就应该符合社会的需求了呢?4 M' w/ v8 |2 J7 b, p' t
反二:对方辩友啊,我们今天说的很清楚了,其实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是提高社会效率的一个要点,我们现在应该限制裁量权而提倡行相对集中的政处罚权,再请对方辩友回答我方三辩问题,为什么城管两个使用不同的行为不同的态度实际上却得到不同的评价呢,对方又认为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y/ U5 I( r4 f" O& C
正二:对方辩友,您刚才提的问题很好呀,为什么呢?因为一个马上取消大家高兴啊一个还没取消大家失望啊,对方辩友: r/ t8 k5 b# m& n
反一:对方辩友显然没有听清楚我方问题啊,对方辩友说城管危害了小商小贩的生存权,那是不是说所有的城管都危害了他们的生存权呢,那对方辩友又如何解释我方三辩的问题呢?
2 y% ^4 Z, W. D+ [# x9 N/ m正三:对方便有刚才说什么呢,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对等的,对方辩友也就是说,城市的美丽比人民的生存权利都重要,那我只能说一句话让那美丽见鬼去吧
/ p- n4 k5 e, R反二:对方辩友我们今天已经说的很清楚,所有的权力都应该在法制的体系下,不相悖呀,对方辩友,那我们又要城市美丽又要人民安居乐业有什么不好呢,对方辩友在把这两者对力起来,对方辩友的逻辑是不是城市美了而人民就要死呢? q* u3 R: o e) n" q$ v" q
正二:对方辩友不要给我们乱扣帽子好不好,刚刚好宪法规定了生存权是一切权力的基本啊,对方辩友,您说发为什么不好好看看宪法呢?
4 }4 E9 h7 | p% Z反三:对方辩友,请问城管是不是比然危害生存权,消灭小商小贩的确是危害生存权,但管理小商小贩,请教您是不是危害生存权?
4 v0 P; `! A3 m2 Y! g/ X正一:那么对方辩友正面告诉我们城管是用什么方法管理小商小贩的?为什么有的时候侵犯生存权有的时候不侵犯生存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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