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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彪

大辩论--是否应该撤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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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22: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废除死刑。。。不知道楼上说轻取对手的那位辩手上次用的什么赛制。。不过如果想要把这个辩题打清楚的话,应该用政策性或者林肯道格拉斯赛制。否则正方太吃亏了,也说不清楚辩题。
发表于 2009-8-9 18: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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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0: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14# 我有内部消息



14L的,你是不是说,计划生育=死刑?
发表于 2009-8-20 10: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撤销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介于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
你侵犯了别人的利益就该付出应有的赔偿
发表于 2009-8-20 10: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这个论题刚刚在baidu的辩论吧中回答过的说
发表于 2009-8-26 08: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该不该废除死刑应该从各个国家的不同文化背景来看。就中国而言,废除死刑还为时尚早。五千年的文化过程中,死刑一直以来是中国的最高刑罚,以国家法律的名义剥夺罪犯的生命,是对犯罪的人的最强威慑。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里面,死一直是最可怕的事情,因此有死刑就会对他们更有威慑力,让人们对犯罪的后果产生惧怕。
发表于 2009-9-30 00: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撤销死刑,貌似有一个难以解决的悖论。
如果无假释的自由刑足以替代死刑,那么说明它与死刑一样带来痛苦,那是否它与死刑一样,都是一种不人道的对待;如果无假释的自由刑不能带来与死刑同样的痛苦,那是否意味着它的威慑力其实不如死刑。
而且自由是否能与生命等同,这在中国还是值得商榷的吧?
发表于 2009-10-12 19: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 我认为死刑还是必要的 至少 他对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发表于 2009-10-12 20: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世界上做错事想回头的人可多着!
难道法律就能因为他们一时的过错而剥夺他们回头机会!
发表于 2009-10-16 14: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是否该取消应该得看它达到了想要的效果没,法律的目的最终还不是为了教化人民,防止犯罪,那么显而易见,死刑的存在某种程度上还促进犯罪,反正杀一个也是死,100个也是死嘛,可见死刑并没有达到这个目的,而且加上死刑的非人道手段更是使得死刑颇受非议,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得像个更好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呢?另一个方面来说,死刑一旦执行,就失去了一切可能的机会,包括改过自新和翻案的机会,这也是一个不足啊。
发表于 2009-10-16 21: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觉得至少在可以预见的时间里,中国和大多数依然保留死刑的国家不可能取消死刑。这个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保证相对复杂的社会的相对性稳定,法律必须有强大的震慑性作用,一旦后退一步,就会立即将无法估量的破坏性因素释放出来。打个不十分准确的比方:水库大坝一旦决开哪怕一个小口,也会造成洪水爆发!
发表于 2010-4-2 19: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杀了人,就算判死刑,被杀的人也不会醒来,只是增加了这个罪犯家庭的痛苦而已,死刑无法让受害者家庭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心理和经济补偿。而保留死刑的一个理由是,可以威慑坏人,也完全站不住脚,没有证据表明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比我们高,相反我们的威慑作用毫无效果。其实一个人回去犯下滔天大罪,不外乎两个原因,经济上的巨大诱惑,以及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很多大贪官大毒枭是前者,很多情杀、马加爵事件以及很多报复性杀人事件就是后者。对于前者,死刑看不出有任何威慑,犯罪成本不可谓不高,但是前赴后继,根子在制度上,平时觉得自己根本不会被抓,几率很小,所以有没有死刑威慑作用也没有。就好像汽车会撞死人谁都知道,但是总有人不守规则,因为觉得几率太小了,贪官就是这个心理,不是觉得后果不严重么认识觉得产生严重的后果的几率很小。而对于那些心里原因的犯罪,我发自内心的愿意原谅他们,比如马加爵。有一个德国妈妈,他的孩子在中国被一帮流氓劫杀了,中国判了那帮人死刑,但是那位妈妈千里迢迢赶来为那些青年人求情,说不愿意让更多的家庭痛苦,因为自己的孩子已经回不来了,她在当地办教育等公益行为,行为感动很多人,那几个犯事的青年也被感化,这个结局不是很好么?死刑有威慑到什么?有帮助社会什么?谁会没事犯死罪?
发表于 2010-4-8 12: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RE: dogie
你说死刑的威慑作用毫无效果,可是06年有过这样一个统计: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十个国家中绝大多数是废除死刑的国家,而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十个国家绝大多数是保留死刑的国家。这样一个结果,你能说死刑与犯罪率之间不存在某种联系吗?
你或许有颗仁慈的心,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一颗仁慈的心的。象你说的那位母亲,只是西方的案例,不能作为依据。在中国,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受害者的亲人对于罪犯是恨不得要亲手将其置之于死地的,如果罪犯不死,受害者亲人还不知内心会受到怎样的煎熬呢。
或许西方国家有“要爱你的敌人”的传统,所以废除死刑是民心所向。但就中国的传统来说,仍旧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命还一命”,人文意识上就认为这样的罪犯是该死的,是应该受到惩罚的,如果其不死,反而会觉得是“老天不长眼”、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所以我们没必要跟着西方走,我们仍旧坚持我们的传统,该死的就让他去死吧。
发表于 2010-8-20 15: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臭鸡蛋
对于何为犯罪的标准每个国家都不同
比如美国的话夫妻打架是犯罪、把未满12岁的儿童独自留在家里是犯罪、打孩子是犯罪、欠税是犯罪、未满21岁青少年吸烟饮酒是犯罪(哪怕只喝一口啤酒,被警察看到也逃不掉)、卖烟酒给未成年人也是犯罪、开车超速是犯罪、闯红灯是犯罪
如果这些罪名放在中国也算的话……呵呵(我小的时候就老一个人在家,那我爸妈是惯犯了)
而且在中国连每年的死刑执行人数都是保密的。
无论死刑是否起到威慑作用,你所说的这个数据还欠缺一点说服力

LS大家都说的对的是中国是有死刑的传统(辩题既然是废除死刑,那么也的确不该讲到那些没有死刑的西方国家上去),但是有传统就代表要继承么?
比如中国有重男轻女的传统,现在没了,变成人人平等的普世价值了。
所以传统体现的价值好与坏不能直接拿来判断死刑本身是否该被废止。

我觉得死刑应该被废止。因为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杀人偿命是一种原始的清算主义。
发表于 2010-10-8 12: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难道犯罪分子在犯法的时候不知这是死刑么。与其让其一死百了。不如让他在良心的谴责中,度过余生。(当然是在监狱里)
发表于 2012-8-17 15: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作为一种被法律认可的刑罚必然存在其合理性,也就是我们凡是所说的事出必有因,而就我国的现状来说,目前轻率地废除死刑并不能找到另一种方式代替它而起到更好的作用。我们知道对于长时间待在黑暗里的人来说。稍稍强烈的阳光就能导致死亡。那么对于执行了几十年的死刑,如果我们现在打着人性化的旗号莽撞地予以废止是不是也会把新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向死亡呢?
发表于 2013-3-8 12: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无疑是以毒攻毒、以暴制暴的典型手段。一、可以让犯人生出畏惧。二、凸显一个国家的公正公明与威严,有利于治理国家。个人认为死刑,对于剥夺他人生存权或者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的人来说,是种解脱。现今的重犯,有多少抱着大不了一死的心态进行犯罪,又有多少罪犯在临死之前会有终于解脱了的感觉。知法犯法的人,对于自己的下场应该很清楚,但依然还是做了犯法的事,说明他们对于死亡有不同程度的漠视。可以将死刑改成终身囚禁,以劳动作为自己犯罪的救赎,剥夺终身自由。在监狱里劳动直到死去,这应该比死刑更加恐怖,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时间是最可怕的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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