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说的娱乐倒不是那样的“纯”娱乐 娱乐性有很多方式,做娱乐节目是娱乐,做政治节目也可以是一种娱乐。 辩论赛归根到底是个对抗性的比赛,而把这种对抗当娱乐的大有人在。从古代的斗兽和角斗,到现在的拳击赛和乒乓球,都拥有这种对抗性的娱乐性。我们当然可以说我们看的是技术是力量是什么什么,但是这些东西的共同点就是对抗。再比方说我们喜欢看电影里西方的那种法庭辩论,也是一样的道理。在观看对抗中找到乐趣发现偶像(斗鸡斗蟋蟀这种非人类的对抗除外),好像是个人类的共同嗜好。 回到辩论,像新加坡那样,有常设的辩论节目,人们可以激辩国家政策,这也是很有趣味的,而且很实际;美国总统竞选的辩论,(这次不也是网络辩论么,呵呵)说来也很娱乐呀,人们看这个辩论的直播,难道真的是对政治感兴趣么?回到国内,大伙观看辩论赛,究竟是对什么感兴趣?一个普通的观众(他与参赛大学没关系也不是辨手)收看比赛,他图的是什么? 斗嘴啊耍嘴啊肯定能获得一时的收视率,但是观众不是傻子,这样的东西肯定没有生命力。(就算是斗嘴耍嘴,也得常变常新才成,不能学了几句“对方辩友,感谢您支持了我方观点”“对方辩友谈某某,我们就来谈某某”就自以为得志;学了几下“实然应然”“绝对与模糊”就觉得已经大成——而现在的辩论恰恰就是这样。) 辩论“赛”可能是个思想的交锋,但它肯定也是个表演。与对手对抗的同时,获得评委和观众的认可是必要的。一支逻辑无比清晰,表述无比到位,理论无比正确的队伍,如果索然无味的赢得了比赛,(就像06年的意大利……)也不会或者很少会被人喜欢的。 综上所述呢,我眼中的娱乐性就来自:1发自人类天性的对抗性;2比赛中选手独特的令人喜欢的表现或者表演。 我觉得赛制中对评委的培训和辩题的解读“有可能”限制娱乐性,就是从这个意义出发的。 不过因为我没看过这个规则下的比赛,所以只是说“有可能”,并不绝对;也绝不是质疑这个赛制,就是顺便表达一下我对辩论的认识而已。 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我是举双手赞成一个完善的规则的。而且在完善的规则下,比赛的精彩也是完全可以保证的,比如篮球比赛的规则不断进步和严格,但我们看到的是更加激烈精彩的比赛。辩论赛也可以的。 后面这两段纯粹是补充啦,正文部分到“而已”而已,呵呵。(突然想起新南威尔士大学的辩论队,多富有娱乐精神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