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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Powerness

熊浩师兄好像在冒充富布赖特学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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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00: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土豆~Michael 发表于 2013-6-22 22:48
我没看懂哎,承认一件事情会显得不大方不直率,请问不承认会怎么样?您的价值观好像和我差别略大,可能是 ...

你蛮会偷换概念扣帽子带,“承认一件事会显得不大方不直率”你是从哪儿总结出来的?首先,承认自己好和承认自己不好是两码事。其次,承认自己不好也分很多种类型。呐,举几个粗俗的栗子你自己揣摩好了。A:你傻逼啊,你胡说什么?B:我承认我就是傻逼怎么了? ;A:你傻逼啊,你胡说什么?B:额。。我承认我刚刚傻逼了,我说错了。(不想跟你纠缠了,和你说话好费劲啊,另外歪楼了,你自个儿继续玩吧)
发表于 2013-6-23 00: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土豆~Michael 发表于 2013-6-22 22:48
我没看懂哎,承认一件事情会显得不大方不直率,请问不承认会怎么样?您的价值观好像和我差别略大,可能是 ...

对了恭喜你会用“回复”了!!我也歪楼了。。
发表于 2013-6-23 03: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HaAI 于 2013-6-23 13:35 编辑

那个……有鉴于我似乎是被点名了,我自动出来澄清一下立场哈……

首先呢,我就是看热闹不怕事大的一路人。所以无论最终是楼主打脸,还是熊浩身败名裂,于我都是一庄喜闻乐见的趣事。(这么说有点过分了,不过大家都是打辩论的人,都是讲道理出身的,应该不会这么感性地被我的措辞影响到哈……万一真的哪位前辈或者朋友感觉被冒犯了,我诚挚道歉,玩笑开大了。)

说回来,作为一个路人,我唯一担心的就是这个事情最终烂尾。不过有鉴于楼主已经多次在不同场合表达不会令大家失望,我还是愿意给他一点信心的。

至于目前的情势来看,我个人觉得楼主是很不占优的。一方面定义战真的很无聊,另一方面就算是定义,我真的暂时没有看到任何对熊浩不力的证据。这个帖子也一周了,楼主要卖关子差不多也够了,有新论据就抛出来给大家爽一下,没有的话呢——就站出来让大家爽一下吧。

最后想说呢,虽然也算是在这个圈子里混过几年,不过本人其实非常不学无术,看过的前辈比赛非常有限,如果要说脑残粉,最多只算给黄执中当半个(这还是因为我很自恋地觉得他跟我风格很像,对,他跟我像)。至于熊浩,我虽然非常尊重,不过至今他一场比赛我都没看过,绝算不上粉,更谈不到脑残,所以如果他“真被此事连累”,我完全一点“压力”都没有。

点评

晕……自作多情太有存在感了……我匿了……  发表于 2013-6-23 13:34
我说的不是你啊,是某脑残粉李同学~  发表于 2013-6-23 09:44
发表于 2013-6-23 0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豆~Michael 发表于 2013-6-22 20:00
再补充一点,我就是有敌意,没啥好隐藏的。楼主一天不道歉,我就顶楼到底。

那楼主会很开心的,你去北京的话估计他会请你吃烤鸭。

点评

你太了解我了  发表于 2013-6-24 16:13
发表于 2013-6-23 10:2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erolandis 发表于 2013-6-23 09:40
那楼主会很开心的,你去北京的话估计他会请你吃烤鸭。

也是啊,帮他的帖子置顶这么久,都不给我辛苦费
发表于 2013-6-23 10:3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渡渡树和面包树 发表于 2013-6-23 00:04
你蛮会偷换概念扣帽子带,“承认一件事会显得不大方不直率”你是从哪儿总结出来的?首先,承认自己好和承 ...

我也人身攻击一次吧。。。和我说话费劲完全体现了你逻辑能力和表达能力的缺陷是多么严重。
你还没解释为啥好笑,就用我这个人喜欢偷换概念绕去别的话题。何况我根本没有偷换概念,首先承认自己好与不好都要比自己表现出来却不承认要大方和直率,当然我没有说大方和直率在一切场合都是值得提倡的。如果你之前不知道,那现在应该知道了。另外有敌意并不是什么不好的东西,尤其是表达敌意时尽量避免人身攻击的话,更算不上不好的事情。反而你,对,就是你,自称看热闹没敌意,却用“你傻逼啊”,“对,我就是傻逼”这样的类比来发泄自己理屈词穷的怨恨,呵呵,相比之下,你的确要直率大方和不流氓的多啊。
发表于 2013-6-23 11: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土豆~Michael 发表于 2013-6-23 10:31
我也人身攻击一次吧。。。和我说话费劲完全体现了你逻辑能力和表达能力的缺陷是多么严重。
你还没解释为 ...

你当是在打比赛啊,我又没有义务跟你解释为啥好笑,我不是敬爱的人民教师啦。直率这种词至少是建立在有理有据的基础上吧,人身攻击还真算不上。“发泄自己理屈词穷的怨恨”。。瞎了。。。。。。。哎,just举个粗俗的栗子而已啦,好吧,仁者见仁。
发表于 2013-6-23 11:5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渡渡树和面包树 发表于 2013-6-23 11:43
你当是在打比赛啊,我又没有义务跟你解释为啥好笑,我不是敬爱的人民教师啦。直率这种词至少是建立在有理 ...

除了瞎了笑了之类的话,会讲其他的不?谁跟你打比赛了,讲道理,明白?
发表于 2013-6-23 12:0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渡渡树和面包树 发表于 2013-6-23 11:43
你当是在打比赛啊,我又没有义务跟你解释为啥好笑,我不是敬爱的人民教师啦。直率这种词至少是建立在有理 ...

另外,我在确定我自己是否有敌意的情况下还需要有理有据?难道其实我没有敌意我自己却没发现?你的论证逻辑越来越奇怪了
发表于 2013-6-23 12:0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渡渡树和面包树 发表于 2013-6-23 11:43
你当是在打比赛啊,我又没有义务跟你解释为啥好笑,我不是敬爱的人民教师啦。直率这种词至少是建立在有理 ...

哎,看口气你是个妹子,我不该和你叫这个真儿,如有冒犯还望海涵。。。。我是针对楼主一个人的,乱开火是我的不对,第一次混论坛没分寸,见笑了
发表于 2013-6-23 12:1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快到100楼了,楼主出来庆贺一下呗,帮你置顶这么久,辛苦费要给一些的吧,冒个泡来说说你的最新发现,这么多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等着你呢
发表于 2013-6-24 10: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
由于本帖涉及针对个人学术身份的质疑,属于严肃学术问题,与辩论主题并不切实相符。现经华语辩论网站务组讨论决定作出如下声明:如楼主在3天内不能提供更多的有力证据,我们将会对此帖锁帖或进一步处理。

点评

从没听过这种站规,是谁定的,全给老子滚出来  发表于 2013-6-24 16:13
发表于 2013-6-24 14: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木雁 发表于 2013-6-20 20:52
颜老还是不要四处开火的好。情绪可以理解,但我不太明白你介入到“脑残粉”“水军”这种争论有什么意思。 ...

你说的没错,地图炮放得有点过了,没收敛,陷入了一些无谓的争执。说到底是个人觉得目前证据一边倒(当然楼主未必这么想),但还是看戏的(也可能是我自己主观了)的很多。至于“阴谋论”,一半是揣测,一半是依据,但终归是气话,你就当不合理推测吧。
发表于 2013-6-24 14: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herolandis 发表于 2013-6-21 10:23
朋友你是认真在码字吗?怎么一眼望去逻辑跟筛子一样啊!

我回复你是因为你先用点评回复了我。我躺不躺 ...

我认为目前纠缠脑残粉的争论,对于你我来说,意义都不大。所以这里最后回复一下,希望版主作为版主可以先行开展建设性的对话。
发表于 2013-6-24 15: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略微整理下资料,目前为止:

1. 楼主声称富布莱特学者有特定标准,并且指出熊浩不符合该标准,但是没有注明住处,只是简单地说是中文资料。检索美国大使馆网站以后可以发现,楼主指出的标准,是针对来自中国的“高级访问学者”。熊浩不但不是通过中国大陆渠道申请,也不是申请高级访问学者。熊浩是通过香港申请的年轻学者计划。

2. 熊浩在自己人人主页贴了印有"Xiong HAO"和"Fulbright Scholar Program"的证书,也在哈佛法学院网页找到了"Xiong HAO"的名字,也有明确的在哈佛的导师姓名。是熊浩参加了富布莱特年轻研究者计划的证明。

3. 楼主认为,只有富布莱特高访学者,才可以成为“富布莱特学者”。言下之意,这称谓有一定的专指性。首先,即使是中国大陆的富布莱特计划,在博士生研究项目(年轻学者)的网页中,也出现了博士生自称“富布莱特学者”的现象,并且是在美国大使馆的网页上。

4. 楼主声明自己在向IIE求证,我也可以告诉楼主,熊浩在向美国大使馆寻求证明文件。虽然个人认为富布莱特证书本身,加上美国大使馆的博士生自称,已经得证。但是多方求证,毕竟有益无害。

5. 之前的争论有一些误解:似乎不断的顶贴,是单纯地为了支持某个个人。因此有了脑残粉和水军的意外争执。然而,如果是假的,自然会以道德谴责。如果是恶意指控,那也必须道德谴责。如果真要表示支持,一句私信就完成任务了:“就算你是假的,你也很牛逼。他/他们就是羡慕嫉妒恨XX(一堆恶意揣测)”。但这从来就不是来这发帖的目的,因此也没有必要说这样的话。
发表于 2013-6-24 16: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不能回复:汪学长,这个声明并非来源于站规,而是“站务组讨论决定”的结果。所以你还是赶紧举证吧,如果有得罪的,先告罪了。

点评

那为什么你站出来说话?你一个管技术的,就老老实实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我也一并警告五筒了,你再出来屁话,我就把五筒拍死。  发表于 2013-6-24 19:37
发表于 2013-6-24 19: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knight_y 发表于 2013-6-24 16:30
点评不能回复:汪学长,这个声明并非来源于站规,而是“站务组讨论决定”的结果。所以你还是赶紧举证吧,如 ...

拍死梧桐,倒是喜大普奔的事儿。
发表于 2013-6-26 02: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arhow 于 2013-6-26 02:31 编辑

我正式回应一下上面的争论吧:

1、楼主所做的怀疑,是没有理由与证据的,他对一些基本的材料存在认识错误,对香港及大陆的富布莱特项目均没有认真了解,因此导致此次怀疑;

2、我了解到质疑后,已经陆续在自己的人人主页发布了1)富布莱特奖学金的获奖证明,2)项目完成证明,3)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记录;以及4)到达哈佛证明。此外,我还在今天在自己的人人主页上发布了6月18日美国使馆项目官员给我的回函。在看到楼主的指控后,我将这一网站连接发给了富布莱特项目官员,他们在阅读后回复了我,并在邮件中驳斥了楼主的指控。所以可以非常肯定的说,楼主没有任何证据、理由、材料来证明他的子虚乌有的指控。然而,回应与辩解这件事情确实浪费了我的不少时间,这是必须的,但是是无聊的。

3、事情不大,希望大家投入到具有建设性的工作中去。

4、诚信是我做人的基本原则,对支持我的朋友,我铭记于心。

散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6-26 03: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bearhow 发表于 2013-6-26 02:29
我正式回应一下上面的争论吧:

1、楼主所做的怀疑,是没有理由与证据的,他对一些基本的材料存在认识错 ...

终于等到正主了,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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