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个人观点,一家之言,不可涵盖所有: 1、有(一)许多(二)客观公正的角度; 我们知道,当我们看待和讨论一个问题时,往往都有一些固定的范畴,比如“社会学”、“法学”、“经济学”作为主要讨论范围。 而当辩手看待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的时候,要学会从多个角度和视角去看待这个问题,比如“内在美能否代替外在美”就需要从“美学”“社会学”“美社会学”等等角度去看待,才能得出比较全面和完善的结论…… 而当辩手也很忌讳“先入为主”,这当然不是说要辩手拿到辩题的时候就必需“不置可否”,而是当我们真正开始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尽量不要片面地结合外部环境(往往是辩手的生活经验所触及的范围)去得出结论,要结合“书籍”、“材料”更多地分析“一切可能的外部状况(不仅仅是我们可知,可经历的)”才可能得出客观全面的结论…… 因此,以上两点不可不为辩手思维的必然要素。 2、有一定深度; 我们知道,作为辩论赛,特别是大学辩论赛,是以从生活辩论的“经验分析”到研究性辩论的“理论分析”为转型目标的。 所以,在讨论辩题的时候就不能去用“我听说”、“我怎么样怎么样”,或者简单的特殊现实单一状况逻辑推理,即“特殊到一般”又“没办法完全归纳”的推理在辩手去作论证的时候是不太合适的(但思维方式还是可以的)。 辩手要渐渐地向“研究性”转变,去告诉观众“应该”的时候,少用“我这样说,您觉得怎样呢?”的感性召唤,而用“我这样分析,您觉得又没有道理呢?”的理性说服我觉得更好一些。 而这必须是要以“思维的深度”作为条件的,你比观众想的更深,剖析出观众“不置可否”的部分,让观众“恍然大悟”,这当然也是辩手的一大思维素质。 3、有(一)结构性(二)体系性; 辩手不但要会如何思考,而且必需结合到“表达”,对于这一点,思维的“体系性”就已经不单单是一个“便于清晰思维”的方式要求,而更加是一个“为表达服务”的必然需要。 在思考一个问题时,能够明确每一项所得到的信息具体归属与“前提”、“平台”、“定义”、“理由”、“事例”、“理论”、“价值”等的哪一部分,这些部分又如何相互结合,沟通,贯穿,从而形成论证,并表达出来成为观众能够清晰把握和记忆(至少在比赛结束前记忆)的信息,就都要以“结构和体系”为重要前提。 如此说来,这第三条,也就颇为重要和必须了。 最后,重申以上个人观点,一家之言,不可涵盖所有; 一家之言,随便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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