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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rolandis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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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13: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jf2005/01/24 11:17am 发表的内容:
“如果全人类都不存在,世界仍然存在,物质的法则依然不变。”

这句话我加一句行不行。在统计物理范畴里有这么一句话:“若该系统中任意粒子的状态发生变化,则该系统的状态便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此世界非彼世界(记得马哲上也说过: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楼主| 发表于 2005-1-24 13: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Fret是很有礼数的,但是我恐怕就有点失礼了,因为我还不得不寒碜一句。看来Fret的主要兴趣在于就这些问题跟我们辩论,而不是仅仅进行哲学上的讨论,因此恕我直白,在回答我的问题以及接受我的评论的时候你已经用了不少回避、曲解的技巧。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讨论恐怕就没有止尽了,所以我想我还是就此打住为好。当然,有些问题自己一个人还是想不清楚的,希望有机会再跟你进行一些“实在”的交流。最后重申我方观点,绝对真理的存在并不是绝对真理是不变的,这个世界的一切都是发展和变化的,谢谢。

P.s.转载当然可以,难得这种破文章你看得上眼。不过这边转贴是不是要到什么站长工作室申请啊?反正我没转过~~

发表于 2005-1-24 13: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light0sun2005/01/24 01:00pm 发表的内容:
这句话我加一句行不行。在统计物理范畴里有这么一句话:“若该系统中任意粒子的状态发生变化,则该系统的状态便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此世界非彼世界(记得马哲上也说过: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其实对方辩友
说得很好,
“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因为河流是不断在变化的。

我们说“如果全人类都不存在,世界仍然存在,物质的法则依然不变。”
要说明的是物质的法则不变,不是物质本身不变。

发表于 2005-1-24 13: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light0sun2005/01/24 12:56pm 发表的内容:
太那个了吧... ...
不过我觉得为了真理的斗争不一定非要无产者啊。
全世界是人的都站起来... ...

嗯,有道理,改一下也可以

发表于 2005-1-24 13: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我寒了~~~惊涛骇浪之后~~~
我保持沉默……但我发表的言论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发表于 2005-1-24 13: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light0sun2005/01/24 12:52pm 发表的内容:
这句话的确很熟,不过既不起来了。兄台能否告诉我在哪里听到的么?

好像是论述
“世界上不存在一个[绝对正确]的观点,
任何理论都只是人们在对自己的观点作论据的累积,
修辞学可以对论据进行修饰,是一种可以被每个人所利用的工具。
我不会去否认诡辩,因为诡辩支持的是一个[大众认为]错误的观点。

的时候

发表于 2005-1-24 14: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herolandis2005/01/24 01:42pm 发表的内容:
Fret是很有礼数的,但是我恐怕就有点失礼了,因为我还不得不寒碜一句。看来Fret的主要兴趣在于就这些问题跟我们辩论,而不是仅仅进行哲学上的讨论,因此恕我直白,在回答我的问题以及接受我的评论的时候你已经用 ...

老实说本来还是很想再说:
“对方辩友试图将对方的言论描述为诡辩来达到获胜的目的,我觉得这实在不足取”之类的辩述的,想想还是作罢吧……
因为其实老实说我是用过一些比较隐蔽的诡辩的,
但是这次不会上当再直言技法何在了,因为吃一亏长一志嘛^^HEHE
说得有些玄了。

LANDIS分析的很对,诡辩的意义正是在于为已方观点服务,
是一种技艺。
当然FRET实是求事地说,是十分支持唯物论的,
否则也不会积累那么多的理论和理解。

——看上这篇文章是因为文章相对于某些情况来说,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如果说不方便的话,只好算了罗

发表于 2005-1-24 14: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这个贴子最后由jf在 2005/01/24 02:13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鼠儿吱吱2005/01/24 01:57pm 发表的内容:
我寒了~~~惊涛骇浪之后~~~
我保持沉默……但我发表的言论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法庭一定会考虑你的请求,作出适当判决
现在暂时退庭…………
HEHE

发表于 2005-1-24 14: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jf2005/01/24 02:07pm 发表的内容:
老实说本来还是很想再说:
“对方辩友试图将对方的言论描述为诡辩来达到获胜的目的,我觉得这实在不足取”之类的辩述的,想想还是作罢吧……
因为其实老实说我是用过一些比较隐蔽的诡辩的,
但是这次不会上当再 ...

其实大家都是在“不同的思维进程”中,陈述出了“各自的正确”……
我还是认为相互之间没有相互反驳的必要……或者可以争辩的都不是“核心问题”……

下面引用由jf2005/01/24 02:10pm 发表的内容:
法庭一定会考虑你的请求,作出适当判决
现在暂时退庭…………
HEHE

我还没说完……我是无罪的……相信我……
 楼主| 发表于 2005-1-24 14: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法则也不是不变的。我是这个意思。
发表于 2005-1-24 15: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这个贴子最后由jf在 2005/01/24 03:10pm 第 1 次编辑]

我们说在辩论中有时要用到诡辩,
但FRET要着重声明,这绝不是纵容大家去诡辩,
正统的辩论还是值得称赞和推崇的。
诡辩只是大家当站在一个辩题的某一不利立场时,
所不得已用的辩论技巧。
因为在辩论赛上,我们需要注重的更多的是胜利
在辩论的技艺上同样可以进行研究来达到一种境界,这比“诡辩”更高尚和更接近真理。
这是我的建议和忠告。

两位同学在辩论实践中拥有比我更权威的经验
FRET只是在纸上谈兵的理论上研究得比较深入,
所以如果要说辩论赛的规律,
理应是以他们的实践经验为准,
虽说理论上大家是各有千秋,学派不一的。

发表于 2005-1-24 15: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楼上的你刷帖的速度也忒快了点吧~~~~~~前天才30多帖啊
发表于 2005-1-24 15: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鼠儿吱吱2005/01/24 02:22pm 发表的内容:
我还没说完……我是无罪的……相信我……

这一点法庭也是会考虑在内的,HEHE
^^
发表于 2005-1-24 15: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herolandis2005/01/24 02:28pm 发表的内容:
法则也不是不变的。我是这个意思。

A:变的变的

B:不变的不变的
A:变的!!变的!!
B:不变的!!不变的!!

我有预感,这事情没完,我有强烈的预感…………

发表于 2005-1-24 15: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light0sun2005/01/24 03:04pm 发表的内容:
楼上的你刷帖的速度也忒快了点吧~~~~~~前天才30多帖啊

没办法,叶子同学的真传

发表于 2005-1-24 15: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jf2005/01/24 03:15pm 发表的内容:
没办法,叶子同学的真传

拜服... ...
发表于 2005-1-24 15: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这个贴子最后由jf在 2005/01/24 03:24pm 第 1 次编辑]

其实还是挺想和你讨论
希腊和真理的问题的
我记起来了,是关于希腊雄辩和修辞的贴
发表于 2005-1-24 15: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这个贴子最后由鼠儿吱吱在 2005/01/24 03:35pm 第 1 次编辑]

斗胆一问,叶子是哪路神仙?
发表于 2005-1-24 15: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就是楚之旋小姐啊
在WHO上我们叫她叶子
发表于 2005-1-24 15: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叶子”有什么历史典故吗?

Who是虾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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