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herolandis在 2005/8/29 11:38pm 发表的内容: 至于诡辩会占上风的问题,我以为这恰恰是迫使那些遵循“正道”的辩手更进一步,能够揭穿诡辩的动力。
问题在于,辩手愿意投入辩论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如果这有限的时间精力要耗费在和不讲道理的人搅和——搅不过还会被判负,那愿意投入的人就少多了。下面引用由鼠儿吱吱在 2005/8/30 00:59am 发表的内容: 纵观历届比赛,不敢说全部,但起码相当多高水平的比赛里存在这个现象——而且是在高水平选手身上,其往往体现为不伦类比,或者偷换概念。
其实这就是我说的“如何确定某方是否(存在应该判负的)诡辩”这个问题。 目前我的看法是,当这些类比不伦、偷换概念出现在枝节战场上时可以不问,但出现在论证逻辑主线上时杀无赦。因为枝节的东西不是辩手希望观众记住的,而让观众记住用以证明本方立场的主线架构则是这一方的责任。那么让观众记住一个诡辩就应界定为辩手拒绝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样的辩手当然就应该判负。 为了确定辩手是“拒绝”而非“不知道”,应把“诡辩”限定为“作为这种资历的人(比如大专辩论赛中是大学生,律师辩论赛是律师),就不应该不知道”的那些东西。我对诡辩问题最常举的是97马大也就是因为这个。 最后,由裁判全权自由判断“是否在主线上”和“是否属于有参赛资历的人不应该不知道的内容”——这就消除了辩手的侥幸心理。而带来的问题是“我们能否相信评委会公正执法”。而这一条就只能依赖观众用嘴投票来决定了——不希望他们用脚投票的主办方也会通过选择评委来对裁判公正性加以制约。总之,如果把眼光局限在“一场辩论”上,很多问题是不能说“一定不行”的。但如果把辩论赛看成大系统中的一环,想像一下它向前联结观众,观众对辩论和辩手的评介会影响HR经理;同时辩论向后联结辩手的时间精力,辩手的时间精力与辩论经历又将与在找工作时与HR经理挂钩;再考虑各级辩论赛的主办方对辩论赛的兴趣联结到全辩、国辩,这两大赛事联结到电视并进面与各种其他电视节目形成竞争,这种竞争又会和其他节目的观众相联系…… 这个系统远比“一场辩论”复杂。 但是,辩论赛要想好好发展下去,就必须把这各种联结所对应的关系统统摆平。而绝大多数时候,说一种选择是否可行不再于“辩论”本身,而在于如果作了这种选择,周边有些关系无法摆平。 突然想到一个类比:说我不能和同学开玩笑骂他猪头,这不是因为我和他关系还不熟或者他正在火头上,而是因为我们正坐在一家清真寺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