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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rolandis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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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8 23: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听起来厉害,做起来就难如登天了……
发表于 2005-1-29 1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那么我们就必须要努力的
发表于 2005-1-29 13: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8错~!
发表于 2005-2-4 09: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晕呼呼~
看了2个多小时才明白个大概
你们辩花了多长时间啊
拜服……
这样的帖子真该好好研究
丁页 口阿~~
发表于 2005-2-4 20: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一切从一个“奇怪”开始
发表于 2005-2-4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然后就演绎出一段“传说”~赞~
发表于 2005-2-4 20: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我是鉴定人~
发表于 2005-2-4 20: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楚之旋2005/02/04 08:46pm 发表的内容:
我是鉴定人~

这位是“伴娘”、“伴郎”、“司仪”、“证婚人”兼“主持人”……
发表于 2005-2-4 2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小兰儿又要哭了……
发表于 2005-2-5 13: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说实话,很佩服诡辩高手,能把不对的说成对的。我认为诡辩是需要掌握的。任何不好的事物不在于它本身的好坏,而在于用得是否得当。
我的见解
发表于 2005-2-5 17: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落叶风2005/02/05 01:05pm 发表的内容:
说实话,很佩服诡辩高手,能把不对的说成对的。我认为诡辩是需要掌握的。任何不好的事物不在于它本身的好坏,而在于用得是否得当。
我的见解

前面的内容中间
有一个
“错误的路标”

发表于 2005-2-5 2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是吗?手持利剑的剑客用剑替天行道,仗义杀人。然而剑终究是凶器,剑术是杀人术,这是永恒不变的。(以上引自《浪客剑心》)
发表于 2005-2-5 20: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追忆篇,HEHE
发表于 2005-2-5 21: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水:比古清十郎我喜欢的!

不过诡辩么,始终和“偷坏人的东西来证明他是个坏人”有些干系……

所以,始终不是正道吧……

发表于 2005-3-8 18: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又从新看了一变
虽然晕忽忽的
但还是赞
发表于 2005-5-20 14: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发表于 2005-5-27 12: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以前刚上华语时比较胡搞的东西。
今后要弃恶从善了……
发表于 2005-8-6 17: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刚把这里25页的帖子看了一遍,各位讨论得好深入啊~

^.~

发表于 2005-8-6 21: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有些诡辩的东西。
请不要拿来当作凭据…………
发表于 2005-8-7 00: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鼠儿吱吱2005/1/19 04:55pm 发表的内容:
之所以说因为矛盾律,就因为两个辩题是相互否定的,所以不可能同真;
而作为辩题又不能有任意一个为必然真,所以只可能在某种层面上两个命题都假,只有在各自的不同角度和维度上才可能各自为“真”~~~

即如果辩题抽象为“P而非Q”vs“Q而非P”~~~
则,当A时、用A的眼光去看,P而非Q成立~~~
而当B时、用B的眼光去看,Q而非P成立~~~

很抱歉,只看了第一页的帖,25页啊,我真的觉得多了点了。抱歉,抱歉。
下面我提一个我的疑问。
钱钟书说:不在同一个概念的辩论是没有意义的。
那么我可否也理解为,不在同一个层面的辩论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两个都应该在A的层面上展开辩论才有意义,否则永远无法把相对的变成相同的,那么在根据矛盾律,辩题岂不是都无效。

当然,我觉得我该学的有很多,很多人都说,我 有很多东西要学,这也表现了我知道的很少,知道的少,可能也就导致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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