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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基础技巧理论文章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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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13: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说自己大四了就闲云野鹤一回,没想到当学校艺术节的比赛一来的时候,自己就被拖到行政九楼本系办公室……,最后还是上了场,自己的队伍也一路打到决赛,在带新队员的时候发现不少常见问题,希望和大家一起聊聊:

第一,在对题目的把握上,新队员常有一些误区,最典型就是一个比较更重要的命题,他们会告诉我“如果没有甲会怎么样,如果没有乙会怎么样”,这一点我说过多次了:必要性不能替换论证更重要。例如:没有母猪就生不出小猪,可是没有公猪也生不出来小猪,其实生小猪必须是公猪母猪合作才行的!

第二,在对于一些命题的内在关系理解上,容易混淆。我媳妇儿这次也作为她们系的队长参加比赛,在一场“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哪个对大学生更重要”的比赛准备过程中,发现了这么一个问题:她的队员很想发挥专业优势(因为她们是学心理学的》,为大家去论证生理健康的基础性作用,一切的心理问题都可以找到生理原因并用生理手段加以解决。其实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种立论有一个很大的错误:生理健康,心理健康是作为两种东西作用于人的,我们要讨论的实质就是这两种东西谁对人的影响更大,而不是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举例来说:我现在要论证爸爸和妈妈谁对我的影响更大,就要分别看父母对我起到哪些影响,再来比较!可是她们一直在向我们论证父母之间是夫妻关系,以两点关系替代论证三点关系,很容易被对手破。

第三,在比较性命题中,不要一味局限在事物内部来分析,多试试从外部整体考虑。半决赛时自己所在法学对自己媳妇带的教育系,题目“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传统思路就是分别去找出利有哪些,弊有哪些,再进行比较。但实际上这样做意义不大,因为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中,利与弊正反双方都没有办法一一列举,正方说一千条利,反方就能说一千条弊,而且数量上的比较也不能说明问题。不能说利多就利大嘛!所以我门应当换个角度,当前社会对于大学生使用网络采取的是推广促进并加以引导管理的态度,归结起来就是一种改善完善的态度,而我们对一个东西采取改善而非消灭的态度本身就说明这东西的整体上主流上是好的!这样一来,反方不管说一千条还是一万条弊,正方都可以用一句“主流是好的”加以反驳。所以,应多变换思路,正推不行就试试反推,记住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他的症状来断定他得了什么病,也可以通过看医生给他开的药来反推出他得了什么病。

第四,一个非常不好的习惯,想去包对方,自从南京大学开始,这种思路就开始流行:为什么知易行难?因为不容易就不算知!为什么人性本善?因为不善就不是人!为什么外来文化不会打击本土文化?因为外来文化是指:由外国来的,可以与本土文化通约融合的文化!

这算什么意思?包对方很好么?包了对方以后辩题已经失去意义了,当对手观点已经作为本方观点的一部分时,怎么比较?大家说说,“你和你的肠子哪个更重要”这题目该怎么辩?作为辩题,双方必然都会有自己的阵地,你把对方包融了,就好像足球比赛中你把两个球门都说成是自己的,所以不管对手射进哪个门都是在帮我们得分,这样的比赛还有意义么?

第五,慎用哲学原理。这一点肯定会被老师所批驳,我已经为这个和我们院长闹了一次,但是我还是要说。因为我们学的哲学原理基本上经不起太大的推敲。就拿那次我和院长争论的东西来说:在“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这个题目上,他坚持要我们把哲学上的“新事物”用进去,说“网络是新事物,具有历史必然性,具有强大生命力,推动生产力发展……”,但是我们回忆一下我们的哲学书上是怎么说的“新事物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具有历史必然性,是否具有强大生命力,是否推动生产力发展”,但是书上只说了一半,还有一半根本就没有说,我们想一下,要说一个东西具有强大生命力要怎么判断?当然只能是当它经历了很多挫折很多灾难以后再来判断,所以我们说“新事物”只能是经历很多事情后再反过头来验证。而哲学书的观点只说了第一层判断标准,却没有说第二层判断标准。就好比说我们今天要说明什么是校花,“校花就是指学校里最漂亮的女生”,但是漂亮的标准又是什么,该如何认定呢?哲学书却没有告诉我们!

发表于 2004-5-4 10: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基础技巧理论文章一篇……

好文章

支持一下先!

发表于 2004-5-12 14: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基础技巧理论文章一篇……

你很棒!
发表于 2004-5-13 11: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基础技巧理论文章一篇……

好是好,遗憾的是本人不是他。
发表于 2004-5-14 02: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基础技巧理论文章一篇……

不错的见解。。。

新手常犯的失误都一一指出了。。。

尤其是第四及第五,
深有同感。
包来包去的辩法实在很空洞。。。
将会使人在辩完一场辩论会后在该方面的思想及了解上没有太大的帮助或没有进步。

反而,
有时觉得太深奥的内容很吃力(阐述,尤其是自由辩)
且裁判与观众常无法吸收,
使我们的探索结晶付诸东海。。。。

发表于 2004-5-14 15: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基础技巧理论文章一篇……

ding
发表于 2004-5-15 08: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基础技巧理论文章一篇……

嗯,贴子新手常犯的失误--或者绝对化命题,或者比较性命题中,局限命题范围……是我们新手们常见的误区!不错!!
发表于 2004-5-16 2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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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表述生动
发表于 2004-5-19 20: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基础技巧理论文章一篇……

谢谢!
发表于 2004-5-21 11: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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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发表于 2004-5-26 20: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基础技巧理论文章一篇……

第二点和第四点可以合并
发表于 2008-4-19 22: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真是获益不浅!
发表于 2008-7-5 17: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浅
发表于 2008-8-17 04: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對我這樣的新手有幫助...
发表于 2008-8-17 10: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的提点
但是有一点个人觉得没有那么绝对
虽然论证关系(基础性)的确看似不符合比较原则
但是论证基础性并不是不代表重要性
当心理的问题都可以通过生理解决
那么具备一个好的生理健康就凸现出其作用的大和广
而作用大和广,甚至是作用的基础性,难道不是评价重要性的一个很好的佐证
历届辩坛都有新奇立论的思想,看是怎么理解操作
发表于 2008-10-13 21: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08-10-25 10: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茅塞顿开的感觉,谢谢
发表于 2009-4-27 22: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收获不小。有见地
发表于 2009-9-14 15: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错误确实很明显,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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