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论具有批判性、否定性、超越性与怀疑的精神,反对视既定事实为合理且理所当然的态度。 人是具有主体性的动物,具有自我的价值、意识、思辩、创造性与批判。若人在思维理性范畴中,视一切世界皆为既定继成事实(given world),皆不加思索地接受外来的一切讯息,则在对真实世界「认知」的中介、过程中,渐渐地「符号化」「象征化」,当人因而丧失自我价值判断的本能时,人就成为「单向度的人」,没有感情、没有意识、没有方向感,迷失在自我与现实的冲突中。建立共同的典范(如一般性论点)与判准虽有其必要,但是在论点概念产生与架构型塑的过程中,必须适度地保留自己的观点,并且企图去超越既定的事实。 二、辩论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与入世情怀,实然层面技巧性的策略与技术性的操作虽有其必要,却不能轻易扬弃 应然层面「价值」的意义。 若在进行辩论活动的准备前,应重视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的辩证关系;只有应然层面的架构,容易使的论点成为规范性的主观伦理评价,或者是流于乌扥式的道德陈述,因而脱离社群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必须从「工具理性」的角度,使这些静态的事实叙述让它具有实践性、现实性与科学性,也因如此我们必须再提出理论或价值规范后后,进一步搜集经验世界的资料或证据,使我们的架构动态地呈现在辩论场上,也使得我们的论点具有经验法则中的可验证性。 相同的,只有实然层面的架构,容易使的论点成为机械式的技术性分析,或者流于策略工具下过于琐碎片段计量单位,因而丧失辩论本质的人文精神与色彩,也因此我们必须从「价值理性」的角度,辅以相关人文学科的背景知识与理论基础,丰富论点的深度与批判性,使得架构在辩论场上所呈现的,是具有生命力与人文色彩的「准」政策典范。 三、「价值理性」的形成不是来自于片面的解读权威理论或法条的恣意引用;「工具理性」的操作亦不是数据的堆砌或是资料的过度使用。人或专家学者的论述当作先验的权威前提,不加思索的一概接受或承认其主导地位;要不然就是墨守成规、抱残守缺的死记些教条、原则(如令人疑惑的连续性攻防原则,注一)或任意引述法条或原典;再不然就是断章取义的切割学理学说的片段,使其成为架构的「合理内核」。如此一来,价值与学理学说就被轻易地庸俗化、曲解化。任何有实质义涵的学说理论、原理原则,就成为一些辩士心目中轻易驾驭的「气宗」,辩论就成为一种比较诉诸权威的文明暴力呓语活动,反正真正的价值与虚构的价值都难以判定,在这种虚假意识下,真正有心去从事价值操作的人难免灰心,真正有意去理解学科背景知识的人遭受到打击:反正不用如此,或者草率为之,也会赢得比赛!于是,辩论的精采性与基本精神就沦为奖杯下的祭旗,胜负的意义超脱了辩论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