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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论思微[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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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4 13: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辩论思微

栾翔

为什么叫“新辩论”呢?是相对于我们习惯的“新加坡式辩论”而言的。新辩论继续沿用了其速度快,语言犀利的特点。但在内功,形态语言上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为辩手,应具有出色的语言文学表达能力,这是毋庸质疑的。但在辩席上,如何说服对手,如何征服评委,仅仅口齿伶俐是远远不够的。优秀的体育节目主持人宁馨说过:“一个人的口才是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口齿,一个是内功。”所谓内功,即指辩手的知识储备,思想深度,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水平。这就要求我们确实应该静下心来读点书了,尤其是大学生朋友。要知道读书才利于思考,创新,以致达到共鸣的最高境界;而网上浏览,电视广播仅仅是获取信息的媒介而已,不足以为师,为友,更不可能理解以致共鸣了。涉猎广泛、有思想有见地的辩手定能深层次地剖析辩题,而不是在一个肤浅的层面上反复论证,显得苍白无力。一个辫手没有深厚的内功,即使他口齿再伶俐,吐字再清楚,也不能以理服人,更不要说以情动人了。那么失败是再所难免的。设想,有的人骂人“妙语连珠”,谁能说他口才好呢?可见,内功是多么的重要。

  如果说口才是由口齿和内功两部分组成,那么语言作为一门艺术,它的魅力也就由文字语言和形体语言两部分组成。精彩的辩词配以适当的手势,表情,定能使辩手光芒四射。辩论时手势不能没有,但切忌过多,否则会显得轻浮,没有风度,甚至会造成失礼。辩论就是就一个问题双方展开激烈的讨论,以致获得新知。因此要就事论事,但如果手势太多,表情凶恶,甚至用手指直指对方,那就不叫辩论,就成了言辞攻击,显然是不礼貌的。另外,动作也不宜过大,理论上讲,手的最外侧不宜超过桌子的外边缘……在这些细节问题上,新辩论都比“新加坡式辩论”进步了许多。

  在辩词的风格上,新辩论也以简约的风格向我们展示了它的时髦与前卫,与时代特点相吻合。侃侃而谈,固然精彩,但一语中的似乎更具穿透性与说服力。绅士的语言应该象女人的裙子一样,越短越好。(林语堂语)简短的阐述,坚决的驳斥,尖锐的反问,有理!有力!让对手胆颤,让听众思考,让“超短裙”魅力四射,让那些令人作呕的哼哼呀呀的官腔死无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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