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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谁帮我解释一下,质疑方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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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2: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以是否应废除死刑为例吧:假设正一申论时,他的理由分别是「顺应世界潮流」、「较为人道」、「维护人权」与「死刑是个野蛮的行为」。
  然后,轮反方上台框定──
反方:对方辩友,您方刚才提到废死刑是为了顺应世界潮流,对不对?
正方:对。
反方:那请问世界的潮流为什么是要废死刑?
正方:嗯,因为现在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了,而且还在持续增加……
反方:对方辩友,你没听懂我的问题。我问的是:为什么会有这种废死刑的世界潮流?这个潮流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正方:因为死刑是一种不人道的刑罚,而且罔顾犯罪者的基本人权。
反方:好,那我可不可以这么说:人道与人权,才是您方想废除死刑的理由?而我们要顺应世界潮流的原因,也是因为人道与人权的这个潮流是好的,是正确的?
正方:大概是这个意思。
反方:那您方之前,是不是还提到另一个原因,就是死刑过于野蛮?
正方:没错,因为执行死刑的过程……
反方:对方辩友,先等一下,我想请问您,什么叫野蛮?
正方:就是死刑过于残酷、不人道和有辱人格……
反方:所以等一等,对方辩友,也就是说,死刑之所以野蛮,正是因为它不人道,而且罔顾人权,对不对?
正方:对。
反方:好,那我方可不可帮您归纳一下:您方之所以要废除死刑,主要就是为了要顾及人道与人权,因为不人道与没人权,就是野蛮,对不对?
正方:嗯,对。
反方:好,那我们就来集中讨论人道与人权好了。对方辩友,请问人道跟人权有什么差异?一件不人道的事情,是不是就是因为我们侵犯了某些人的人权?
正方:对,因为每个人都有……
反方:好,我知道,所以重点在人权嘛,对不对?伤害人权,比如说像人格权或身体权的事情,就是很不人道的嘛。
正方:不是,对方辩友,人权跟人道是不一样的。
反方:好,那对方辩友你可不可以举个例子,是没有伤害人权,却很不人道的?
正方:唔……像是……
反方:没关系,想不到之后可以慢慢想。但综合您前面的回答,我可不可以先这么说:您方之所以要废死刑,主要为了保护犯罪者的人权,而什么不人道啊,野蛮啊,违反世界潮流啊,其实都只是人权没有受到保护的结果而已?
正方:不对,我方主张的理由有四点……
反方:没关系,对方辩友,我知道您必须这样回答,那我问您下一个问题。
发表于 2012-9-1 12: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整个框架的论点都划归为人道人权,使得接下来拆解论点简单化。
紧接着,拆分人道和人权,指出其本质是为了保护犯罪者的人权、
而通常意义上犯罪者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权,导致了犯罪,所以说这时候对犯罪者的人权实施惩罚实际上是合理的,这时候对方论点已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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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2: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整个框架的论点都划归为人道人权,使得接下来拆解论点简单化。
紧接着,拆分人道和人权,指出其本质是为了保护犯罪者的人权、
而通常意义上犯罪者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权,导致了犯罪,所以说这时候对犯罪者的人权实施惩罚实际上是合理的,这时候对方论点已然不成立
发表于 2012-9-1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整个框架的论点都划归为人道人权,使得接下来拆解论点简单化。
紧接着,拆分人道和人权,指出其本质是为了保护犯罪者的人权、
而通常意义上犯罪者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权,导致了犯罪,所以说这时候对犯罪者的人权实施惩罚实际上是合理的,这时候对方论点已然不成立
发表于 2012-9-1 12: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整个框架的论点都划归为人道人权,使得接下来拆解论点简单化。
紧接着,拆分人道和人权,指出其本质是为了保护犯罪者的人权、
而通常意义上犯罪者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权,导致了犯罪,所以说这时候对犯罪者的人权实施惩罚实际上是合理的,这时候对方论点已然不成立
发表于 2012-9-1 15: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怀疑质疑方是裸辩
发表于 2012-9-1 22: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质框定了对方的论点,把双方交锋的点缩小,为后面提供交锋点。这里质询已经把正方点从论点中拿出来,框定在了人权上面。方面之后反方的进攻。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22: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柳 发表于 2012-9-1 15:41
我怀疑质疑方是裸辩

额,是黄大叔的。。。。。您想多了吧
发表于 2012-9-1 22: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莫烟 发表于 2012-9-1 12:28
将整个框架的论点都划归为人道人权,使得接下来拆解论点简单化。
紧接着,拆分人道和人权,指出其本质是为 ...

我也感觉质疑是裸辩,咋一看是把战场控制住了,而且逼对方混淆了他们自己i的观点,但是后来说的废话就太多了。又混淆了对方,又迷惑了自己。。。貌似,目的,目的是有的,就是让观众感觉很热闹
发表于 2012-9-1 22: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施凉凉 发表于 2012-9-1 22:16
额,是黄大叔的。。。。。您想多了吧

黄打逻辑不擅长,他擅长是让观众忘记逻辑。
即使是黄,这个问题也准备的非常不充分。
发表于 2012-9-1 22: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性慵懒,比较自我的人,任性的人,容易选择打价值,因为价值打法只要你肯幻想,就一定能找到还算不错的战术方案。感觉即使是黄执中也对价值打法产生的依赖,据说黄打价值胜率较高,打数据流几乎完败,一方面是惯性和依赖性,一方面是并没有在逻辑打法上认真实践。这段攻辩,其实估计黄都不知道自己的目的是什么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22: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勒邱 发表于 2012-9-1 22:19
黄打逻辑不擅长,他擅长是让观众忘记逻辑。
即使是黄,这个问题也准备的非常不充分。

额,其实我想说这个是黄大叔拿来当例子用的,所以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谢谢
发表于 2012-9-1 23: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家都认为,攻辩论方
1、准备并不充分,在对方已经被打乱的情况下,不能理清主线,乘胜追击。也没有振聋发聩龙马精神生龙活虎的指出对方的漏洞。
2、攻的很随意,没有目的性,攻辩的几个问题衔接的不是很好。至少在把废除死刑的目的简单化后,没有立刻进行巩固。反而扰乱了观众的视听。
3、感觉场面反方占优。因为观众毕竟是看热闹,观众眼中正方现在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对于论点裁来看,反方占优,因为正方自己的观点的逻辑链已经被扰乱了;)
发表于 2012-9-2 00: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段话与其说是攻辩,不如说是帮人厘清立论的主线.黄大叔的本意大概是限制正方的立论空间方便后面推战场,但是又脱不了教学指导的感觉.
发表于 2012-9-2 22: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本来就是教学指导……而且……嗯……该说这是一段奥瑞冈的质询呢还是一段政策辩的质询呢……
很明显从对话的断句和长度来看,似乎攻方要有打断权才能达成这样……否则时间应该是不够的……
若说目的……缩小对方的战场就是这段攻辩的目的吧……
黄大叔的理念是质询有分‘本垒打’和‘安打’(台湾人还真喜欢棒球……),‘本垒打’的范例就是05年国辩高薪养廉那场黄大叔的质询,超有杀伤力的。但是不是每一次质询都要是‘本垒打’,有一个‘安打’也足够了。确定一块战场的胜利,或者切除对手有利的某一个战场,或者向观众表明要攻击的范围,这就是所谓‘安打’的目的。
最后,以上一切目的的核心观念之一是……辩论针对的对象不是对手而是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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