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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_campanella

正方:高校图书馆占座行为应当被允许;反方:高校图书馆占座行为不应当被允许;求正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7 13: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la_campanella 发表于 2011-12-27 13:27
恩啊恩啊~占座的定义,我的理解是在我不在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某种手段保证我回来时还有该座位的使用权。。这 ...

因为每一项制度都是在为我们服务的,我都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来进行分析。
这个“我不在情况”是多久才可以被我们容忍?这个“我不在的情况”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得到我们图书馆的“关怀”(不知道该用什么词好了)。这个都要考虑在内。其次,如果是图书馆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对这个情况的要求可能更苛刻,就像我们图书馆平时是可以隔夜占座位的,但是到了考试月就开始清理行为了。
  其实想说的还是,一切都是为了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效率。可以容忍,当不能过分。决不允许长时间占座不用行为。这个时间有多长,就有待讨论了。
发表于 2011-12-27 18: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神们的东西  受启发   1.把站位规划化 比作预约  2.学子好学  资源不足 为之奈何         
”应该“是一种合情理的东西  我们不鼓励那种插队式的行为  但我们能够理解这些人
发表于 2011-12-28 15: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户川柯南 发表于 2011-12-24 19:41
嗯,是的,第三点扯得有点儿远。

其实,占座这个事儿吧,也分情况的。如果是真正为了需要而占,也无可 ...

我觉得·····制度化真的·····
用一些标语、模糊的文明公约可以吗?
只要形成了基本的共识,不要出现无用的、长期的占座就可以·····
发表于 2011-12-28 15: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la_campanella 发表于 2011-12-26 15:52
话说我是个才开始接触辩论的菜鸟。。。很多观点不成熟还有失偏颇。。。求前辈指导。。

被吓到······我也是新手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03:4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青空。 发表于 2011-12-28 15:24 被吓到······我也是新手来的······

握爪o>_<o~为嘛被吓到吖~
发表于 2012-1-5 17: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为什么出现占座和自习难呢?因为大学生有一个普遍现象是集中学习期,就好像春运一样,就那一段,人流量暴涨,其实,这个辩题正方可以从价值入手,更多的往大学现在的本质来挖一下。
发表于 2012-1-5 18: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一个
发表于 2012-1-19 17: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占座的定义模糊啊。。。。本来有座位,离开去洗手间一小会儿就该算作【合理占座行为】吧,可以分开讨论么,,,,要看离开多久来划分下,,,在一定时间限制内就是合理的可被支持的
发表于 2012-1-19 18: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Issia 发表于 2012-1-19 17:54
对占座的定义模糊啊。。。。本来有座位,离开去洗手间一小会儿就该算作【合理占座行为】吧,可以分开讨论么 ...

我个人觉得这个并不算占座,只是暂时离开
占座的定义,我自己给一个的话,是在知道自己或者朋友某段较长时间内无法使用座位同时又利用物品对座位宣示使用权的行为。
发表于 2012-1-19 22: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Issia 发表于 2012-1-19 17:54
对占座的定义模糊啊。。。。本来有座位,离开去洗手间一小会儿就该算作【合理占座行为】吧,可以分开讨论么 ...

这个时间限制如何确定,万一肚子不舒服就多上了一会呢?这个方案根本不可行啊。
发表于 2012-1-19 22: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之若素Al 发表于 2012-1-19 18:37
我个人觉得这个并不算占座,只是暂时离开
占座的定义,我自己给一个的话,是在知道自己或者朋友某段较长 ...

宣示使用权,这个精辟了。占座: 行为人以学习的目的在行为人未在图书馆的时候以各种方式向他人公示其对特定座位使用权的行为。哈哈
发表于 2012-1-20 19: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一楼说的,重点在这种行为被允许。允许这个词很关键啊。那对于正方来说,就可以从允许的主体,允许的范围,允许的程度入手反驳对方。为什么会被允许这也是应该思考的问题。个人之见
发表于 2012-1-20 2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19楼提到的值得思考啊,到底何为占座,何为允许呢?这个估计双方或是我们都会有很大的不同吧。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又不得不从这个方向来考虑。
发表于 2012-1-22 14: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k1999love 发表于 2012-1-19 22:55
宣示使用权,这个精辟了。占座: 行为人以学习的目的在行为人未在图书馆的时候以各种方式向他人公示其对特 ...

比我专业~我那个是自己组织的语言~
发表于 2012-1-23 11: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之若素Al 发表于 2012-1-22 14:34
比我专业~我那个是自己组织的语言~

没有没有~觉得您的定义相当准确~~~吼吼- -~我那个是狗尾续貂罢了~
发表于 2012-1-23 13: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应该在允许,占座不适宜做文章
发表于 2012-1-23 13: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大小木鱼 发表于 2012-1-23 13:06
重点应该在允许,占座不适宜做文章

允许怎么做文章呢?感觉不禁止也就可以称之为允许了吧?求指点。
发表于 2012-1-23 14: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k1999love 发表于 2012-1-23 13:53
允许怎么做文章呢?感觉不禁止也就可以称之为允许了吧?求指点。

我也是觉得思考下去比较困难才没有了下文,你既然又问了,我就再想想。
作为价值性辩题的话,讨论的还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允许意味着对于手段行为的宽容,允许对行为是没有评价的,既不是肯定评价也不是否定评价,而是宽容;而不允许意味着手段不道德那么连目的也变得毫无意义,甚至没有价值。当然手段和目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分析,刚才说的只是一种。
那么正方要关注,期待的结果多大程度可以发生,我们的期待是不是值得去放弃占座的合理性,我们有没有在其他方面这样子做过。
那么反方要关注的可能就是,这个结果的发生与占座关系很弱,或者我们期待这个结果的发生还不如有序的图书馆秩序
那么正方就要重新解释这个目的,想一个不会太实际,也不是那么飘渺的目的,来为这个手段辩护。
我觉得需要注意的是,要切合题目去谈,否则手段与目的的话题是谈不出结论的
发表于 2012-1-23 14: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k1999love 发表于 2012-1-23 13:53
允许怎么做文章呢?感觉不禁止也就可以称之为允许了吧?求指点。

对于占座行为的利弊都要予以肯定,正方承认弊但是认为不重要。反方承认利但是认为不重要。
这大概就是我的思路了。
发表于 2012-1-25 18: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实话……支持正方的大概都是平时能站到位的,支持反方的大概都是占不到位的……
占座的前提是大学生源膨胀导致的资源不足,这是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硬伤。在此前提下,图书馆的“座位争夺战”自然是胜者为王。但首先要明确的是短时间的占座是应该被允许的,长时间的显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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