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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P】秦皇岛一梦,辩论已千年——浅谈英国议会制及其在财大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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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3: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皇岛一梦,辩论已千年

                                              ——浅谈英国议会制及其在财大的推广

    前言

    六月初与董叔共赴秦皇岛参加IDEA第二届中国辩论公开赛归来后,对英国议会制辩论以及西南财经大学(以下简称“财大”)辩论的发展均有更深层的理解。今董叔毕业在即,对财大之辩论发展仍难以忘怀,故属予作文以记之。

    英国议会制辩论(BP)与传统辩论,包括光华杯、国辩、世博杯等截然不同,这不同不仅指赛制本身,还包含辩论中的思维,这些将在本文中予以具体论述。可以肯定的是,这不同带来的绝不是文化的抵触与赛制的冲突,而是一种新的视角与观念,让辩手们得以拓宽思维、全面提升的视角与观念,这些也正是董叔与笔者想要传达与推广的东西。此外,虽然秦皇岛的比赛早已尘埃落定,但我们对此的思考与了解却刚刚起步,我们更大的愿景,是将此行的收获带回学校,为财大辩坛注入新的活力。对此,和笔者与董叔共赴秦皇岛的同院师弟宋炎峰同学半月前发表的“在财大推行议会制辩论的倡议书”已做出努力,且得到广泛好评,笔者谨在此表示由衷感谢,并附下原文链接:

    http://blog.renren.com/blog/314525806/731755538

    借用英国议会制的发言方式:我的文章将分为以下三个部分:一、简介英国议会制辩论与传统辩论的区别;二、英国议会制在学校推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三、英国议会制在财大推广的难处与校辩的努力。



I英国议会制辩论与传统辩论的区别

    英国议会制的辩论规则笔者以做过分享,在此不再赘述,此处主要论述它与传统辩论的不同点。如上文所述,二者实为迥乎不同的辩论分支,对其不同点的分析无论从何角度着眼,都难免有挂一漏万之嫌,难于穷尽。笔者看来,不同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思维模式的转换

    思维的转变可以说是两类辩论最大的差异。首先,对于在财大习惯了用一周甚至更长时间准备一场光华杯比赛的辩手来说,英国议会制最让人头疼的是其抽出辩题后短短十五分钟的准备时间。在传统辩论思维中,打一场辩论、证明一个立场是要经过精细准备和系统立论的,要让一方的立场变得尽量无懈可击,保证己方能在攻击对方立场的同时坚守己方立场,这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其间不仅需要立论、设计问题、想攻击对方的点以及对方可能攻击的点,甚至还要将一辩稿改得字字珠玑,让一辩一遍一遍地练,直到说满三分钟为止。在这样一种思维模式下,怎么可能十五分钟就要我们去讨论一个问题?于是,许多人在这项赛事前退却了,而这正是思维方式需要做的第一项转变。参加过比赛的人都知道,十五分钟,去准备一个议会制辩论的题目,这类题目几乎都是政策性的,政府方以议案方式提出,反对党对此议案提出反驳,是绰绰有余了的。除了政府方一辩,即首相的压力较大外,其它辩手基本可以在十五分钟以及双方的交锋中找到立论与反驳的点,并进行现场的语言组织与反驳。

    其次,每人七分钟的发言更是让大部分习惯于传统辩论的辩手望而却步的。在传统辩论的思维中,无论是国辩还是光华杯,一名辩手的单次发言上限都是总结陈词的四分钟,且哪怕是四分钟的发言,不少辩手依旧“有背而来”,即将所有稿件牢记心中,或直接照本宣科。即便是临场总结,许多财大的辩手都认为自己的上限就是四分钟。议会制辩论一上来就告诉我们,辩手要在准备十五分钟的情况下做七分钟的发言,这无疑让许多辩手望之生畏。这是思维需要转变的第二个点。因为政策性辩论与传统的以价值探讨为主的辩论不同,七分钟的发言是完全可以达到的,如同纵横捭阖的政客们,他们对议案的演讲较之于七分钟的比赛,时长十倍有余。比赛中辩手们担任的角色,就是一个个的政客,他们不应再以从前的思维看待这种比赛,而应转换角度,从政客的角度出发,对议案进行维护或批驳。若能达到此种转变,七分钟的发言不外如是,甚至还略显仓促。值得庆幸的是,这样的思维转变只消两场比赛就能较好地达到。

    再次,是对于比赛中定义战与提出新观点的不同。为何将两者放到一点来说,原因就在于它们都是在比赛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两类辩论制度的显著差别。先说定义战。传统的辩论中,由于双方都有对辩题概念进行定义的权力,因此双方都竭尽所能地将一个概念往对己方有利的方面定义,并在此定义下开展论述,这就导致了辩论场上可能出现的尖锐矛盾,即双方的讨论完全不在一个平台之上。如辩题“成大事者应不应该不拘小节”,双方对于“小节”的定义就有可能相去甚远,这样的题目下,一场比赛往往会被双方打成完全对定义的纠结,于辩手于观众都毫无裨益。而在英国议会制辩论中,定义战完全是另外一个概念。由于首相对辩题的概念有完全的定义权,因此双方都会在这个定义下进行辩论,就不会出现传统辩论中整场比赛都在纠结于定义的情况,保证了双方在一个平台上讨论。这与现实中政客间对于议案的辩论是一致的,政府方提出的议案,反对党自然不能就自己的定义进行理解,更不必说反驳。也有一种例外,就是政府方对概念的界定明显超出常识范围,有诡辩的嫌疑。如“温室效应的受害者”定义为北极熊等,这时候反对党才能发起议会制中的“定义战”,质疑定义,并在自己的定义下论述。这个定义战一旦发起,后果十分严重,它必然会导致正方与反方的上议院有一方积分垫底,也就是说,定义战发起后,一方失败,则无论表现再优异,都难逃排名第四的厄运。

    再说新观点的提出。英国议会制对于此有严格的限制,即:双方的四辩在发言中只能对双方已有观点的总结,以及对已提出的反驳进行深化论述,不能提出之前未曾提出的观点。这与传统辩论就存在很大的差异了,这差异很大一部分是由文化带来的,在议会制的思维里面,由于四辩,特别是反方四辩是最后一个发言的,因此他提出的新观点,对方是无法反驳的,这就会带来双方的不公平,故而这种行为是应该禁止的,出于西方人对公平的理解。那么,在传统赛制中,这个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让四辩提出新观点不仅司空见惯,而且是辩手赛前精心安排的。尤其是正方的四辩,在辩论前队友们常常会把最容易被反驳的点拿给四辩说,因为他是最后一个发言的,有漏洞别人也不会反驳他。对一句“你是最后一个发言的,他们反驳不了你!”,两种赛制进行了截然相反的理解。一方认为正是因为这样,你才不能提出新观点;而另一方却说正因为这样,你才应该多说一点!这是思维模式的又一大区别。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对辩论赛辛苦程度的理解。一般认为准备和打一场辩论赛是非常累人的,特别是漫长而艰辛的准备过程,但它本来就应该是那么累,这样才能打出精彩的比赛和构建出系统的理论。因此,我们打传统的比赛,密度是一周一场,即便不到一个月,辩手们也早已筋疲力竭了。而英国议会制为我们带来了不一样的思考,中国公开赛中,我们一天最多要打四场比赛,与传统辩论中一个月的比赛量相差无几,但一天下来,辩手们竟不觉过多疲惫,第二天仍可再战。我想这是准备方式与赛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吧,也是辩手们应该注意到对比赛理解的转变。

二、赛制的彻底改变

    赛制的改变自是毋庸赘言的,议会制辩论和传统辩论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赛制,这点只要看了比赛规则就可以了解。而笔者在此提及的不同,仅针对一些有代表性、或是与下文论述相关联的点。

    1、一场议会制辩论的参赛队伍有四支,每支队伍两人,总共八人。因此,参赛人数上与光华杯是相同的,只是队伍数量不同,每两支队伍维护一方立场,而他们在共同维护立场的同时,彼此也保持着竞争的关系,因为一场比赛下来,结果不是单纯的胜败,而是1、2、3、4、的排名。

    2、不同辩位职责的明确化。议会制辩论中,不同辩位在其发言时间内需要完成的职责是非常明确的,这与光华杯又不相同。光华杯中不同的辩位,可能分担不同的论述任务,但却没有一个明确职责的体系。议会制辩论评判的一大标准就是按照辩手职责的完成,这与我们的赛制差别很大,也是许多辩手在比赛结束后对裁决表示不理解的原因之一。

    3、议会制比赛每场比赛的耗时至少需要80分钟,几乎是传统赛制的两倍,这又是赛制的一大不同。因为每个人有7分钟的发言时间,一共八位辩手,加上准备比赛的15分钟,以及中途时间的损耗,最后加评委的评议与点评,一场比赛一个半小时也并非罕见,这是赛制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时长,我们无从改变。

    4、议会制的辩题都是政策性的辩题,双方是基于政府方提出的一项议案进行辩论的,而传统赛制中的辩题不乏对价值观的讨论,虽然对政策也有所涉及,但往往限于时间与定义的纠结论述不深,不伦不类。光华杯中更多的是形如“利大于弊和弊大于利”、“何者更怎样”的题目,若探讨得有水平尚可,否则就会陷入无穷尽的关于“更”和利弊比较标准讨论抑或定义的争夺,一场比赛下来,辩手与观众什么都没得到。(07年国辩辩手曹吉安先生曾在华语辩论网的第一期《辩论》杂志中发表过一篇题为“谈利弊比较辩题之标准问题”的文章,是关于对传统辩论中讨论“标准”问题的批驳,鞭辟入里,发人深省。)

三、评委职责转变

    最后一点,我想谈的是光华杯中的一个“硬伤”——评委。之所以说评委是硬伤,是因为在财大传统的光华杯中,评委与辩手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这种不对等体现在两个层面:

    第一,由于辩论本身的性质与其他竞技项目不同,导致评委权力过大。举个例子,辩论不像足球,后者无论裁判在比赛过程中是否有偏颇,比赛结果总是客观地摆在那里,2比1永远是2比1,进了两个球的战胜只进一个球的,直观且明了。辩论却是一个需要主观评价的比赛,不可能像足球一样有客观的结果,势均力敌的辩论比赛中,也不能给出平局,必须要判输赢,因此这种情况下无论判哪方胜,都体现了评委极大的权力,超乎了场上辩手表现的权力。

    第二,评委对比赛结果有完全的裁决权,这点任何辩论都如此,但评委对辩手却不负担任何的义务。比如比赛评议时没有确定的评判标准,甚至对辩手或其中一方的辩题带有主观情绪,但由于评委只负责不问标准的裁决,而没有对比赛负有实质性的义务,因此历年来辩论界对评委都颇有微辞。一次光华杯中,更是出现了评委在赛后承认其用双重标准评判的情况,光华杯之殇可见一斑。

    那么传统辩论的硬伤在议会制中又是怎样的情况?议会制比赛虽然也逃不开评委的评判,但评委判定比赛的标准却是十分明确的,每场比赛,评委必须记下每个人的发言,然后依照辩手职责的完成以及方案的论述、逻辑的推演等方面进行分析与裁决,不像传统的赛制,评委只要记下自己认为有用的东西就足够了,没有义务记下所有人的发言精髓。因此,议会制比赛会出现这样一个在打传统赛制的辩手看来绝无可能的情况:评委竟然比辩手还要累!一场议会制辩论,一名辩手,无论是哪个辩位,需要认真听的和做笔记的最多就是一半人的发言,剩下一半甚至更多人的发言是可以仅听甚至忽略的,而评委却要把八个人的发言一一认真听完并做记录分析,绝不可能偷工减料,因为点评中原则上是要把每个辩手对职责的履行都分析到的。这点当过中国公开赛中文组评委的宋炎峰同学体会颇深,议会制比赛,当评委永远是最苦最累的。

    这就体现了评委与辩手间权利义务的相对对等,因为评委既然有完全的权力裁决一场比赛的结果,他就应该对每一位为之付出过努力的辩手负责,而不是简要分析几句,给个结果就走人,这是权力的滥用与义务的架空。从这个层面上说,笔者认为英国议会制对于评委权力的限制与义务的规范是制度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



II英国议会制在学校推广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议会制辩论在财大推广的必要性,宋老的倡议书中以突出讲述,笔者在此稍作补充,第二部分主要就推广的可行性进行论述。

    在财大的辩论土壤中推广一项与光华杯差别如此之大的英国议会制,其必要性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对辩手视野开阔与能力提升的需要,二是财大对辩坛新兴的辩论方式应该有密切的关注与接受,这里的接受是指讲华语辩坛中值得学习的新事物进行本土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网上的关注与学习、外出的比赛与交流,以及归来后的吸收与借鉴。如果我们还是只像以前一样,只固步自封于光华杯的比赛,就如同井底之蛙,对外界的变化永远都不了解的话,我们辩手的水平是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提高的。因此,面对一项值得推广的新的辩论方式,财大真正热爱辩论的人应该予以关注,并抱着学习的心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它融入到财大自己的辩论中来,这才是一个学校辩坛应该做的事情,也是衡量一个学校辩坛成功与否的标准,否则,即便财大中人人谈辩论,人人认为学校的辩论分为如何浓烈,也只是闭关锁国的夜郎自大而已。由此观之,推广英国议会制辩论,于财大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在财大推广的可行性,我认为依然主要有如下三点:

    第一,与传统赛制不同,英国议会制辩论考察的不是对某个利弊的精细比较和某个标准的深入考量,而是对政策的设计、提出或是纠错、反驳。这样的差别导致了议会制辩论无需过多的准备。而也正是由于每个人七分钟的发言都未经过多准备,故很多地方都是值得推敲,甚至可以轻易反驳的,因此议会制辩论的上手度极高,对于辩论的初学者来说,只要具备一定的语言组织能力,都可以参赛,且不会无话可说。易于入门,是议会制的一大优点。

    第二,在上手度上,议会制辩论除了易于入门外,更多的还体现在易于进步。传统辩论有一个特点,无论是盘问、对话或是自由辩环节中,非常强调的一点就是现场感和反应能力,这对辩手打考验很大一部分是在所谓天赋上的。有些人天生思维就很敏捷,反应就很快,这在光华杯等传统辩论中就十分有利。而台下的观众看到这一幕幕扣人心弦的交锋后,大呼过瘾之际也顿觉自己难以在辩场上达到如此程度,故而信心骤减。从另一层面说,由于光华杯的这一特质,导致了许多对临场反应不太敏感的人进步的速度就很慢,不利于全民辩论的提升。而英国议会制则不然,对临场反应能力没有非常强的要求,虽然反应快有优势,但在议会制中体现得不明显。因此,英国议会制更适合于全民的辩论,每一个经过训练的人都可以发现,这种比赛的进步速度是非常快的。以笔者自己举例,去秦皇岛前一周多,我们才开始主动了解这个赛制,并自发组织训练,当时董叔、关老师、邓思超学长、宋炎峰和我只训练了不超过六次,其中有两次还是人不齐的情况下完成的,但六次下来,我们共同的感觉就是自己的进步非常大。参加比赛时,虽然没有一支队伍闯进决赛,但过程中我们没有哪场比赛显得很劣势,即便是初次接触这种截然不同的赛制。

    顺带一提,由于英国议会制十分易于上手与进步,因此只要接触了这项辩论,不消多日,便可训练出一支强大的队伍去参加比赛,今年财大直到开赛前一周才开始训练,尚且有如此成绩,若此项制度推广开来,假以时日,我们的水平定然能够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今年中国公开赛的大赢家四川大学,便是拥有去年比赛的经验后,训练组织了三支水平很高的队伍参赛,成功夺冠。

    第三,最后我想谈谈的是财大今年的辩论土壤。众所周知,今年我们学校在校团委与校辩论队的通力协作下举办了一场成功的光华杯,这次的成功不仅在财大校内掀起了一波辩论的热浪,对受邀前来观看的成都各兄弟院校也影响颇深。可以说,本届光华杯对于财大的辩论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然,这是一代人共同努力加上恰逢团委重视的结果,下届光华杯举办时是否还会有如此空前盛况,犹未可知。但可以确定的是,如今的财大辩论氛围与往昔已不可同日而语,笔者身处法学院,至少对本学院的辩论氛围有一定的了解和发言权,在我看来,法学院09、10级,特别是后者,涌现出了许多热爱辩论并关心辩论的学子。以法学为例论财大,或许稍欠代表性,但财大的辩论氛围可见一斑,笔者认为此时引进更为大众化的议会制辩论,不可不谓是一个难觅的好时机。



III英国议会制在财大推广的难处与校辩的努力
在财大推广的难处
在前文所述的基础上,英国议会制在财大的土壤上是否就能很好的推广和发展了呢?这个问题其实是有待考究的。我们一行人在秦皇岛时就曾多次讨论到将这项赛制带回财大并进行推广的问题,最终对这项议案前景的分析依然莫衷一是。邓思超学长和宋炎峰对此都是持肯定意见的,这也是宋回来后就发表那篇倡议书的原因之一,董叔和关老师对此表示大力支持,但对其前景仍保留意见。笔者是五人中对难点关心得最多的人之一,因此议会制在财大推广的难处也是我想着重分析,让各位辩论爱好者批评指正,以期推广能获得更好收效的方面。

在此,将推广这项赛事的难处分为三个层面分析:首先,对于辩手本身。如同本文第I部分的论述,不仅财大,各地许多习惯了打传统赛制的辩手对于15分钟的准备和7分钟的发言都望而却步、敬而远之,这对于英国议会制的推广有不小的影响。很多习惯了“有背而来”的四辩以及当惯了攻辩的二三辩还有脱不了稿的一辩,在闻说了议会制辩论的比赛方式后,都斩钉截铁地决定不参与,殊不知他们其实不是能力不行,而是思维模式仍旧停留在光华杯的层面上,没有转换过来,否则他们会发现7分钟的演讲型辩论其实是很容易完成且容易使人上瘾的,因为爱辩论的人一定都不排斥只有自己有发言权,其他人都坐在台下听的演讲。但无论何种理由,这始终都是议会制发展的一大难题,在财大,有多少辩手愿意迈出这第一步,愿意主动转换根深蒂固的传统辩论思维,去迎接一项新的挑战?这是一个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次,一个更难以忽视的层面,观众。先从时间上说,传统光华杯的比赛时长约为40分钟,加上评委点评,不会超过50分钟,且题目是一周前给出的,辩手在台下各自准备。这样的时长有利于吸引观众,不仅能吸引来观看,还能吸引到看完。那么,适应了这样的比赛时长后,英国议会制带来的是什么呢?比赛总耗时约80分钟,这点前文以论述,且由于题目是现场给出,观众还要坐等辩手15分钟的准备,虽然这期间主办方可以组织活动,但终究不是观众来观看辩论的目的,将近两倍于光华杯的观看时间,能吸引到观众我从不怀疑,但能吸引多少人长期地观看,能把多少人的神经紧绷到比赛结束?这是观众方面将会遇到的一大问题;再从心态上说,观众走进辩论场,想要看到的是什么?是辩手间唇枪舌剑的风趣幽默,还是政客们面对议案的互相批驳?具体说来,除了辩论的资深爱好者及辩手的铁杆粉丝或家属外,大多数观众走进辩论场看一场辩论图的只是一个娱乐,一个放松而已。而光华杯在这方面明显比英国议会制更能满足观众的需求,由于光华杯前期的精心准备,包括攻辩问题的酝酿和自由辩中幽默的段子等等,还有不算很长的比赛时长,这一系列因素都使得它更易于被观众接受,成为大家喜闻乐见,愿意花时间去看完的比赛。相反,英国议会制由于其自身的属性,导致了它不能像光华杯那般风趣幽默,充满欢乐。虽然也有如“本院将把所有色情作品合法化”等大尺度辩题和重口味辩手,但总体的政策性辩论的实质和尽可能减少辩论技巧运用之思路,让比赛较之于光华杯要严肃许多,论证与说理更强的另一面是幽默与辩论技巧的减少,这对于吸引观众,特别是一次又一次地吸引观众无疑的不利的。

    最后一个层面,评委。由于议会制辩论中评委与辩手权利义务对等化带来的评委任务的加重,评定比赛的评委就必须接受一定的训练,至少是告知议会制辩论的评判标准与规则,方能进行评判。这就引发了两个问题:第一,评委不宜请老师,因为我们总不能给老师开个训练营慢慢告知如何评判吧?老师们总有自己的一套或多套标准和体系,为他们灌输议会制特有的规则,我们既无权力,也难保证效果。第二,如果评委不请老师,那么比赛的档次也随之降低,可能到最后演化为单纯的学生活动,对辩论的推广没有好处。再者说,如果请学生当评委,能不能服众,评判结果能不能绝天下悠悠之口,尚令人担忧,且议会制和传统辩论不同,评委比辩手累许多,传统辩论辩手常常推托上场,但愿意当评委,而议会制辩论人们往往推托当评委,愿意上场。长此以往,辩论赛的评委如何确定,又成了一大难题。

    以上是笔者对推广中对不同人群影响的分析,这些问题我认为会不可避免的成为阻碍发展的因素。若广大辩论爱好者对此有何看法或意见,敬请提出!

校辩的努力

    秦皇岛归来后,笔者与财大各辩论同仁们在议会制的问题上做了许多交流,我们五人都表达了各自的想法,然而,关老师和董叔毕业在即,邓学长忙于准备考研,分析形势,采取措施的重任更多地落在了我们大二及以下辩手的身上。值得庆幸的是,校辩论队对此还是做出了不少努力,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的。在此,笔者不敢妄自冠以校辩队的名义阐述,仅提供我们队内曾讨论过的方案以及正在做的努力,供广大辩论爱好者参考。

    首先,五月份笔者随法学院辩论队赴重庆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辩论队交流时就得出了一条举办擂台赛的思路,郭叔叔认为,我们每周末可以在固定的一间教室举办辩论擂台赛,每周都有一个学院守擂,一个学院攻擂,赢者成为下周擂主。借助宣传,将这个比赛办成一个长期固定的项目,使得每个星期天的同一时间,爱好者们都能听到辩论的声音。一旦这项赛事形成规模,或许每个周末,都会有许多辩论爱好者关注本周的擂主与挑战者或是本周的题目,如此一来,辩论赛或能在财大生生不息地可持续发展下去。但实际操作中会面临诸多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攻擂资格的问题,如果一周一个攻擂者,财大十多个学院,有的学院可能一学期都排不到一次。而英国议会制的引入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目前,我窃以为每周末可以以英国议会制辩论的方式进行我们的擂台赛,因为议会制的参赛队伍有四支。我的方案是,每周攻擂方有两个学院,每个学院出一支队伍,分别作为反对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而守擂的学院出两支队伍,作为政府方。最后结果中哪支队伍排名第一,其所在学院就是下周的擂主。这样既解决了攻擂方的数量问题,也不存在对守擂方的不平等问题,因为攻擂与守擂都有两支队伍,机会均等。而具体的宣传和操作细节,若能成行,学生会协作,在此不再赘言。

    其次,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赛落幕后,余培侠先生就有提出在校际间进行辩论联赛的构想,但由于操作难度实在太大,未能成功。而我认为英国议会制的引入,使得在院际间的辩论联赛成为可能。理由很简单,1、议会制辩论无需提前准备,对辩手精力要求低,举行每周一次的联赛不影响辩手的日常学习;2、议会制有四支队伍可以参赛,避免了举办联赛后每周比赛过多的情况;3、联赛积分机制几乎浑然天成:每场比赛第一名积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0分。基于此,我认为在议会制辩论推广开来后,举办“光华杯辩论联赛”绝非不可能。

    再次,关于议会制的推广,校辩队已经做出了努力并得到了一定成果。我们上周与四川农业大学共同在本校举行的英国议会制辩论训练营,由邓思超学长主讲议会制辩论的规则,然后由各辩论爱好者组队比赛。整个训练营为期两天,加表演赛共5场比赛,议会制辩论在财大与四川农业大学得到了一定的推广,又一批爱好者走入到了议会制辩论的行列中来。但,此次比赛的组织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这也是我们后来的工作中需要改进的。

    最后,我想顺便谈一下那个名曰“财大辩论集中营”的QQ群。这个群之所以建立,正是因为我们一开始对于辩论擂台赛的构想,我们希望能够有那么一个群,让大家有机会共同交流辩论,等比赛办成后,每周的擂台赛结束大家都有一个共同关注与评论的平台,这样,才能让擂台赛的影响逐步增大,并能长久举办。奈何那个群办得太早了,所以接下来发生的事,群里讨论的各种东西…实在是不足为外人道也…这也是笔者对此的一个遗憾!



后记

    本文是笔者从秦皇岛归来后酝酿整月之作。欲以辩论的名义,论述一些对议会制辩论的看法,奈何文到细处,方觉难以以只言片语完结,遂将个人对议会制辩论及其在财大的发展的所有观点与分析一一道来,供各位辩论同仁参考。同时,也是为了完成我们的一个心愿,即为财大辩论注入新的活力,在我们的辩论土壤中栽种下新的果实,更多的,也是希望财大能够把握华语辩论的走向,积极参与各项赛事,并进行本土化与批判地吸收,不至于在各个学院将辩论发展到另一平台后还在自己的国度里做着闭关自守,做着天朝上国的美梦,更不至于在若干年后走出校门参加比赛时,才一次又一次地恍然大悟:西财人一梦,辩论已千年!



                                                                                                                                                                                                                                          黄宇宸

                                                                                                                                                                                                                   写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

    P.s.笔者是西南财经大学校辩论队队员,曾参加了2011年秦皇岛的第二届China Open辩论公开赛。原文有删改。
    附上原文地址:http://blog.renren.com/blog/327711141/735048790
发表于 2011-7-3 23: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最大的问题在于评委,倚老卖老难以请动,让他们对比赛负责难上加难。
毕竟评委都是大四大三,弄出一个多小时听比赛做记录还要比辩手累,估计更难请了。
不过我觉得只要我们肯努力,推广的前途还是光明的,我在我们学校也要这样做,但是就怕人走政息。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00:1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大小木鱼 发表于 2011-7-3 23:42  个人觉得最大的问题在于评委,倚老卖老难以请动,让他们对比赛负责难上加难。  毕竟评委都是大四大三,弄出 ...

评委的确是个问题,BP的评委不像是传统赛制的评委,权力被相对限制了很多,而且还必须做好全场记录,很累,还有可能带有主观判断等被人指责,的确费力不讨好,但我相信如果真正是热爱辩论的话评委的问题还是有办法解决的,而且这种赛制对评委的要求很低,只需要记录并与规则进行对比,完全可以量产,甚至在未来,电脑都可以完成这项工作,所以这个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还是那句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只要坚信并努力,一定是可以成功的。
发表于 2011-7-4 21: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普罗泰哥拉 发表于 2011-7-4 00:17
评委的确是个问题,BP的评委不像是传统赛制的评委,权力被相对限制了很多,而且还必须做好全场记录,很累 ...

所以我现在担心的是人走政息,我马上大三,可以大刀阔斧在校辩队、院辩队做些改革,如果这一年里发展不顺利,肯定就发展不下去了
发表于 2012-8-16 21: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辩论
支持政策性辩论
发表于 2012-8-16 21: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辩论
支持政策性辩论
发表于 2012-8-16 21: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辩论
支持政策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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