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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精华] [原创] 辩论的林中路 (连载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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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1: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门 于 2011-1-18 01:27 编辑

作者: 邓哲   2011-01-07 22:16 星期五 晴
      
  “林中有路。这些路多半突然继绝在杳无人迹处。这些路叫林中路。每人各有前程,但却在同一林中。常常看来仿佛彼此相类,然而只是看来仿佛如此而已。”林中路,很久以来,海德格尔所描绘的这个意境一直萦绕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求索之途,恰如林中探路,幽暗辗转而少依傍,徘徊难寻而少确引。
  
  下笔之前,我踌躇了很久,很有点近乡情怯的感觉。一直以来,我并不是一个勤于笔耕的人,尤其是在自己喜爱的专业领域,成型之作甚少,也曾因这一点而饱受导师批评。浸淫话剧五年多,留下的只有一篇《晨雨成长史》;醉心辩论近十载,写就的只有《并非总结》和《辩之魅惑》;而且,还都是迫于情势而仓促完成的应景之作。如果非要给自己的懒散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只能说,或许就像芝诺所说的那个圆圈——有的时候,读书越多,便越不敢下笔,好似世间的奥妙精义都已有前辈先贤做过精当阐释;经历越多,便越觉不可妄言,好似那些人性的微光与薄雾只可意会而难以言传;思考越久,便越感体悟远未完满,好似这步往洞察与通融的泅渡永无尽头。
  
  这篇拖欠许久终于动工的文章,在规划里大致分为理论篇、战术篇和技术篇三个部分,间或还会穿插着说些故事和闲话;虽有大体的框架,然更新的顺序并不严格循章而行,待主要内容基本更新完毕之后,会再做顺序的整理和结构的整合;为保今年之内完成这个交代,一个月至少会更新一篇。
  
  虽说文责自负,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在以引玉之心行抛砖之实前,还是姑且再作一点类似免责条款的说明吧:这篇文章的内容,是规范的,而非实证的;是个体的,而非普遍的;务请勿执着于个别词句之措辞,而作具体语境下之整体理解;并祈望和感谢各位的包涵与指教。
  
  这些,是写在前面的话。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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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2: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坐等更新
发表于 2011-1-19 20: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希望是高速公路啊
发表于 2011-1-22 20: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序言也要加分么?楼主快写,一个月内不更新就冻结你的银行账户。
发表于 2011-1-26 20: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明年之前可以看到更新~顶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4: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 于 2011-1-31 17:28 编辑

作者:邓哲    2011-01-27 14:08 星期四 小雪

  如果有人问我,辩论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我会回答,矛盾。是的,辩论是一个矛盾体,辩论是一门处理矛盾的手艺。这不仅体现在能够使得辩论得以产生的议题本身便是由一对或者若干对矛盾组成的,更体现在这项活动所要求的一些特质上:投身辩论这项活动,当然是因为表达的需求,然而任何一项辩论,如欲真实、有效和有意义,却必须以倾听和理解为基本的前提;在辩论活动的行进过程中,充满了批判和质疑的攻击,然而驳倒对方却不是辩论的最终目的,辩论的本质恰恰是在存异的基础上尽可能求同的一项努力;辩论本身得以展开的基础当然是理性的分析,然而它却比其他任何活动都更要求感性的投入,辩论者从事的虽然是一项理性分析的活动,却往往是最为感性的一群人。——因为如你所知地,在这个世界上,如果问题与你无关,你可以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问题与你有关,你可以选择用金钱、暴力、权力等更加直接有效更加简单强力的方法予以解决;所以,即便你有足够充分的智识,如果没有足够充沛的情感,对这项活动的投入实在是显得太不划算了。
          
  作为一个辩手,当我们谈及“辩论”这个词的时候,往往指的是“辩论赛”这项活动,但我们首先必须明白,“辩论”和“辩论赛”是内涵和外延虽有交叠但终究不同的两个范畴,对两者的区分是我们展开后续讨论的基础。所以,在这里必须首先提请注意的是,要把握精神,不要僵化地理解辩论,尤其不要将辩论的实质与形式混淆,这样的张冠李戴是造成对辩论的诸多误解的根源所在。
          
  从发生学上看,可以认为,自
语言这一人类的基本交流载体产生之日始,辩论这一行为便必然地随之出现了。辩论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解读其实便是对辩论的本体认知。所谓本体,讨论的是“是(onta)”的问题;我们对各种“所是”的认知,往往取决于我们对“是”的认知。我们用什么样的眼光来看辩论,往往决定了辩论之于我们会呈现出什么样的样态。
          
  第一个层面,我们可以把辩论理解为一种活动和行为。作为行为的辩论,简单地说,是意见分歧的理性处理方式。这就意味着,辩论活动产生的基点,是意见分歧。这里必须提请注意的是,我们有很多深层次的意见分歧往往是平日不易察觉的,因为最根本的那些,往往是潜在的意见分歧和潜在的争议点;潜在争议点,这个词我们在后面还会提到很多次,因为辩手之于辩论活动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便取决于其在潜在争议点的发掘能力和处理手法上。
          
  当我们出现意见分歧时——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境况,这总是难以避免并经常发生并将一直持续下去的——尤其是在需要在诸多的意见分歧中予以抉择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办法有很多。我们可以诉诸信仰:《圣经》中说不可有别的神,那就不能有啊;我们也可以诉诸权威:毛主席是这么说的,因此咱就“两个凡是”好了;我们还可以诉诸偶然(或者运气):选A还是选B做女朋友呢?干脆抛硬币决定好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但是,以上诸如此类的处置方式,或者是独断,或者是赌博,总之一句话,都不是理性的处理方式。对待意见分歧,理性的处理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辩论。不管是审议型对话、说服型对话、论证型对话,还是别的什么辩论,它们统统都是意见分歧的理性处理方式而已。
          
  如果我们把握住了“意见分歧的理性解决方式”这一实质,而不是流于那些类似于口舌之争等肤浅的表象,就会发现,我们身边有很多形式多样的辩论:比如法庭辩论,比如议会辩论,比如学术辩论,比如生活中的准辩论——这里也许需要解释一下:为什么电影戏剧里面主角在独白的时候往往会设置一个假想的对手呢,为什么唱情歌的时候要说“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呢,没错,他们都是在进行辩论,和另一种观念在进行辩论;当然,有的时候是在和自己进行辩论,因为事实上,自己和自己是最容易出现意见分歧的,两个小人的斗争,你懂的。
          
  所以,基于这样的本体认知,我们可以看到,辩论活动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呢?第一步,是寻找争议点;第二步,是解决争议点;第三步,是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形成决策。正是在这三个步骤之中,体现着辩论者的功力;而这其中所需要的种种技艺,也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第二个层面,我们可以把辩论理解为一种认知方式。作为认知的辩论,其根基在于理性有限。所有人都站在一边并不一定是件好事,比如站在船的同一边。基于个体理性的有限性,我们需要了解和尊重其他的个体意见;基于群体理性的有限性,我们需要用民主的沟通和交流方式来做出决策。所以,辩论不仅是自己与自己的、个体与个体的,更是群体与群体的、观念与观念的。而辩论的目的和效应,也正在于尽可能地消除由于个体理性和群体理性的有限性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偏狭和经常出现的独断论,从而尽可能地保证认知和决策的合理性。
          
  第三个层面,我们可以把辩论理解为一种社会建制。作为社会建制的辩论,其重点在于制度性的正当化过程。通过强调沟通理性的交互行为和构建行为,基于主体性的言语交际和商谈过程所形成的共识性真理,把辩论作为一个具有主体间性和语境互动性的非个人化的程序性过程。而这种程序性过程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建构行为,正是公民社会得以形成的关键意旨。所以说,辩论实乃公民精神之培育和公民社会之构建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素养。
          
  说到建构,我们还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和切分“辩论”和“辩论赛”的区别:如果辩论赛是对辩论这一先在性活动的现存形式所作出的规范,那么辩论赛便是塞尔所说的规定性规则;但是很显然,辩论赛只是塞尔所说的建构性规则而已,因为事实上,正是辩论赛的赛事规则构造和定义了辩论赛这种活动,而辩论赛的存在也在逻辑上依赖于这些赛事规则。那么,这样一种由建构性规则所人为构造出来的活动意义何在呢,这会在下文《辩论赛的意义认知》一节中予以解析。
          
  其实,对于任何一个开放体,下封闭的定义都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或许,我只能说,辩论,于我而言,不仅是有力的工具,更是超越的智慧;不是现成的结果,而是开放的过程;不是既定的接受,而是自由的追求;不是面向“有限之有”,而是面向“无限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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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0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 于 2011-1-28 04:01 编辑


作者:邓哲    2011-01-28 03:35 星期五 大雪

  前文中已经提到,“辩论”与“辩论赛”的区别之一在于,辩论是一种先在性活动,而辩论赛则是一种由建构性规则所人为构造出来的活动。如果要进行概括性的归类,我们可以认为,辩论赛是教学性辩论的一种。既然是教学性辩论,那么就意味着这种辩论活动主要是一种训练,而这种训练的目的则在于:方法论。
          
  那么,方法论的训练意义何在呢?正如培根在《新工具》一书中所言,“且看,上帝在创世的第一天仅只创造了光,把整整一天的工夫都用于这一工作,并未创造出什么物质的实体。同样,我们从各种经验中也应当首先努力发现真正的原因和原理,应当首先追求‘光’的实验,而非追求‘果’的实验。”与“气”这个中国的始源性概念相对,西方的始源性概念是“光”。《圣经》中上帝创世,第一个创造出来的就是光;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也多次提到“普照的光”;光,这个提法,无数的哲学家都在拿来使用和引申。世界因光而解蔽,因为有了光的出现,世界的遮蔽状态方能得以逐渐解除。说的是什么呢,相当于是出发点的意思,具体而言,对于一个认识体系而言,它的方法论是始源性的。世界因为光而显现,问题因为方法论而清晰。比如说,语言哲学,他们以语言分析为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他们的整个哲学体系都是在这个工具和思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辩论赛所给予我们的,正是这样一种方法论的锻造。具体到个人而言,最要紧的,是明白我们所要获取的是方法论,我们所需要锻炼的也是方法论。我们最应当和最首要得到的,不是简单的知识积累,也不是某个成型的价值观,而是获取他们、消化他们、运用他们、整合他们、重构他们、反思他们的方法论。辩论训练给我们的,不是某种答案,而是一种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我们以后将借由这种方式去探索我们自己的问题和答案。换言之,我们在这个游戏中所追求的,不应该是“果”,而应该是“光”;这个游戏所提供的,不是真理(或真相)本身,而是认识真理(或真相)的方法。当然,谈到方法,便又涉及到两个层面,一个是规则层面,即是什么方法;一个是合理性原则层面,即怎么用方法。这些都将在后文中渐次展开,此处暂且按下不表。
          
  那么,更进一步地,这个范畴意义上的方法论具体包括哪些层面呢?我们首先得从辩论赛这种建构性规则的基本设置谈起。辩论赛的基本特点,就是人为的刻意的两造冲突之设置。也正是由于辩题的不完全性和抽签决定立场的游戏方式,给辩论赛带来了很多争议甚至非议。然而我却认为,这样的设置恰恰贴合了辩论训练的要旨,正是辩论赛的精妙之所在。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对于不完全性的辩题,相互冲突的两端立场,同时证立是可能的吗?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马克思·韦伯说,从某一观点来看是合理的东西,换一种观点来看完全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原因很简单:即使抛开知识的“确实性之墙”的断裂不谈,仅仅只是考虑到语境的历史性和情境的具体性,我们也必须承认,任何理论都具有难以避免的偏颇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立的理论之间往往有一种相互“解毒”的功能。更不用说,任何科学理论的前提和基石都是一种假设,而这种假设并不是当然和自明的,而是时常流变的。当真理一旦被确定下来,就往往演变成为一种教条。这也就是为什么罗素说,一个能自圆其说的完整体系,往往存在许多谬误;而一个不能完全自圆其说的体系,往往真理性高。所以我们说,问题是永恒的,而答案是历史的。
          
  或许你会质疑这些相对真理的确实性,但是别担心,这些相对真理及其相互之间的辩论,一方面具有实践必然性,因为它们是我们得以实现真理预测和现实决策的必须而且唯一的认知策略;另一方面具有自我修正性,因为我们是依靠它们来建立和趋向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N.玻尔说,一个平庸的真理的对立面是一个愚蠢的错误,但是一个深刻的真理的对立面总是另一个深刻的真理。这也警示我们,在设置、解读和展开辩题的时候,要尽量发掘其深刻的真理性的一面,这样才能使得辩论的意义更大,双方所作出的贡献也更大。
          
  因此,简单来说,就像黑格尔的正题—反题—合题所揭示的那样,辩论赛的这种设置,正可以通过强迫性的换位思考,经由否定之否定,而达致更深之认知。从这个角度来说,任何一个要成为辩手的人,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准备随时挑战和改变自己过往的认知。不惟如此,这种努力地设身处地,让我们有可能获取对事物的理解之同情;当我们对社会与人生的各个方面都能持有理解之同情,便有可能脱离本能的情感反射而生发出更高境界的情怀,这种情怀叫做悲悯。
          
  以上所说的,乃是此种两造设置的理论价值。功利地来讲,此种两造设置之下的训练亦具有显而易见的现实价值。一个很简单的基本原理,叫做屁股决定脑袋。在现实的世界中,我们所在的位置往往是既定的,我们所持的立场往往已经被选择;我们必须而且唯一的选择则是对自己立场的认知和辩护。而辩手的基本素养,正在于立场的辩护——你需要明白自己的立场、坚定自己的立场、维护自己的立场、完善自己的立场。因此,纯粹只知道反驳和耍嘴皮子是不合格的辩手,因为他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立场何在,遑论如何维护自己的立场。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情侣吵架,当你和你的另一半争吵的时候,你真的知道自己的立场应该是什么吗?你真的明白该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和达致这一立场吗?还是只是任由自己的情绪来反唇相讥?如果你能够解决好这一事情,那么,类似于政令正确与政令畅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也一定能够正确处置。
          
  04年的时候,我曾经这样总结辩论训练的意义:学以知,思以悟,辩以明,论以弘。从辩论赛备战的过程程序来看,所有的辩手一定都明白,辩论训练所强化的第一项基本能力,叫做学习力,尤其是快速学习能力。因为辩论赛备战的第一步,便在于对于各种事实材料和理论知识等各种正反论据的占有,这就需要我们快速而全面地搜集信息、快速而有效地整理信息、快速而精准地消化信息。这个基本功,在如今这个“快鱼吃慢鱼”的时代,显得如此必要。也正因为如此,对于一个优秀辩手来说,迅速入行应该是一个基本素养,而行业壁垒和专业壁垒的阻碍作用也理应能够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但是,单纯的学习能力仅仅只是辩论训练所能带来的最初阶的能力而已。对这个问题,同样还是培根,同样还是《新工具》一书,有一段话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发。“历来处理科学的人,不是实验家,就是教条者。实验家像蚂蚁,只会采集和使用;推论家像蜘蛛,只凭自己的材料来编织丝网。而蜜蜂却是取中道的,它在庭园里和田野里从花朵中采集材料,而用自己的能力加以变化和消化(以酿成蜂蜜)。哲学的真正任务就正是这样,它既非完全或主要依靠心的能力,也非只把从自然历史和机械实验收来的材料原封不动、囫囵吞枣地累置在记忆当中,而是把它们变化过和消化过而放置在理解力之中。”培根的这个比喻,本身是拿来批评当时的两种流派的,一者注重实验和经验材料,一者注重逻辑演绎,他认为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对的,前者是蚂蚁,后者是蜘蛛,而正确的道路应该是蜜蜂,从广泛的经验材料出发,通过人类理性的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的消化加工改造,抽象得到真正的科学原理。这个比喻,在我们对待辩论赛所需要的各种知识架构中也颇为合适。辩论训练不仅强调资料、数据、事例等论据和知识层面的丰富程度,也不仅强调逻辑拆解和价值引申,更加强调的,是要来源于资料、而又高于资料,是要用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能力在其中进行甄别、整合和重构。也正是基于此,我们一向主张,信息量和知识底蕴,是辩手应当向专家辩论靠拢的原因;而对争议点的准确把握,则是辩手论证和专家意见的差别所在。
          
  表达作为辩论赛的主要内容,表达力(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的训练当然是显而易见的,而表达力往往是与影响力直接挂钩的。但是事实上,表达并不只是表达这么简单而已;表达是理解的逆过程,理解是表达的逆过程,理解和表达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从信息论的角度看,辩论(也是一种言语交际)就是信息互递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话语—意图”的“译义”和“释义”的双向推导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辩论是一种基于跨越主体间沟通之断裂的欲望而发生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固有情境性和局限性下,使得理解(进入)和表达(释放)这两个面向都从自发到自觉地实现主体与对象在意义上的融通?也正是基于此,我们反复强调,能言善辩的前提必须是善解人意;仗义执言的前提必须是深思慎言;因为一切表达只有以理解为前提,才能脱离本能的冲动而成为理性的言说。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上文中所说的学习、理解与表达其实都可以归结在思维力这同一个范畴里,这个范畴所体现的是一种思维方式;与这种思维方式最为接近的,是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其实讲的就是独立思考的能力。基于这样一种独立思考的能力,基于辩论训练下的方法论根基,一个合格的辩手,不仅应该有良好的认知能力,更应该有准确的判断能力;不仅应该有渊博的知识,更应该有独到的见识。
          
  有大师说,启蒙运动就是建立理性的法庭。而辩论赛,其最大的意义,恰恰就在于,培育健全的理性,和健全的人格。而理性精神的背后,是自由精神。因此,一言以蔽之,辩论训练的价值,是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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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22: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的究结,如何让比赛的评委有章可循,尽量减少大家对评判结果的争议。请问各位在比赛的组织中是如何做的,看了楼主的好文,忍不住向各位请教。在这儿先谢谢大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10: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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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关于比赛的评准,确实可以视作是赛事组织中最要紧的问题。这个问题楼主思考不多,但亦有所浅见。在后文的更新过程中,应当会有一节会涉及此问题,楼主届时再与你详细讨论可否,呵呵。
发表于 2011-2-20 12: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高中的辩论新手,我表示十分钦佩……
发表于 2011-3-1 16: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先谢谢楼主了,静待高见!
发表于 2011-3-10 09: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为嘛还不更新啊,是不是首发改为杂志上了?很期待,文字、论述都相当不错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3: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qiqike 的帖子

呃,最近太忙了,工作、论文,各种事情赶集,全都堆在一起了,实在是有点无暇他顾。
等忙过了这一阵子,会尽快更新的。不好意思啊,请多原谅啦。
发表于 2011-3-10 17: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理解,慢慢等待!
发表于 2011-3-20 12: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催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3-21 10: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res 的帖子

事务繁杂,都好些天没有开机了。
希望下个星期可以重新开始动笔。
发表于 2011-4-4 08: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着,额···还是先顶着吧···
发表于 2011-4-7 16: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牛掰的让偶内牛满面……偶也想成为酱紫的辩手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5: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的楼序问题还没有修复好啊?等修复好了我要把之前更新好的两章补发进来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22: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邓哲   2012-04-27 21:24 星期五 晴


  前文有言,辩论训练的核心要旨,在于方法论的锻造。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方法论只是一条可欲的路径,而非马良的神笔。对此,美国大法官卡多佐曾言,“方法论提供了钥匙,却无法使我们易如反掌地发现和解开秘密。它给我们的,与其说是一把钥匙,不如说是一条线索,如果我们想汲取它的精华,必须自己逐步建立和发展它。”虽然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但基于概率上的有效性,我们确实可以认为,在辩论训练中浸淫得越久和越用心,构造起真正成熟而稳健的方法论体系的可能性就越大。
         
  一、对抗性论证
         
  必须承认,辩论(debate)和论辩(argumentation)是不同的,辩论更加强调其对抗角逐的争胜性,而论辩更加强调其言语对话的交互性。但是,争胜性的游戏是建立在交互性的机制的基础之上的,要想深入地探究辩论的纹路,就不得不准确地把握论辩的机理。
         
  根据哈贝马斯、沃尔顿、奥凯弗、里德等学者的研究成果,论辩,作为论辩正反双方围绕某个命题组(通常是以某个论争或就特定主张为核心的命题序列)而展开的一种言语的、社会的、理性的、开放的、主体间性的对话活动(主要是由主张及其理由所组成的动态论证过程),既包括强调论证结果而以过程为语境的逻辑论证层次(argument-as-product),也包括强调论证过程而以结果为基础的修辞论证层次(argument-as-process),还包括强调论证程序而以语篇为指向的交际论证层次(argument-as-procedure)。可见,论辩(argumentation)是始终包含着论证(argument)的。
         
  从过程论的角度分析,任何辩论活动——无论是应用性辩论还是与之相对应的教学性辩论,其进行都是论证——反驳——辩护三个环节不断交错与交互的循环过程;考虑到辩护即为对反驳的反驳,所以更精炼地说,辩论就是对立立场之间的自行证立与相互批判的交锋。所谓证立,即论证而使之成立;所谓批判,并非简单意义上的攻击,而是有建设性的批评,其主要方向,乃是针对对方证立之不能或不足。因此,归结起来,我们可以认为,辩论的本质乃是一种对抗性论证;而要实现对抗性论证的胜利,核心要素在于深刻理解证成如何可能。不过,立场的证立问题将在后文中再行展开,本节主要探讨的是论辩的维度问题。
         
  对抗性论证是受限于资源、并对目标敏感的论证,在此过程中,我们给出合理的理由以将某种主张正当化,并克服可能提出的反对理由,来试图说服预期的对象。同时,基于正当化的目的和正当性的要求,即便特定论题下的辩论仅仅只是意味着要说服目标听众接受正在你辩护的特定结论,这种说服也不应该仅仅只是修辞上的说服或者从心理上使听众接受你所辩护的命题的心理说服,而且还应该是一种基于证据的、借助听众应当接受的令人信服的论证、并使用好理由来说服你的听众的理性说服。
         
  当然,正如佩尔雷曼所指出的那样,论辩语境中的论证并不像传统意义下的论证那样具有严格的强度要求,比如:它所使用的方法更多的是非形式化的多元方法,所使用的语言是一般的日常语言而非人工化的理想语言;它并非一定要从真前提出发、运用逻辑推理而得出一个精确的结论,而是以说话者与听者的共识为出发点、双方试图达成一致意见;它也不具有强制力,而是允许听众的认同有不同的程度差别。
         
  二、论证的进路
         
  由于先天的有限性,我们的思维活动总是在某个边界或者限制之内进行的。这些边界或限制并不总是能被我们注意到,即使注意到了,也无法被直接观察到;我们如欲反求诸身,就必须首先注意到这些约束着我们的思维构架的诸多复杂条件,并由此出发,耐心地条分缕析,方有建构起相对合理的探讨平台的可能。
         
  既然辩论的本质可以被归结为是一种对抗性论证,那么,要探讨论辩的维度,自然首先要从论证的进路切入。对于论证的进路,我们可以将其大概地分为结论论证和语言论证两种。
         
  结论论证针对的是结论的正确性和可接受性。按照诺伊曼、菲特丽丝等学者所采用的切分方法,结论论证主要分为三种立场:逻辑的分析立场、程序的商谈立场、论题的修辞立场。逻辑的分析对于任何理论论证都是必要和有用的,但逻辑并不解决大前提的正确性问题;商谈的程序现在已经发展出内外两套论证规则,内在论证规则解决的是判断是否从判断理由里陈述的大前提中合乎逻辑地产生,外在论证规则要解决的是如何保证大前提的正确性,但这种进路更适合唯理性的对话,而非策略性的争胜对抗;论题的修辞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争胜性的论证方式,突出修辞特征和策略安排,注重过程的生动开放和结论的可接受性。
         
  语言论证针对的是命题关系的展开路径。按照语言哲学和符号学的切分方法,语言论证主要分为三个维度:语形、语义、语用。这一切分方法肇始于美国哲学家莫里斯,该三分法在卡尔纳普等人的推动下,已经逐渐成为哲学、逻辑学和语言学领域的共识。这一理论告诉我们,任何论证、分析与评价,都总是与语形、语义和语用三个维度紧密相关的。根据莫里斯在1938年的《符号理论基础》一书中的解释,语形学研究“符号彼此间的形式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对其所适用的对象的关系”,语用学研究“符号对解释者的关系”。
         
  语形,是关于逻辑与推理的,强调结构与规则,讨论的是话语的真假(真值)问题,表征着辩论的证立层面,提示我们必须明确各对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并遵循基本的逻辑规律与推理规则。逻辑,是关于命题的,而不是关于语词的;是关于推理的有效性的,而不是关于语词内容的具体内涵的,解决的是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联度问题;逻辑的方法主要是分析的,而非解释的——解释的局限性之一体现在它只能判定一个推理的无效,而不能判定推理的有效,因为一个推理形式的解释是不可穷尽的。
         
  语义,是关于经验与意义的,强调事实内容和自然语言,讨论的是话语的正确与否的问题,表征着辩论的阐发层面,提示我们注意发掘相关问题域的深刻内涵与信息的整合重组。认定某个判断为真,命题的分析真和推理的有效真缺一不可;推理的有效真是基于语形的,而命题的分析真则是基于语义的,它以对知识的准确把握为前提,语义上的指称(包括“所指”、“意指”和“能指”)是确定其意义关联性和意义期待的基准。
         
  语用,是关于可接受性的,强调人的理解和思辨,讨论的是话语的适当与否的问题,表征着辩论的说服层面,所要寻求的乃是立足于主体间性的理解与认同,并借此实现理论意义与现实效用的关联,提示我们重视在把握受众前见和语境具体的基础上进行表达方式的选择与修辞手法的推敲。基准的选择、语境的定位、利益的权衡、价值的选择,这些问题的合理性常常在这个层面展开,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无法用逻辑或实证证明的方式来解决。
         
  与上述三个维度相对应地,论证评估也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论证的语境(此为语用的)、理由(此为语义的)和推理(此为语形的)。而论辩评判的基本视域则可以被定义为:在审查某个立场的持方在阐述其对某个受怀疑的结论予以赞成或者反对的理由的过程中,在这三个层面上对其所展开的一系列论证的识别、评价和分析;同时,对论证的有效程度的考量,不仅取决于其所给出的理由,还取决于其对批判性质疑的恰当回应。在这个相对开放的评估体系之下,逻辑有效是构建论证的最低要求,内容合理是评价论证的主要标准,经验恰当是设计论证的基本语境。
         
  写到这里,或许会有细心的同学想要提醒我,价值呢?怎么还没见你专门提到价值?当然,还有价值,而且,不仅仅是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价值似乎更多地依赖于阐发的手法、而非论证的方法。因为佩雷尔曼的研究早就表明,价值判断不可能得到证成,从逻辑上看,一切价值都是武断的。诚然,价值问题的回答往往是见仁见智,但我们并不能由此就在价值问题上采取完全的相对主义态度。价值并非是不需要论证的,肯定某种价值、拒斥某种价值和在价值排序中进行选择,都需要提出理由进行论证,比如道德论证和法律论证便是价值论证的典型。谈到这里,不妨顺便聊一句关于价值辩论和政策辩论的问题。其实,这两者的关系比我们想象的可能还要近。价值,不仅是政策的理论根基和逻辑底座,还常常是政策的先兆和前声,因为对某个价值支持与否的态度及该态度的强烈程度常常会合乎逻辑地导向与之相一致的政策。
         
  回到论证的进路,仔细比较,无论是结论论证的三个立场还是语言论证的三个维度,其实殊途同归。具体到辩论赛中的对抗性论证,笔者更倾向于采用语言论证的展开方式,语形、语义、语用,这三个维度,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在满足了基本的要求之后,也不可能完全做到等量齐观。而不同的侧重与进路,自然便会形成不同的风格取向,并进而形成不同的流派和路数。
         
  三、论证之上
         
  05年夏天,我曾将辩论的要素和构架总结为这样四个方面:思维和逻辑为其骨架,情感和道德为其血肉,对抗的火花为其动力,而深沉的关怀为其灵魂。而现在,我对此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尼采有云:要真正体验生命,你必须站在生命之上!为此要学会向高处攀登!为此要学会俯视下方!若我们从高处俯瞰论辩,论证之上,可有他物?当然有。何物?意境也。
         
  如果说论证之训练所完成的是对人的理性的健全,意境之造就所实现的则是对人的品质的提升。纯以理性认知而言,其上升的路径是由感性具体而至逻辑抽象而至思维具体;若打通理性与心性的区隔,则可经由体悟的路径而融通为一种理性的狂迷,成为一种理性的直观。当然,这又是另一个宏大的话题了,本文稍有提及,只是为了说明,我们尚有更多的需求,论辩亦有更多的层次。如果我们同意,理性的最大胜利就是怀疑它自身的合理性,而人迫于理性的有限,尚须追求对彼岸的泅渡,那么,我们就需要架设更多可赖以寻求精神上之攀援的阶梯,来实现对人的人格品质和生命品质的提升。对于论辩而言,论证之上的这架阶梯,名叫意境。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开篇便道:“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所以,诗词的创作和诗词,“言气格,言神韵,不如言境界。”为何?因为“境界,本也;气格,神韵,末也。境界具,而二者随之矣。”所谓万法归宗,其实,不仅诗词强调以“意”取胜,论辩之道,同样需以意境为评鉴之准据。王国维说诗词“境界有大小,不以是而分优劣。”同样地,同是可得证立之论辩,便以意境而分高下。
         
  何为论辩之意境?一者曰立意之高远,一者曰审美之自由。何以求立意?一则曰视域,二则曰价值,三则曰格局。由认知之视域可见其智识之洞见,由价值之权衡可见其阅世之体悟,由格局之大小可见其胸襟之度量。何以求审美?一则曰工巧,二则曰情怀,三则曰气象。所谓工巧者,赖其手法之精熟度也;所谓情怀者,不仅赖其意之真、情之深,更赖其心与物交融、情与理相通;所谓气象者,赖其内心之境域也。王国维评论说“太白词纯以气象胜”,气象万千,这四个字一直是笔者虽不能至却心向往之的追求。
         
  熊彼特曾说,如果马克思主义仅仅只会“布道”,那么效果会很有限;如果马克思主义仅仅只是“分析”,那么听众不会超过几百人;但是,如果用分析的术语进行布道,用触动时代脉搏的布道进行分析,那么产生的将是无敌不摧无功不克的力量。熊彼特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发,即什么样的话语能够生拔山之力、挟盖世之势。所以,现在你看到了,辩论,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理性与情感的交通,是大脑与心灵的际会,是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的融贯。练武不练功,到老一场空。剖析与解读,揭示与引申,体察与观照,都是辩论训练中不可偏废的硬功夫。
         
  那门是窄的,那路是长的。也许无论如何跋涉,我们都无法从这孤岛泅达海那头的天边。但是,你愿意和我一道,踏上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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