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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红烛”精神主要靠精神保障还是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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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3: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前辈,小弟新来乍到,我的单位属于司法行政系统,最近系统内举行弘扬“红烛”精神的辩论赛。辩题为:
正方:新时期弘扬“红烛”精神主要是靠精神动力;
反方:新时期弘扬“红烛”精神主要是靠物质保障。
小弟抽到的是正方,请问该从哪个角度入手破题,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注:“红烛”精神是上海市司法局针对本市内各司法行政系统单位提出的一个口号,具体内涵为“爱岗敬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

发表于 2006-4-12 21: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红烛”精神主要靠精神保障还是物质保障

爱岗敬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
这些固然需要物质基础,但是,要发扬这些精神,靠物质保障是无法做到的。
你可以让一个人安心工作,但不能让他爱岗敬业;
你可以让一个人生活无后顾之忧,但不能让他公正廉洁;
至于“纪律严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更是需要精神动力使之实现。
物质很重要,是基础,但弘扬的关键在精神。
可以举例(贪官等)来说明,并以贫困的“清官”对比。
效果更好一些。
发表于 2006-4-12 21: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红烛”精神主要靠精神保障还是物质保障

物质保障不外乎两类,一类是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另一类是刺激机制下的物质奖励。
第一类是正常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与辩题中“红烛”精神无关,即其本身作用于保障正常的工作而非倡扬某一精神。
第二类可以视为有效的辅助条件,但物质奖励不应成为建设一种精神的出发点和主要保障,否则所谓的“精神”也不过是为了获取物质的应激行为,价值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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