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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德顺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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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21: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下面引用由kee89kee2006/05/01 00:23pm 发表的内容:
小女了解了情况后, 也为一中打抱不平.. 如果主办当局连"小牛试刀" 的选拔赛都办不好, 将来如何举办大型比赛呢? 在举办比赛的当而, 什么因素都要考虑好以避免错误的发生, 不该以经验不足当作理由. 一中 ...

临场表现一中还算有,只是,一中在内容方面还是比较执着,若要上台随便自圆其说(好像福州全砂赛决赛两支队伍在一大题目里花上大多数时间在冷气与皮肤的关系的讨论上),就变得没有意义.一中代表砂州直接参赛截至去年已是第七次了,这种直接派队的方式一直受到评击,今年有机会让新的队伍到全国赛去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一起为四中加油吧!
发表于 2006-5-1 21: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二)比赛方式
1)
...
iv)每个州内赛必须至少有二所中学报名,四支队伍参赛,其产生的州代表队伍方为有效。
...

以上是章程内的东西。没有主办州赛的州有Perlis,Terengganu和Melaka 。照理这三州都没资格出全国赛。但听说主办州顾及邻州“兄弟情“ 而网开一面,让Perlis进全国赛。接着,吉南的主办单位“热情”,希望Terengganu和Melaka能派队参赛。积极游说这两州派队。

当然,主办单位能承担16队的比赛,我们觉得伟大无比。但当乡团青年团一面喊青年们来加入我们;但另一边却没于时并进,办活动专业化和有原则地去行使你的权利。你们的这些决定其实充其量能解决些门面的东西,但常远来看你只是叫年轻人离你更远!

福连青能坚持办中学辩论比赛8个年头,是值得大家鼓励嘉许的。但在活动上,还是需要更专业化地去处理。不能说:“我们是义务的”就合理化你的不专业。老马首相(感觉到他还是首相)和拉伯首相都说我们除了要一流的建设外,还要一流的管理思维。这就是我们真正能为国家付出的,好过一直骂政府和怪别人。

专业的处理辩论赛除了流程等,还有就是辩题的审理,评判的安排。辩论赛除了是辩论队伍和主办单位的,它也是评审和观众的。从历届的比赛,我们也看到主办单位对评审们的污秽和不尊重。当然,评审们的专业精神又是另一个课题(不带有目的来,不偏袒等等)。

最后想说的,比赛中辩再多有关乡团的题目,而青年团本身没以身做责,那也是枉然。在这全球化的时代,乡情淡薄的环境,谈乡情是那么的格格不入。

发表于 2006-5-1 23: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说得精辟!问题就是这样!大家终于也对事情概括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所以我们会等待着吉南最合理的答复!看看今年到底会有没有一些不符合比赛章程上的资格的队伍进入!期待着!
发表于 2006-5-2 12: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都已经倒数了,就要知道应该让真相大白了!不专业的比赛是应该被抵制的哦!!
发表于 2006-5-2 14: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只能说,身为一个辩论员,我们都希望有一个平台让我们交流,肯定自己。全中辩经过七个年头,已经成为大马中学生辩论员心中的殿堂,我们希望在这里感受辩论的独特氛围,能用很单纯的心态来享受辩论这回事,辩论员们在全中辩的孕育下成长了,我们同样希望负责筹办的单位能和我们一起成长,不希望功利主义或一些其他的东西来影响我们心中的全中辩,不管基于什么理由,希望主办当局能尽快给所有关心辩论的朋友们一个回应,也可避免无谓的猜测和怀疑,以上言论纯属一时的心情流露,希望不会引起其他人的不满,毕竟这个论坛就是为了让关心辩论的有心人能有一个说话和反馈的空间吧。。。。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9 23: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大家好。现附上我们竞赛小组初拟的零六华辩比赛细则全文。希望大家能给我们提供意见。

福联青理事会将在明年一月八日的会议上讨论通过这份细则。所以我们还有一段时间可以收集意见。在此先向大家致谢。

德顺


二零零六年度
第 八届福联青全国中学华语辩论比赛
~英迪杯~
细 则

主      办:大马福联青    
承      办:
协      办:
主要赞助商:英迪基金、
       
(一)宗旨
1. 启发中学生学习华语的兴趣
2. 提供中学生磨炼辩才的机会
3. 加强全国中学生针对辩论领域的交流
4. 提升中学生对时事与社会的认识与关怀
5. 建立年轻人认识和参与乡团活动的渠道

(二)比赛方式
1.  是项比赛(以下简称华辩)分成两个阶段即初赛圈及决赛圈。
以下是各比赛阶段日期:
初赛圈: 08/01/2006-01/05/2006
决赛圈: 02/06/2006- 04/06/2006
i)初赛圈是州内赛。各校队伍依照所在州属报名参加竞逐。最后优胜队伍将以该州代表名义晋入决赛圈。
ii)依竞赛小组拟定,全国十四个赛区分布如下:
一)吉打
二)玻璃市
三)槟城
四)霹雳
五)吉隆坡联邦直辖区
六)雪兰莪( 含 布 城)
七)森美兰
八)马六甲
九)柔佛
十)彭亨
十 一)登嘉搂
十 二)吉兰丹
十 三)沙巴( 含纳闽联邦直辖区)
十 四)砂拉越

iii)初赛圈各州的赛事是由福联青主催,各区福联青属团主办。
iv)每个州内赛必须至少有二所中学报名,四支队伍参赛,其产生的州代表队伍方为有效。
v)初赛圈各赛区的奖励方法由主办属团自行决定。
vi) 初赛圈须在5月1日或之前完成并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华辩工委会属下的竞赛小组有关比赛成绩、代表队伍名单、队员履历表及活动简报。竞赛小组将把名单呈交福联青常务理事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寻求批准。如果有关州属代表不符合上述规定,竞赛小组主任有权向常委会建议悬空相关州属代表席位。
vii)如竞赛小组于上述日期后才收到通知,有关队伍将不获得邀请出席决赛圈的抽辩题与立场仪式及告知上述讯息,至到其参赛资格受到常委会批准为止。如竞赛小组于上述日期7天后仍未收到通知,竞赛小组有权建议常委会悬空相关州属代表席位。

2)  决赛圈是采淘汰制。福联青理事会将于年初会议上选定二支“外卡”队伍联同十四支州代表队伍进行抽签制定对垒表供各晋圈队伍进行比赛。(有关“外卡”队伍资格鉴定及抽签程序请参考附录〖一〗)

3) 十六支晋圈队伍将循对垒表进行四個階段淘汰赛。大决赛胜出者为年度冠军。

4) 决赛队伍于初赛圈阶段只以有关学校校名称之。晋入决赛圈后,将与其初赛圈赛区主办
属团名称并谓之。

(三)辩论员资格
辩论员资格规定如下:
i)  队  伍:只限马来西亚国内各合法中学以各自名义派队参加。
ii)   领  队:初赛圈阶段由有关学校带队老师指定一人担任,晋入决赛圈以后与代表属团负责人共同担任。
iii)  辩论员:每队需有6人,每场由4位代表上阵。辩论员必须是该参赛
学校在籍学生(国中预备班至中六、独中初中一至高中三)    
iv)如有因完成考试暂时离校但等待回校继续学业者可获豁免上述规定,惟
必须于报名时事先申请,由初赛圈区主办属团转交赛程小组寻求批准。  

(四)辩论规则「请参考附录二」

(五)奖励(决赛圈)
i)  冠军将获得现金一千五百零吉、常年杯一座、奖杯及奖状。
ii)亚军将获得现金一千零吉、奖杯及奖状。
iii)季军兩名将各获得现金七百零吉、奖杯及奖状。
iv) 决赛圈最佳辩论员将获得现金三百零吉﹑奖杯及獎狀。
v) 每场最佳辩论员将获得三十元书券及獎狀。
vii) 最佳团体合作精神奖将获得现金五百零吉及奖杯。

(六)住宿
主办当局负责每队领队及辩论员共八人的膳宿。

(七)其他
  1.   竞赛期间若有任何争议或投诉,各队须通过领队向竞赛小组提出,福聯青常委會拥有最后的裁决权,之后的上诉恕不受理。
  2.   本细则若有任何未尽完善之处,主办当局有权随时增删之。

附录(一):对垒表制定程序
一)福联青理事会将在年初华辩初赛圈开始之前的理事会会议里讨论及制定决赛圈对垒表。
二)对垒表里共有十六支队伍进行对垒交锋。
三)十四支队伍代表权将由各州内赛最后优胜队伍取得。
四)另外二支队伍将由符合理事会鉴定标准的州属派第二支队伍以“外卡”方式参赛。其参赛资格将于当天抽签仪式进行前决定。每个州属出賽隊伍不得超過两支﹐一校只限一隊。
五)理事会鉴定二支“外卡”州属的标准是:
i)上届冠军。惟有关队伍必须是卫冕校队。如有關衛冕校隊也是今年州內賽冠軍﹐該州代表席位則歸其後排名第一順位的非同校隊伍。
ii)上届比赛州内赛擁有最多队伍參賽。符合这项标准的州属必须在当天理事会审定资格前提供上届参赛队伍报名表格以资证明。每所學校參加華辯的隊伍數目不限﹐惟于此節的計算只以每校二支止。
六)如有符合上述资格州属不接受“外卡”或不足够产生二支符合资格州属,则其他州属可以以其认为合理的理由当下向理事会申请“外卡”。理事会拥有最后决定採納或懸空权。
七)抽签时,理事会首先把上届八强队伍列为种子队伍,然后按上届排名依次进行排位把各种子队伍在第一场比赛错开以避免强强提早相遇。接着才抽签决定各种子队伍的对垒队伍。
八)如有上屆八強隊伍是“外卡” 隊﹐其種子地位則自然取消。
九) 如有任何州属无法进行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最低要求的周内赛,竞赛小组将在五月一日后通知福联青理事会召开理事会议或常委会议来决定是否要悬空或再产生另一张外卡。
十)理事会的决定将是最后决定。任何对抽签结果的投诉将概不受理。


附录(二):辩论规则

1.  各场辩题由主办当局拟定。
2.  每一场比赛中,各队只派一名领队及六名代表(一位主辩、两位助辩、一位结辩及二位候
  补),领队将是各队的正式代表,其决定将代表各队的立场。
3.  各队可自行决定各场比赛排阵,惟名单须在开场前30分钟交给主办当局。
4.  比赛进行程序
i)首先正方主辩发言,接着由反方主辩发言,时间各为4分钟。然后是正反方的第一助辩轮 流发言,时间各为3分钟。
ii) 第二助辩盘问环节和小结(请参阅附录甲)
iii)自由辩论(请参阅附录乙)
iv) 反方结辩先总结陈词,然后正方结辩总结陈词,双方时间皆为4分钟。
v) 评判退席。
vi) 观众发言或发问。(请参阅附录丙)
5.  每位辩论员发言时间剩下1分钟时,将有一声铃响提示。发言时间用完时,将有二声铃响
提示,辩论员需即刻停止发言。
6.   辩论员不应宣读拟好的稿件及在赛会时不得参考或展示预先准备好的图表、大字报、
  杂志、书籍和图报。
7.   各队队员必须着整齐校服。
8.   所有参赛者必须在比赛前30分钟抵达比赛场地。
9.   每场比赛将有5位评判,由主办当局邀请各界人士担任。
10. 评分标准
(A)个人得分(4×70分)
主辩、第一助辩
a.陈词内容40分
b.回答10分
c.语言风度20分
第二助辩  
a.回答10分
b.语言风度20分
c.小结40分
结辩
a.总结40分
b.回答10分
c.语言风度20分
(B)自由辩论(4×25分)
(C)整体组织架构与合作精神(70分)
11. 评判团需在辩论进行时,记下双方提点,以便在评分时作为参考。
12. 双方代表发言完毕,评判将在现场当下将评分表填妥交由计分员计算总分。过后大会竞赛小组成员将引领他们退席以进行评审会议。是项会议将由有关竞赛小组成员主持。
13. 在评审会议里,主持人将要求评判公开表明心目中的優勝隊伍。
14. 如果赛果是五比零及四比一,主持人将要求评判直接评论赛况。若赛果呈三比二,则少数票评判有义务阐明投选原因,让其他评判再三斟酌,然后再进行一轮投票,才定赛果。之后评选最佳辩论员亦循此例。
15. 评判在评分表上所列的分数只供参考。
16. 评判应根据两队当天表现评定,不能让个人对辩题的主观看法影响决定。
17. 评审会议可要求辩论双方把他们引述书本、杂志、统计数目等资料呈上以便查核。
18. 评审会议将在讨论结束后由众评判商议提选一位主评,综合所有评判意见,发表对该辩论会的评语。在评语中,主评应检讨辩论的过程,分析两队表现,提出双方可改进的地方及解释影响评决的主要因素。由于时间有限,评语应言简意赅。
19. 评审会议的裁决是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评决的质问将不受理。
20. 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本章程内的规则,犯规者将由主办当局处理,主办当局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21. 本章程若有未完善之处,主办当局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增删之。

盘问环节

1)   先由正方第二助辩对反方四位辩论员进行盘问。
2)   正方可发问四道问题,各别针对反方的四位辩论员。一道问题发问时间为15秒,而回答则
为30秒。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
3)辩论员可自由挑选辩论员回答问题,惟四道问题一定是针对不同的辩论员。换而言之,每一位辩论员都必定有机会回答问题。
4)   正方盘问完毕,换由反方第二助辩对正方四位辩论员进行盘问,方式如上。
5)  最后,双方辩论员须针对盘问环节进行小结首先由正方第二助辩小结,再由 反方第二助辩
小结。时间各为2分钟。

自由辩论

1)   在自由辩论时间里,每位辩论员的发言秩序、时间和次数都不受限制,但是整队的发言
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  自由辩论开始时,正方任何一位代表起立发言。在他们结束发言后,反方任何一位代表
应即刻发言。双方依此程序轮流发言,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3)  两队计时员将分别为两队计时。当一方代表发言完毕,另一方的计时立刻开始。
4)  当一队发言时间只剩下1分钟时,计时员将以一声铃响提示。两声铃响代表时间已到,
辩论员需立刻停止发言。
5)  如有一队发言时间已经用完,而另一队发言时间已完,而另一队还有时间,那么该队的
一名或多名代表可继续发言,直到时间用完为止。

观众发言或发问规则

1)   观众可发表个人意见及向参赛队伍提出问题,惟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时间为1分钟。
2)   辩论员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若有剩余时间,该队的其他代表可以补充。
3)   现场观众必须先简单自我介绍,并说明要向哪一方提出问题,发问者无权指定回答人选。
4)   在必要时,主持人有权制止或拒绝观众的问题,如敏感问题。
5)   每位发问者不得出示大字报、杂志、书籍及图报。
6)   辩论员不需根据比赛的立场发言,可以以本身意见和观众自由交流。

发表于 2005-11-30 08: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我建议如果在盘问环节中的规则可增加说明发问问题的二助必须先指明辨手才可以发问有关问题,那就更好了,因为这对大家都公平。
发表于 2005-11-30 18: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承辦單位為吉南福建公會青年團.
发表于 2005-12-2 14: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我这里有少许的个人经历与意见,希望能够给于主办当局一些意见上的参考。在2005年的全国中学的辩论赛,本人在有幸到了各洲观赛的当而,也发现到了以下的问题,希望主办当局能够改进。让来临的下一届赛会做得更好。

1)如果赛会原本决定由5位评判评述,但临时有1位评判不能出席,剩下4位评判的时候,主办当局应该当场再减少多一位评判,使到评判的数量成为单位数,这样在票决上才能分出胜负,从中除了能够避免双方成绩平票而不能够取舍的问题,也减少参赛队伍之间的猜疑。(05年吉兰丹州内大决赛就发生以上的事情,导致双方参赛队伍不满)

2)不管是州内还是全国决赛圈中的任何一场辩论赛,该场每一位评判的的身份应该是与比赛的队伍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如该场评判是比赛队伍中某方的学校老师,校长或者是董事长等等)以示公正,减少他人质疑评判是否会在自校情意节中有偏帮某方的嫌疑。(05年的吉玻洲总决赛以及在柔佛举行的全国总决赛圈。)

3)今年的赛会出现许多莫名其妙的辩题,尤其是在总决赛圈的辩题,双方的可辩性非常的低,有些甚至不能够成为辩题,如:纠正驾驶态度能有效减少交通意外(不能),作为反方的根本就没有的谈。这种辩体作为一个全国性总决赛的题目,只是换来许多人的不满投诉以及沦为赛会最佳笑话吧了!

4)除了总决赛由该州的承办会馆负责录制以及进行售卖,其他在州内进行的比赛应该一制化公开比赛时间,吸引更多的人前往观赛。并在比赛的过程中开放给于所有的人进行录影毕竟所进行的都是公开的比赛(有些洲的参赛队伍连自己的比赛都不被允许录影),加上辩论员在回看自己表现的时候,也更能改变自己的缺点,提升各自的水平。当小弟询问有些洲的负责人为何不能够录影的时候,主办单位所给于不能的录影理由往往都很牵强,如辩论员在看到录影机的时候会紧张,而影响了表现,或者是因为你是某中学的人所以禁止录影。(奇怪的是该州辩论代表在进到总决赛圈的时候,却不见该州的负责人向总决赛的负责单位要求不录影。)这些双重标准以及牵强的理由, 显示出筹委会在筹备赛会上够努力但却不够专业。 (录影的问题发生在05年的吉玻洲的总决赛,吉隆坡区赛及柔佛州内和柔佛州总决赛。)

愿,共勉之。

发表于 2005-12-2 19: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去年总决赛的光碟有人拿到了吗?
我这里是没收到,或着可能是寄到会馆了。
全国的比赛,如果不公开给大家录影,希望能通过邮购方式购买。
发表于 2005-12-2 21: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对, 去年的比赛都还没拿倒光碟,很久了,不知道柔佛那儿是否有人负责?因为去年禁止了录影,那到了今日又得不到光碟,是否有点过分?
 楼主| 发表于 2005-12-3 0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大家好。
感谢你们对华辩的关注。以下是我对楼上几位朋友的回应。
第三楼:谢谢你的建议,我会把你提的那个部分进行修改。

第四楼:逢亦老兄,收到了。

第五楼:你所点到的四个问题我们都相当关注。其中第二和第三我们的竞赛小组现在处理着,例如评审团的来源与比例我们打算以大专辩手及教练、学者、辩论界前辈和社会人士组成,然后也尝试考虑到地域的不同。在接下来的日子我会尽量让大家知道我们邀请评审的进展。不过名字可能就不预先公布了。至于辩题我们是打算在四月中就公布,然后给大约一个月的时间让大家回应,但在还未抽辩题时就截止。这样的时限应该足够及适时吧?欢迎再给我们意见。
至于其他的问题我还需要与福联青理事会讨论,所以暂时不答你。

第六和第七楼:我记得在柔佛时他们后来不是同意让一些人录影吗?光碟我帮你们向柔佛州福青团的理事问问看。星期一以后才答复你。

谢谢。

德顺

发表于 2005-12-3 01: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感谢林德顺网友努力的维持这个承办单位及大众的沟通平台
实属难得

再接再厉吧!
各位加油~

发表于 2005-12-3 14: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先谢了德顺兄对大家的提议回应,我觉得如果明年的赛会的录影工作能由东道主负责,并由专人当场录影后,在赛会还没结束时,就能拿到光碟的话,其实由谁录影都一样,因为主要是能提供更多能让自己进步的空间
发表于 2005-12-3 22: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我相信有这样的沟通平台肯定会有更好的进步!辩论万岁!
发表于 2005-12-4 19: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我觉得在规则上是否有遗漏了每场赛事主持人的职责?因为我觉得有时主持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尤其是突发事件的发生,如是否可以重复问题或是否有些队伍没有真正的遵守规则。
发表于 2005-12-4 23: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楼上说得也是。
像盘问环节,若是提问那方没能在15秒(限制的时间)内问完问题,若就叫他坐下的话,对回答那方也不好。
当然,在全国赛,这样的例子可能根本不会出现,但还是希望能制定一个规则什么的。
发表于 2005-12-4 23: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不曉得歷屆的光碟還有沒有?晚生想要買下來做教學用途,但是都沒法找到。福青的人能否通融一下呢?感激不盡!!
发表于 2005-12-5 10: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感謝第10樓的意見. 我們工委會已經在安排有關專業錄影師. 希望在能安排在比賽期間就能錄制一部分的VCD. 有什么進展的話會在通知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05-12-6 13: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06全中辩(圆满结束!)

大家好。关于录影光碟的问题,据福联青秘书处告知,今年华辩决赛圈的录影工作是由南方学院负责。不过他们的负责人已经离职,所以联络工作需要再花一些时间。据说八打灵公教中学的朋友也有帮忙摄录其中一场比赛,不过光碟也没有交给福联青,不知是否属实?请公教的朋友查询好吗?
其实华辩只是福联青秘书处负责的其中一项工作而已,他们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事务要处理,所以如有任何的延误尚请包涵。当然这也包括历届比赛光碟的事,因为人手的问题,那些光碟可能都在库存里,需要有人卷起袖子去把它抄出来。如有,往后再向大家告知好吗?我个人是希望从明年起,我们在这些资料的处理与保存方面会做得更好。

至于要求在各州比赛录影,决定的权力是各州主办属会,不是福联青。个人的建议是最好在比赛前接洽他们,寻求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做法。相信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吧。明年一月八日的会议我会把这个看法提出,希望各州主办当局会有一个统一的做法。

十二楼:我们是有一份主持人职责指南,不过那只是列为内部文件供比赛主持人阅读而已。无论如何,我还是认为这些指南并不能帮忙解决全部突发的事件。所以主持人的经验才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部分。

十三楼:我们对这个部分的理解是,如果提问者无法在十五秒里提出完整问题的话,那么该问题所产生的疑点利益将归于回答者。因此他将拥有诠释该问题内容的权利。

最后要感谢的是吉南福青对明年赛会录影的承诺。希望明年的华辩可以成为未来赛会的典范。

谢谢。

德顺
6-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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