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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mexplore

5月5日晚成都分赛区预选赛四川大学对西南石油大学比赛文字实录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0 10: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没有问题,请删帖。。。

主要是以前都是潜水看贴占大多数,不知道长篇大论需要审核。。

再次SORRY啦,给大家造成麻烦和不便
发表于 2010-5-10 10: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六、自由辩论环节MS石油正面回答问题更多些。
发表于 2010-5-10 12: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365万里行


    两队已经渡尽劫波兄弟在了,这位先生可以找点别的事情做,比如听写辩词或者看统计陷阱
发表于 2010-5-10 12: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5万里行


    两队已经渡尽劫波兄弟在了,这位先生可以找点别的事情做,比如听写辩词或者看统 ...
mameng0628 发表于 2010-5-10 12:02


他已经把统计陷阱看得很熟了
发表于 2010-5-10 15: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飘忽不定的小北


    我懒得和你这样胡搅蛮缠的人废话,自己去看37楼
世德木易 发表于 2010-5-10 10:09



    我觉得你这个人很喜欢扣帽子呀。

我忽然成了胡搅蛮缠的人了,难道我对你的话提出质疑也是不对的吗,你说的我就应该完全信服,真是无言中,帽子太大,不敢戴。

好吧,就算你说的话我该信服,你总得拿出点令人信服的证据吧,就凭你大气的“我们西财就两个号在华语辩论网”,你也是打比赛的选手吧,这样的说辞你不觉得很难另第三方相信么,难道是我一个人的认知问题,你说什么我就该完全同意。

当然,37楼管理员说了,IP不来自西南地区,马甲无从谈起,于是你又给自己戴个帽子,你真冤枉,你简直别窦娥还冤,不知道这顶帽子你戴得舒服不舒服。

对此我相信37楼管理员的公正,如果没有他举证,我自然不会相信你。好吧,原来西财的同学都来自西南地区,我对之前的怀疑表示抱歉。

最后,不再对你的留言再做回复,免得我再得到一顶更大的帽子。人在做,天在看。完了。

这贴子真闹心!
发表于 2010-5-10 16: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根据ip判断是不是哪个学校的是完全说不通的
发表于 2010-5-10 18: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 飘忽不定的小北


    人在做,天在看,别人也在看。
又,请相信,这帖子整的我绝对比你闹心。
完了。
发表于 2010-5-10 20: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混乱
发表于 2010-5-11 14: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额,我不是西财的
但是我觉得输赢都大气一点
赞一个西南石油的表现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14: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木苑
正如我们的四辩说的那样,看到你的回信,想起了我3年前刚进校队的日子,那也是我们刚组建校队的日子。只是那时,我们还没有今天这样好的参赛机会。
你们是值得尊敬的对手,从宣布结果后的那一刻起,每个人心中都这样觉得。没有猜忌,没有丝毫的怀疑,这就是我们对于西南石油各位同道的真实的看法。
如有机会,还很希望和你们有更多的交流。
祝你们比赛顺利!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14: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据我们从背景渠道了解,当场评委对川大所提“彭州石化项目”颇有看法,跟“厦门PX项目”不同,该项目相关的成都“散步事件”被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的。
确实,川大可能触犯了某些禁忌。
发表于 2010-5-11 14: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西财校辩论转发的对与本场比赛四川大学复议的回复函,贴出来,大家看看咯。


经大赛成都赛区组委会同意,全文转发如下:



竞赛组于5月6日下午,收到了四川大学校辩论队的申诉函,四川大学校辩论队认为:5月5日在西南财经大学举行的四川大学与西南石油大学的比赛存在着违反比赛规则的问题,导致了四川大学被判负。经过本次比赛竞赛组的调查,现就申诉信中提到的关键问题,进行说明:

一、关于比赛规则。申诉函中指出“比赛评判程序违反大赛组织手册规定原则,应判定为无效。《‘创想青春——2010两岸四地高校世博辩论大赛’成都分赛区组织手册》第九页‘六、评委评判’中写道:‘评委的分数不进行加总,评委只评选胜负方’,‘如意见无法协调,则投票决定胜负,三名评委各投一票,票数多的一方赢得胜利’”,在当晚的比赛中,“赛场主席宣布比赛结果为‘正方四川大学辩论队得分174,反方西南石油大学辩论队得分179,反方获胜’。”由此四川大学校辩论队认为这场比赛违背了规定,应判定为无效。

手册中关于评判部分的原文如下:“评分结果只用于每一位评委评选胜负方,三位评委的分数不进行加总,最终比赛结果由三名评委在主评委主持下商议决定,如意见无法协调,则投票决定胜负,三名评委各投一票,票数多的一方赢得胜利。”经调查,当晚的实际情况是三位评委分别在各自评分表中进行了评分,评分的结果是:四川大学对西南石油大学分别是:172:180,180:184,170:174,三位评委的评分结果都是西南石油大学更高,因此三位评委意见得到了统一,一致判定西南石油大学胜出。评分表和结果在交给主席后,主席对评判过程不够了解,在宣读结果时,只宣布了平均分并宣布结果为西南石油大学胜出。由此可见,评判过程并未违反比赛规定,宣布的胜方也的确是评委的一致结果,只是当场主席由于对规则不熟悉,在宣布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因此,经过评审组和竞赛组认定:评判结果并未错误。

二、申诉函中认为:“当场‘比赛结果’违背辩论赛基本评判原则,现场观众哗然,严重影响大赛的公平公正与声誉。”经竞赛组与当场的评委沟通,以及从参与当天比赛的其他人员中了解的情况,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比赛双方的表现各有千秋,其中四川大学代表的一辩、四辩表现活跃,四辩在总结陈词中表现突出,现场反映好,但另外两位选手表现较差。而西南石油大学代表队的立论和观点推导不错,在盘问环节和自由辩中都有一些好的问题,四川大学代表队未能做出有效回应,在队员能力表现方面,西南石油大学整体水平更为均衡。综合来看,西南石油大学代表队更胜一筹。因此,竞赛组认为,本次比赛的评判并末违背基本原则,是公正的。

三、关于申诉函中提到的比赛主席将规则弄错的事情,经调查,确实存在着自由辩论环节将“正方四辩先发言”说成“反方四辩先发言”等情况,但不论哪一方先发言,都不会导致比赛的不公平。

综上,成都赛区组委会认为,该场比赛并不存在违背评判规则的问题,比赛的结果也是公正的。对于主席主持过程中出现失误,比赛组委会竞赛组深表歉意,竞赛组承诺,在今后的比赛中会加强对主席的培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我的看法

第一、评委评分表在哪里,光说不上证据无法令人信服。
第二、“从参与当天比赛的其他人了解到大家一致认为”这个第三方是谁,请公示第三方名单。
第三、正方二三辩表现较差,请问是和谁相比较差,请给出参照物,并给出这个看法来自观众还是评委。
第四、主席竟然出现了这么多失误,请问赛前主席有没有培训过,主办方对待比赛的态度为何如此草率。
第四、本段对话在人人网这个贴子上曾经多次回复,但是每一次都被西财校辩队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删掉,不知道是不是心虚了呀,哈哈,西财校辩论队威武!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15: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飘忽不定的小北
小北,得饶人处且饶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15: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飘忽不定的小北
人家也是认认真真回复了的,而且逐条给出了答复,不必吹毛求疵了
发表于 2010-5-11 16: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不能吹毛求疵的,本来我们去复议就没有意义的,难道还指望它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呢。
发表于 2010-5-11 17: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timexplore


    谢谢你们的祝福。
   越往后走越觉得时间的紧张和压力的巨大,我们还太嫩了...还要为了协调考试和比赛的问题而挣扎...就当是锻炼吧,我们都是新手,需要磨练,至于能走到哪,没想过。
   好像您们还有其他的比赛在进行,那也就祝你们比赛顺利。
   对了,最后有个小要求,如果有机会,希望可以去贵校或者贵队来我校交流一下,我们很需要向贵队这样有经验的队伍学习一下,如果方便的话,希望贵队可以答应。
发表于 2010-5-11 17: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同学……可以看下你的消息箱么……我很渴望和你们交流……
发表于 2010-5-11 17: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7# east


    我回复您了,你可以与我联系,然后感谢您愿意与我们交流
发表于 2010-5-13 15: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木苑
我是华南理工的,我们也和你们一样的客观条件,一样的组队方式,甚至我和你在校队的地位都是一样的(也希望结局和你一样~哇哈哈),我准备好好琢磨一下这场比赛了,我们虽然是临时组建的,但这不会影响我们打辩论的决心咧~
发表于 2010-5-13 15: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9# letdota


    广东赛区什么时候开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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