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国际大专辩论会风云录(四)——广告利弊面面观 2003-09-27 -------------------------------------------------------------- 正方: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 反方:中国台湾世新大学 南方网讯 一晃,这赛事已到a组初赛最后一场。离比赛开始还有一段时间,只见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队和中国台湾世新大学队早已分别坐定正、反方席。正方要辩“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反方却要为大众消费揭广告的“黑”。 要辩得这广告到底对大众消费利也不利,且看几位提问嘉宾发镖,便知是如何的不可开交。 上届最佳辩手余磊盯准了反方3号辩手黄执中,开问便道:“刚刚在您的陈述当中将两方关系比作法庭中的原告与被告,而法庭中的原、被告是根本对立的,那么您认为在今天,我们厂商和消费者的关系的主要矛盾是根本对立还是相辅相成呢?如果是根本对立,为什么到今天为止所有的商家都知道顾客才是上帝呢?”这一镖,台下掌声四起,正方队员的表情里也含有几许得意。 只见黄执中徐徐起立说道:“您刚才提的这个问题在广告学里也有很长时间的争论,我方在辩论中认为,在现代商业社会,商家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就要使商品流通,降低囤积,他就要借助广告刺激你去花钱。倘若顾客原本有对商品的需求,商家便借广告刺激你增强这个需求,比如说,你原本就开车,他会提醒你,你的车旧了,是不安全的,为了安全你应该买辆新车;倘若你原本没有这个需求,他就让你产生这个需求,他告诉你,你去年买的那个绿衬衫早不流行了,今年流行红色,为了追赶流行你就要不断地购买新产品。因此,在利益竞逐上他们是根本对立的。”余磊似有几分满意,微微点头。 却说王蔚清向正方4号选手杨昶发出一镖:“你刚才在立论的时候说,广告能全面传递信息,同时你也承认广告只报喜不报忧。那么你能举出一条既报喜又报忧的广告吗?如果不能,请问只报喜不报忧的广告传递的信息是全面的吗?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那杨昶言道,这广告倒还真有一个,说是美国有一种药物饮料,所打广告乃“良药苦口利于病”(大意如此),告诉你这个药苦不好喝,乃忧;但对你身体有好处,此乃喜。但是广告其实大可没有责任去告诉消费者“忧”,商品广告乃告知消费者特点,就像飞机有1%出事率,那航空公司打广告总不会说你很有可能成为那1%。 却说这辩场上“打”得甚欢,正方不时从身后抽出各种广告彩页,反方也将桶装方便面带了来;正方陈词擎出一张大纸,列举反方“谬论”。虽有这十八般兵器,倒只是各自挥舞得起劲,十几个回合下来,基本上只是各说各的,互不相让。所憾正方立论尚未讲完,且对提问过于躲闪,生生让反方中国台湾世新大学队领先40分,进入半决赛,与马来亚大学队叫阵去了 作者:记者 张显峰 新闻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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