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724|回复: 20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2-4 15: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也是近年一个真实案件,与大家分享:

   某农村,有一独居老人,男,82岁,无亲属,有小笔财产。有邻居女甲,年13周岁,早熟,家贫。女甲为获得钱财,便主动勾引老汉,时常串门并挑逗。老汉起初认为为老不尊,但在女甲一再主动之家与之发生关系,此女借机索要钱财若干。从此,两人开始暧昧关系。但是,女嫌钱财不够并且生理需要旺盛,经常找老汉。老人却生理不支,惟恐一命呜呼。于是,老汉极力躲避女甲,女甲却死追不放。
  终于,老汉去检察院自首,强奸幼女。刑法规定:明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同意与否,都以强奸罪论处。老人于是被判5年有期徒刑。服刑时老人兴高采烈,他说“起码我可以再安心地多活5年!”

  由此,思考一个问题:为保护特定人群的利益而设立的特殊的制度,一旦反过来被这些受保护者而利用甚至侵害他人,那么这个制度还是不是合理的?请各位高人陈述观点。谢谢!

发表于 2005-2-4 16: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为老不尊,首先过错……如若不错,日子好过……

因此,制度本身合理——惩戒不合理行为……

依然有遏制不合理行为的功用……

一家之言……

发表于 2005-2-4 18: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法律是权衡的结果,合法的就是正当的(但不一定是最好的、不一定是善的、等等)。绝对公正是做不到的,法律只能做到相对公正,而依靠法律所达到的相对公正,比其他方法所达到的都要更接近绝对公正(整体上来说),这就是为什么社会进步到现在越来越强调法治(不是法制)。
在刑法规定上,还存在不少不合理的部分,其他一些部分,虽然说不上不合理,但也不能做到最好。在中国历史上,刑法适用的范围长期是去头去尾,也就是很小的和很老的不予处罚(10恶除外)。在刑法的适用范围上,如上述案例所反映的问题,说明这个范围的规定还不是最好。不过反观社会,这样的案例如凤毛麟角一般,可以说发生的机会比你身边一个人连中两个500万还低,刑法在目前而言更重视保护幼女。当然刑法界的学者们也一直在讨论是否应当在刑事责任年龄上加一个上限,不过照目前社会状况看是不大会这么做。而对于像幼女的保护,在法律规定上短期内应当说也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不过随着立法、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相信以后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弥补目前刑法适用上的不妥之处,这样的案例会越来越少。
发表于 2005-2-4 18: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拜托看看司法解释拉,司法解释上有说的在当事人在不知,或女方欺瞒其为成年女性的,不以强奸幼女定罪。
法律首先就是一种具有制后性的产物,他本身就是具有阶级性的,所以法律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只能说这部法律是善法还是恶法,一部法律的制定在那个时代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是合理的,只不过以后来者所处社会的眼光来看就变的不再先进,因为它违背了新时代人们生存的理念。于是这部法律变恶法,并由立法机关开始修订新法,不过注意是修订而不是废除。
发表于 2005-2-4 18: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谁都知道,但这个案例显然是明知。楼上,很遗憾。
发表于 2005-2-4 20: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这……这是个漏洞啊~~

我也赞成为老不尊,自食其果。

发表于 2005-2-4 2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中国犯法首先找条例
不科学啊~
国外恰好相反
遇到特殊情况
他们是根据岸例列新条文

无语了~

发表于 2005-2-4 20: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看到这个就想到了新出台的交通法,里面有条是说,司机撞到人,就要赔偿(大意)
除非是事后查出行人是自杀的行为。
其实这条法律也和上面的那条一样。
发表于 2005-2-4 20: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不是国外的好伐,应该说是英美法系。
不过即使是英美法系,也有大量的成文法,并不是像大家想得那样啊~
发表于 2005-2-4 22: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这个……怎么想也没觉得老汉因为法律而受了损失。。毕竟已开始是心甘情愿,后来是遂己所愿的。。。

其实老汉一开始可以告女孩儿性骚扰的,不过呢……这在常理之下不厚道了点儿。。

所以很多问题都是一念之差,个人认为也没什么尊不尊、善不善的。。。法律本来就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但这个案子,如果换成是在英美法系,老汉恐怕不用坐牢。

发表于 2005-2-7 21: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偶刑法分论么学好,啥都不懂……
发表于 2005-2-9 00: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呵呵,个人认为制度本身没有问题:法律的精神之一要保护弱势群体,而在中国,幼女无疑是弱势群体群体,所以会有楼主所说的刑法法条规定。
当然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是我们对这个案件产生质疑的根本原因,因此仅仅以此认定制度不合理就有失公允了。
我认为在中国现行法条件下,这么做是合理的。现实的法永远不可能成为“应该”的法。
最后不知道大家听说过英国的“衡平法”吗?据我了解英国这个法律传统就是在已有的法律不能维护实体正义时特意为特殊情况创制的法律制度,所以这个案件在英国应该是可以得到无争议的解决的,只可惜我们中国。。。。。呵呵
新手感觉,请多指教
发表于 2005-2-9 13: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每日小贴士:
衡平法是区别于普通法之外的特别性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弥补由普通法所造成的实际结果的不公允,在于强调对当事人的法律救济。衡平法可以溯源到英国封建时期的巡回大法官制度,国王派出大法官,作为其“良心的代言人”,在全国进行巡回审判,纠正地方判例,根据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以修正现有法律。相对于普通法而言,衡平法更重视法的原则、正义的本义,衡平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往往不一定依照现有规范或者判例,而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符合当事人利益公平的决断。衡平法院拥有比普通法院更高的司法权限,可以对同级普通法院的判决进行纠正。但衡平法院的司法活动同样受到很多约束,以防止这个制度被滥用。
衡平法制度在中国不具有操作的可行性,一是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成文法的法律效力不容质疑,二是因为衡平法的使用需要有一个法制健全并且法被作为一种信仰的社会基础,而目前的中国不具有这样的基础。但这不意味着我们不可以向衡平法制度学习,应该根据中国的国情从中适当汲取一些养料,使得我们的法律制度能够更加趋于合理和完善。
发表于 2005-2-9 15: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感谢楼上的给出这么详细的解说,呵呵,又学到不少东西
谢谢!
发表于 2005-2-10 11: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不必从法律上考虑那么多,我想,同样是一个82岁的老人,功成名就的杨博士可以娶妻\生子(?)\兴致勃勃,而这位老人最终只能越轨法律,老境堪怜____在现代社会,两种"不正常"的现象,所传达出的声音却是一致的,那就是:什么"智士重晚节"之类的屁话可以休矣,磨灭人性的性制度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不是"不正常"的性及其关系!
发表于 2006-5-12 15: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 版主模式 *****

该贴子是管理员从新手辩题破解转移过来的!

发表于 2006-5-18 22: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这可能也是一起强奸案,
但这是女方强奸男方,
但法律上怎么没有规定呢?
难道强奸就只有男方有错而已吗?
应该修改修改了.
发表于 2007-12-4 00: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82岁老人要求被判强奸罪谈起

说明了中国法律的不完善~~
发表于 2007-12-31 23: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17楼的说法. 难道只可以男的强奸女的,不能女的强奸男的吗? 这有必要检讨检讨..
发表于 2008-2-27 19: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的帖子

试问,有哪个女生会这样做呢?(除了丑到要命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8-1 11:33 , Processed in 0.05558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