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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菁英杯辩论赛--報名簡章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19 14: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屆國際青年菁英盃奧瑞崗辯論邀請賽

壹、主辦單位
中華辯論人交流協會  世新大學 口語傳播學系
貳、活動宗旨
推動華語辯論發展,交流各地語藝文化。
思考具體公共議題,提昇當代辯士視野。
參、活動日期
2010年2月18日至2月22日
肆、活動地點
世新大學
伍、邀請學校之各區名額
台灣:2;大陸:3;香港:2;澳門:1;新加坡:2;馬來西亞:3;澳洲:2;俄羅斯:1
陸、比賽題目
初賽決辯題:臺灣應設立賭博特區
複賽、半決賽辯題:臺灣應全面禁止使用免洗餐具
柒、活動獎項
團體冠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獎座乙座
團體亞軍:獎金新臺幣伍仟元元獎座乙座
賽會最佳辯士:獎金新臺幣參仟元,獎座乙座
單場最佳辯士:獎狀乙面。
捌、報名資訊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2月25日止
報名人數:每隊選手4名(含1名候補),領隊1名。
報名方式:請每隊伍報名時,附上該隊伍之介紹、推薦參賽之理由以及領隊賽手名單,若報名隊伍超過該地區之名額,則以隊伍介紹、推薦書之完整做為篩選之依據。報名資訊請寄至主辦單位信箱  bbfishes@msn.com
玖、活動流程
2月18日星期四
全天各校報到
19:30-20:30        領隊會議

2月19日
09:00-09:30        開幕式
10:00-12:00        初賽第一場
12:30-14:30        初賽第二場
14:30-16:30        初賽第三場
16:30-18:30        初賽第四場

2月20日
10:00-12:00        初賽第五場
12:30-14:30        初賽第六場
14:30-16:30        初賽第七場
16:30-18:30        初賽第八場

2月21日
10:00-12:00        複賽第一場
12:30-14:30        複賽第二場
14:30-16:30        複賽第三場
16:30-18:30        複賽第四場

2月22日
08:00-10:00        半決賽第一場
10:00-12:00        半決賽第二場
13:30-15:30        大決賽
15:30-16:00        頒獎典禮暨閉幕式

壹拾、比賽規則
A. 人員
一、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指派會場主席一位,以主持比賽之開始及進行。
二、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指派計時員、計分員及招待人員各若干位。
三、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安排三位以上(含三位)之單數裁判人員擔任裁判工作。
四、每場比賽裁判人員不得中途入席、離席或更換。
五、裁判人員須於賽前詳閱題目、定義及規則。
六、每場比賽各隊出賽人員三位,出賽名單於每場比賽前十分鐘向主辦單位提出。
七、主席宣布比賽開始後15分鐘,隊員仍未到齊者,視為棄權。
B. 比賽程序
一、比賽程序如後:
1. 正方一辯上台申論,結束後,反方二辯上台質詢正方一辯。
2. 反方一辯上台申論,結束後,正方三辯上台質詢反方一辯。
3. 正方二辯上台申論,結束後,反方三辯上台質詢正方二辯。
4. 反方二辯上台申論,結束後,正方一辯上台質詢反方二辯。
5. 正方三辯上台申論,結束後,反方一辯上台質詢正方三辯。
6. 反方三辯上台申論,結束後,正方二辯上台質詢反方三辯。
7. 反方結辯上台作結,結束後,正方結辯上台作結。
二、申論、質詢、結論時間皆為四分鐘。
C. 比賽規則
一、通則
1. 道具一經使用,他方亦得相同之權利。
2. 非經他方要求,將已使用或待使用之道具於他方發言時展示者,視為違規。
3. 任何隊員發言時,不得涉及人身攻擊,否則視為違規。
4. 出賽隊員於比賽開始後, 不得獲他人之任何幫助,否則視為違規。
5. 出賽隊員於發言計時開始後,不得獲他人及其他出賽隊員之任何幫助,否則視為違規。
6. 引述對方言詞應正確,否則視為違規。
7. 引述之證據資料應切合事實,否則視為違規,某方偽造證據資料時,得由他方檢具證據資料反證,於賽後提出抗議。
8. 抗議應由結辯或領隊於比賽前或比賽後十分鐘內以書面向主席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抗議提出後,主席應知會他方,他方得以書面答辯。
二、質詢
1. 質詢者應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之問題。
2. 質詢者控制質詢時間,得隨時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3. 質詢者自行申論或評論時,裁判應視之為違規,答辯者並得要求其停止。
三、答辯
1. 被質詢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問題,但問題顯然不合理者,被質詢者得說明理由,拒絕回答。
2. 被質詢者不得提出反質詢。
3. 被質詢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但不得惡意為之,否則視為違規。
4. 被質詢者提出反質詢時,質詢者得要求其停止,並拒絕回答。
四、結論
1. 結論由雙方出賽隊員中自行推選一人擔任之,於賽前十分鐘連同比賽名單提出。
2. 結論者應就己方論點及雙方交鋒情形加以整理陳述,不得提出任何申論及質詢階段未提出之論證,否則視為違規。
D、評分
一、評分係就個人成績、結辯成績及團體成績分別評定之。
二、雙方總成績各165分,其中團體分數15分,包括整體架構5分與結辯10分,而個人分數150分(三位隊員成績各50分),包括申論20分、質詢20分與回答10分。
三、「整體架構」之配分五分,裁判僅得圈選一方,並給1至5分,且不得判予平手。
四、若總分加計出現平手情形時,就該張評分表中以「整體架構」來決定勝方。
五、單場最佳辯士由裁判票選產生,賽會最佳辯士由單場累積積分最高之辯士獲得。
六、雙方提出抗議時,主席應將「抗議裁決單」交予裁判人員(每項抗議一張),由其各自閱讀書面抗議及答辯書後,分別裁定之,裁判人員要求驗證事項者,其裁決單由主席收回後,即作相關處理,並於驗證完畢後再交該裁判人員裁定,抗議裁決之結果,應於各裁判之評分表中分別執行。
壹拾壹、        活動聯絡人
陳思淵 (886)939970704 bbfishes@msn.com
黃執中 (886)920051284 jonas_hwang@hotmail.com
发表于 2009-11-19 18: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好是春节假期.
发表于 2009-11-20 0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啊呀啊呀 于 2009-11-20 03:24 编辑

对本赛事一向支持。
说起春节,想起了08年的春节,是在北京的网吧伏案而卧。
发表于 2009-11-20 22: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邮箱这么公开,必然会有很多粉丝的探访了
发表于 2009-11-20 22: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年初五的比赛啊,有点期待~
(字数要求,让人有点无奈啊~)
发表于 2009-11-20 23: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報名方式:請每隊伍報名時,附上該隊伍之介紹、推薦參賽之理由以及領隊賽手名單,若報名隊伍超過該地區之名額,則以隊伍介紹、推薦書之完整做為篩選之依據。報名資訊請寄至主辦單位”

个人建议还是抽签吧,呵呵

2月22日
08:00-10:00        半決賽第一場
10:00-12:00        半決賽第二場
13:30-15:30        大決賽
15:30-16:00        頒獎典禮暨閉幕式

今年这个日程,冠军队伍需要好体力啊!
发表于 2009-11-21 12: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这赛程排的太紧了,20号是我生日,哈哈
发表于 2009-11-21 14: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WOW....日程的确很紧~不知会有哪些学校瓦。。
发表于 2009-11-23 11: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时间与传统新年时间接近,且报名简章公布时间和比赛时间的间隔,不足以大陆院校完成赴台手续,请问主办方是否存在调整赛程的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3 13: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辦理簽證約莫要兩個月
所以應該還來的及

當然如果時間與大部分學校都有衝突
會考慮調整賽會時間
发表于 2009-11-23 20: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澳洲有几名额?
.............................................................................................................................
发表于 2009-11-23 23: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辦理簽證約莫要兩個月
所以應該還來的及

當然如果時間與大部分學校都有衝突
會考慮調整賽會時間
bbfish 发表于 2009-11-23 13:50


大陆的官方审批可能要3个月甚至以上,总之大陆的院校报名后,再和大鱼你联系吧(哈哈,我和邓学的,就喜欢叫这个)
发表于 2009-11-24 2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澳洲由2个席位。
发表于 2009-11-25 00: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执中和思渊建议,放到3,4月份可能比较适宜。
发表于 2009-11-25 18: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寒假在一月中到春节前后,只有这会才有时间出来。
发表于 2009-11-25 2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思淵學長您好,我想知道參賽隊伍能在報名截止幾天后確認?
发表于 2009-11-25 22: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台湾用的输入法有没有速成教材?
发表于 2009-11-25 23: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报名参赛,大概校方/辩手要准备多少经费够用呢?主办方提供什么参赛条件吗?还是所有的旅行、食宿都自理呢?
发表于 2009-11-26 00: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执中和思渊建议,放到3,4月份可能比较适宜。
大佛 发表于 2009-11-25 00:28



    尽快决定,以便我们安排明年的计划。
发表于 2009-11-26 01: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报名参赛,大概校方/辩手要准备多少经费够用呢?主办方提供什么参赛条件吗?还是所有的旅行、食 ...
Soaring 发表于 2009-11-25 23:03

听说过有靠打比赛赚路费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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