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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epou

簡評第7屆澳門賽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8 01: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主場如果在澳大或者科大,比賽不用打結果應該就知道一半了。。。
发表于 2009-11-8 02: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法我倒是不怎么赞同,毕竟两支队交锋的战绩可不是55开的~
发表于 2009-11-8 11: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我昨天回复了一段好大段的,结果说要审查,结果审查审查,审到现在也没有显示出来,算了算了~
不说也罢~
发表于 2009-11-8 20: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mameng0628

其实我觉得科大的观众至少是澳大的一倍啦,你没看你前面做得那一块全是科大的。其实观众多不是问题,这说明同学们对普通话辩论感兴趣,而且科大向来有“办在澳门的内地高校”之称,以普通话为母语的是大多数,所以来得观众多也正常。不过如果当友方辩士已经站起来说话的时候鼓掌还鼓个不停,这也就太没风度了。这缺席审判的一分多钟还真多亏了这些热情的拉拉队员啊。
发表于 2009-11-8 20: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筱漾


有没有存档~ 再发发试试吧 我还听想看来着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23: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谁是英雄
路过一下
對於閣下第二點的回應:我並沒說“不可以”,請不要扭曲我的意思,我只是不喜歡這種“道德的審判”,這可能和我的工作有關,同時假使閣下以一個客觀的角度重新觀看這場比賽,我想會有一種“不吸煙者對吸煙者的審判”的感覺(聽比賽時,我盡量以第三者的身份來聽)。同樣我不認爲正方的道德“合情合理,言之有据”,因爲按照這一邏輯,我們應該禁止一切有可能危害我們健康的事物。當然反駁是反方的責任。確實,可能辯論歸根結底是倫理,價值之類的爭議,但我不同意“事實”就不重要。反方也可以提出諸如規勸吸煙者主動戒煙之類的價值,這一點,反方做的不夠好。

對於閣下第三點的回應:這只是我有感而發,並不針對任何人,假使由於文字的關係而造成閣下反感,我在此深表歉意。我只是覺得做人不應該“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批判別人”,這是我個人做人的原則,並不針對任何人,文中的“郭跳跳”除外。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23: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mameng0628
稍微糾正閣下的誤解:
澳門賽是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辦,包括英語賽,廣東話賽及普通話賽,沒有所謂誰主場誰客場之分。簡單來説,這是政府主辦的比賽。
发表于 2009-11-9 09: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Joepou

谢谢提示,的确是我忽略了,应该说是“承办方”
发表于 2009-11-9 1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没有认为“事实”不重要,但只要双方资讯充足,就不由太多争议,重点在于对于“事实”的延伸和解释。

其次
“同樣我不認爲正方的道德“合情合理,言之有据”,因爲按照這一邏輯,我們應該禁止一切有可能危害我們健康的事物。”
其实,正方在比赛中强调了很多次,不是要禁止一切有可能危害我们健康的事物,还要看危害的程度,正方对于吸引危害程度的论述已经比较充分,而且也区分了反方举出的那些例子,如肥胖和不刷牙与吸烟危害程度的差别。这个点在场已经被正方打掉了,但反方在自由辩和结辩还在不断强调。

第三
“同時假使閣下以一個客觀的角度重新觀看這場比賽,我想會有一種“不吸煙者對吸煙者的審判”的感覺(聽比賽時,我盡量以第三者的身份來聽)。”
  其实,我觉得有这个感觉是正常的,因为以正方的立场根本回避不了这个问题。但是,正方,在场上也说到了对吸烟者本身的关怀和谅解,应该也不是完全的“道德评判”。
发表于 2009-11-9 14: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也没有所谓的承办方,因为旅游学院的场地,只是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钱租的一个场地而已,从前也有出现过这个报告厅租不到,于是去教科文活动中心的情况~
发表于 2009-11-9 14: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英雄同学,对于是不是有危害的东西就禁这一点,虽然澳科辩手说也并非如此,但其实上他们在论证过程中,的确就是这样处理的。所以,如果今天碰到老到的对手,这样的价值立场出发就是很危险的一个致命伤,只不过这次澳大四个辩手也不知道在急什么,所以在这个点上没有攻击好。所以我认为,如果要找澳大输的原因,最大的原因就是输在自己是明明可以举好的类比打好的例子,却没有说好~
发表于 2009-11-9 14: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筱漾 于 2009-11-9 16:06 编辑

而現實中,有很多事情比吸煙還要害人害己害社會,如果你有查閱過資料,那麼世界上危害公從健康的第一大原因,就是肥胖。而僅在中國,每年次,直接死於高血壓的人數就高达2600萬,這比全世界死於吸煙的人還要多上近五倍。如果從直接危害或從導致的死亡人數來說,那麼高脂肪食物,高糖份食物,高油量食物,政府是不是更應該禁止呢?
发表于 2009-11-9 14: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筱漾 于 2009-11-9 16:07 编辑

好,即便正方認為,吃高糖高脂高油頂多只會傷害到個人健康,不會像吸煙一樣,讓二手煙三手煙多手煙飄散到空氣中大氣中,那麼來想一下好了,工廠的污水排放,汽車的尾汽排放,化工製造的汙氣排放,不都是比吸煙更可怕而且更大量的害人害己害社會嗎?那按正方危害大小的邏輯, 為了人們的健康,為了子孫後代的幸福,這些害人害己害社會的事情是全都應該全面禁止的~

所以,在正常的邏輯中,世界上很多事情是兩面的,那政府儘量要做的,是控制壞的影響,而法律要做的,從來是保護人們免于受到他人傷害的權力,但并不保护人们要求他人怎么做的权力。所以我們不會全面停掉化工廠,但我們會限制污水排放的標準;我們不會不讓汽車上街跑,我們卻會限制尾汽排放的標準;所以,政府不應該在任何室內和任何公共場所禁煙,但政府卻有責任明令並且嚴格執行,在特定的地方非禁煙不可,在特定的地方採用控煙方法,在私人領域中,尊重個人的選擇權力,但仍然提倡更為健康的生活方式。
发表于 2009-11-9 14: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其實今天正方的優勢,在於他們抓住了辯題中應該兩字然後站在一個看似合理而且考慮公眾健康的價值角度出發,但他們的難點是要論證室內和公共場所全都要禁煙;而反方的難點,是容易被人家說得太功利,太私人主義,似乎要維護吸煙者一樣。當然這個辯題本身很有問題,但真要打起來,反方澳大的辯手,更應該注意,先把自己的價值出發點說清楚了,再打可行性和執行力。
发表于 2009-11-9 14: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筱漾 于 2009-11-9 21:08 编辑

但可惜,這樣的一個立場,澳大辯手因為客觀和主觀的某些原因,都沒能講清楚,也沒能攻擊清楚。就像樓上說的那樣,在自由辯論的最後和結辯中仍然強調甜食和刷牙的例子,就太晚而且無效了。哈哈,在我看來,這本來是個可以在道德可取和事實可行上批對方的大好機會,但結果……雖然很不爽,但反過來被人家道德審判,也是自己活該了~不過科大同學的確在語言上所花的精力和雕磨,值得澳大隊伍學習,比賽過去就過去了,大家都加油就是了,別的不多說了,恭喜唄~
发表于 2009-11-9 14: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筱漾 于 2009-11-9 21:11 编辑

忽略忽略这个发言忽略忽略这个发言忽略忽略这个发言忽略忽略这个发言
发表于 2009-11-9 20: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不说了,对以上内容录影存证……华语这服务器还是什么的,技术上我不懂,但是造成的效果很可爱
发表于 2009-11-9 2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要不就啥都没有,要不就全都出来了
傻眼啊真是,请问有没有谁能在我把那些“忽略忽略这个发言忽略忽略这个发言忽略忽略这个发言忽略忽略这个发言”的删了???

我居然还不能删自己的留言?
发表于 2009-11-9 22: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筱漾
5:7:1??? 理工去了多少人我是不知道,澳大包括八个上场队员包括老师教练,总共三十一个吧如果我没 ...
筱漾 发表于 2009-11-7 22:24


我去旅游学院看比赛,只是喜欢辩论,想现场感受这种真剑胜负的较量带来的享受。那段话也只是想对ls“场下都是自己的观众”做一点注释罢了,学姐你如果硬要我站队,可是为难了……不过我想你应该不是这个意思

我一向认为,辩论赛,是一个竞技体育活动,利用规则允许,或者说没有禁止的所有方式占一点便宜,无可厚非。就像一年来我一直在开你玩笑,说你活跃在澳门赛的时间长,但是在比赛层面,我也不觉得这有任何不妥

http://photo.renren.com/getphoto ... 0&t=#2447758498
这是科大夺冠之后的全家福,纯粹观众看完就跑了的不知道,照片里算上教务长45人
发表于 2009-11-10 00: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站队?站什么队?首先我不太明白这个词的意思~我这个人说话比较直接,有时候某些拐弯抹角的词是真的不懂,请教一下,站队的意思是??

还有,你认为“辩论赛,是一个竞技体育活动,利用规则允许,或者说没有禁止的所有方式占一点便宜,无可厚非”,所以,你的意思是,鼓掌鼓到对方辩友站起来了还不停,是无可厚非的。OK,你可以这么觉得,但你的类比我就不懂了

“你近年来一直开我玩笑,说我活跃在澳门赛的时间长,但在比赛层面,你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妥”

这是啥意思?简单一点说,可不可以理解为你在说,我打了五年的澳门赛,占了什么规则的便宜吗?或是,我凭着一个老人的身份上场打比赛占了什么便宜?这个我就不懂了,那什么样的人才能打辩论呢?或是打澳门赛呢?你可以耻笑我论文写了三年没写完,可以耻笑我是个老家伙了但比赛也打得很烂很不怎么样,但是我打不打澳门赛,活跃在澳门赛的时间长,这和规则允许不允许,完全没什么相关性吧?

这样说,如果你认为辩论赛是一种竞技体育活动,那你应该很能明白,裁判有权力也有职责把在观众席上暄闹,影响比赛进行的观众“请”出比赛现场;但应该不会对参加了好多次体育竞技活动的某位运动员有什么限制吧?如果说队里有什么有经验的老人就是所谓的占了点便宜,那么你的意思是,只有新人打的队伍才最规则最没占便宜吗?这本来就不是什么占规则的便宜,学姐我对于这种比喻相当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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