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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1----2009年9月正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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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1: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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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徐纯的 辩论心得


辩论对我而言,可以说是第一阶段结束。这个时候,还是写点什么,也算是对得起自己的辩论生涯。 自己是辩论界的小辈,但也算赶上了前辩论时代的末班车,拿到了传统意义国辩赛的最后一个冠军。

      成电(电子科技大学,原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的简称)的辩论是一颗苹果树,几代前辈用辛勤灌溉的一颗苹果树,好不容易长出几个果子,结果让我们几个几乎什么也没做,什么本事也没有的小辈给摘了。这个时候实在有些愧疚,所以,写些什么,勉强算是对辩论的一些反哺吧。


      自己资质驽钝,打了七年辩论才想明白4年前的国辩赛中祝老师(成电辩论主教练,自有辩论赛开始就带领着成电的辩论)精心构架的立论,巧妙的用意和严谨的推证;才明白为什么辩论中会有那么多不近人情的说法;才明白逻辑,在辩论中究竟扮演着多重要的角色;才明白,所有那些看似奇特说法,都不过围绕着逻辑在严谨且小心地一步步推展开来罢了。现在把我所想所识的辩论拿出来与大家分享,虽然是管中窥豹,但也希望抛砖引玉,令自己,令大家有所斩获。


1. 辩论的目的

      那么先从什么是辩论,为什么辩论开始好了。看了小标题大概大家也知道了,我没打算讨论什么是辩论。因为,辩论是什么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而又无法言明的东西。但是,辩论的目的,却是值得我们辩手来推敲一下的。

      我以为辩论的目的是:追逐真理并传播真理。如果你认同这点,先别急着进入下一章,先想想自己是不是真的认同并且在执行一点,如果是,那么爽快且自豪地进入下一章吧。 我自己在最开始准备辩论的时候,如果有人问我为什么打辩论啊,我会毫不犹豫告诉他“追逐真理”。但是,真的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扪心自问,我真的是在追逐真理吗?还是为了虚荣,为了在辩论场上修理对手时的快感?甚至是为了女人!很长一段时间,我几乎说服自己辩论就是一场功利的游戏,目的只有一个:赢。也就顺理成章地接受了辩论就是娱乐,就是表演。


1.1. 辩论为什么不应该是表演(此处之表演乃广义之表演,可以用“娱乐”等替代,下同)

      现行的辩论体制大体是源于新加坡模式。(当然,现在还是出现了很多政策性辩论及台湾辩论影响的新形式)新加坡最初辩论的目的本身就是推广华语,所以,有不在少数的人在说:辩论就是表演嘛。但是,辩论如果是表演的话,那为什么我们不去看相声?辩论如果是表演的话,辩论的吸引力在哪里?辩论凭什么去和那些成熟的表演节目竞争?我思考了很久,发现,辩论如果继续走表演的道路是思路一条。因为,辩论本身的魅力在于事理的冲突。而表演就意味必须有更多的精彩、幽默、华丽等等。而这些恰恰不是辩论所擅长的。论华丽,辩论不如演讲;论幽默、口齿伶俐辩论不如相声;论美轮美奂,辩论还不如mtv。那么这些人在这里玩辩论干什么呢?辩论在过去的日子里,明明不擅长表演,却在追逐表演效果,于是逐步丧失了辩论优势,更何况在华语为第一语言的中国,有必要靠辩论来推广华语吗?于是辩论逐步变成了少数人的游戏。

1.2. 不表演不意味着没有观众

      有一个误区,认为现在辩论没有人关注,所以我们需要用更好的表演来吸引他们。这是削足适履的做法。观众不只会被表演所吸引,表演也未必会吸引观众。比如,当年的百家讲坛就很吸引我,后来百家讲坛表演化了,我就不怎么爱看了。辩论要想吸引观众,就应该从辩论的优势入手,那就是对于事理冲突的分析推演,进而传播。

1.3. 为真理而辩

      这句话在辩论场听到无数次,大家耳朵听出茧了。我再讲不是找死嘛。不是的,因为,这个实在是太正确了,以至于不说这句话我都没有办法继续开展我的论述了。1.1 1.2实际说的是为表演而辩是不可行的,所以,辩论必须再找个目的出来。那么我们什么时候才需要辩论呢?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我们才需要辩论嘛。而且既然辩论长于对事物的冲突进行分析,那么我们用辩论来分析冲突,寻找真理不是非常划算的事情吗?于是,我们让我们真的来为真理而辩论吧。

2. 辩题

      好了,看到这里应该基本接受辩论应该为了真理了吧。先说这章结论:辩题应该不存在中间立场,且真理在且仅在于辩论双方中的某一方。

      有人说,辩题实际是真理的两个面,两个队各自有真理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很有号召力的说法。但问题是:既然两边都只有真理的一部分,我们凭什么说这种对部分的捍卫能够到达完整的真理呢?有人说,讨论的时候我们可以思考到。但辩论赛场的时候呢?我们传递给观众的究竟是真理,还是告诉他们部分真理其实就是真理呢?至少我没有信心能达到前者的效果。而如果是后者,我们又如何能够自信地说:我们辩论是为了真理呢?于是,确实有很多的辩手在这里妥协了,相信说辩论只是表演和游戏罢了。但辩论如果只 是表演和游戏,那何必要一群精英为此如此地废寝忘食?我们又何必为了辩论肝脑涂地,奉献青春!!如果辩论是为了真理不可辩驳,那我们只能怀疑:是否真的是辩论双方各执辩论的一端。我的答案是:不是。


2.1 辩论中必有且只有一方手握真理

      辩论中必有一方手握真理,只是我们不知道谁握着而已。也恰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哪方是真理,我们才需要辩论嘛,如果我们知道,真理在两个辩方的中间,那要我们辩论干什么?没有困难制造困难嘛。比如:如果正方命题是:所有个性都需要追求,反方是:所有个性都不需要追求。但我们基本都知道,有的个性需要追求,有的不需要追求。我们设想一下,一个观众如果看到这样的比赛,会不会在心里想着:两群傻X。反过来,如果双方都握有真理:比如上题改成:正方,有的个性需要追求;反方,有的个性不需要追求。观众是不是又要想着:又两群傻X。更要命的是,这个时候,其实辩手都知道,自己的命题不是真理,但偏偏要骗大家说这就是真理,或者强行掩盖起一些漏洞,用一些华丽的辞藻来掩埋思考的不足。这样的做法,不是与追逐真理背道而驰吗?

      那有人会问了,你有一方手握真理,另一方没握,没握的那方怎么活啊?比如把上面题目改成:有的个性需要追逐,所有的个性都不需要追逐。那反方怎么办?请注意,我在开始的时候说了一个前提:我们不知道真理在哪里。


2.2 实践领域

      好了,如果我承认“辩论中必有且只有一方手握真理”那么,我们如何操作呢?其实很简单,使用二分法,让命题以矛盾形式出现,就可以保证这一点了。诶,刚就有人说了,那万一我二分的时候刚好把真理切开了怎么办?但要想想排中律。怎么可能刚好切到。而且,根据矛盾律,真理必在某一方。这样就好了。于是,如果命题的正方是:所有的个性都需要追求。那反方命题应该是什么呢?所有的个性都不需要追求。错!应该是:不是所有的个性都需要追求。等价于:有的个性不需要追求。但是这样的话,有人觉得正方没的活了。是我,我也觉得如果是正方没的活了,那怎么办?那说明这个话题在这个立意上没有辩的意义。我们换一个题材才好。比如,善必有善报,善未必有善报。再比如,中国应该继续购买美国国债之类。

      因而,结论就是,一个合格的命题应该出现在矛盾关系或者在无特称的情况下,采用上反对关系(其实还是矛盾关系)


2.3 进一步论证矛盾关系的命题

      根据上文所述,我们应该接受矛盾关系的命题,但现实中存在很多可辩的,是貌似上反对关系的命题。比如:公众人物的隐私需不需要保护。其实,在我看来之所以这些命题可辩是因为尽管他具有一个上反对关系的形式,但实际上是矛盾关系,即前述结论中第二种状况。因为我们实质上在出题的时候是将公众人物的隐私作为一个整体(非集合概念)而进行讨论的。并非是想要去讨论具体某一条隐私或者是否每一条隐私都是否需要保护。如果,我们真的不知道是否每一条隐私都需要保护。那么,即便把命题设计为:“所有公众人物的隐私都需要保护,有的公众人物的隐私不需要保护。”更能精确地去讨论我们想知道的:“是否每一条隐私都需要保护”而若设计为“所有公众人物的隐私都需要保护,所有公众人物的隐私不需要保护。”,就使得双方自说自话没有冲突。只论证自己的有利区域而不论证全部。上文中所提到的“个性是否需要追求”也是一样的。

2.4 优势命题方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担心说特称方太有优势了。其实不是。因为,如果出题时真的认真考虑上述的约束条件的话,其实不会有真正的优势方的。因为如果真的我们需要讨论是否“每一条隐私都需要保护”时,实际意味着,任何一条隐私实际上都没有办法轻易得证的。即特称方的论证责任依然巨大。而即便全称方有更重的论证义务是否意味着劣势呢?也不是,因为往往全称方属于正方,正方有规则优势。那么,如果全称方在反方,特称方在正方呢?那我们出题的时候就把它改成全称方在正方,特称方在反方。再退一步讲,即使命题本身拥有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在多大程度会左右结果,我认为是不大的。因为纵观辩论的历史,大赛之中即便有倾向性明显的比赛,比赛结果中也未必是优势方获胜。印像中,似乎是五五对开。

2.5 进一步论述命题设计

      既然,命题是用二分法的,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使用双命题制呢?我们只需要限制一方(全称方)就可以了。最开始设计双命题制,是因为需要考虑到正方如果立场明确的话,反方可能立场不明确。这样对正方不利。但,既然正方需要论证全称,那么就意味着,任何方向的质疑都是可以应对的啊。但,如果是采用前述的二分法设计的命题,实际对于反方是没有任何约束的。既然没有约束,提出来岂不累赘?还增加了命题设计难度,留下了可能造成上反对的空间。仔细看看英美的辩论,似乎也都没有双命题嘛。所以,进一步论述的结果就是,我们干脆取消反方的命题就是了。那是否意味着反方就可以躺着只驳不立呢?其实,实际操作中,如果只驳不立是很难赢得比赛的。所以,依然需要去立,取消反方命题并不意味着反方没有论证责任。
发表于 2009-9-1 22: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莹莹速度好快
 楼主| 发表于 2009-9-1 22: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3. 赛制

大家应该都挺关心赛制的。近年来的赛制也一改再改。但大陆这边流行的赛制主要是新加坡赛制及黄山杯赛制及其改良。



3.1. 全辩国辩赛制的改良略史

全辩国辩曾一度是辩论的风向标,有必要深入讨论。

最早国人所接触的赛制应该是传统新加坡赛制。(一二三辩分别陈词三分钟,自由辩论四分钟,总结陈词四分钟。)而这种赛制很快大家就发现其问题了,即辩手们有背而来。于是很快在99年,央视对其进行了改革,形成了十分奇怪的99年赛制(陈词+盘问+自由人)。这年的赛制中盘问是一个小小的尝试,但似乎收效颇大,于是在随后的两届国内赛事中进一步发展出了经典的黄山杯赛制(陈词,攻辩,小结,自由辩论,总结)。

黄山杯赛制对后续诸多赛事影响颇大。参考赵林老师的评论(《九辩明真理》)可以发现,这些改革的思路是重辩轻论。00及02年的全国赛即引用这一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十分明显的,简洁明快,对决速度快,攻防看似激烈,符合我们心中对于辩论唇枪舌剑的理解。但在黄山杯赛制发展近5年之后,其缺点已经暴露的十分明显了:僵化。曾经有公司要我对他们辩论进行培训,他们跟我说是黄山杯赛制。我几乎可以把每一分钟比赛中应该做的事情规定好。而且,几乎每一个做法都已经是最优解了。之所以僵化我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形式过于重视辩而轻视论了。(立论的时间曾经减少到2.5分钟)而这种轻重的变化使得对于立论本身挖掘就变得不那么重要,相反技巧的琢磨就变得非常重要。而技巧,在没有足够深入支持之前,总还是有到头之处的,而这种赛制又使得深入这件事情变得代价太过高昂了。

当然,这个时候,新加坡仍然采用着原有的赛制,谨慎地继续他们的比赛。03年又进行了一次创新,这次创新所带来的比赛形式空前复杂。我本人其实很喜欢这个模式,因为我觉得缓急得当。但是,太过复杂以至于很多人没有搞清楚双方在做什么比赛就结束了。04年,全辩赛的赛制,包括其包装估计是直接导致辩论赛停办的原因吧。这个赛制,怎么说呢,几乎是综合了新加坡赛制和黄山杯赛制的全部缺点。(对此向设计本赛制的老师报以深深的歉意,但我真的是这么觉得的。)05年,新加坡赛制,这似乎国辩全辩体系的终结一年。新加坡终于对其进行了改革。由两轮陈词+两轮攻辩+自由辩论+总结组成。


  在我看来这条路走到了尽头,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一开始的定位就错了。“推广华语”在一个华语为第一语言的国家里面,就没有必要以辩论这种方式来推广华语。所以,我们有必要另辟蹊径。



3.2 英语体系辩论

最近政策性辩论很红火,似乎是是上海的学校首先发起的。但很多地方也把他和国会辩论、俄勒冈辩论混为一谈。其实,这几个辩论虽然大同还是略有差别的。为此,我查阅了一些相关的资料。认为,国人所谈的政策性辩论(Policy debate)和俄勒冈辩论、国会辩论不是一回事。

  先说国会辩论(Parliamentary debate)吧。这两个东西似乎很像。但还是很有差别的,国会辩论源于英国,流行于英国、澳大利亚、印度和希腊等地方。辩论的双方被称为:政府(Government)(在英国其往往被成为提议方(proposition))和反对者(opposition)。其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有信息点(Point of Information(POI),即在对方陈词过程中可要求对方根据此点展开论述)。他没有质询、盘问或者自由辩论。双方各两个人,每人陈词8分钟(时间由不同比赛而不同),然后总结陈词每人4分钟。大家现在看到这里的是不是崩溃了,觉得这世界上居然有这么无聊的辩论赛制。是的,在我们看来十分无聊,平淡,简单,给大家无限时间去背稿子吧。但是,这种赛制却是世界上最流行的赛制了。也是世界大学生辩论赛所采纳的赛制。

再说政策性辩论赛(Policy debate)。这个东西是在美国很流行,(但不是常春藤。常春藤那些人是被国家国会辩论联盟NPDL所资助的,搞得是上面说的国会辩论。)他和国会辩论的区别在于,他没有(POI),而拥有交叉质询(cross-examine)。比赛有两名辩手组成,通常为政府方和反对方。

最后说俄勒冈赛制,没有英文翻译,是因为尽管台湾人号称这个是从俄勒冈那里学来的。但是,我没有在外网上找到这个赛制。只有一个相近的赛制公共辩论(Public Debate)。所以,我能找到的最远的资料是东吴大学所制定的五十六条。欢迎大家补充。但这个赛制确实影响且铸就了辩论圈的另一种风格。



其他的辩论,流行的还有各类模拟辩论、林肯-道格拉斯辩论等等。不一一赘述。大多大同小异。





3.3 赛制的分析

上面的各种赛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体系:自由辩论体系,交叉质询体系,信息点体系。关于最后一点我了解不多,欢迎英语辩论的同仁一同探讨。我们慢慢来看。

其实在我看来,流程在各个赛制中其实只占有很小一部分的比重。而更重要的是细点的明确。什么地方呢?比如,举证责任,回答义务,论证义务等。这些才是一个辩论所需要明确的事情。而这在我看来也是国内辩论体系诸次改革不成功的原因。

选用什么样的赛制,其实跟辩论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所以,我们需要时刻回忆一个成熟的赛制应该是什么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00: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4 我认为合理的赛制

正一陈词

反一陈词

正二陈词

反二陈词

正三陈词

反三陈词

休赛

双方任一总结陈词



除了总结陈词之外,每段陈词之后跟随交叉质询。恩?这不是新俄勒冈赛制吗?那个台湾用的最广泛的赛制吗!没错!就是那个!尽管我没有在源头找到英文资料,但是,我依然认为这是十分合理的赛制。只是,我加上了两样东西,一是辩题题解,二是抗辩。后面会具体谈到。



4.1 陈词的规范

陈词是需要规范的,在这里应该有点是值得被提到,即,立论应该在一辩陈词中完成。这是为了保证对弈的公平性以及对于命题的讨论可以更加集中。为了避免有些队伍观点游移不定。从而使得辩论的过程显得十分混乱,也为了避免某些关键点提出过晚,从而没有机会给对方反驳,从而无法验证观点的可靠性。



4.2 为什么不要POI

其实答案很简单,我不了解,从我了解的渠道看来,还没有发现他的优点。所以没有采用。



4.3 为什么采纳质询

这里主要说为什么采纳质询而不采用盘问吧。先说说盘问体系和质询体系的差异。盘问体系的特点在于,盘问方不得打断对手。双方依靠比赛约定来控制时间。而质询则可以由质询方来打断回答,从而控制时间分配。在我看来,盘问在实际操作中盘问方严重受限,在盘问成熟之后几乎没有哪次盘问方 就单个思路进行深入剖析,而盘问也成了被盘问方表现的大好时机。最初所设想的“引蛇出洞”“抓蛇”“打蛇”等几乎从来没有实现。当然,盘问的好处在于,比赛比较有秩序,看起来似乎比较温和。然后是质询,质询的特点在于可以打断被质询方,被质询方有义务配合质询方,质询方受规则保护,有较大余地来展开论述。也恰是因为这种规则保护,使得更能设计逻辑结构紧密的问题,不必担心对手会游走,从而对于立论构架的检验变得更加容易,从而也迫使陈词者更加注重自身的陈词。



4.4 为什么没有自由辩论

在国内,似乎一谈到辩论就有很多人热血沸腾的想着如何自由辩论。自由辩论的时长也被很多赛事拉长,甚至出现了各方6分钟的自由辩论。而我实际旁听各处比赛的经验是,一支十分优秀的队伍,也差不多可以保证4分钟的有效自由辩论。一般的队伍基本上2分钟以后进入垃圾时间了。双方就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不断深入胡搅蛮缠。偶尔有亮点,也只是依靠语言优势所早就的。

而我看来,自由辩论是把辩论推向死胡同的一个重要推手。我们回想一下,历届那么多比赛中,有多少场比赛是因为自由辩而闻名的?又有多少辩手因为自由辩的出色发挥而成名?很少,很少。这其实跟自由辩这个环节设计不合理有关。我看来自由辩有一下一些缺点。

其一,自由辩节奏过快,从而使得深入思考不足,自由辩论所说的话语难以自圆其说,即使有很精彩的效果,也往往沉陷于短时真理,无法长期推敲。其二,自由辩约束宽松。加上前述自圆其说的难度,理性的交锋双方自然会选择长期竞争中较为有利的手段即回避问题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降低观赏性。其三,自由辩是哗众取宠的温床。





4.5 为什么要有休赛

按照惯例,自由辩结束就该总结了,为什么要有休赛?因为休赛几分钟是为了保证总结的质量,给结辩一定的时间,以便能作出更好的立论。



4.6 为什么这么慢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了,你的辩论设计的节奏太慢了。每个地方都是慢慢来的,要把节奏降下来,精彩的地方都被你弄没了。但是,请注意,那些精彩的地方,我们回想一下各种的比赛是不是真的精彩?还是那些不过是我们自以为精彩,其实真的上去以后在别人看来很傻的地方呢?我们能够又快又好地辩驳当然是好事,但那是高手,这个赛制是设计给大学生用的,辩论新人们在练习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带剑道新人做基础动作的时候,常常跟他们说,慢些,再慢些。宁可慢些,但要好些。总是有新人来跟我说,你看那些高手,速度都那么快的。但路总要一步一步走的嘛。



4.7 辩题解释

一场辩论赛,如果看到定义之争是很让人倒胃口的事情。所以,干脆,在出命题之前,把命题中所涉及的词语一并解释了。把定义的工作由辩手收回到组委会。有人要说了,那辩手发挥空间都没有了。扯淡,有的是空间给辩手发挥,我们关心的是推证,推论。而不是说依靠定义的无赖来赢得比赛。尤其是中国文字的模糊,特别涉及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之类的,极其容易混淆,同一语词表述不通概念的情况也极多。所以,十分有必要先明确,命题中需要讨论是什么概念,双方需要论证的各概念之间的联系。当然,这会大大增大出题者的难度。所以,另一个考虑就是,大幅压缩讨论题目数量。可以采纳一轮就一个或者两个题目的方式。所以题目就是,宁可少些,但要好些。



4.8 抗辩

所谓抗辩即是:在质询环节中,有时候质方或者辩方作出了违背规则的事情,这个时候,其对方应该有权力指出,并制止继续违背规则。比如:回避问题,质方对辩方回答做不恰当引申,人生攻击等。抗辩应由当事辩手提出,由主席裁决,并且抗辩过程不应该计时。抗辩的考虑目前所进行的实验来看,被使用的频率并不高。但当被使用时,也确实是需要被使用抗辩的时候。抗辩可能带来的问题:使得节奏被打乱,恶意使用抗辩使得质询无法继续。因而需要在规则中对恶意抗辩进行限制。另一个问题就是,对主席要求陡增。所以,我以为应该由资深辩手作为主席,而不是花瓶做主席。这其实也是对辩论的一种尊重,让主席真正对得起主席这个称谓。



4.7 总述

我很推崇这种赛制,因为他的质询使得陈词必须严谨,而质询的可控性使得质询中作秀成分被大大压缩,又因为约束战场,使得比赛的对抗性大幅增强。实际操作中发现,这种赛制比原有赛制有更强的对抗性及激烈程度。对问题的思考也可以更加深入。我以为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09-9-2 13: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5.评委

好了,前面讨论了辩题和赛制,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下辩论赛中的第三个重要元素,评委。
5.1 评委的意义
评委最浅显的意义在于评判比赛的胜负。而更深层的意义在于评委代表了组委会选拔获胜队伍的标准。也保证了辩论赛最初制订的规则可以延续下去。从而保证长期按照预先设定的轨迹前进。

5.2 现行的评委
现行的评委一般有四种:专家评委、圈内评委、名流评委、大众评委。
5.2.1
先说专家评委(这里说的是真正的,正直的,专业的且与命题内容相关的专家),在没有深入接触辩论的人看来,这似乎是最好的一种评委了。对辩题能够有深入的了解,也对辩手的发言能够更好的理解。但在我看来,这是十分要不得的一种评委。
其一,深入的专业知识固然可以使评委更好地理解辩手的想法,但也导致了专家往往拥有自己的立场。这种立场使得专家更愿意去听接近自己观点的辩手的立场,也往往会对不同于自己立场的辩手进行习惯性的内心的反驳,而这种反驳可能是对方辩手所没有提及的。这样使得专业评委往往有更强的立场倾向。
其二,有人想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就是找不同立场的专家凑在一起。这看似抵消了专家的立场倾向,但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这实际演化成为了专家的对决,而非辩手。专家往往替辩手想到了更深入的原因,然后根据这些原因认同某一方的立场,再根据这些原因,说服其他的专家,从而影响比赛的客观性。
其三,当辩手了解到专家评委时,他们在做立论时就考虑的是如何应和专家的需求,于是,就往往将立论做得过于深入,同时他们也不需要考虑专家的接受力,因为专家往往比辩手更为深入地了解命题。因而辩手大可以采用大量的术语,学科内分析方法来论证自己的命题。这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辩手与观众越来越远。观众在没有深入思考命题之前,无法理解这些言论。这就和辩论的第二点目的相违背了:传播真理。

因而,综上而言,专家评委固然有专业,深入等优势,但是与其劣势(妨碍公平性和妨碍传播真理这一主旨)比起来,专家评委是要不得的。当然,在实践领域,似乎也很难凑齐那么多专家了。但某些专题性辩论中,专家是可以找齐,但即便在那样的比赛中,专家也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除非,这是一个学术辩论。

5.2.2 圈内评委
所谓圈内评委是指高年级辩手做评委。这个是目前最为流行的评委方式了。
优点:“懂”辩论,知道辩手发言的用意。
圈内评委的缺点:
“懂辩论”是圈内评委的缺点,因为,高年级辩手知道辩论的技巧该怎么设计。辩手无法避免的就是用辩手的思考方式来评判比赛的胜负。我看到过两种说法,一个是说:“我不关注技巧,我只看双方的说理。”但是,诸位辩手,哪位辩手可以跳出辩手的思考,可以避开几乎深入辩手内心的技巧来单纯地看待说理?我说句公道话,我相信有些台湾的辩手可以做到,有些大陆辩论经验丰富的辩手可以做到。大多数的辩手,做不到。
第二个问题在于习惯联想
辩手说到某个问题时,出于自己的习惯素养会去想这个问题的前提和推论(如果你没有,那么你还需要继续练习)。而这些推论很多时候是隐含的,但也有很多时候实际是场上辩手没有考虑的。而辩手把这种没有考虑的前提或者推论当成了场上辩手已经说了的,从而带来了不公正的引述。
第三个问题是最严重的,工具的异化。辩手在学习辩论的时候,前辈往往会跟他们说很多方法,比如,那个定义要这样这样说,标准要写在前面,文章要分成一二三点来论述。这些观点对不对?对的,而且是很对的。但是,最开始的辩手或许会知道为什么这样说,辩手传了几代之后,可能就变样子了。逐步的就把辩论的一些形式、方法当成了辩论的目的。从而在评判的时候,关注的是辩手有没有使用某些方法,或者对某些方法的使用是否正确。而这就偏离了辩论的初衷了。

5.2.3 名流
名流似乎在现在看来是个贬义词,呵呵。很多时候名流作辩论评委是要被骂的。当然,在校内的辩论,名流是不太可能,但学校的领导实际上在效果上接近名流。
名流的优势:权威性。至少,能够让很多圈外人士信服。
名流的劣势:完全不懂辩论。

5.2.4 大众
大众,就是完全不懂辩论的人了。没参与或者没怎么参与的人。

5.3 我们应该选择什么的评委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想明白辩论是为了什么?前面说了,追逐真理和传播真理。赛场上的时候,辩论的任务是什么呢?主要是传播真理了。那么如何评判传播的好与坏呢?那就问被传播者是否接受了传播者的看法。所以我认为,最优解是大众。有人说了:“观众不懂辩论诶!” 可是,观众为什么要懂辩论?我们的辩论不就是辩给观众听的吗?演讲演的不好,我们能怪观众不懂演讲吗?房子装修的不好看,我们能说住户不懂装修吗?这个不对嘛。他们听不懂,我们就想办法让他们听懂嘛。既然辩论赛的目的中有一项就是给大众传播真理,与其让圈内人士去揣度“我认为这样可以说服观众”,不如让观众直接作为我们的评判标准。

观众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持理性?有人担心哗众取宠的问题。我所在的学校最近一次的校内比赛全部采用了大众评委。结果超过我想象的好。大众比想象中理性的多。但是,我认为确实不能完全依靠于大众自身的理性。因为,确实大众也有盲目的一面,所以需要限定。一个是规则限定,即是在设计比赛规则中,抑制哗众取宠的成分。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在之前的论述中,认为赛制中应该采纳的质询而非盘问的原因之一。同时,我们必须提醒观众,使用理性裁决。逻辑、理性是每人个与生俱来的能力,任何人都有能力去认识对错。因而观众的理性,只要被激活,便是值得依靠的。

如何激活观众的理性,有两个方法可靠,一个是赋予观众责任感。让他们明白,他们的决策会直接影响最终结果,并影响后续的比赛。二是提醒他们注重逻辑。在成电实际操作中,事先会要求每一个评委在评判前宣誓。宣誓保证公平和尽可能地理性裁判。这两个条结合起来,收效还是不错,激起了评判对于哗众取宠的厌恶。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害怕自己被愚弄,所以实际上他们十分认真地在听比赛,并尽可能地在给出理性的结果。




关于名流,在中国有的时候名流不请名流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我觉得吧,请他们也没什么不好的。不用很多,加在大众里面作评判团主席就好了。

5.4 实践领域的微调
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些问题。比如,辩论赛,尤其是低级别辩论赛,他不可能完成传播真理的任务,而对于这些比赛而言,选拔新人就更为重要,基于这个立意,我认为这个时候圈内就是非常好的评委了。再有,当校级的比赛时,圈内人士应该作为最佳辩手的评委。因为,观众关注的只能是当下的表现,而不是长期的发展。但,校级比赛时,最佳辩手往往会成为未来校辩论队的成员,所以需要关注发展的潜力以及对辩手的鼓励。所以,应该需要圈内人士来选定最佳辩手。



6. 组织比赛
这章应该是对前面五章的一个总结。实际应用前述的章节。
什么是一个好的比赛?有影响力,并且有可持续的影响力。从直观上来说,影响比赛影响力的因素是辩手的水平。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从长远来看,实际上是观众在比赛中的收获。如果观众收获多,他就爱看;爱看关注度就高,就更能吸引高水平辩手参加。因而,作为比赛的主办方,最需要考虑的乃是如何吸引观众。而前文也说了,辩论最吸引观众的地方在于对于冲突事物的分析。从而使观众有所收获。
从选题上而言,应该选择具有明显冲突,且观众大多没能理清楚,且辩手有可能理清楚的辩题。比如,善心是善/善行是善就不适合作为一个新生赛的题目,乃至也不太适合校内低年级(三年级及以下)的辩手比赛。因为这种命题辩手自己都想不清楚嘛。所以,作为比赛的主办方,不能一味追求比赛的水平深入,而选一些晦涩深奥的命题,而应该选择与辩手水平相符的题目。因而对于低年级辩手推荐一些实证命题。比如,中国应不应该继续购买美国国债之类的。

6.1 评委会的设立
评委会的设立意味着圈内辩手应该和圈外人士分开,并分工合作共同承担一场比赛的举办。
既然如前文所说,评委不都是大众了吗?为什么还要评委会?首先,学院级的比赛我还是推荐辩手作评委的。再者,即便大众做评委,也不意味着评委会无用。因为评委会需要处理一些申诉。包括:观众评委可能作弊,辩手可能采用伪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同时,评委会需要拟定命题、制定赛制。
发表于 2010-6-18 08: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2009年9月的杂志,现在制作到什么阶段了?
发表于 2010-6-19 02: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 期待 好久没看到新杂志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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